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工操作规程标准版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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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 

集中管理。

  第3条 

日常充电操作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3.发现本规程第9条所列缺陷之一时,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均应设排风装置。

灯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要有上、下水道和耐酸地面。

  第5条 

矿灯使用的硫酸、蒸馏水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严禁以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代替。

  第6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第7条 

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具。

  第8条 

本规程以KS—8型矿灯为例。

  三、操作(收发灯、日常充电和维护)

  第9条 

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电解液溢漏。

  2.灯头、灯盖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玻璃破裂。

  6.灯线破损。

  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10条 

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

  3.有无红、灭灯。

  第11条 

日常充电

  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5±

0.1伏范围内。

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第12条 

KS—8型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0.1安以下。

  第13条 

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 

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0,切断充电回路。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

  1800。

  5.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7.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第14条 

连续使用的矿灯,每10~15天补充一次蒸馏水,在气温较高的地区,补水周期可适当缩短。

此项工作应设专人进行,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期进行(充电9~10小时后)。

具体操作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打开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将电池倾斜450,用注液器将蒸馏水注入,每个单体电池补到直立后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为准。

  3.补完蒸馏水后,擦去漏出的电解液,上好堵头、垫圈和透气盖。

  第15条 

调整电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

电池在充足电后,电解液比重应为1.28±

0.01(30℃)。

  2.调整电解液比重,应在补充蒸馏水后第二天进行。

  第16条 

初充电

  矿灯初充电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资料进行,现以KS—8型矿灯电池为例说明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胶堵。

  2.把电池向后倾斜450,用注液器注入比重为1.26的电解液。

每单格电池注入120毫升。

  3.注液后,电池静置2~4小时,使极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电解液,并使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0C以下,然后将电池直立起来,检查液面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干应调整液面高度。

  4.液面调整合格后,将外壳上的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并把透气盖拧紧。

  5.采用恒流充电。

当电池全部上架后,开始送电,调整电压,保持充电电流为l安,连接充电72小时,每小时调整一次电流。

  6.当充电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继续充电至72小时。

  7.充电72小时后,再补充蒸馏水一次,再充电2小时使电池内电解液均匀。

调整电解液比重至1.28±

0.01(30℃),然后再充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

用0.7安灯泡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

  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1安电流充电24~28小时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第17条 

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

  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

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安时。

  2.初充电24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l安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3.初充电最后两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第18条 

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19条 

充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第20条 

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

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应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4.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

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1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搬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

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21条 

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第22条 

拆装矿灯蓄电池应使用专用工具,按下列步骤进行:

  1.电池拆修要在充足电后进行。

  2.取下上部构件,用钳子将连接条夹掉,将电池上的煤尘擦净,用专用工具拆开电池。

  3.将极板和电池盖分离后,拆散极板群,仔细检查正负极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极板栅的筋未断,玻璃丝管尚完好,负极板膨胀脱粉不严重,可将正负极板清洗,清洗后立即将负极板浸入蒸馏水中,以免极板氧化。

电池盖、隔离板、正极板清洗后在60~70℃下烘干或在室温下凉干,准备重新组装。

玻璃丝隔板用清水洗净后,再用蒸馏水浸泡挤干。

  4.将电池槽清洗干净凉干待用。

5.电池槽内壁与电池盖接合处,电池盖四周及极柱孔用砂纸打光待用。

  6.将正负极板和隔板装配起来放入电池槽。

在组装极板群时。

应注意,在正极板两面装玻璃丝隔板,靠阴极板两面装微孔塑料隔板,极板与隔板之间组装应松紧适度。

然后将电池槽内壁、极柱孔及电池盖四周的打光处用汽油擦净,涂上封口

  胶,再将电池盖装入电池槽放置5~6小时后,在电池;

槽和电池盖接合处再补涂一次封口胶,使之粘合牢固。

  7,电池装配完毕后,注入电解液,比重为1.28~1.30,静置2~4小时后,将电池直立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上好堵头、垫圈及透气盖,焊上连接条,安上绝缘垫和极柱垫,最后安上上部构件。

  8.装配完毕,检查液面合格后,充电24小时,再测电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应加以调整,合格后做放电试验,放电容量达到标准后即可投入使用。

  9.更换新极板时,应进行初充电后方可使用。

  第23条 

在电池的组装过程中必须注意:

  1.在极板群中,不许存有因烧焊溢流出来的铅疙瘩,否则会造成蓄电池正负极板短路。

  2.在极板群中,正负极板必须面面相对,不许上下、左右参差不齐,因为不相对那部分活性物质不能发挥作用,因而影响电池容量。

  第24条 

矿灯蓄电池所用的硫酸、蒸馏水必须经过化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5条 

配制电解液的器具,要用铝槽或瓷质耐酸槽,并应耐温1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须用蒸馏水洗净。

  第26条 

调配电解液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将硫酸从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便混合均匀、散热迅速。

  2.绝对禁止将水倒入浓硫酸,以免产生剧热引起爆炸,也不要从大容积的瓶子中将硫酸倒入水中。

  3.应备有5%的碳酸钠溶液,以备万一硫酸飞沫落到脸上、手上及衣服上时洗涤用。

  第27条 

蒸馏水、浓硫酸及电解液存放时均应严密盖好,以防进入杂质。

  第28条 

调制电解液时,浓硫酸与蒸馏水的调配比例如下:

  1.用浓硫酸和蒸馏水调合时:

  2.如用比重1.4(30℃)的稀硫酸调制成1.26(30℃)时,可用1份稀硫酸对0.59份蒸馏水。

3.调制电解液时,如果温度不是30℃,比重应进行换算:

  S30=St+0.0007(t-30)

  式中 

S30——30℃时电解液比重;

  St——时电解液比重;

  t——电解液的温度,℃。

4.常温下电解液比重如下表:

  四、收尾工作

  第29条 

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第30条 

浓硫酸、电解液等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体要及时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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