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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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C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条执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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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工程路径
1.项目名称:
普安屯外电源电力隧道建设工程(第三标段)
2.建设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大十三里村东侧。
本工程为榆管营220kV变电站至规划普安屯变电站段电缆隧道长度1152.4米。
其中(3+309.4~3+402.3)2.6m*2.9m单孔暗挖隧道92.9米,(2+549.3~3+309.4、3+402.3~3+701.7)2.6m*2.4m明开沟道1059.5米。
明开直线井7座,Φ5.2m直线竖井1座,通风亭3座。
1.2工程规模
2.6m×
2.9m单孔暗挖隧道
92.9m
,Ф5.2m直线井1座
2.4m明开电力隧道
1059.5m
直线井7座
通风亭
4座
接地装置
2组
防火槽盒
2314.8m
300×
100mm有机体槽盒
1.3各参建单位
1
工程名称
2
工程量及敷设方式
2.6m*2.9m单孔暗挖隧道92.9米,2.6m*2.4m明开隧道1059.5米。
3
建设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大十三里村东侧
4
建设单位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5
勘察单位
北京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
6
设计单位
7
监理单位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
施工总承包单位
9
建设类别
电力隧道
10
建设内容
施工图图纸的全部内容
11
施工工期
2017年3月1日-2017年7月8日,计130日历天
12
质量目标
(1)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应用率≥95%;
(2)工程“零缺陷”投运;
(3)实现工程达标投产及优质工程目标;
(4)工程使用寿命满足国网公司质量要求;
(5)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六级及以上工程质量
13
管理目标
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
二、编制目的
为了实现本工程的各项目标,依据目前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因素,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考虑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和执行计划。
三、编制依据
1、应遵循的规范、规程、标准
Q/GDW248-2015《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27—200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2-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76-2015);
四、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1、强制性条文施工执行阶段的工作小组
组
长:
卢玉琦
副组长:
边军、柴福伟
员:
王立立等8人。
组长职责:
由项目经理担任,主要负责组织学习国家强制性标准
及强制性条文对应本工程的条款内容,监督编制执行计划并落实具体的执行情况。
副组长职责: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负责学习强制性条文对应本工程的条款内容,编制执行计划,并对本工程强条的执行情况负领导责任。
组员职责:
由项目部主要负责成员、施工队长组成,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对应强条执行计划的内容的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
2、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培训
⑴管理制度的建立
①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
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
⑵培训计划
①培训目的、要求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
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②责任部门:
公司各质量安全主管部门
③培训对象:
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
④培训内容:
四个条例、有关强制性条文
⑤培训方式:
(外培、公司内培、现场内培、集中培训、自学、研讨,事先学习、事中学习新标准新条文)
⑥时间安排:
开工前集中培训、每周1-2小时、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
⑦费用估算。
大约10万元。
⑧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
由公司的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1、工程开工前,根据“输变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及相关规定”,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普安屯外电源电力隧道建设工程(第三标段)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以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2、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3、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度按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4、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按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对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在施工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工程同步对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签证。
6、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组织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对检查结果进行签认。
7、在单位工程验收阶段,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8、单位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9、在单位工程验收时,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由建设单位组织,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填写,其中执行情况按照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个数进行汇总,应验收项目按照质量验评范围表中单位工程中监理验收的项目汇总。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项目参见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内容填写,但不限于此,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六、附表
普安屯外电源电力隧道建设工程(第三标段)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表
本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规定
涉及范围
备注
一、GB50202-200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1点。
地基与基础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
类别
围护结构
墙顶位移
围护结构墙体
最大位移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一级基坑
二级基坑
三级基坑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
3.0.1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加层、扩建建筑;
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
5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
测量工程
3.0.11当建筑变形观测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案:
1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3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
4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
5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三、《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7.1.7
地下管线的开挖、调查,应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电缆和燃气管道的开挖,必须有专业人员的配合。
下井调查,必须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且应采取防护措施。
10.1.10每期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处理观测数据。
当数据处理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即刻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1变形量达到预警值或接近允许值;
2变形量出现异常变形;
3建(构)筑物的裂缝或地表的裂缝快速扩大。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6.1.8作业人员进入检查井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护规定,并应采取防止中毒、爆炸等意外事故发生的措施。
18.6.4建筑物允许变形值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确定。
当实测变形值大于允许变形值的2/3时,应及时上报,并应启动应急变形监测方案。
五、《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15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混凝土工程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观察,钢尺检查。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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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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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六《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3.0.6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
焊条、焊丝、氧气、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碳气体、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
钢筋工程
4.1.3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于焊接生产。
5.1.77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箍筋闪光对焊接头、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的拉伸试验,应从每一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三个接头进行试验并应按下列规定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合格:
①3个试件均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②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另一个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
试件断于热影响区,呈延性断裂,应视作与断于钢筋母材等同;
试件断于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应视作与断于焊缝等同。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评进行复验:
①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另一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
②1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另2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
3
3个试件均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进行复验。
当3个试件中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的1.0倍,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不合格。
4
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试验。
试验结果,若有4个或4个以上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2个或2个以下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为拉伸试验复验合格。
5
可焊接余热处理钢筋RRB400W焊接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其抗拉强度应符合同级别热轧带肋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540MPa的规定。
6
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拉伸试验结果,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表5.1.7的规定值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合格。
若有一个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表5.1.7的规定值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试验。
复验结果,其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表5.1.7的规定值时,应评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复验合格。
表5.1.7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抗拉强度规定值
钢筋牌号
抗拉强度规定值(MPa)
HPB300
400
HRB335、HRBF335
435
HRB400、HRBF400
520
HRB500、HRBF500
610
RRB400W
520
5.1.8钢筋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从每一个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度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钢筋牌号
弯心直径
弯曲角度(°
)
2d
90
4d
HRB400、HRBF400、RRB400W
5d
HRB500、HRBF500
7d
1d为钢筋公称直径(mm);
2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焊接接头,弯心直径应增加1倍钢筋直径。
弯曲试验结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评定:
1、当试验结果,弯曲至90°
,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2、当有2个试件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应进行复验。
3、当有3个试件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不合格品。
4、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当不超过2个试件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6.0.1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应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
7.0.4焊接作业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作业区和焊机周围6m以内,严禁堆放装饰材料、油料、木材、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2、除必须在施工工作面焊接外,钢筋应在专门搭设的防雨、防潮、防晒的工房内焊接;
工房的屋顶应有安全防护和排水设施,地面应干燥,应有防止飞溅的金属火花伤人的设施;
3、高空作业的下方和焊接备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4、焊接作业区应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如水池、沙箱、水龙带、消火栓、手提灭火器。
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4.1.16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