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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关系到公司全员、全方位、施工全过程、全天候,公司的党政工必须一齐抓,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使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做到齐抓共管,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督促检查所属单位认真实施,对本公司安全负领导责任。

2、支持分管主产的副总经理开展安全工作,并督促分管其他的副总经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领导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安全措施经费,认真组织力量按时完成安全措施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4、根据本企业的施工生产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职工的劳逸结合。

5、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各级安全、防火例会,协调安全、防火工作,研究解决生产中涉及安全、防火的重大问题。

6、组织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研究、制定措施、督促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期整改;

对在安全生产贡献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的人员,必须及时严肃地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7、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请上级有关机关和部门审批。

8、督促财务部门落实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保用品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9、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抓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2、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项目经理部,及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主持召开每月一次公司安全例会,组织项目经理部及各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和批示,并对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责任。

4、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制订、修订公司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主持生产时,必须支持“五同时”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项目经理部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负检查督促责任。

6、根据公司施工生产的特点,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职工的劳逸结合。

对危及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状况,要及时组织有效部门研究,切实予以解决。

7、按期组织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措施、督促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期整改,督促公司安全科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8、直接领导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安全部门依法监督、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第十九条公司分管其他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支持、配合经理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基层领导和分管机关部门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审核公司编制年度、季度经营计划,以及分包工程中,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列为重要审核内容,并经常督促检查。

4、严格审批经济合同,切实把好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条款把关。

5、参加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等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审定;

并做到经费落实,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公司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审查工作。

3、审查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企业的技术改造方案,应根据国家颁发的相应的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严格把关。

4、审查或审批公司各类技术标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及引进项目时,应同时审查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纠正或不予批准。

5、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改善劳动条件和减轻劳动强度的技术措施,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6、参加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

7、组织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的推广应用。

8、参加重大恶性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提出鉴定意见及技术整改要求。

第二十一条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实施细则。

2、负责公司日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经常深入施工项目经理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

3、组织和参加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施工项目经理部落实整改,切实做到预防为主,消除隐患。

4、参加审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5、参加制订、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培训、复训考核发证工作。

6、负责公司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领导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的预防整改措施,督促施工项目经理部落实。

7、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并进行干部安全法规和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考试,新工人进场的三级安全教育。

8、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月度、季度和专项会议准备工作,及时贯彻传达会议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督促检查施工项目经理部执行情况。

9、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施工项目经理部防火安全及火灾事故调查。

10、负责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督促检查。

11、负责制订、修订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标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上报和管理工作。

12、组织召开安全工作经验交流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评比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十二条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编制财务计划时,同时编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费,安排筹备所需的资金,并负责督促做到专款专用。

2、负责检查督促劳保防护用品、各类事故的费用的列支。

3、协助安全科按规定收取违章罚款和扣发安全奖及其他款项。

4、协助安全部门做好安全奖金的发放工作。

5、根据上级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在自己务业范围内,为保证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十三条经营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定和下达经营计划、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必须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考核指标。

2、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的内容。

3、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将其汇编到年度和季度的生产经营计划之中进行考核。

4、编制工程概预算,必须考虑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费用。

5、对外签订工程发包合同,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及安全违约责任,并符合安全法规,在自己业务范围内,为保护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十四条质检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施工生产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生安全技术的质量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对非标准的产品也应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数据,无质量鉴定资料的必须进行检测,符合设计要求,方可应用。

对外购新产品无出厂合格证,不准使用。

2、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工程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认真鉴定,保证设计安全可靠。

3、负责对建筑安装施工现场的高空作业设施、大型模板安装、脚手架等进行质量都督。

4、在质量工作应做好“三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定期对施工建筑物、成品、半成品及预制物件原材料的监督,严格把关,预防事故的发生。

5、根据上级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自己业务范围内,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机关、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指令及规章制度,对本项目经理部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组织生产坚持“五同时”的同时,必须把安全工作的各项预防、组织措施贯穿到生产、施工的全过程,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3、工地开工前,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技术措施申报表。

4、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在执行中如需变更经原编制审批部门批准。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

6、定期组织召开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生产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制定并实施解决的措施。

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7、负责对新工人,变换工种人员,增添新设备采用新工艺的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按规定选送特殊工种培训、复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

8、严格按公司制订的检查制度及组织本项目部每旬(十天)一次安全大检查。

对查出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研究、制订措施并落实到人限期整改,确无能力自改的应书面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9、发生重大工伤事故,要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上报公司,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认真严肃地进行调查、分析、制订、落实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0、对无视法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必须严肃地批评教育,并按上级制定的安全奖惩办法查处,教育不改的给予必要政纪处理。

11、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第二十六条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同时安排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作为施工员本身的应尽职责,在施工中同时检查各安全设施的规范要求和科学性,发现不符规范要求和科学性的,及时调整,并汇报项目经理。

3、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现象或冒险作业,协同安全员共同做好工作,阻止和纠正。

必要时暂停施工,汇报项目经理。

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与未然。

4、在施工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暂停施工,待安全整改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准再施工。

5、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诉安全员和项目经理采取措施,协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理部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项目经理和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负责项目经理部“三级”安全教育。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班组安全会议,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发放和调配工作。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监督落实改进措施,防止重复事故的发生。

6、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按时填报月报表,各种台账整齐,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档案。

7、检查督促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任何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批评并加以制止。

8、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9、经常向有关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处理不安全的事故,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在质量监控的同时,顾及安全设施的状况与使用功能和各部位洞边防护状况,发现不佳之处,及时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

3、悬空结构的支撑,应考虑安全系数,不准由于支撑质量不佳,引起坍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4、在施工中,结构安装的预制构件的质量应严格控制与验收,避免因构件不合格造成断裂坍塌,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

5、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第二十九条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学习熟悉安全技术规范,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保方面的有关规定。

2、在采购安全设施、材料物品,劳动保护用品,应保证产品质量,决不能以次充好和伪劣产品采购入库,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三证一票”,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鉴证和正式发票。

3、购买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及防护材料时,应认准国家批准的设施和物品,同时取得合格品证件。

4、对于上门销售的安全设施和劳保防护物品,除国家与有关部门认可的外一律不准采购,以防次品与伪劣产品危害安全。

5、应廉洁奉公,不贪小利,坚持原则,保证设施与物品的质量,有权拒绝指令购买次品与伪劣物品,并报告上级处理。

第三十条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

2、根据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提出技术实施方案和改进方案中的技术措施要求。

3、在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有权提出更改完善意见,使之完善纠正。

4、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补充编制分项分类的安全技术措施,使之完善和充实。

5、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安全生产有责任进行管理,发现隐患,有权督促纠正、整改、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并汇报项目经理。

6、对施工设施和各类安全保护,防护物品,进行技术鉴定和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一条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资料的编制要求。

2、按时、按规定做好安全技术资料,使之真实完整。

3、深入施工现场,配合安全员检查安全生产。

做好记录,使安全资料符合施工现场实际。

4、如实做好资料,不准不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便做记录,导致安全资料空虚不切实际。

5、坚持原则,杜绝作假,并可以报告上级处理。

第三十二条材料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2、对采购进库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物品,应认真核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物品入库、登记入册时,要写明厂家,质保数据和合格证号码,以防伪劣产品入库。

4、出库时应按项目经理批准种类发货,不能混淆和搞错,防止因发货错误而发生事故。

5、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霉变与损坏,影响使用功能。

6、有权拒绝假、伪、劣设施物品入库,并报上级处理。

第三十三条防火消防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防火法令、法规、宣传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

2、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宿舍、食堂、仓库等地的安全、防火工作,发现火险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3、对于各类防火器械的配备布置要求,及时提出合格意见,并按期更换药物和维修保养。

4、发现火灾隐患,通知立即整改,同时有权暂停施工,待消除火灾隐患,再行施工。

5、发生火灾。

立即会同工地负责人组织指挥灭火,并即报火警“119”,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位。

第三十四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领导本班组工人开展各种安全活动,经常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工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开展上班前三分钟的“我要安全,安全在我心中”的安全宣讲教育并对所用的机具、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措施,杜绝违章操作。

3、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

新工人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

4、经常检查本班组人员作业时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或上报,并开好工后会,总结一天的安全情况。

5、发生事故或事故苗子,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班组工人讨论,分析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6、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把安全情况列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参加本公司开展的各种安全活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水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公司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

3、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4、搞好生产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卫生。

5、有权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7、积极参加“我要安全,安全在我心中”为主题的班前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只有通过对公司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使安全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七条公司广大干部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建设部《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年83号)规定的培训时间,见表1-1:

表1-1培训对象与培训时间

序号

培训对象

每年不得少于安全培训的时间

1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0学时

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0学时

3

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20学时

4

特种作业人员

5

企业职工

15学时

6

待岗、转岗、职工重新上岗

(每次)20学时

第三十八条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使广大干部职工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新工人(包括新进场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脱岗六个月又重新上岗的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经理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是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原始记录和凭证,是发生伤亡事故后分析事故责任的重要资料之一,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

安全教育资料、考试试卷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第四十条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

除进行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上岗证每两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要随身携带,并复印一张上岗证在施工现场安全资料中存档。

施工现场应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花名册》的要求分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在施工过程中,如有特种作业人员调入或调出的,应在“进退场日期”栏内记录调动的日期。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到期没有复审视同无证。

第四十一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并填写《变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登记表》。

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第四十二条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以提高其管理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十三条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做好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适时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第四十四条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班组应开展以“我在安全、安全在我心中”为主题的班前安全活动。

第四十五条班前安全活动的活动时间和活动形式为每日每班前各工种作业班组召开前安全会。

第四十六条班前安全活动由各工种作业班组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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