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边防体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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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国家对边防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的机关,是国家最高边防决策机构的执行与保障部门。
俄罗斯的边防领导机关是俄罗斯联邦边防总局;
美国的边防领导机关是美国司法部移民归化局和美国海岸警卫队总部;
我国的边防领导机关是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其所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委员会;
德国、法国、印度等国家爱的边防领导机关是内政部(印度还包括国防部)。
边防实施力量的指挥与管理:
是一个国家对遂行边防任务、履行边防职能的边防武装力量和地方力量的指挥与管理组织体系。
大多数国家是指挥与管理合二为一,自成一体的垂直体系。
俄罗斯边防实施力量的指挥与管理系统,是在国家安全委员会或政府直接领导下,从边防总局到各边防军区、总队(平时除担负国界的守卫外,还要负责边境口岸的管理和检查)直至边防哨所,边防总局是边防军最高指挥与管理机关。
美国边防实施力量的指挥与管理系统是陆地与海防,分别由美国司法部移民归化局和美国海岸警卫队总部(设在华盛顿)统一指挥与管理。
移民归化局总局长由总统任命,下辖东西南北四大区局,各区局下设分局;
海岸警卫队总部统管大西洋和太平洋两个地区司令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地区各海岸警卫区的活动),下辖海岸警卫区(负责指挥管理辖区内的海岸警卫队及后备役部队,并对其进行训练)、分区司令部和维修与后勤司令部等。
我国边防实施力量的指挥与管理系统是从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其所属的边防委员会,到各边境省、地政府部门及大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及其边防工作领导机构,直至个边境县政府及武装部和边防部队的综合体系。
2.边防力量体制
是一个国家关于边防实施力量的构成、任务分工、责任区分的体系化制度,是边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国家各种边防力量形成合力、发挥整体功能,有效履行边防职能,全面完成边防任务。
边防力量体制的基本类型:
“三结合”型边防力量体制:
由边防部队、边防警察部队和边防地方(群众)组织三种力量构成。
比如,我国的边防力量体制就是典型的军警民“三结合”型。
解放军边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和边防民兵组成。
“二结合”型边防力量体制:
通常由边防军、边防警察和地方(群众)三种力量的两种组成。
一种形式,军警结合的形式。
美国、印度、日本等国,海上建立海岸警卫队,作为正式的武装力量,陆地边防是由边防警察负责。
第二种形式,军地(民)结合。
俄罗斯、越南、蒙古等国,除了组建边防军队外,还强调民兵、地方部门、公民的参与。
越南是一个高度重视边境防卫的国家,其边防工作指导方针是“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军政结合”,实行“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军事部门当参谋”的领导和管理机制。
第三种形式,警地(民)结合。
象联邦德国、法国等国家除了组建边防警察外,还要求相关政府部门搞好配合与协作。
“单一型”边防力量体制:
通常由三种力量中的一种构成。
例如有一些人口较少的国家只有警察,或是建有少量的军队,有的只有群众组织,另外,有一些中立国家实行的全面边防的民兵制。
例如瑞典和瑞士两个著名的欧洲中立国家。
但战备水平之高确是许多中等国家所不及,瑞士与5各国家相邻,作为特殊战略环境中的小国,它认识到只有武装中立才能真正的永久中立,在总动员令发布48小时后,总兵力可以达到70万,占其全国人口10%;
瑞典在总动员令下达72小时内,可以动员兵力75万人,还有10万人的部队可以担负内部的保卫任务。
这是他们实行“全民皆兵”,选择“武装中立”的结果。
3.边防领导与实施制度
是一个国家关于一系列边防领导与实施的方法与措施的体系化制度。
即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与规范和领导体制和边防力量体制相配套的一系列边防领导与实施的方法与措施,从而确保边防职能的有效履行和边防任务的全面完成。
例如,指挥与管理是一体化还是自成体系,平时与战时是结合的还是相互分离的,陆海空统一防管还是分离防管,各种有关防卫与管理的具体方法与措施的具体规定等。
三、边防体制的作用
(一)规定边防行为方式
边防体制是国防体制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一个保证国家边防工作正规运作、正常运行的制度体系。
建立符合边防情况、适应边防要求的边防体制,就是对边防行为方式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定。
建立什么样式的边防体制,就决定了什么类型的边防行为方式。
公安部设边防管理局,负责对全国公安边防部队的统一组织、指挥、管理,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公安边防部队主要以法律为依据进行边境管理。
解放军各大军区设置边防团,下设边防连进行边防保卫工作,主要以巡逻、了望等勤务活动进行边境管理。
外交部和地方外事部门通过涉外会谈进行边防涉外工作。
这些行为方式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明确了边防行为的种类和权限,使边境管理有章可循。
当然,边防行为方式还有很多,例如对外自卫反击,对外援助等。
发挥边防系统整体功能
边防系统是一个由诸多因素构成的综合有序、组织严密的有机整体。
在领导机构设置方面,不仅包括国家政府相关机关、地方政府部门,而且包括军队各级领导机关;
在边防力量组成方面,不仅包括正规部队、公安边防部队,而且包括地方武装力量与广大人民群众;
在任务方面,不仅包括边境防卫、边境管理,而且包括对外交往、促进经济繁荣和相关的边防各项建设。
如此复杂的体系,没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体系和制度规定,就无法保证其正常运作。
因此,确立边防体制,是一个国家边防系统充分发挥其边防整体功能的前提。
规范边防实践活动
边防工作是与国家的对外政策密切相关的活动,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在具体斗争中,强调现实斗争的政治性与斗争中的艺术性。
边防实践活动中,我们必须依据国家安全战略、外交政策、国际法、国际形势等诸多因素进行考虑如何正确进行边防工作。
因此,边防是集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等各方面工作于一体的系统工程。
具有行为的复杂性、环境的制约性、发展的动态性。
行为的复杂性:
边防工作多个机关、多元力量在多个空间范围、执行的多项任务的复杂活动,例如沿海边境地区的边防工作就是由陆海空军和公安边防部队、海关、交通、渔政等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
环境的制约性:
边防工作受边境地区社会状况、地理条件、毗连国家关系以及国界状况等诸多因素制约的综合活动。
例如边防部队在边界控制,进行边防斗争时,就必须遵循国家的外交政策以及有关条约、规定等。
发展的动态性:
边防工作的领导、力量、任务及职能以及空间范围都随着国际形势、国家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比如我国建国前与建国以来的边防性质、任务、职能、空间范围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边防的复杂性、开放性、动态性,决定边防活动需要一个边防体制从根本上加以规范,以确保边防工作正常有效的运转。
指导与加强边防建设
边防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
边防体制建设不仅是边防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边防建设的依据。
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根据边防实际情况对边防所进行的顶层的总体设计与规划,是边防建设的基本指导和重要依据。
第二节世界上几种主要的边防体制
一、以边防军为主要力量的陆海空统一防管体制
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一般都组建有一支专门的边防武装力量,来统一实施全国陆海空的边境防卫与管理。
这支武装力量属于独立的军种,一般称为边防军。
并由国防部、内务部或国家安全委员会、边防总局等部门统一领导。
这种边防体制由前苏联创立。
现在俄罗斯、越南、蒙古等国仍采用这种体制。
俄罗斯边防军
原苏联边防军成立于1918年,至1957年边防体制基本确定,苏联边防军是一支独立的武装力量,拥有海陆空军,担负6.7万公里的边界守卫任务,兵力最高时达25万人。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继承了原边防体制,但有些调整,1993年叶利钦签署命令,成立俄罗斯联邦边防总局,在发表的《俄罗斯军事学说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俄边防军的任务是:
“在俄罗斯联邦的陆上、海上、湖泊和其他水域,以及在国界和经济特区的检查站保卫国界;
防止非法改变国界走向;
以法人和自然人的身份协同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保证遵守国界各项制度;
在国界上保护个人、社会和国家至关重要的利益免遭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威胁。
”
图:
内蒙古北部中俄边境,界河,额尔古纳河,对岸俄罗斯边防军了暸望哨。
目前,俄罗斯边防军的编制以边防陆军为主,边防海军、空军为辅。
下设10个边防地区局(详见附录1),下辖113个边防总队,371个边防检查站和三所边防军事学院及一所边防军中心医院,总兵力约为23万人。
部署在俄中边境线上的俄边防军有太平洋地区局(加里宁格勒)、远东地区局(哈巴罗夫斯克)、后贝加尔地区局(赤塔)。
其中,后贝加尔地区局下辖6个边防总队(3个边防总队部署在俄蒙边境、3个边防总队部署在俄中边境),1个巡逻艇大队,1个边防空军执勤大队,11个口岸(俄中、俄蒙营团级)边防检查站
越南边防军
越南的边防部队成立于1959年3月3日,当时称人民武装公安部队,隶属于国防部。
1979年为适应边境作战的需要,称为越南人民军边防部队,基层单位由公安屯改称为边防屯。
为了建成“强大的边防屯网络”,在越中边境每隔13公里设置一个边防屯,全国约有350个边防屯。
主要就是驻守中越边境和目前南海存有争议的岛屿。
苏(俄)式边防军体制的特点:
(1)体制单一,有利于领导和指挥。
俄边防军是一个由总统和政府直接领导,从边防总局至各边防地区局,总队直到边防检查站(哨所)所构成的自上而下的组织严密、结构完整的边防管理体系。
(2)责权分明,边防力量纯军事化,防卫职能比较突出。
俄边防军虽与国防军有协同支援作战的关系,但二者互不隶属,且分工明确。
平时,边防军主要负责边境的安全,防止非法出入国境,与海关共同对正常出入国境的人员和物资实施检查并组织对邻国边境地区的侦察和派遣活动,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秩序。
战时,会第一个赶到事发现场,俄格冲突首先发起攻击的就是俄边防部队。
负责战争初期抗击敌方的武装进攻,掩护国防军展开和实施作战,保证后方安全的任务。
另外,不论平时还是战时,边防军各个部门独立担负不同的任务,各部门之间有具体分工。
二、以边防警察为主要力量陆海空统一防管体制
在警察机关内部设立职业性的边防警察机构,负责国家的边防领导与管理,组建一支专门的边防警察力量担负全国的陆海空边防任务。
边防警察一般属于准军事力量,多隶属于国家内政部或内务部。
德国、法国等一些西欧国家以及亚洲的泰国等采用这种体制。
德国联邦边防警察是德国联邦警察部队的重要组成部分,隶属于德意志联邦内政部,在联邦安全体系中执行特殊的警察职责。
(一)德国边防警察的隶属关系
归内政部统辖,隶属于德国内政警察司。
中央机构是内政警察司第三处,即边防处。
该处由德国边防警察监察长统管,直接对内政部负责。
边防处由两个平行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边防局系统,另一部分是边防警察部队。
例如:
边防总局主管分散执勤的边防警察,下设八个边防局和64个边防检查站,大部分设在与东欧国家相邻边界。
边防警察部队都是受过训练的、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警官。
联邦边防警察拥有40000多名雇员,其中警官大约有30000名。
这些警官分布如下:
出入境口岸约21000人,边防警察机动部队约6000人,航空安全保卫、边防警察第九分队、信息技术交流中心和其他部门3000人。
联邦边防警察还在边境防卫和航空旅客检查等业务领域雇佣了2400名人员,还有大约6800名文职人员负责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除此之外,联邦财政部的海关部门、联邦运输部的水域和航运理事会等单位也被赋予警察职责。
联邦边防警察职责
联邦边防警察的职责在联邦边防法令(1994年10月19日)中有明确的规定。
1998年8月和1999年12月又作了修订补充,在其他的法规(如:
外国人法案、避难申请法案、航空运输法等)中也有补充。
据此,联邦边防警察具有以下具体职责:
●联邦国土的边境保卫
●铁路警察职责
●维护航空安全
●保卫联邦宪政机构和联邦部门
●北海和波罗的海安全防卫职责
●紧急状态下和安全保卫工作中的警察职责
●参与联合国、欧盟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国际警务工作
●德国议会安全
●协助外交部门完成国外外交、领事任务和保护汉莎航空公司海外办事处
●协助联邦刑事犯罪侦查部门担负保卫、监护工作
●维护无线电通讯领域安全
●协助其他联邦警察部队完成任务,特别是大规模行动
●抢险救灾、空中营救任务
三、多元力量分离的陆海空分工防管体制
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由分立的不同结构,组织领导不同系统的边防力量,分别负责实施全国陆、海、空边防的防卫与管理。
陆地边防一般由准军事部队担任,海防一般由海岸警卫队负责,而空防则一般列入正规军事部队的职责范围。
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大多是海岸线漫长的国家或是岛屿国家,为确保对海洋一般成为海上警卫队。
在武装力量的编制中可以作为正式的武装力量,也可以是准军事部队。
美、印度、日本、韩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采用这种体制。
印度:
准军事部队均驻防于印巴和印中边境地区以及南部沿海。
陆地边境主要由边境警察部队防卫,海防主要由海岸警卫队担负。
边境警察部队内分五种部队:
一是边境保安部队,建于1965年,由部署在印巴边境的25个邦属武装警察营组成,隶属于内政部。
规模最大的、实力最多,主要部署在印巴、印孟和印缅边境一线地区,平时负责守卫边境、查禁走私,保卫重要目标,遂行反渗透任务,战时遂行保卫重要设施,协同助理部队作战和看守战俘等任务。
边境保安部队18.5万人,约有150个营。
二是印藏边境警察部队,1954年中印贸易协定签订后组建,主要用于中印西段的边防检查站。
1962年中印边境冲突后,扩充为游击战部队,驻防于中印边境西段,隶属内政部,其任务与保安部队相同。
1986年扩编到30个营,2.2万人。
设立了4个防区,该部的任务是担负中印边境中西段前沿地区(边防检查站)的巡逻,保卫情报人员,协助搜集情报,战时与陆军协同作战。
三是印藏边境特种部队,成立于1962年12月,隶属内政部。
是中印边境战争失败后,为适应反华需要,伙同达赖集团,纠集外逃藏人青壮年组建而成。
平时主要配合印度军警负责边境守备和侦察,并对中国西藏地区实施派遣、骚扰和破坏活动,战时直接参战或配合印军正规部队执行特殊任务。
特种边境部队9000人,隶属内阁秘书处;
四、“北方邦特别警察部队”中印中段作战部队能力很强的一支队伍,目前有45个营,但是只有一个营部署在边境前沿,大部分部署在二线地区,靠近边境的重要城市,平时担任内卫治安任务。
五、“阿萨姆步枪队”5.25万人,隶属内政部,编有31个营,主要负责东北各邦的治安任务,各级军官为陆军军官,训练较好,作战指挥均有陆军负责,分别驻守于中印边境中段和东段地区,担负边境设点和巡逻任务。
海岸警卫队,是1978年2月由印海军分离出来的独立的准军事部队,隶属国防部。
约4000人,装备有56艘巡逻舰艇、22架飞机和13架直升机,部署于孟买、马德拉斯、安达曼群岛的布莱尔港等基地,平时担负海岸线和200海里海域警戒、巡逻和海港保卫任务,战时归海军的附属部队。
四、多元力量联合的陆海空分工协作防管体制
一般组建边防部队、边防武装警察部队和地方边防力量,并在政府和军队共同领导下联合实施分工协作。
我国现阶段采用这种体制。
第三节我国的边防体制
一、我国边防体制的沿革
(一)解放军与公安分段防管
建国之初,有近三分之二的国界线,处于帝国主义及其附庸国的包围下,一部分边境地区处于战争状态。
1951年6月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决定,与帝国主义及其附庸国接壤的边疆及沿海地区,武装警卫任务由解放军担负。
中苏、朝、越边境地区和国家口岸,由公安机关边防部队担任,采用警察防管制,即建立分局、派出所。
始建于1951年的满洲里边防检查站,隶属于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担负着对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物资实施边防检查、监护和管理任务。
50年来,由创立之初只有几个人的小站发展成为今天的年检查出入境人数近百万、过货量近600万吨的业务规范化大站。
(二)公安防管
1951-1957边境地区比较平静,边防工作的公安性、涉外性比较突出,公安部对边防工作实行单一领导。
(三)公安与解放军分段防管
1958年,中央决定除中印、中缅边界仍由边防部队担负外,其他地段交由武装警察局主管全国边防。
1963年1月,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由中央军委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1963年12月,将中苏、中蒙边境地区边防任务移交给解放军领导,其余地段由公安部队担负(中朝、中越、中老)。
形成公安部队与解放军分段防管体制(新疆、西藏、海南岛的边防保卫一直由解放军负责)。
(四)解放军防管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际安全环境恶化,边防工作的军事性突出,边防工作转由军队统一领导。
1966年,中央决定撤销公安部队,交由解放军担负。
(五)公安与解放军分工防管
随着国际形势渐缓和后来国家改革开放局面出现,边防工作承担了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保持边境和沿海地区的稳定和安宁,发展睦邻友好关系等多项任务。
1973年4月,全国陆地边防工作会议决定,地方口岸和国家口岸的边防检查工作、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有军队移交公安机关负责,边境一线地区警戒巡逻和武装警卫工作,由解放军负责。
1981年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陆地边防领导工作的指示》,确立了对边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段管理的方针。
经中央批准,解放军边防部队担负的中朝边境、中缅边境云南段边防任务和担负此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领导。
1982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85年,公安部边防局恢复。
全国边防检查、边境管理、机场安全检查等业务又从武警总部划归公安部边防局。
1991年,国家边(海)防委员会成立,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的边防工作。
1997年,公安部进行了边防检查站职业警察模式实验,成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现役边防检查站整建制转为职业制人民警察,着99式警服,职业制的边检站前面加了“出入境”三个字,同时上级机关也由边防总队改为边检总站(副厅级建制),直属公安部管理。
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从1997年起在北京等9个城市进行边防检查职业化试点改革,由兵役制改为职业制人民警察,以建立相对稳定的职业化边防检查队伍,理顺领导关系、减少职能交叉、提高办事效率。
改革后,相应成立出入境边防总站,由公安部垂直领导;
而边防检查的原有任务不变,服务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入出境人员的职能不变,执行的法规、政策不变。
1998年6月27日上午公安部举行授衔仪式,授予天津等7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总站长、政委人民警察三级警监警衔。
这标志着我国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工作如期完成。
注:
目前只有九个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厦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海口为职业制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担负全国90%多的出入境边检任务。
除此之外,所有边检站均为现役制,武警人员。
依法承担着对从天津口岸出、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境、入境秩序,执行主管机关赋予的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任务等职责。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下辖天津、塘沽、张贵庄、东港、南疆5个边检站,主要负责天津港106个泊位、海上原油交货点和滨海国际机场28条空中航线的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
2001年下发《关于调整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将过去的“分级管理,分级指挥”调整为“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领导管理体制,加大了集中统一领导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对部队建设、边防工作的领导职责。
2003年,公安边防部队担负的中朝边境、中缅边境云南段防卫与管理任务移交解放军边防部队,至此,我国边防形成了解放军边防部队负责一线防卫与管理,公安边防部队负责二线治安和出入境管理的分工防管体制。
二、基本特点
1.政府和军队双重领导。
目前,我国的边防工作就是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领导下的各级机关实施双重领导。
《国防法》第14条规定: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国防事务的有关问题。
会议认定的事项,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
2.解放军边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和民兵“三结合”联合完成边防任务
目前我国边防任务主要由解放军的边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和遂行边防任务的民兵以及各有关部门等力量联合完成的。
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直接受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
1969年由边防站体制改为战斗边防体制,编成边防团、营、连。
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解放军遂行边防任务的部队主要有陆军的边防部队、海防部队和相关的空海军部队,其主要职责是执行边境防卫和海防与空防任务。
预备役部队
指国家平时以退役军人、民兵为基础、现役军人为骨干组建起来的战时能够迅速转化为现役部队的武装力量。
通常分为军种和兵种预备役部队。
平时按照规定训练,必要时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预备役制度始建于1955年,1957年被取消。
1983年3月预备役部队组建。
1984年5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兵役法确定了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后备力量建设制度。
2006年,中国发表的国防白皮书指出,预备役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
预备役部队以少数现役军人为骨干,以复(员)退(伍)军人为主要成分,由预备役军官和士兵组成,实行统一的编制,授有军旗、番号,配备武器装备。
预备役部队受军地双重领导。
既区别于现役部队,又不同于民兵组织,是平战结合的一种形式,是战争初期的首批动员对象,也是应付突发事件,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突击力量。
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省军区,战时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
预备役部队师、团、营和部分连队的主官以及机关部门、科室的主要干部是现役军人,其余是地方干部、转业退伍军人中符合条件的预备役军官和经过登记的预备役士兵。
预备役部队按照居住地域编成。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成立于1983年4月5日。
受国务院和中央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