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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松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发[2014]40号)精神,全面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的信用监督管理,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按照着力推动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相对完善的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为支撑;以完善政府的监管体系为保障;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记录社会主体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为我市实现生态振兴、转型崛起,全面建成“两个城市”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的良好格局。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吉林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统筹进行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和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三)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行业征信与综合征信系统同步推进,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整合行业信用信息,共同建设信用信息数据交换系统,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四)创新方式,注重实效。

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和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五)完善制度,规范发展。

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规范各类征信行为。

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整合、共享、公布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管理。

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六)重点突破,强化应用。

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作。

建立适合不同特点的地区、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

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市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系统建成;重点领域征信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主要领域有效发挥作用,部门和行业间联动奖惩机制基本建立;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全社会诚信水平有所提升。

到2020年,建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目标要求,法制健全、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体系完善、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

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市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系统功能齐备、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信用服务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重要新兴产业;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健全,对各领域失信行为发挥显著制约作用;形成独具特色的松原诚信文化,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定和修订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1.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市特点,对我市信用体系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持续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打下了较好基础。

二是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制定《松原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

明确实施主体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尺度等内容。

各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金融业、保险业把各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统一纳入金融、保险征信平台,对守信者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限制或惩戒,做到“诚实守信,一路绿灯,一处失信,处处受阻”;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三是加快信用服务业监管制度建设。

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

依法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

四是推进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明确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有效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

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

五是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推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牵头部门:

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配合部门:

市直各部门)

2.推进信用信息标准和规范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和技术标准。

制定各类信用主体识别标识、信用信息目录及指标、数据格式、技术编码、信用信息分类及查询权限等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确保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

二是推动征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在征信服务领域,推动征信服务合同格式、征信机构服务质量、征信产品使用、征信服务争议处理程序等标准规范的制定,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三是制定信用信息安全标准。

建立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测等标准,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牵头部门:

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配合部门:

市直各部门)

(二)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行政能力建设。

一是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

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规范执法流程。

加强执行力建设,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制作或获取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逐步将公开和共享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考评范围。

四是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

大力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五是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体系。

加强行政内部监督,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

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建设,建立政民互动机制,充分听取群众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相关决策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市编办、市法制办、市人社局、市政务公开协调办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政府诚信示范推动作用。

一是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统一编制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是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格(质)认定(审核)、补贴(助)发放、申请政府资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培育和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快速发展。

三是加强政府部门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将各级政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

探索建立和推行政府信用评估制度。

(牵头部门:

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配合部门:

市直各部门)

3.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提高公务员的守法诚信意识。

一是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

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职业理念,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牵头部门:

市人社局)

4.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建设。

一是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二是加大公益类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力度。

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三是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守信践诺机制。

四是建立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

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牵头部门:

市编办,配合部门: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三)商务诚信建设

1.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一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诚信公示承诺制度、诚信等级评价制度、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制度、诚信报告和档案管理制度等,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基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核、分类考评的原则,面向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价,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三是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档案。

推动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平台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采集企业基本信息、标准化、公示承诺、非法违法等信息,自动评价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及时发布,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

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配合部门:

市直各部门)

2.推进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一是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

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的信用信息记录。

二是加强流通领域的信用分类监管。

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全面落实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着力营造良好的流通环境。

三是推动行业守信自律。

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对新兴业态和重点领域会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并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和等级评价,对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惩戒。

推动行业骨干商贸企业完善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引导流通企业实现诚信经营。

(牵头部门: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配合部门:

市质监局)

3.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一是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以信贷征信系统为依托,进一步推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协调与合作,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建立大数据平台、避免形成信息孤岛。

二是加强信用产品的研发推广。

通过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推广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社会成员等多样化、多层次融资需求的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水平。

三是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信用惩戒机制。

四是引导金融诚信经营。

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通过签署共同宣言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强诚信意识。

(牵头部门:

市人民银行,配合部门:

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保协会)

4.推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一是建立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信息共享,依法进行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

二是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

三是加强诚信纳税宣传,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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