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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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个项目只有一个单项工程,采用单位工程概算、综合概算二级编制。

第六条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类别组成,工程费应按工程性质进行编制。

第七条概算编制、校对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三级”及以上资质;

概算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二级”及以上资质。

第八条根据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设计概算送审值与审批值的差额在±

8%以内(含±

8%)为合格,超过±

8%为不合格。

由于设计单位原因造成设计概算送审值与审批值误差较大时,应核减设计单位设计费。

第九条设计概算用A4幅面纸张打印,所用编制软件必须经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认可。

第十条设计概算委托非油田公司所属设计院(所)编制时,建设单位应向设计方提供油田公司相关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并要求设计方严格执行。

第三章概算指标与费用定额

第十一条油田安装工程、化工工程、35千伏以下(含35千伏)电力工程

(一)概算指标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概算指标》(油计字〔2005〕358号)、油田公司《大庆油田地面建设工程2011年小型单项概算指标》、《大庆油田地面建设工程2011年小型站场标准化概算指标》、《大庆油田地面建设工程2011年110kV送电线路概算指标》、《大庆油田地面建设工程2011年拆除概算指标》、《大庆油田地面建设工程2011年补充概算指标》,不足部分执行油田公司价格定额中心下发的2010年预算定额(单价表)。

(二)费用定额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油计字〔2005〕519号)(详见附件1),以人工费44.50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

(三)执行股份公司《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概算指标》(油计字〔2005〕358号)时,配套执行股份公司《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年度调整系数的通知》(油计字〔2007〕484号)。

(四)非标准设备现场改造执行油田公司价格定额中心《2010年大庆油田改造与维修工程预算定额》。

(五)执行油田公司《大庆油田地面建设工程2011年小型单项概算指标》时,基价不允许换算。

第十二条建筑、市政、装饰、园林绿化工程

(一)概算指标执行油田公司《大庆油田地面建设建筑工程2010年概算指标》,不足部分执行油田公司价格定额中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大庆油田单价表》。

(二)费用定额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黑建造价〔2006〕16号)(详见附件2),以人工费35.05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

(三)各种站、场(厂)内道路及竖向执行油田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大庆油田单价表》。

(四)建筑、市政、装饰、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费调整系数为7%。

第十三条道路工程

(一)系统道路、站外道路及路边渠工程概算指标执行原交通部《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2007)。

(二)费用定额执行原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详见附件3)。

根据《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执行原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时,以人工费53.78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

第十四条火力发电及35千伏以上(不含35千伏)电网工程

(一)概算指标执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中电联技经〔2007〕138号),不足部分执行油田公司价格定额中心《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大庆油田单价表》。

(二)费用定额执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发布〈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及计算标准〉和〈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及计算标准〉的通知》(中电联技经〔2007〕139号)。

按照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公布各地区工资性补贴的通知》(电定总造〔2007〕12号)要求,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人工费为33.07元/工日,送电线路工程人工费为35.17元/工日,以此作为取费基数。

(三)与其配套的建筑工程执行本办法第十二条。

(四)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的项目划分执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发布〈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及计算标准〉和〈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及计算标准〉的通知》。

第十五条系统通信工程

(一)概算指标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信部规〔2008〕75号)及油田公司价格定额中心《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大庆油田单价表》。

(二)费用定额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信部规〔2008〕75号),人工费技工为48.00元/工日、普工为19.00元/工日,以此作为取费基数。

第十六条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黑建造价〔2006〕16号)时,不计取集中供暖费。

其余工程集中供暖费按12.00元/工日计取。

第四章设备与材料价格

第十七条建材预制产品价格执行油田公司2010年“石油企业专业生产厂家”标准,其余设备、材料价格应优先执行油田公司物资招标最新中标价格,其次执行油田公司2011年物资供应限价,再次执行油田公司《大庆油田地面建设工程2011年概算价格汇编》。

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比照执行油田公司网上公示价格,并在“设备(材料)比照价格一览表”中注明价格来源。

第十八条道路工程执行油田公司价格定额中心《2010年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公路工程机械费台班单价表》。

第十九条根据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和油气田管网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的界定意见》(油总造字〔1999〕第25号)。

站外预制管段按设备计算,站外非金属管道按材料计算。

第二十条对于需要计取增值税的工程,设备、材料的增值税在“单位工程概算表”中单独计取。

对油田专用的容器、撬装及非标设备等,由设计单位按照图纸编制设备概算书。

第五章其他费用计取标准

第二十一条油田安装工程、化工工程、35千伏以下(含35千伏)电力工程其他费用标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计划〔2010〕543号);

独立的道路工程执行原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火力发电及35千伏以上(不含35千伏)电网工程执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发布〈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及计算标准〉和〈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及计算标准〉的通知》;

系统通信工程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第二十二条监理费。

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附件2“关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意见”计取。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Ⅰ级0.85,Ⅱ级和独立油库建设项目0.93,Ⅲ级1.08。

第二十三条土地征购及补偿费(税)

(一)土地征购及补偿费(税)执行黑龙江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10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88号)、《关于对我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9〕27号)及大庆市《关于做好2010年我市重点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庆政发〔2010〕21号)、《大庆市防洪保安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庆政发〔2007〕8号)、《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大庆油田用地地企协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庆国土资发〔2006〕25号)、《关于制定城市园林植物毁坏损伤、临时占用及挖掘绿地赔偿费标准的通知》(庆价联发〔2010〕1号)、油田公司生产运行部《关于油田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测绘费用标准概算的函》(庆油生运发〔2007〕27号)。

(二)征地管理费。

临时用地按各项土地费(不含防洪保安费)2%计取;

永久用地按各项土地费(不含耕地占用税、防洪保安费)4%计取。

(三)青苗费按区片地价平均值的4-6%计取,复垦费按区片地价平均值的10%计取。

(四)油田公司上市部分产能建设工程占用未上市部分土地,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21.9元/平方米的50%计取。

(五)管沟开挖部分占地按计算标准的30%计取。

(六)矿区建设项目和开发辅助项目的土地费(税)按油田公司土地资源管理部审核认定的数量计取。

第二十四条设计费及勘察费

大庆油田设计院承揽设计的工程,设计费按工程费用的4%计取;

大庆油田所属其他设计院(所)设计费按工程费用的3.5%计取;

非标准设备以及非大庆油田所属设计院(所)承揽设计的工程,设计费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附件3“关于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意见”计取。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应附单独的计算明细表。

大庆油田所属设计院(所)勘察费按工程费用的8‰计取;

非大庆油田所属设计院(所)承揽设计的工程,勘察费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附件3“关于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意见”计取。

第二十五条预备费。

上市业务项目按2%计取,未上市业务项目按5%计取。

第二十六条以上费用不足部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门批准后,加以补充。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特殊工程项目按油田公司计划部门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设备材料运距

采油一至六厂建设工程以采油厂平均运距为标准,外围油田建设工程按区块实际距离为准,但土建工程运距不得超过45千米。

其余工程以每个单项工程的实际距离为准。

标准设备运输起点按萨尔图库计,非标准设备、预制管道运输起点按建材金属结构厂、防腐管道厂计(详见附件9)。

第二十九条外运土方按27元/立方米(不包括碾压)计算,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挖淤泥50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需报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门确定定额执行标准。

第三十条管沟土方执行原油田公司计划规划部《站外埋地管道工程设计概算挖(填)方工程量计算规则》(庆油计规发〔2001〕29号)。

土地不分地类均按30%机械挖填、70%人工挖填计算;

住宅小区内、老站改造厂区内管网管沟土方按100%人工挖填计算。

第三十一条排水渠挖土方。

施工方法由设计部门提供,设计部门未提供时,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支干渠:

机械挖土方占70%,人工挖土方占30%;

(二)斗渠:

全部按人工挖土方计算。

第三十二条焊接标准。

转油站及以上站的站内工艺管道、注水管道按氩电联焊计算,其余均为电弧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涵盖的工程,其设计概算的编制规定由设计单位拟定,经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油田公司(含未上市部分)投资的黑龙江省境外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

2.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

3.公路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

4.火力发电及35千伏以上电网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

5.通信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

6.材料超15千米运输调整系数表

7.设备(材料)比照价格一览表

8.建设单位直接支付货款项目一览表

9.采油各厂材料、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预制管道运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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