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工作方案水利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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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包人:
**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合同签订情况
2018年6月28日,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2018年7月25日,下达合同工程开工令。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7月25日,完工日期:
2022年7月31日。
二、工程项目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2个单位工程,18个分部工程。
具体划分按详见下表,按项目划分表进行施工质量检测、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
弃土场水土保持项目划分表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备注
编码
名称
名称或桩号
YJJHJ**-09
弃渣场水土保持工程
YJJHJ**-09-01
表土剥离
YJJHJ**-09-02
表土覆盖
YJJHJ**-09-03
挡渣土堤
YJJHJ**-09-04
排水
YJJHJ**-09-05
盲沟
YJJHJ**-09-06
植被
袋装土拦挡
渠道工程项目划分表
YJJHJ**-01
河渠工程
YJJHJ**-08-01
左岸(41+681.7-42+680)2级边坡以上河渠工程
YJJHJ**-01-02
左岸(41+681.7-42+680)2级边坡以下河渠工程
YJJHJ**-08-03
右岸(41+681.7-42+680)2级边坡以上河渠工程
YJJHJ**-08-04
右岸(41+681.7-42+680)2级边坡以下河渠工程
YJJHJ**-08-05
左岸(42+680-43+600)2级边坡以上河渠工程
YJJHJ**-01-06
左岸(42+680-43+600)2级边坡以下河渠工程
YJJHJ**-01-07
右岸(42+680-43+600)2级边坡以上河渠工程
YJJHJ**-08-08
右岸(42+680-43+600)2级边坡以下河渠工程
YJJHJ**-08-09
窦小郢跌水
YJJHJ**-08-10
方大塘跌井
YJJHJ**-08-11
余玗跌井
三、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
⑴河渠工程
①清表施工:
2018年8月1日~2018年11月19日。
②河渠工程:
2018年12月1日~2022年1月31日。
③土石方开挖(除保通线):
2018年12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④水泥改性土换填施工:
2019年2月27日~2020年4月22日。
⑤余圩跌水施工:
2018年9月10日~2019年1月27日。
⑥方大塘跌井施工:
2018年8月21日~2019年1月17日。
⑦窦小郢跌井施工:
2018年8月21日~2021年1月7日。
⑧保通线处河渠开挖:
2021年11月30日~2021年4月28日。
⑨生态护坡和边坡锚杆支护施工:
2021年1月1日~2021年7月31日。
⑩河渠衬砌施工:
2021年7月1日~2022年1月31日。
⑵表土回覆及复垦施工
2022年3月29日~2022年6月22日。
⑶竣工验收
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31日。
四、验收工作计划
1、验收依据
(1)《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
(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
(5)《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
(7)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8)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9)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资料
2、验收计划时间
序号
单位工程验收时间计划
分部工程名称或桩号
计划验收时间
1
2022.1.31
2
2022.6.23
渠道工程分部工程验收时间计划
2021.6.1
3
4
5
2020.5.1
6
左岸(42+680-42+680)2级边坡以下河渠工程
2022.11.30
7
右岸(42+680-42+600)2级边坡以上河渠工程
8
右岸(42+680-42+600)2级边坡以下河渠工程
9
2021.1.8
10
2019.1.18
11
2019.1.28
弃土场水土保持分部工程验收时间计划
2018.12.31
2020.1.31
2019.12.30
3、各项验收工作内容
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划分和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制定工程建设阶段验收工作内容,详见附表。
河渠工程验收工作内容表
验收
项目
主持单位
验收参加
单位
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内容
验收标准
成果性文件
分部工程验收
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
项目法人、质检、监理、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等
1)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审查“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意验收后,施工单位制备验收全套资料。
3)项目法人单位确定验收时间、地点、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4)召开验收会议。
1)检查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检查工程完成情况;
3)鉴定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5)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处理;
7)讨论并最终形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合格标准: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优良标准:
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
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单位工程验收
项目法人单位
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等
1)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审查“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意验收后,施工单位制备验收全套资料。
(1)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
1)主要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
2)其他分部工程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遗留尾工不影响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结论;
3)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经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应有充分的理由并有下阶段处理意见;
4)验收所需的资料满足要求,包括施工图纸以及竣工图纸;
5)施工场地已经进行清理;
6)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检查工程完成情况;
2)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3)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与评定;
4)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处理单位;
6)检查可以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
7)讨论并最终形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合同完工验收
1)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审核“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签署意见报项目法人单位。
3)项目法人审批监理审核意见,同意验收,制备验收资料。
4)项目法人单位确定验收工作组成员、验收时间、地点、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5)召开验收会议。
(1)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经按合同文件的要求完成,但经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同意列入保修期完成的尾工除外;
2)工程项目已经完成合同文件要求进行的各种验收;
3)施工现场已经进行了清理并符合合同文件要求;
4)已经试运行(或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安全可靠,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
5)工程有关观测仪器和设备已经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经测得初始
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6)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及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
7)验收资料已整理完毕并满足验收要求,包括施工图纸和竣工图。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2)合同项目完成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3)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4)检查施工期工程投入使用或试运行情况;
5)检查合同完工结算情况;
6)审查有关验收报告;
7)确定合同范围内项目遗留尾工和处理意见;
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处理单位;
9)对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
10)讨论并最终形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1)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3)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4)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1)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工作内容表
验收条件
分部工程自查初验
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
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质量监督等单位
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被监理单位确认为完建且质量合格或有关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方可进行分部工程自查初验。
1)鉴定水土保持设施是否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2)按SL336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评定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
3)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确认水土保持设施的工程量及投资。
5)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1)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作为单位工程自查初验资料的组成部分并分送给参加单位。
单位工程自查初验
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
1)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的内容基本建成。
2)分部工程已经完工并自查初验合格。
3)运行管理条件已初步具备,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
4)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
水土保持设施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
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
1)对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完成。
2)鉴定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并评定等级,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水土保持效果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确认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
4)确认水土保持工程量和投资。
5)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1)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3)大中型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1)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且施工工程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3)大中型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填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作为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依据并分送给参加单位。
行政验收
行政验收组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运行管理等单位
1)通过技术评估。
2)主要遗留问题和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尾工基本完成,技术评估提出的行政验收前需键决
的主要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3)i临时征、占地已经整治完毕并符合归还当地的条件。
4)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5)历次验收或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1)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受理验收申请。
2)听取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汇报,确定行政验收时问。
3)召开预备会议,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准备情况汇报,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
4)现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从水土保持设施竣工图中抽取重点工程和重点部位,
现场查勘不同防治区和主要防治措施的质量、数量、防治效果、生态与环境状况等。
5)查阅有关资料。
6)召开验收会议,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2)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3)观看工程声像资料。
4)听取建设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
5)听取施工单位的“施工总结报告”。
6)听取监理单位的“监理总结报告”。
7)听取监测单位的“监测总结报告”。
8)听取技术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
9)会议质询。
lo)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落实遗留问题处理责任及核查单位。
11)宣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12)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的工程可评为合格。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的单位工程质量优良,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印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