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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比性原则,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进行说明。

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重要性原则,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谨慎性原则,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及时性原则,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四、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按照其性质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人、费用和利润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资产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符合上述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负债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符合上述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利润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五、会计计量基本原则

对会计要素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

如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以采用相应计量属性计量。

六、记账方法

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四节会计核算手册使用说明

一、本手册施行后,国家新出台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与本手册不一致的,以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准。

二、本手册施行后,存在会计核算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的部分,应按照本手册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法规作纳税调整。

三、本手册需要逐步完善,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在业务过程中,各财务部可提出书面修改建议和补充完善建议,报财务管理部。

四、本手册属于公司机密文件,各单位应严格保密,任何人未经财务部批准不得复印或对外披露。

五、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会计科目

第一章会计科目设置

一、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相关性原则:

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实用性原则:

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公司自身特点,满足公司实际需要。

二、会计科目编码

(一)编码的位数

以12位数为限,一级科目4位数,二级以下科目为2位数,共可编制5级会计科目。

(二)编码原则

记账会计科目编码前四位为科目段。

其中,第一位为科目性质标识。

第一位数字含义为:

“1”为资产类;

“2”为负债类;

“3”为共同类;

“4”为所有者权益类;

“5”为成本费用类;

“6”为损益类。

科目编码后八位均为明细段。

科目编码应根据各科目明细设置的不同要求,逐渐占用后八位,对于同一级次采用统一顺序编码,下一级次在后续几位顺序编码。

原则上每两位代表一级明细科目层次。

如,第一级次在第五至第六位从00-99编码,第二级次在第七至第八位从00-99编码,第三级次在第九至第十位从00-99编码,第四级次在第十一至第十二位从00-99编码。

一般来讲,同一级次的明细科目—“其他”应编码为“99”。

X科目类别

XX

第一级次

第二级次

第三级次

第四级次

三、会计科目管理原则

(一)一级会计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置,二级科目由集团财务管理部统一设置,各子公司根据本公司业务核算需要选择使用。

(二)各子(分)公司如果需要增减一级和二级会计科目,或增减固有辅助核算项目,应以书面形式报集团财务管理部进行申请,并由财务管理部统一创建;

若要增减二级以下明细科目以及固有辅助核算项目下一级次项目,可由各单位自行创建。

(三)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和主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由集团财务管理部依据安海集团规定而制定,各子(分)公司遵照执行,不得修改。

第三章资产类科目

第一节库存现金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库存现金须由现金出纳专门管理。

现金出纳结算时需在相关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或现金付讫章,不得跨期或白条入账。

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如有外币的,应另外设置各种外币“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库存现金收支业务。

现金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企业存在大量现金交易业务的,应于当日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各单位只可在相关法规及集团有关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

财务负责人、监盘人(出纳除外)、出纳每月应该对现金进行不定期的抽盘,并形成相关的盘点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每日终了,根据现金盘点情况以及在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过程中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及时处理。

第二节银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按不同银行账户设置明细账,由出纳员记账,且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本科目实行四级科目核算:

二级,核算银行,三级到营业网点,四级到银行账号;

集团统一维护到三级明细科目,四级由各单元按账号后5位自行设置。

“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清月结,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每月月末由非出纳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查看未达账项的影响。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取得有关凭证的时间不同而发生的双方记账时间不同,即发生的一方已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事项。

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如企业已将销售产品收到的支票送存银行,但对账前银行尚未入账。

2、企业已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如企业开出支票购货,并已根据支票存根入账,但银行因尚未接到支票而未入账。

3、银行已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如银行收到外单位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货所支付的款项并入账,但企业因尚未收到银行通知而未入账。

4、银行已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如银行已经代企业支付了水电费,但企业因尚未收到凭证而未入账。

上述1和4两种情况,会使得企业账面的存款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

2和3两种情况,会使企业账面的存款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

如有不符,属于银行对账单差错的,应及时通知银行查明更正;

属于单位记账差错或单位漏记的,应由企业做更正会计分录或补记入账。

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等)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结算方式主要包括:

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及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

1、采用支票方式:

企业收到支票,应当及时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存银行,根据开户银行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企业付出支票时,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2、采用银行汇票方式:

企业收到汇票时,应及时填制解讫通知单,根据银行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企业签发银行汇票时,应填制“银行汇票申请书”,根据银行汇票及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3、采用商业汇票方式: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企业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对于未到期的承兑汇票,企业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通知时,应编制付款凭证;

企业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的,应将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单,编制收款凭证;

企业在收到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付款通知时,应编制付款凭证。

4、采用银行本票方式:

企业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企业申请签发银行本票、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时,应填制“银行本票申请书”,根据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及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根据银行进账单编制收款凭证。

5、采用汇兑结算方式:

企业在收到银行的汇兑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

企业汇出款项,根据银行汇款通知单及企业原始单据编制付款凭证。

6、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企业收到银行的委托收款通知单时,编制收款凭证;

企业在收到银行委托付款通知单及有关原始单据编制付款凭证。

7、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企业收到银行的托收承付收款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

企业收到银行的托收承付付款通知单及有关原始单据时,编制付款凭证。

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做账务处理;

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做账务处理。

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核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银行存款发生损失的(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等),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准及时处理。

第三节其他货币资金

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承兑保证金、其他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本科目应当按照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分别“外埠存款”、“承兑保证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外埠存款,核算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的采购专户的款项。

承兑保证金,是指企业向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按照自己在开户行(承兑行)信用等级的不同所需缴纳的保证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的资金。

银行本票存款,核算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核算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信用卡存款,核算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核算企业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

存出投资款,核算企业已存入证券企业但尚未进行投资的款项。

其他,下设二级科目,其中:

其他货币资金-其他-监管户科目,按资金账户辅助核算,核算地产项目及销售一卡通等被相关房管局及商务局等监管的银行账户,借方核算转入监管户的资金,贷方核算从监管户转出的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其他-保证金户科目,按资金账户辅助核算,核算融资业务等被相关部门要求开立的保证金户,借方核算转入保证金户的资金,贷方核算从保证金户转出的资金。

企业应加强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节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金条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科目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如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和其他,分别按“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设置备查簿,详细登记该投资资产名称、被投资单位或债务人名称、取得时间、投资数量、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变动后公允价值等信息。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五节应收票据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本科目应按票据种类以及开出、承兑汇票的单位(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第六节应收账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公司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在本科目核算。

不属于应收账款核算范围的代收手续费、不是由于销售行为或销售没有实现前形成的往来、挂账等业务不在本科目核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本科目应按债务人(客户)进行明细辅助核算。

企业应在期末对应收账款可收回性进行检查和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期末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

第七节预付账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各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预付款项,如预付工程款、预付大型设备款等,及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的材料费等。

本科目应按供应商进行明细辅助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

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第八节应收股利

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第九节应收利息

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第十节其他应收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主要包括:

1、预付定金、押金、质量保证金;

2、重组分账时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项;

3、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4、预付劳务款;

5、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6、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7、预付账款转入;

8、拨出的备用金等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下设“资金往来”二级明细科目,按结算单元辅助核算,核算集团与各公司间的日常上收、下拨资金;

集团借方核算下拨给各公司资金;

贷方核算上收各公司的资金;

各单元借方核算集团上收本公司资金;

贷方核算集团下拨给本公司资金;

本科目按照客商辅助核算,编号为101,客商名称为安海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的“其他应收款-资金往来(XX公司)”科目,不允许出现借方余额,各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资金往来(集团)”科目,不允许出现贷方余额。

预付性质的业务,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企业破产、撤销等原因已不能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符合计提坏账准备条件的要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不得在其他应收款中列收、列支各种奖金及费用开支。

本科目应按对方单位和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第十一节坏账准备

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第十三节原材料

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实际成本。

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进行核算。

企业应按照原材料的类别、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第十四节开发产品

本科目为房地产公司使用,核算房地产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开发建设过程,并已验收合格,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设计要求,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订购单位,或者作为对外销售、出租的产品。

开发产品可以按照开发类别(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明细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

第十五节库存商品

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

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库存产成品、存放在门店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本科目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第十六节周转材料

本科目核算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

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各类材料。

企业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采用一次转销法。

一、包装物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

用于储存和保管商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本科目核算。

单独列作企业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库存商品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工具性仪器仪表、办公家具、小型通信设备、备品备件等。

三、其他类别

除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外,企业可以按照物品种类分别设置办公类、印刷类、劳保类、材料类、工具类、器皿类、清洁类、燃料类、棉织类、电器类、灯具类、耗材类、消耗类、营销类物资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七节存货跌价准备

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的跌价准备。

本科目应按存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八节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显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编制利息摊销表,计算各期应摊销的溢折价、当期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第十九节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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