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第三十六处质量标准化试行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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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质量目标。
2.2.2负责组织全处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日常抽查和情况交流活动,每季度通报工程质量状况。
参加单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2.3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2.4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特大质量事故。
2.2.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实地检查,监督、指导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并及时复查。
并对各项目部检查结果通报,进行奖罚。
考核对象:
于各项检查有关的责任人包括项目经理、技术经理、技术主管、技术员、资料员、质检员、班队长。
每季度开展质量评比奖励活动。
第三章考核组日常检验项目
考核组日常检验项目
1)、工程资料
2)、工程实体
第四章处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1工程资料
4.1.1技术资料能及时分类整理、按卷归档。
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4.1.2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
审批、贯彻手续完备,有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
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及上报不及时,罚款500~1000元。
4.1.3地质水文资料、巷道实测素描图、井筒(巷)涌水量实测等资料应齐全,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4.1.4测量原始记录、定位记录、测量计算成果台账应齐全规范,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或会审记录,施工记录、质量自检、中间(月度)验收质检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每缺一项罚款500-1000元。
4.1.5原材料、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抽检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试块强度试验报告,锚杆(索)拉拔记录等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4.1.6进场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按规定送检,黄沙、碎石每批量400m3检验一次,钢筋按批量60吨送检一次,水泥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并袋装每批量200吨出具试验报告一次,散装每批量500吨出具试验报告一次,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论每次进货多少,都得出具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对于没有按规定送检的材料,必须按要求及时补救,否则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4.1.7开、竣工手续齐全,否则罚款500元。
4.2工程实体
4.2.1光面爆破
4.2.1.1爆破成型后达到拱圆、帮直、底平、不欠挖、超挖不超过200mm(面积不超过2㎡)。
欠挖或超挖超出规定罚款每处200元~1000元。
若遇地质构造除外。
4.2.1.2眼痕率硬岩(四级以上)不少于30%,每少一个,罚款50元,软岩及过煤层段不要求眼痕率,但要基本成型。
周边岩石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痕。
4.2.1.3光面爆破参数必须合理:
周边眼距一般为400mm±
50mm,施工交岔点和弯巷处,适当缩小。
周边眼装药量应根据岩性合理确定,保证爆破后眼痕率达到光爆要求,施工巷道岩性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调整爆破参数,重编爆破图表,补充安全措施。
否则罚款100元。
4.2.1.4必须按爆破图表看线、定点、画轮廓、量尺、定眼位,未看线、画线、定眼位每违反一条罚款100元。
4.2.1.5严格执行“五不准”制度:
无爆破图表不准定眼位、不定眼位不准打眼、打眼不符合爆破图表要求不准装药、不按规定装药不准放炮、达不到光爆要求再分析原因改进措施,否则不准继续施工并罚款500~1000元。
4.2.1.6井筒、巷道规格质量检查,每50米抽查一组数据。
利用中、腰线量测。
每有一个点位不合格罚款100元。
4.2.2锚杆支护
4.2.2.1严格按施工措施中锚杆支护参数要求施工。
严格执行“五不准”制度:
巷道断面不符合设计、危岩活岩不处理、隐患未排除,不准画眼位,不画眼位不准打眼,不按规定打眼或打眼不合格不准安装锚杆,锚固剂不合格不准使用,锚杆杆体及其附件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不准使用。
否则罚款200~500元。
4.2.2.2工作面锚杆必须一次性打到拱基线位置。
如影响到安全必须停止掘进补打齐,否则罚款500~1000元。
4.2.2.3锚杆、锚索安装牢固,托盘紧贴岩面,无松动。
锚杆与井巷轮廓线的角度或岩层主要层理面夹角为90º
(±
15º
),锚杆露出螺母30~50mm,锚索外露长度≯300mm(±
100mm)锚固力不小于设计要求,间排距符合设计要求。
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为不合格锚杆(索),每根罚款100元。
4.2.2.4钢筋网铺设,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设计),按设计要求绑扎。
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2.3喷射混凝土支护
4.2.3.1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混凝土配比。
配比牌板要悬挂在喷浆机旁,否则罚款100元。
4.2.3.2喷浆前,冲洗岩帮,挂五条线喷浆(正顶一根、起拱、底角各两根)喷射要均匀,做到帮直、拱圆,喷厚符合设计要求,喷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成型后符合设计要求,成型好。
两帮基础深度不小于设计,不得有赤脚、穿裙现象。
否则罚款200元。
4.2.3.3耙矸机前未成巷段起拱线以上要及时进行补打锚杆、初喷工作。
4.2.3.4喷浆前、后必须按规定冲洗和洒水养护,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2.3.5喷厚检查时按指定位置在顶、两帮打三个喷浆孔,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4.2.3.6炮掘巷道从迎头退后50米范围内可以不成巷,综掘巷道从迎头退后100米范围内可以不成巷,其它范围内必须成巷。
否则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各100元~500元。
4.2.4架棚支护
4.2.4.1严格按中腰线施工,保证巷道符合设计尺寸。
每50米抽查一组数据,有一个点位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4.2.4.2架棚支护严格按照措施中支护参数要求,杜绝吝肩、吊斜、前倾后仰现象,钢棚支架前倾后仰不得超过±
1º
(1m垂线不大于17mm),棚梁水平否则发现一架罚款200元。
4.2.4.3架棚时要求背板花背密实,背紧背牢,杜绝“三空”(空帮、空顶、空肩)现象,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2.4.4正确使用前探梁,且不少于3根,每根前探梁不少于2付挂环,并要求每付挂必须打紧楔实,否则每少一副挂环罚款100元。
4.2.4.5梁、腿结合严密,不喝风、不亮牙。
否则每棚罚款100元。
4.2.4.6钢筋网背板两端外露等长,整齐成线,不歪斜,并紧密排列,相邻网片要用14#铁丝绑扎,不少于5道,顶帮要接实腰牢,木楔刹紧,钢筋网背板后空处采用水泥背板或矸石填实。
否则每棚间罚款100元。
4.2.4.7架棚后应及时喷浆封闭固定,放炮后一次支护必须采用一掘、一锚、一喷的作业方式。
4.2.4.8架棚巷道要求:
棚梁、棚腿、卡子及拉钩成直线,否则每棚罚款100元。
4.2.4.9棚腿必须栽在实底硬岩上,严禁悬空现象出现,如遇煤层、软底则必须进行处理,否则罚款100元。
4.2.4.10要求喷浆前、炮前、炮后15m范围内必须对棚卡进行二次紧固。
否则发现一处松动罚款100元。
4.2.5浇筑混凝土支护
4.2.5.1每批次材料、浇筑砼前必须根据规范要求送实验室做砼配合比试验,开始浇筑前必须将配合比单悬挂于搅拌机旁。
否则罚款500元
4.2.5.2铺底、浇筑等必须严格执行报验程序,自检合格。
基础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实底之上,实底上的浮矸必须清理干净。
浇筑厚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2.5.3碹骨稳设必须严格按照巷道中、腰线架设,碹骨两端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面。
立好模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浇筑。
模板稳固平齐可靠,且必须涂脱板剂以便脱模,否则罚款100元。
4.2.5.4浇筑过程中必须充分振捣,且振捣均匀,不振捣或振捣不到位,拆模后出现蜂窝、麻面(0.5m2以上)、孔洞,每处罚款100元。
4.2.5.5为确保巷道尺寸满足设计要求,浇筑时必须两帮对称浇筑,发生跑模或拱顶不实现象罚款100-500元。
4.2.5.6表面质量、轮廓成型、接茬平整度、竖直度检查尺寸符合验收规范。
4.2.5.7拆模后对混凝土必须进行洒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一周,在养护期内没有养护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2.6施工成巷率
4.2.6.1炮掘施工允许迎头退后40m不成巷,其它部分必须成巷,否则每月按不成巷的米数与规定数的差值数按米考核项目部及施工连队。
4.2.6.2综掘施工允许迎头退后50m不成巷,其它部分必须成巷,否则每月按不成巷的米数与规定数的差值数按米考核项目部及施工连队。
4.2.6.3全年不成巷率按该项目部总进尺进行计算,成巷率不得低于90%。
达不到标准的年底从经理层兑现中扣除。
4.2.7文明施工
4.2.7.1风筒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工作面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规定。
4.2.7.2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浮矸(煤)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水沟通畅。
4.2.7.3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挂牌管理。
4.2.7.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2.7.5作业场所有规范的、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图板图文清晰、正确,保护完好,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4.2.7.6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4.2.7.7文明施工检查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奖罚。
第五章项目部质量标准化职责
各项目部需成立质量标准化管理小组,各连队设置专人负责质量标准化。
必须针对本项目部实际情况不同时期分别制定专项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各项目经理部应确定并配备质量管理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并应建立内部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确保质量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包括:
(一)质量目标和要求;
(二)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三)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四)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五)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相关标准;
(六)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七)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八)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
包括:
(一)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及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
(二)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
(三)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
(四)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
(五)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
(六)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
(七)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八)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九)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记录,并明确职责。
施工记录应及时、全面、准确,具有可追溯性。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
(一)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
(二)交底记录;
(三)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
(四)施工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
(五)图文的接受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
(六)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七)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八)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
材料、设备进场后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及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的各项记录和标识。
未经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对于经过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进行适当处理,如更换、退货,并记录处理结果。
项目经理部建立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计划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分步骤、分阶段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
处除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外,还应对项目经理部质量检查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的有关记录应予以保存。
检查和验收活动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实施。
违反本管理办法或出现质量问题,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责令改正:
(一)在处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
(二)生产或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产品或者不按操作规程、标准规范、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本办法责令整改情形情节严重的;
(二)发生质量事故或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干扰事故调查处理的;
(三)在工程施工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
(四)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建设工程的;
(五)质量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
(六)质量检查机构出具假数据、假报告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6日开始试行,2013年4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处技术科。
各项目部认真学习、执行。
处将按此办法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