混凝土购销合同范文3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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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到指定地点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此次货款。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货款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
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均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
终止本合同时,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范文3
需方:
浙江华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
萧储(20_)36号地块华成河庒第二标段
杭州金鼎实业有限公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预拌混凝土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
说明:
1、上表内数量系总价估算,结算数量以现场签证送货单数量为准。
单价未包括其他添加剂及特殊技术要求等费用。
2、泵送润滑用砂每立方米单位按同等级混凝土价计算
3、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
1为标准,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
3为标准,每增加2cm,价格增加5元/m
4、对价格约定不明的,应及时补签协议,否则安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信息价结算。
5、细石砼加15元/方普通膨涨剂加1个百分点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条合同履行方式
1、需方应在浇筑前天向供方提供书面供货计划,写明供货时间、地点、数量、技术要求、浇筑部位及浇筑方式等。
混凝土浇筑临近结束时,需方应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
因估算不准造成的超量供应损失由需方承担(其中如发生连续2车运输不足立方米的则从第二车开始计算,每车增加运费100元并在送货单上注明)
2、需方负责做好混凝土浇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坚实畅通,用水、用电、照明齐全等,并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关事项
3、供方应按需方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按要求送货到现场,供方人员车辆用设备到施工现场后,听从需方的指挥。
由于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况下操作,供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由需方负责
4、需方应指定现场收货人员负责收货,并在供方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
5、要必要时,经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供货,但合同权利义务仍由原供方承担
6、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货款后,供方应及时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证书
7、需方应在浇筑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浇筑时间后,没有特殊情况下同,浇筑时间误差不得超过3小时,浇筑混凝土时,在约定时间内平均每小时送货车数达3车以上,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条质量标准、交货地点及验上方法
1、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要求
2、商品混凝土送货到现场后,需方应对坍落度当场进行检测,并按规定留置试件和养护
3、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提出。
对坍落度的异议应在交货时提出,强度经标养试块28天强度为准,对混凝土强度的异议应在交货后35日内提出。
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所交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4、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及时与需方共同硧认质量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
当供需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时,则请双方共同认可的质监部门进行分析、鉴定3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预拌混凝土供货量的结算依据为混凝土送货单的签收数量或者结算单。
供方根据送货数量制作结算单,需方应在收到供方结算单之日起的7日内核对硧认并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应另行说明。
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签署结算单,则视为认可。
需方应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对账,付款按供货至±
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
0.000后按月结70%支付,即月底对账,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类推,主体结顶即付到已供砼总款的80%,主体结顶六个月即付到总款的90%,佘款10%在主体结顶后十贰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1、经过质量部门鉴定后,供方硧认由于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供方应赔偿需方直接经济损失
2、预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现场,因需方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其相应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3、由于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则从第二个月算起,35天内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预拌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4、若需方逾期交付货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额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不予办理结算签证的,供方有权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经双方协商硧认,均可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即时结清货款和违约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少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萧山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有要权抽查供方数量,实际数量不超过国家超标准±
2%,每次抽查3-5车,按抽查车数的平均数为当天该批次的数值。
凭电脑小票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银货两迄时止。
需方供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杭州金鼎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单位
单位邮编:
单位邮编: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出卖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买受人:
合同签订地点:
买受人:
(章)出卖人:
(章)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供理人:
办公室电话:
传真号:
邮编:
银行帐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买卖双方共同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及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的产品、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验收,并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出卖人运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买受人首先检测混凝土质量,如合格,保证自货物送达施工现场起1小时内卸货完毕,并在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及加盖验收专用章;
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买受人应即时通知出卖人确认核实后,买受人有权拒收并作退货处理,所退货物的货款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买受人已收货,但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货单上加盖验收专用章,如超过2个小时,则视同买受人对此部分的数量以及质量没有任何何异议,预拌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若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超过1个小时,无论是否卸货完毕,买受人均须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并对所签收的混凝土的质量负责,出卖人有权处置本车混凝土。
3.买受人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出卖人,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买受人首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可会同出卖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可会同出卖人、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经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确认,属于买受人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属于出卖人出厂产品质量的原因,其造成买受人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4.买受人如认为出卖人供货到现场浇筑的预拌混凝土的数量出现与交付验收混凝土送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应当在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并根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若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货款于10日内付清。
买受人未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应视为买受人对送货数量无异议。
5.非因出卖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现场位置而导致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环保,环卫以及相领关系等事宜致使供货受阻,买受人应负责安排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货款结算及支付
1.买卖双方约定,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买受人现场签收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货款结算。
2.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出卖人原因中途停工,导致买受人停止使用出卖人的预拌混凝土时,买受人应自停工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未结货款。
3.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货款,出卖人可在书面通知买受人5日后,暂停供应预拌混凝土。
第三条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施工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出卖人提供所需预拌混凝土的标记、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就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出卖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供货。
上述计划给买卖双方确认后,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接收货物,应提前12小时通知出卖人,并再次书面确认接收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
出卖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由于预拌混凝土运输,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拢问题,由买受人负责协调解决。
4.预拌混凝土运送到买受人的施工现场后,买受人授权的施工现场验收应在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字及加盖验收专用章;
作为预拌混凝土接受及所有权转移的依据。
买受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后,履行合
同甘共苦之前及时将验收人员的名单,验收人员的签字以及验收专用章的印模书面通知出卖人。
验收人员有变更的、买受人应提前7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
若买受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则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签收人即为买受人指派的合同货物签收人。
5.按照国家及天津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负责。
6.对预拌混凝土浇筑后及时采取养护措施,混凝土浇筑后达到一定强度,方可拆模,拆模应在混凝土上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温过程应根据强度发展情况据实确定,底模拆除应根据结构类型、跨度和同条件试块强度,严格按规范执行。
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1.根据本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的要求向买受人提供合格的预拌混凝土。
2.供货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预拌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3.出卖人运送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买受人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买受人,提供优质服务。
4.严格按照经买卖双方确认的预拌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预拌混凝土。
如因设备临时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按量供货,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与买受人重新确定供货时间。
5.接到买受人提出的应预拌混凝土数量及表现质量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至第三款解决。
6.浇筑混凝土后,向买受人提供与预拌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四条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以项目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出卖人负责合同标的物的运输,运输终止地为买受人施工现场地面,以上运输不包括将标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运送。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出卖人行使抗辨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买受人行使抗辩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其限给付货款,视为违约,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应按照延期付款总额,以日0.01%的比例来计算,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由于国家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买卖双方之外原因导致预拌混凝土停止供应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内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另一方不同意变更、解除或不予以答复的视为未变更、解除,但依据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权的除外。
2.买卖双方连续发生多笔买卖业务的,除买受人向出卖人以书面方式明确指示并得到出卖人的同意外,买受人所支付的货款均按照先结旧帐再结新帐的原则结算。
3.有关本合同的传真,函件、已签收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及其对账单均为本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日期:
混凝土购销合同范文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