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习题 答案课件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9535972 上传时间:2023-01-07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35.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习题 答案课件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民法习题 答案课件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民法习题 答案课件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民法习题 答案课件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民法习题 答案课件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民法习题 答案课件Word格式.docx

《民法习题 答案课件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习题 答案课件Word格式.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民法习题 答案课件Word格式.docx

自愿原则B·

公平原则C.公序良俗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B,平等主体间的婚姻关系

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D·

平等主体间的劳动关系

平等主体间的家庭关系

下面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有()。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B·

过失相抵原则

C,平等原则D·

损益相抵原则E·

下面属于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的有()。

民事法律B·

宪法

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决定等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国家有关民事的政策和经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E,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所有司法解释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我国()的效力。

领土B·

领海C·

领空D·

特别行政区

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是()。

A,这种人身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B·

这种人身关系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C·

这种人身关系大都是等价有偿的D·

这种人身关系与其主体不可分离E·

这种人身关系是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发生的三、名词解释1·

民法2,万民法3·

财产关系4·

人身关系5·

民法的渊源四、简答题1·

简述我国民法的本质。

简述我国民法的根本任务。

简述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简述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五、论述题试论民法的适用范围。

六、案例分析题[案情]某市太平洋商场隶属于市物资局领导。

1994年夏初,市物资局从市太平洋商场家电门市部购买"

佛顶山"

牌热水器15。

台,每台价格300元,共计价款45000元。

当时市物资局后勤处处长对商场总经理说:

局里暂时没有钱,等到年底时再付款。

市物资局购得"

牌热水器后,将其全部安装到本局职工家里,一户一台,职工均无偿使用。

1994年底,市物资局未付款给太平洋商场,太平洋商场遂于1995年初派人到市物资局办公室索要货款,但市物资局未付款。

1995年底,市物资局领导召集太平洋商场总经理一起开会,并作出决定:

鉴于商场的2位副经理均是局里派去的,另有商场的6位职工是从局里调去的,上述8人均住着局里的房子,"

牌热水器他们也人均享受着一份,因此,"

牌热水器款由太平洋商场从职工福利费中扣除,物资局不再付款。

商场总经理在会上被迫同意。

但职工反响强烈,商场经理便又派人索要货款,市物资局再次拒付。

后来太平洋商场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市物资局付款。

而市物资局则以该纠纷系上下级单位内部之间的纠纷,局里已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拒不应诉。

[问题]某市物资局与太平洋商场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否属于我国民法的调整范围?

某区人民法院能否受理了并详述其原因。

 

练习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2.A3.C4.D5.B6.D7.B二、多项选择题1.AC2.CE3.ACD4.ABC5.ABCD三、名词解释1·

答: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非罗马市民之间、被罗马人征服地区的居民之间以及他们与罗马市民的关系由外事裁判官审理,从而形成了一种与市民法有所区别的法律,称为"

万民法"

财产关系,亦称经济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或利益的社会关系,它属于物质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又称人身非财产关系。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

四、简答题1·

我国民法是新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

我国民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

我国民法决定于国家的政权的性质。

我国民法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共同利益。

通过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达到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答:

(1)平等原则;

(2)意思自治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公序良俗原则;

4,答:

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即民法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也称为民法的渊源。

依据制定机关的不同和法律规范效力的差异,大致分为下面七种:

宪法申的民事规范;

民事法律;

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决定等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发布的决议、命令等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

国家有关民事的政策和经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五、论述题答:

民法的适用范围;

就是民法效力的范围。

了解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正确适用民法处理有关民事案件的前提。

(1)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一般以其实施之日开始生效,至废止之日失效。

民事法律、法规开始实施的时间可由法律、法规本身加以规定。

有的法律、法规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民事法律、法规实施的时间,就是民事法律、法规生效的时间。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是指民法在我国领土、领海、领空的效力。

我国民法在我国领土、领海、领空内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法律特别规定其适用于某些地区或不适用于某些地区时,其适用范围便不能及于全国。

民事法律、法规因颁布机关的不同,其在空间上的效力也有差别。

(3)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对哪些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里所指的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等民事主体。

《民法通则》适用于一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居住在我国或在我国进行民事活动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亦适用我国《民法通则》。

同样,凡在我国境内依据我国法律设立的法人(中国法人)以及在我国进行民事活动的外国法人均适用我国的民法,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答:

本案申,虽然市物资局与太平洋商场是上下级关系,但他们之间发生的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均受民法调整。

所谓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公民、法人作为独立平等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财产关系。

本案中,虽然市物资局与太平洋商场在行政上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但在民事活动中,双方的民事主体地位仍然是独立的、平等的。

双方围绕"

牌热水器这一标的物所进行的是一种买卖活动,形成了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属于我国民法的调整范围。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单项选择题1·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内容的社会关系。

A,民事权利B·

民事义务C·

民事责任D·

民事权利、义务2·

依据民事权利()的不同,可以分为请求权与()。

作用人身权B·

效力范围支配权C·

作用形成权D·

内容性质形成权3·

下列属于人身权的是()。

债权B·

所有权C·

追认权D名誉权4·

解除权是()。

选择权B·

绝对权C请求权D形成权5·

以下各项属于请求权特征的是()。

权利所体现的利益必须有义务人相应的行为配合,且多为积极行为B·

对应义务具有消极性C·

权利所体现的利益可直接实现D·

其效力在于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的产生6·

某医院医生因违规操作致使病人张某死亡,为此,医院赔偿张家属5万元。

张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张的遗产。

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分别是()。

行为行为B·

行为事件C·

事件事件D·

事件行为二、多项选择题1·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B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C·

民事法律关系是受道德约束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D·

民事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2·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物B.行为C·

不行为D·

智力成果3·

形成权包括()。

解除权C·

放弃继承权D·

追认权E·

选择权4,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法人B·

公民C·

国家D·

其他组织5·

民事权利依其内容的性质不同,划分错误的为()。

绝对权和相对权B财产权和人身权C·

主权利和从权利D·

物权和债权6·

依据我国民法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有()。

自然人死亡的事实B,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实C·

订立买卖合同D·

分割共有财产三、名词解释1·

民事法律关系2·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3·

民事法律事实4·

相对权5·

法律事实的结合四、简答题1·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举例说明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

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

五、论述题试论民事法律事实(概念、分类、结合)。

练习题参考答素一、单项选择题1·

D2.C3.D4.D5.A6.B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BCD3.BCDE4.ABCD5.ACD6.AB三、名词解释1,答: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简称法律事实。

相对权是指特定的权利主体与特定的义务主体间的关系,而权利主体一般必须依靠义务主体的行为其权利才能实现,故称对人权。

法律事实的结合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变更、消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

四、简答题1.答: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民法通过民事法律关系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亦称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一般由公民、法人、国家及其他组织构成。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一般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特定的精神利益。

法律事实的结合,是指依法或当事人约定,由两个以上法律事实的结合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例如,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关系的发生须以被继承人的死亡和被继承人立有遗嘱这两个法律事实的结合为条件。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法律事实,便不发生遗嘱继承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其特征是:

(1)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现象或事实而非主观意识;

(2)民事法律事实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只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使原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不是任何事实都能成为法律事实,只有为法律规定或承认的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法律审实。

第二,法律事实的分类:

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1)事件。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客观现象,即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

依据我国民法,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有:

一是自然人死亡的事实,它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消灭、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等;

二是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实,它可引起合同关系的变更或解除以及免除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

三是时间的经过的法律事实,它可以引起一定的请求权的发生或消灭。

(2)行为。

行为是指与人们意志有关的那些法律事实。

行为是指受人的意志所支配的活动,人们一般通过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建立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行为可分为合法的行为与非法的行为。

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民法上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

凡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是非法行为,这些行为的出现均可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发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此外,有关民事方面的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等,也是一种法律事实,也可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

第三,法律事实的结合:

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只有这些法律事实结合,该项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发生、变更或消灭。

因此,我们可以说,法律事实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前提或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事实的必然的法律结果。

第三章自然人一、单项选择题1·

依《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是()。

10周岁B·

14周岁C·

18周岁D·

15周岁2·

依《民法通则》,公民下落不明满()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一年B·

二年C,三年D·

半年3·

依《民法通则》,在一般情况下失踪的,其失踪期间必须届满()年才具备被宣告死亡的条件。

四年B·

三年C·

二年D·

一年4·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部分有效B·

无效C·

有效D·

被撒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5·

李某和郭某分别出资3000元和4000元开设理发店,因经营不善欠债10000元。

对于该债务,双方应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B·

有限连带责任C·

无限按份责任D·

有限按份责任6·

甲的户籍在杭州,1995年去上海治病,l997年3月治愈后回家乡宁波居住至今。

甲的住所地在()。

杭州B·

上海C·

宁波D·

杭州或宁波7·

张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5年张某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王村。

但在王村登记前,张某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一年零五个月,病愈后张某前往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六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

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

杨村B·

王村C·

县城关医院D·

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8·

孙红系儿童影星,年满8周岁,片酬上千。

其父孙军的亲弟孙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

孙军征得孙红口头同意后,将孙红的片酬2000元以孙红的名义赠与孙强。

对孙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

有效。

理由是孙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B·

理由是孙军已征得孙红的同意C·

无效。

理由是孙军已征得孙红母亲的同意D·

理由是孙军处分孙红的财产不是为了孙红的利益9·

刘某出梅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

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

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

下列关于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及其理由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B·

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二、多项选择题1·

依我国《民法通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A·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

18周岁以上的公民C·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D·

16周岁以上的公民2,依我国民法,宣告失踪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发生法律后果。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B·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C·

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D·

公告期间应当满六个月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

被宣告死亡人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B·

其财产转变为遗产,继承开始C·

其婚姻关系消灭D,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4·

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B·

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C·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D·

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5·

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特征是()。

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是个体劳动者B·

从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商业经营活动C·

个体工商户不是民事主体D·

个体工商户经依法核准登记6·

个人合伙的特征是()。

须有两个以上的公民签订合伙协议B·

合伙人共同出资C·

合伙人共同经营D·

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E·

合伙人有共同的经济利益和风险7·

根据《民法通则》,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B·

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C·

不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D·

不可以概括地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任何种类的民事活动8·

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半年生还。

法院根据本人申请撤销了死亡宣告。

甲妻已另嫁,曾取得遗产房屋一间;

甲父、甲子各分得遗产价值4000元、3000元。

现甲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法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妻之一间房屋可不返还B·

甲子之3000元中有一辆自行车,现被盗,价值200元,可不予返还C·

甲父之4000元中有一彩电,由李某以1800元购得,李某可不予返还D·

甲子之3000元应予全部返还三、名词解释1·

民事权利能力2·

民事行为能力3·

宣告死亡4·

宣告失踪5·

户籍6·

个人合伙7·

住所四、简答题1·

简述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简述宣告失踪。

简述宣告死亡。

简述监护人的设立类型。

比较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简述个人合伙的债务清偿关系。

简述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监护的概念和设立目的。

五、论述题试论个人合伙(概念、法律特征、地位、财产关系)。

六、案例分析题1·

[案情]199。

年7月29日下午3时许,甲(7岁)、乙(l2岁)、丙(l1岁)三人在王家门前戏耍时,乙、丙在沙堆上备自手持竹竿打闹,在互相用竹竿挑打时,丙将乙手中的竹竿挑起后飞向一边并刺中甲右眼角膜穿孔失明。

甲先后在几家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交通费共2000元,护理误工费300元。

经市医院有关专家鉴定:

甲今后需采用换假眼的方法治疗。

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丙赔偿医疗费,护理误工费及继续治疗的费用。

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致伤原因系两个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告在打逗嬉闹中无意识所致,属于过失伤害。

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被告应负责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判决原告所花掉的全部医疗费、护理费、车宿费和治疗费用6000元,被告人丙承担3000,被告人乙承担3000,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赔偿。

请问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该如何确定被告人的法律责任?

[案情]1988年3月,黄某从某市针织厂提前退休。

同年5月,黄某与同村的张某、柴某共同商量,利用本村妇女制作手工艺品的优势,从市针织广承揽了手工钩制出口挂毯的加工业务,3人一于郎口合,共同商定黄某出资5000元,负责联系业务,保管账目;

张某出资2000元,负责运输;

柴某出资3300元,负责技术指导,验收成品挂毯。

并商定了盈利大家一起分,亏本大家一起赔。

3人找到程秘书,让其代为起草一份协议。

由于程秘书农活,忙,书面协议一直未能形成。

3人很快凑齐了资金,黄某也很快揽到了加工业务,至当年年底,他们共为市针织厂完成了6批加工业务,盈利7万余元,3人按约定比例分配了盈利。

1989年初,在加工第7批挂毯过程中由于疏忽,挂毯质量出现严重间题,结果给市针织厂造成了8万余元的外贸损失。

市针织厂要求3人赔偿该损失,这时张某、柴某提出,自己是受雇于黄某干活的,拒绝承担责任。

黄某无奈独自赔偿了针织厂损失,然后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张某、柴某承担相应责任。

请问黄某与张某、柴某是合伙关系、雇佣关系还是其他关系?

张某、柴某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练习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饲1.C2.B3.A4.C5.A6.C7.A8.D9.C二、多项选择题1.BC2.ABBC3.ABCD4.ABCD5.ABD6.ABCE7.AC8.BC

三、名词解释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

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依据一定的要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失踪人推定死亡的制度。

宣告失踪,是指人民法院依据一定的要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公民失踪的事实加以确认和宣告的制度。

户籍,是确立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的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住所,指公民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四、简答题

(1)完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称成年人。

(2)限制行为能力,是指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行为由其监护人代行或征得其监护人同意进行。

1。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居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3)无行为能力,是指不具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

其民事权利只能通过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不满1。

周岁的幼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答:

(1)宣告失踪的概念:

(2)宜告失踪的要件和程序:

1)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1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由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宜告失踪。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及为失踪人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等。

(4)撤销失踪宣告:

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确有下落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宣告死亡,是指按照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的制度。

其条件是:

(1)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2)须有利害关系人申请;

(3)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其法律后果同生理死亡。

但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