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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较利益论:

英davidRicardo大卫李嘉图

政策主张;

取消政府干预,实行自由贸易。

比较成本的差异是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产生的基础,一国应专业化生产并出口其占比较成本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占比较成本劣势的商品,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的结果可以使双方受益。

比较利益论的进步意义:

1846年英国议会废除《谷物法》,自由贸易政策促进了英国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更具普遍意义,更科学地说明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和贸易利益的来源。

比较利益论的缺陷:

比较利益是一种短期利益和静态利益,与国家的长期动态利益相矛盾,不利于幼稚工业的成长。

3、保护贸易论:

美Hamilton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德List李斯特

主要观点

(1)主张关税制度保护和优先发展制造业;

认为美国无法与英国平等地进行对外贸易;

一国在工业化的早期阶段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本国产业发展,排除外来竞争

(2)①对古典学派国际贸易学说的批评:

反对比较利益论,主张发展生产力;

反对不加区别的自由贸易,主张一定条件的积极的保护制度;

反对自由放任,主张国家干预。

②提出保护贸易政策

保护贸易论的进步意义:

促进了德美等落后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

对当今各国尤其是Ldc(不发达国家或欠发达国家)制订外贸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保护贸易论的缺陷:

对生产力的理解相当混乱;

以主导产业门类划分历史阶段不太科学。

4、超保护贸易论:

英JohnmaynardKeynes凯恩斯

政策主张:

实行超保护贸易政策,奖出限入

主要观点:

新贸易顺差论、对外贸易乘数论

超保护贸易论的积极意义:

客观上对促进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和国际贸易;

成为各国制订外贸政策与调整相互间经济关系的理论基础;

指出了对外贸易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某些内在的规律性

超保护贸易论的缺陷:

从长期看,会对一国经济与贸易产生更为严重的负面效果;

对外贸易乘数论本身存在着许多不科学因素。

5、生产要素禀赋论:

ElifHeckscher赫克歇尔B.G.ohlin俄林PaulSamuelson萨缪尔森LeontiefParadox里昂剔夫

(1)生产要素自然禀赋的差异→生产要素价格差异→生产成本、商品价格差异→比较利益的差异

(2)各国生产要素禀赋条件的差异是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产生的基础,一国应专业化生产并出口其相对丰裕的生产要素密集型的产品,进口其相对短缺的生产要素密集型的商品,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的结果可以使双方受益。

生产要素禀赋论的进步意义:

丰富与发展了比较利益论,成为与之并列的自由贸易理论的两块基石(以多生产要素理论代替单一生产要素理论;

将价格理论引入国际贸易领域,更符合现实的经济生活;

揭示了生产要素禀赋是比较利益的来源);

促进了自由贸易的发展

生产要素禀赋论的缺陷:

理论的假设条件发生变化;

不完全符合当代国际贸易的实际情况

第三章国际贸易政策

1、对外贸易政策:

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实行的各种政策和措施,它是对外贸易的规模构成和贸易方向的全部行动的总和。

2、对外贸易政策构成内容:

一是总贸易政策,二是进出口货物与服务贸易政策,三是对外贸易国别与地区政策。

3、对外贸易政策基本类型:

自由贸易政策(自由竞争,不控制进出口)、

保护贸易政策(限制进口,鼓励出口)

4、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资本主义生产准备时期(15世纪至17世纪);

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

资本主义垄断的初期(19世纪末至二战前);

战后恢复时期(战后至20世纪60年代初);

战后经济迅速发展期(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

经济滞涨期(20世纪70年代中至80年代中);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

5、关税的种类

按贸易商品流向划分:

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

按征税的目的划分:

财政关税;

保护关税;

按差别待遇和特定实施情况划分:

进口附加税(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差价税,特惠税,普惠制

6、课税方法

从价税(adValoremduties);

从量税(Specificduties);

混合税/复合税(mixedorcompound

duties);

选择税(alternativeduties)

7、非关税措施种类:

进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外汇管制、进出口的国家垄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进口押金制、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专断的海关估价制、各种国内税、进口商品征税的归类、技术性贸易壁垒

8、鼓励出口的措施(政策):

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担保制、出口补贴、商品倾销、外汇倾销、促进出口的组织措施、其他鼓励出口的措施(外汇分红、出口奖励证制、复汇率制、进出口连锁制、建立经济特区)

9、出口管制措施:

出口管制的商品

战略物资及其有关的尖端技术资料;

国内生产生活用必需品;

历史文物、艺术珍品;

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控制出口的货物;

经济制裁;

在国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和出口额大的商品。

第五章商品的品名、品质和包装

1、商品名称表示方法:

以商品的主要效用命名、以商品的主要成分命名、以商品的外形命名、以制作工艺或制造过程命名、以商品的产地命名、以人名命名、以外来词命名、以吉祥物或美好事物命名、以色彩命名。

2、商品品质表示方法:

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看货买卖、凭样品买卖)、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说明书买卖、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

3、有关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

品质公差条款;

品质机动幅度条款;

品质增减价条款

4、有关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

溢短装条款

5、商品包装的分类:

运输包装、销售包装

6、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

7、中性包装:

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原有商标或品牌的包装。

8、定牌生产:

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以利用买方的经营能力及其商业信誉和品牌声誉,提高商品售价和扩大销路

第六章国际贸易术语

1、贸易术语:

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外文缩写来表明交货地点、商品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FoB:

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3、cFR:

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制定目的地的船上,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4、ciF:

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制定目的地的船上,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5、Fca:

货交承运人,Freecarrier,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被交由承运人监管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买房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地点发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将有关承运人的名称、要求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充分通知卖方,并负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按合同规定收取货物和支付货款。

6、cPT:

运费付至,carriagePaidTo,是指卖方必须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

卖方要自负费用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由承运人处置,即告完成交货义务。

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7、ciP:

运费加保险费付至?

?

,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指卖方除应承担在cPT术语下同样的义务外,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即卖方除应订立运输合同和支付通常的费用外,还应负责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8、其他七种贸易术语:

EXw:

Exwords,工厂交货,指卖方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备妥的货物交给买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工具,也不负责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买方承担自卖方所在处所提取货物至最终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FaS:

FreealongsideShip,船边交货,指卖方在指定装运港码头或驳船内将货物交至指定的船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买卖双方的风险和费用都已约定船边为界。

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daF:

deliveredatFrontier,边境交货,是指卖方需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边境地点,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将已运达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

买方在指定边境地点负责接领货物,并负责进口清关。

买卖双方的费用和风险在指定边境地点卖方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时发生转移。

dES:

deliveredEx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卖方应将成交的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港,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在目的港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时,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货物风险同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买方须承担受领货物后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

dEQ:

deliveredEx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卖方将成交货物运至目的港的码头,在码头上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下时,即算完成交货任务。

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在买方受领货物时发生转移。

ddU:

delivereddutyUnpaid,未完税交货,指卖方应将货物运往进口国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并需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约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载的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时,即告完成交货义务,风险也在买方受领货物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ddP:

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指卖方必须将货物运往进口国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约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由买方接管时,才算完成交货任务。

卖方须负担货物运至该处的费用和风险,包括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并负责办理货物清关手续。

(卖方责任最大)

9、出口成本核算方法:

出口总成本=进货价款+国内费用+出口税

出口总成本=进货成本+商品流通费+出口税

出口商品盈亏额=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盈亏额/()出口总成本%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

出口创汇率=(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

10、考虑影响价格的其他各种因素

(1)要考虑商品的质量和档次

(2)要考虑运输距离(3)要考虑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4)要考虑季节性需求的变化(5)要考虑成交数量(6)要考虑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

11、作价方法:

固定价格、非固定作价(暂不固定价格、暂定价格、滑动价格)

12、贸易术语的选用:

增收节支外汇运保费;

适合所使用的运输方式;

按实际需要,灵活掌握;

安全收汇,安全收货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

1、班轮运输:

又称定期船运输,即船舶按照预订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各港口间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海洋运输经营方式。

2、班轮运输特点:

四固定,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固定费率;

运价内已包括装卸费用,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

3、租船运输:

又称不定船期运输,它与班轮运输不同,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和停靠港口也不固定,船舶就航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运输货物的种类及航行时间等都按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确认而定,运费或租金也由双方根据租船市场行市在租船合同中加以约定。

4、租船运输特点:

四不固定,即无固定航线、无固定港口、无固定船期和固定运费率;

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对装卸费用、滞期费和速遣费应作出具体规定;

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租船合同为依据;

适用于货值较低的大宗货物。

5、国际多式联运: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第一条的定义,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到另一国境内指定的交货地点”的一种现代综合运输方式,如陆空联运、陆海联运、海空联运等。

它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运输方式,也是近年来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发展较快的一种综合性运输方式。

6、国际多式联运特点:

手续简单、责任统一、安全准确、运送迅达、节省费用及提早收汇等一系列优点,是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有效途径。

7、海运提单:

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并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

8、海运提单特点:

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

运输契约的证明:

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争议的法律依据。

物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法律上提单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

提单可以通过合法手续转让,转让提单也就意味着转让物权。

它也可以被作为抵押品向银行融资。

9、海运提单分类:

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

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根据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

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不同分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

按提单有无不良批注分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按提单内容繁简分全式提单、略式提单

按船舶营运方式分班轮提单、租船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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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单使用效力分正本提单、副本提单

10、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单据的区别:

(1)联运提单限于在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

多式联运单据使用范围较联运提单广,它既可用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

(2)联运提单由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多式联运单据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他授权的人签发。

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可以是完全不掌握运输工具的,如无船承运人,全程运输均安排各分承运人负担。

(3)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而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则要对全程运输负责。

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2、海上风险的种类:

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ies)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

3、外来风险的种类:

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

4、海上货物的损失种类:

全部损失、部分损失

5、海上货物的费用种类:

施救费用、救助费用

6、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7、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专门险别: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活牲畜、家禽运输保险

8、陆运货物保险:

陆运险(水渍险)、陆运一切险(一切险)、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陆运货物战争险(附加险)

9、空运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险、航空运输一切险、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10、邮政包裹运输保险:

邮包险与邮包一切险、邮包战争险

11、选择保险险别应考虑的因素:

货物的性质与特点;

货物运输工具、路线及船舶停靠港口;

货物的包装;

运输季节;

货物的残损规律;

国际上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

12、保险单据的种类

(1)insurancePolicy(保险单/大保单)

(2)insurancecertificate(保险凭证/小保单)

(3)combinedcertificate(联合凭证/联合发票)

13、保险索赔

损失通知;

向第三者责任方提出异议,保留追偿权利;

采取积极合理的施救和整理措施;

备妥索赔单证;

注意索赔时效;

注意免赔率的规定

第九章国际货款的支付

1、汇票的内容:

载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一定的金额、付款期限、付款地点、受票人、受款人、出票日期、出票地点、出票人签字

2、汇票的行为:

出票、提示、承兑、付款、背书、贴现、拒付

3、汇票的种类:

按出票人不同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按流转时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分光票、跟单汇票

按付款期限不同分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远期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4、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区别:

本票:

银行机构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自付票据,当事人出票人(也是付款人)、收款人,约定本人付款,本票在任何情况下,都由出票人担当主债务人的责任。

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中国只有银行本票。

即期本票,远期本票。

有直接支付责任。

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不需要承兑。

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金额是确定的;

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

付款期也是确定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委付票据,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主债务人银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

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自出票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

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

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

汇票: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委付票据,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委托他人付款。

承兑前:

出票人,第一背书人,第二背书人;

承兑后:

承兑人,出票人。

按出票人不同: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按承兑人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

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商业汇票由第三人承兑的,出票人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

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方能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

(1)银行汇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要承兑;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付款金额是确定的;

付款期也是确定。

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5、汇付:

或称汇款,进口方将货款交由银行汇给出口方的结算方式。

6、托收:

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

7、信用证:

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8、银行保函:

也称银行保证书,是指银行(保证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委托人履行某项义务的,有条件地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文件。

由于保函为银行所开立,因而属银行信用。

9、备用证:

是指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某些义务的凭证,属于银行信用。

当开证申请人未能按时偿还货款或贷款,或未能履行投标诺言时,开证行负责代为偿付,因此称作“备用”。

备用信用证也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PaperL/c)、担保信用证(GuaranteeL/c)或履约信用证(PerformanceL/c),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光票信用证。

10、国际保理:

是指为进出口贸易提供综合性信息和财务服务的一项现代服务业务。

11、国际保理的服务项目:

对国外进口商进行商业资信调查和评估(信用控制);

为出口商承担100%买方信用风险(坏账担保);

负责帐务管理和应收帐款的追收(销售分账户管理);

提供出口商所需的资金融通(贸易融资)。

第十章商品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1、商品检验检疫:

指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对卖方所交付的货物或拟予交付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方面的检验。

2、商品检验检疫作用:

买卖双方凭以交接货物、结算议付、通知计税和索赔理赔;

进口方政府对于进口动植物、食品、药品等凭卫生检验或检疫证明、化验分析等品质证书批准进口;

出口方政府为维护本国产品在国外的声誉,凭出口产品品质证书批准出口

3、商品检验检疫的时间与地点:

在出口国工厂检验;

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

目的港卸货后检验;

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装运港检验,目的港复验;

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4、国际贸易中索赔的类型:

买卖双方间的贸易索赔,向承运人提出的运输索赔,向保险公司提出的保险索赔。

5、争议:

买卖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引起的纠纷。

6、索赔:

指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失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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