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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证件进出场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

对无理取闹强行进入的每人次罚款500元。

3、施工现场和甲方生活区内严禁留宿家属及与本工程施工无关人员。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乙方有危害作业的,提前做好安全危害告知,职业病防治等事宜,出现事故及危害,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及其他单位因此受到的损失和影响。

5、对现场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建委劳动用工标准,严禁跨省市用工,不准使用零散工、童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上、女工、残疾人员,发现后将对所在单位按200元每人次进行处罚,并清出现场。

6、乙方人员因事外出时必须遵守《新乡市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德及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一旦发生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进场要明确治安负责人,协助甲方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防火、治安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成品保护管理

1、野蛮剔凿、开孔按200至500元/次罚款;

禁止私自割断钢筋,否则,按每根300至600元处罚;

其电工非设计建设方要求开槽必须封堵、灌浆合格,否则按15元/米罚款。

2、乙方已施工完毕的工程,在整体工程交付前自行负责成品保护,凡发生丢失、损坏、短缺和污染等情况,乙方自行组织更换、维修,确保通过验收和交付使用。

3、对本工程的所有须爱护,不得因自身施工,破环、污染甲方和其他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和已完工程,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同时根据情况对乙方处以500至5000元处罚。

第二条、安全管理

一、总则

1、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对其管理只是作为建设单位配合服务的内容之一,并不对其安全负有责任,乙方对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给甲方和其它单位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负全部责任。

2、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教育,保存安全生产教育内容资料和乙方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人员的文字记录,并经双方负责人签认。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坚持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

3、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新乡市)现行安全规范、标准、规程的相关规定。

如违反上述规定,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甲方及其他单位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同时按情节轻重处以500至10000元罚款。

4、乙方进场前同甲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负责乙方施工的所有安全防护和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并承担其所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配备各种安全防护设备和器具,并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人员伤亡事故、中毒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现场有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必须保证管理人员旁站管理。

发生管理人员不到位脱岗情况罚款500元/项·

次。

5、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施工人员轻伤事故频率低于0%;

安全检查后,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立即通知乙方,并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乙方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形式进行处理:

①口头通知②书面通知③书面通知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④停工⑤停工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⑥通知建设方更换乙方,经建设方同意清除现场。

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并分别按规定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处理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6、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群体事件给建设方、甲方和其它参建单位造成损失的按双倍进行赔偿包括不限于:

包括现场的停误工,机械设备停滞、甲方一切损失。

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包形象受损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A、建设单位对甲方批评通报的,罚款5000元;

B、建设单位对甲方经济处罚的,按处罚的双倍进行罚款;

C、社会行政主管部门对甲方进行通报批评,罚款20000元;

D、社会行政主管部门对甲方进行经济处罚的,按处罚的双倍进行罚款;

E、社会各种媒体曝光(报纸、电视以及网站发布转贴)的,罚款50000元。

7、严格按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未通过,将对乙方进行2~5万元的经济处罚。

因多个分包及乙方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按其原因不同分别处罚,罚款总额为:

分包工程合同价的5%。

二、一般管理规定

1、甲乙对乙方安全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施工前对自己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遵守甲方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认可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焊工、防水工及电工要持证上岗,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请示甲方,并由甲方开具用火证后按规定作业。

施工现场内未签发用火证严禁使用明火。

违反上述规定处罚300元/次。

电气焊工须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证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并清退该人员。

3、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学物品,要有专人负责,妥善管理。

该物品随意乱堆乱放或无人看管的,处罚300元/次,并及时整改。

作业场区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违者处罚300元/次。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现场内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赔偿因此受到影响的现场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

三、消防、电气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埋压损坏。

消防通道严禁堆料圈占。

5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在甲方消防部门的组织下进行消防演练。

消防器材严禁挪用,违者罚款200元/次;

如在挪用中造成器材的损坏将处以其价格10倍的罚款,并赔偿损失。

2、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火炉、电路、大功率照明灯具需经有关部门及甲方批准方可使用。

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不准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特殊情况须经保卫部门审批后使用。

凡发生使用上述电热器具,没收该物品,同时处罚500元/次·

项。

3、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并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

如乙方用电不规范罚款500元/次·

项,并停工限期内整改。

4、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次·

四、场容环保管理规定

1、对不按规定堆放垃圾的罚款200元/次,未按甲方要求将垃圾运出场外的罚款300至500元/次。

2、工作面必须做到活完脚下清,达不到要求的罚款200至500元。

如不及时清理将给予处罚100至300元/次。

3、机械运输作业做好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清运泥土、污水和散落的物料。

4、乙方在进行易扬粉尘或泥水飞溅的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污染地面和周围环境,如有污染应及时清除干净。

5、各施工区、段的作业队必须管理和保护好现场围档。

甲方根据施工部位、进度划分责任区,乙方要安排专人负责。

责任区不达标的处罚200—500元/次·

6、严禁在现场随地大小便;

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违者处罚50元/次·

项,并处于责任人所在单位100—300元罚款。

7、乙方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8、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项目和工人及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将相关危险因素上报甲方及建设方,以便告知相关单位。

与甲方签订职业病防治合同,并严格执行。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双倍赔付甲方。

五、防护管理规定

1、安全防护不得随意拆改,确须拆改应经甲方安全员许可,乙方安全员旁站,采取必要的措施,事后立即恢复,未按规定办理的,每次处罚500至1000元。

2、电梯井、孔洞、临边防护必须及时按规定封闭并加强监管,未及时封闭的给予500至5000元罚款或建议开发商责令退场,并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3、脚手架的支搭必须按脚手架支搭方案进行搭设。

并经甲方安全监管部门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作业,否则将罚款500至5000元,并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4、脚手架必须经常维护检查,对安全网、脚手板上的杂物应及时清理。

经书面告之仍不进行清理的将对乙方给予300至3000元罚款。

六、机械管理规定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无证操作,罚款200至500元。

机械运转中擅离工作岗位,一般机械事故者,罚款100至500元,严重事故者罚款500至1000元。

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指示、警报、仪表、限位标识、安全操作规程牌、信号等,不得随意拆卸和损坏,无此装置或失效,继续使用者罚款300至500元。

3、机械设备带有故障或安全危害隐患,应及时排除,带有隐患强行作业,罚款300至500元。

4、凡违反操作规程,检查发现罚款300—500元/项·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工具、电气设备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经双方检验合格后交付乙方进行使用。

甲方监督乙方在施工中正确使用。

乙方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三条、技术质量管理

一、技术管理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办理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并将相关整套手续及合同的复印件交甲方一份留存,以备检查。

2、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地方政府签认的“营业许可证”、“营业范围”、技术等级、资质等级、施工资质等,均应满足承包工程的相应要求。

进场前提供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

3、乙方所承建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需全部合格,并达到“中州杯”验收标准。

因乙方所施工项目未通过“中州杯”验收,甲方对乙方一次性处罚2~5万元;

因多个分包及乙方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按其原因不同分别处罚,罚款总额为分包工程合同价的5%。

二、资料管理规定

1、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的资料整理并按时移交甲方,如资料不合格、未按时整理好移交的处罚100—500元。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要求进行资料编制申报整理。

2、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资料的编制、整理,整体移交档案馆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进行资料编制交底,乙方严格按交底进行编制。

资料管理的全过程均要接受甲方的管理,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因结构、建筑长城杯、安全文明工地等验收需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资料修改。

资料编制由专人负责。

3、甲方为迎接检查所需要的资料,甲方通知乙方后,于48小时内将整理好的资料上报甲方,因乙方未能按时上报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行编制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报送监理和建设方单位,经过审核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报送甲方一份;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未按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的甲方有权暂停其施工,改正施工方法,并视情节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三、工程质量管理

1、乙方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并负责向建设单位办理符合要求的交竣工手续。

乙方所分包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建设方与乙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如果由于建设方直接发包单位施工原因使工程未达到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乙方需按甲方与乙方及建设方与乙方所签订合同中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2、甲方按有关标准抽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并按国家和地方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检查、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乙方应对甲方负责,接受甲方的监督,在工程开工前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并合理使用检测、计量器具,设立专职质量员,严格把好质量关。

3、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规范组织施工,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实行样板引路,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对样板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施工。

同时必须严格履行技术复核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做到准确、无漏项,在完全符合标准的基础上通知监理、建设方进行验收,同时通知甲方,甲方视情况有选择的参加验收。

4、乙方应对完成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和工序交接工作,由施工负责人进行质量评定后,交由项目质检部门进行核定。

凡未进行自检、工序交接和评定,核定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事故,造成工程返工损失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6、对质量低劣,粗制滥造的工程在甲方提出通报或停工整顿的同时,处罚300-3000元/次,超过规定整顿时间者,加倍罚款。

7、发生质量事故不报,无故迟报,谎报者处罚500--2000元/次。

8、对不服从甲方现场质量监督人员和施工人员管理者,除停止其工作外,对有关人员处罚200元/次。

并对该单位处罚500元/次。

9、由于乙方管理松懈,造成质量低劣或质量事故或屡教不改者,直接影响甲方信誉的,对乙方处罚500--5000元/次,同时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损失费用;

经建设方同意后清出施工现场。

第四条、施工进度管理

为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规范施工现场进度计划管理,有效控制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种因素,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管理力度,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甲乙方双方须认真遵守执行如下规定。

1、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乙方有权进行签证。

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场地后乙方应及时如数进场,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和人数进场乙方支付甲方500—5000元的损失费,并且保证按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甲方按合理的工期进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工期控制。

乙方应绝对服从甲方安排的工期,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内在因素进行调整,以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因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原因而导致工期拖延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甲方与乙方在排定的短期内的工期(周、月进度计划),非甲方原因而乙方未完成的,周计划每拖延一天处罚5000元;

计划月度节点目标,如未能完成节点目标,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0元。

上述罚款不设上限。

如节点目标未完成但竣工前的目标完成,上述罚款将按50%退还。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计划竣工,乙方将承担因此给建设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相应的进度计划及节点目标附后(需甲乙双方、监理、建设方四方共同确认)。

第五条、外部食宿管理

一、生活区的文明卫生

乙方为本工程外租建的生活区,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应该满足国家管理规定及建设方、甲方管理规定。

乙方负全面管理责任,一切事件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双倍赔付甲方。

二、食堂管理规定

乙方为本工程外租建的食堂,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应该满足国家管理规定及建设方、甲方管理规定。

乙方负全部责任,发生的事件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双倍赔付甲方。

第六条、管理配合服务内容及协调责任

一、管理配合服务内容:

1、总包单位施工期间,甲方提供现场现有的塔吊、施工电梯及脚手架、道路(此费用已含在2%的总承包管理费中)给乙方使用。

现场已有的设施仍不能满足乙方使用要求的,或超过总包施工期间后现有设施拆除后的期间段,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现场所需的加工厂地、仓库、生活办公用房及设施等承包人可与总包单位协商有偿解决或自行解决(此费用已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总承包服务费按2%计取,此项费用由承包人直接向总包单位缴纳或在拨付工程进度款中建设单位代扣。

2、提供施工用水接至主干管,由主干管至工作面管道由乙方自行提供。

3、提供施工用电的电源,乙方自行接驳二级配电柜至工作面所需电缆和配电箱;

乙方所须施工用电预交电费,电表、焊机专用箱等均由乙方提供。

4、水电费:

因计量困难,乙方生产用水电按照分包造价的1.5%向甲方缴纳费用,随时接受总包及其他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乙方需再月初提前预交水电费,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生活办公等非生产水电费按实计算收取,须挂表计量,甲方管理的电源线路、总表,私人一律不得擅自更动。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水电浪费(如长明灯)或偷水偷电,由乙方承担费用及相应处罚结果,接受浪费数量5-10倍处罚并负担其水电费。

5、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进行必要的考核、登记。

6、监督乙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进行指导、检查实施。

7、负责对乙方特殊工种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安全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措施、意见。

9、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对现场各类违章的处罚。

二、协调责任:

1、甲方有权根据总包工程施工需要随时对乙方的临建区域进行调整;

2、协助建设方接洽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3、协助建设方监督检查分包工程的质量并参加建设方组织的对分包工程的验收;

4、由建设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应告知甲方,若乙方在现场施工中存在问题,甲方可以建议建设方暂缓工程款的支付。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并执行甲方对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环境保护、技术、质量、进度等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必须服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监督、检查、教育;

2、乙方应遵守与建设方签订合同的各项内容及设计方的书面指示,精心施工;

3、乙方对自身现场区域和施工方法的合理、安全、消防及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乙方进场前必须向建设方、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提交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含有效联系方式,必须有专职安全员)、施工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工种、身份证号码、籍贯)及特殊工种上岗证;

4、乙方应具备在新乡市施工的条件,相关手续齐全,并提供其企业资质与安全年检证明及建设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5、乙方应服从建设方、甲方、设计、监理、质监站的监督指导;

6、提供完整的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套数见合同);

7、对现场的结构尺寸、留洞进行检查、校对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提供甲方;

乙方不得在现场随意剔凿开洞或拆改,如果必须现场剔凿开洞或拆改,乙方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并按甲方同意的剔凿开洞或拆改方案施工,施工完毕后并及时修补。

8、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移交验收,同时不得损坏其它分包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9、一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及由此给建设方、甲方、物业及其它分包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与甲方无关。

10、除本协议甲方提供的管理配合内容外,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如需委托甲方办理,发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11、履行本协议的全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和或其它专业分包方蒙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赔偿费用由建设方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支付给受损失方或直接现金赔付)。

12、乙方施工时须注意与其它专业施工的配合,注意成品保护,不得私自拆改,如不得不拆改时,乙方需提出书面报告,委托专业施工方负责拆改及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的工期需满足建设方及甲方总的工期进度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甲方总的进度计划的调整而调整。

甲方不受理乙方提出的因进度计划调整或调整乙方施工区域而引起的窝工或加人加班的索赔。

14、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办理本单位施工人员出入证及车辆通行证并承担相应费用,入场人员按甲方制度进行管理。

四、特别条款

1、为加强施工现场统一管理,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缴纳5-10万元总包配合保证押金,乙方工程竣工移交后退还;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和《分包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因违反规定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处罚结果;

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可扣除相应数额押金(剩余押金待乙方工程竣工移交后退还,也可冲抵总承包管理费或水电费);

2、乙方进场前,建设方须与甲方确定总承包配合费服务费支付比例及时间,以上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执行,协议签订前,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入场施工。

3、未经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于现场竖立各种标牌、标识、广告。

4、乙方除甲方合同约定应提供的条件外,现场使用甲方所有物资材料必须提前申请,办理使用手续,未提前申请一律按其价值的四倍罚款。

5、乙方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立即卸货和转运,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六条、其他

1、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经济处罚和赔偿,乙方必须于24小时内缴纳,如不能缴纳甲方将在建设方缴纳的保障金中双倍扣除;

当月付款前补足保障金。

2、甲方对乙方的各项处罚,乙方有异议时,双方共同到监理、建设方单位评定,对乙方的罚款甲方、监理、建设方签字后同样生效。

3、乙方需在进场前须向建设方缴纳分包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向甲方提供证明),甲方根据承包单位施工过程和完成情况,依据承包工程的安生生产、文明施工、进度、质量、资料管理、移交;

交叉施工中的对其它单位的影响以及给甲方及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等因素,向建设方提出对保证金进行因违约需扣减的请求,资料移交齐全整体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15日内退还剩余部分保证金。

所有合同目标全部完成,且已全额交纳罚款及违约赔偿的,建设方将保证金将全数退还(不计算利息)。

附则: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贰份,建设方一份备案。

肆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编制的各种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甲乙双方签订的各种管理协议均视为本协议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发生争议可向新乡市人民法院诉讼。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甲乙方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算为止。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日期:

日期:

建设方(章):

建设方代表签章: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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