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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测试中,当质量损失结果超过图表5.1泄漏和漏液质量损失标准所示,已发生不可接受的漏液。

表5.1漏液或泄漏质量损失标准

电芯或电池的质量最大质量损失

不超过1g0.5%

1~5g0.2%

>5g0.1%

5.4某些终端产品设备要求电池的的输出功率是有限的。

按第13章节所描述,有限电源测试被用于决定一个电芯或电池是否适用于在火灾危险存在的条件下。

6样品

6.1除非另有说明,新电芯或电池在完全充电下,按9-24章节描述进行测试。

按表格6.1和6.2所示对每个试验中的测试项目和样品编号,内含电芯测试和电池组试验分开进行。

6.2当一个电池组按表格6.2所示进行试验时,组成电池的内含电芯应按表格6.1进行试验,如果电芯未进行此类试验。

6.3所有电池除去被用来进行异常充电和滥过充电测试的样品,应先按制造商的规格下进行完全充电试验,并先按制造商规定的电压和终端进行放电试验。

7.重要的试验注意事项

7.1按9-24章所描述的试验,部分电池发生爆炸,操作人员应对飞溅的火花,爆炸压力,瞬间释放的热量,化学烧伤以及爆炸响声等此类爆炸实验作好防护措施。

试验区域应有较好的通风,来排除可能有害的烟雾及气体。

7.2按第9,10,11,14和15章所描述,测试时,电池外壳的表面温度应被控制好。

所有进行试验的操作人员应按指示进行电池试验,决不能触摸电池,直至电池的表面温度回复到环境温度。

7.3按第22章所描述的试验,燃烧试验应被操作在一个独立的房间内或是房间内配有足够安全的屏障使目击者与试验区域隔离。

8温度测量

8.1用由金属线做成的不大于24AWG,及不小于30AWG的热电偶和一个电位气式仪表进行温度测试。

8.2电池的温度测量位置应在绑紧电池外壳的热电偶的测量交界处。

9、短路试验

9.1内含电芯应遵循规章9.1-9.6

9.2每个内含电芯样品在完全充电后,接着,通过对电芯的正极和负极连接一个电路阻碍,最大电阻达到0.1ohm,使其发生短路。

电池放电直至出现着火或爆炸现象,或样品直至被完全放电时,电池的表面温度达到顶峰或处于稳定的状态。

9.3试验在环境温度为20±

5℃(68±

9℉)和55±

2℃(131±

3.6℉)两种情况下斤进行。

内含电芯在环境温度达到20±

3.6℉),并且在电路被连接前的情况下适用。

9.4一个内含电芯需被单独测试,除非电芯生产厂家表明该电芯是需要串联或并联电路中使用。

在串联或并联电路中,需对由制造商规定的每一个所包含的组件,使用数量最多的内含电芯每5组电池进行附加试验。

9.5内含电芯需在没有保护装置的帮助下进行,除非那些保护装置是电芯构造的组成部分。

当保护装置在测试过程中起到有利的促进作用时,应在内含电芯连接到最大阻力且不致使将保护装置打开的情况下重复试验。

9.6样品不应出现爆炸或着火现象。

电芯外表或电池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50℃(302℉)。

9.7电池组应遵循规章9.8-9.12

电池组是由单个的电芯组成,由于电芯已按9.1-9.6进行测试,故此类电池组不需要遵循规则9.8-9.12。

9.8每个电池组样品在完全充电后,接着,通过对电池的正极和负极连接一个电路阻碍,最大电阻达到0.1ohm,使其发生短路。

9.9试验在环境温度为20±

5℃(131±

9℉)两种情况下斤进行。

9℉),并且在电路被连接前的情况下适用。

9.10电池组的构造是经受一个单独的失误,任何的保护装置在电池的电路阻力下测试。

应记录保护装置出现的故障。

当保护装置在测试过程中起到有利的促进作用时,应重新设置,并在电池组连接到最大阻力且不致使将保护装置打开的情况下重复试验。

此类例外:

正极温度系数装置应符合热敏电阻式装置的标准中规定的可适用测试,标准UL1434和IEC60730-1在无故障发生时,应被保留适用。

9.11以上5个电池组的其中之一,需在环境温度20±

9℉)进行测试,电池应按下列的附加条件进行适合的评估。

电池端口需用铜线,最小长度为16AWG(1.3mm2),进行电池短路的测试。

试验时,用纸巾覆盖着软木材表面和样品电池组,导体铜线则需用一个单层的棉布覆盖着。

9.12样品应无爆炸或着火现象,试验无因爆炸、破裂或内部电芯外层的爆裂而引起化学物的泄露。

电池组温度不超过150℃(302℉)。

样品电池组需按照9.11进行测试,棉布与纸巾应不起火。

10.异常充电测试

10.1原电芯或电池组应遵循10.2-10.5。

10.2电芯或电池按制造商的额定容量进行放电试验。

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

9℉)进行测试。

10.3每个测试样品电池需经受由制造商规定的恒定充电电流的3倍电流,通过连接到一个直流电流的另一端,测试时间可用这个公式计算得出:

Tc=3(Ic)

在这个公式里:

tc是以小时为单位的充电时间

C是以小时-安培为单位的电池的容量,和

Ic是由制造商规定的,以安培为单位的最大的放电电流

最小的充电时间是7小时。

由制造商自行处理的情况下,测试电流大于额定的3倍电流可用于缩短预定的测试时间。

10.4当保护装置被研发用于此项测试目的时,在试验中起促进作用,应在内含电池连接到最大阻力且不致使将保护装置打开的情况下重复试验。

保护装置不被研发用于造成短路现象。

10.5样品不发生爆炸或着火现象。

对于电池组样品,试验无因爆炸、破裂或电池外层的爆裂而引起化学物的泄露。

10.6二次内含电芯应遵循10.7-10.9。

10.7内含电芯在环境温度是20±

9℉)下进行测试。

由制造商规定的终端电压,每个电池以每小时0.2C的恒定电流放电。

10.8内含电芯在规定的最大恒充输出电压下,由制造商规定,电流限制在最大电流的3倍情况下充电,持续充电时间需达制造商所规定的结束充电状态下额外加充7小时。

10.9电池或电芯在无保护装置的帮助下进行测试,除非此类保护装置与电芯构造相一致或是被研发用于此项测试目的。

在实验中,可重设的保护装置起促进作用,允许重设此保护装置且继续进行试验,视需要随时进行循环测试。

在测试中,运行保护装置(不管是否可重设),在相同的充电时间内重复试验,须在电池或电芯连接到最大电路阻力时,且不致使保护装置打开。

样品不发生爆炸或是着火。

10.10二次电池组应遵循10.11-10.13

10.11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

记录室内环境温度Tamb。

每个样品电池均附带有一根热电偶。

每个电池在制造商规定的终端电压,以恒定电流每小时0.2C进行放电。

10.12每个样品电池在下列过充电条件下,按顺序进行测试:

a)电池在规定的最大恒充输出电压下,由制造商规定,电流限制在最大电流的3倍情况下充电,持续充电时间需达制造商所规定的结束充电状态下额外加充7小时。

b)充电条件应符合a),在每个单电芯充电电路中可能发生故障下进行测试,并且会导致电池的过充电。

记录保护部件所发生的故障。

1类除外:

2类除外:

无保护装置的电池,不适用于过充电。

10.13样品不发生爆炸或着火。

对于样品电池,对于电池组样品,试验无因爆炸、破裂或电池外层的爆裂而引起化学物的泄露。

11.滥充电实验

11.1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

11.2样品电池在经受10倍C5安培率的恒定充电电流,在整个测试持续过程中,使用充足的电源电压来维持10倍的C5安培率。

每个测试电池附带有一个热电偶。

测试持续到电芯或电池发生爆炸、冒烟,或是样品外壳温度达到平稳状态或是回复到环境温度。

11.3实验中,电池附有保护装置,需经受单个电芯障碍测试,通过在放电电路中可能发生的任何单个障碍,且导致电池的过充电。

保护装置被研发用于保留在电路中,而不发生故障。

11.4样品不发生爆炸或起火。

12.强制放电试验

12.1此项试验是为了测试电芯被用于多电芯应用中,比如电池组。

12.2对于多电芯系列的构造,在没有并联时,完全放电的电芯通过串联连接到同样没有并联着的完全充电的电芯进行强制放电。

串联的完全充电的电芯与放电电芯的数量等同于电池组内全部电芯数量减掉一个。

12.3对于多电芯系列的构造,在并联时,完全放电的电芯并联连接着,通过串联连接到同样并联着的完全充电的电芯进行强制放电。

串联的完全充电的电芯与并联着放电电芯的数量等同于电池组内全部电芯数量减掉并联的放电电芯。

12.4每5个电池组如与12.2或12.3描述一致,则可适用。

12.5只要完全放电的电芯(或是电芯条)串联连接到所规定数目的完全充电的电芯上,由此会造成电池组的短路。

12.6样品的正负极用一个铜线连接到最大阻力是0.1ohms的电路中.电池放电直到爆炸,或达到(闭路电路中)电压小于0.2V的完全放电状态,电池外壳温度回复到±

10℃(±

18℉)的环境温度。

12.7测试中,附有保护装置的电池,经受单个电芯的故障,通过在放电电路中可能发生的任何单个障碍,导致电池的过度放电。

12.8样品不发生爆炸或着火。

13限限电源测试

13.1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

13.2限制电源电池应按下列之一:

a)电池输出被本质的限制应遵循图表13.1。

b)阻碍限制输出按图表13.1。

如果使用正极温度系数装置,应通过标准IEC60730-1附件J的可适用测试。

c)按图表13.2使用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输出限制。

d)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按图表13.1进行可调节的网络限制输出,并在可调节的网络下发生任何单个故障后(开路或短路);

e)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按图表13.1进行可调节的网络限制输出,并按图表13.2使用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输出限制。

在可调节的网络下发生任何单个故障后(开路或短路)

13.3当使用一个过流保护装置时,该装置应是一根保险丝或是一杯不可调适的,不可自动重置的机电设备。

13.4根据图表13.1和13.2电池在完全充电条件下测量UDC和IDC。

13.5在图表13.1和13.2的项目2)和3)提及到的负载力应包括IBC和S,如图表13.1和13.2所示的负载值与可调适的负载力使最大电流与电源分别转让。

在可调节的网络下发生的单个故障适用于这些恶劣条件下的全部4个条件。

13.6符合要求的合格电池应有标记“LPS”表明这些电池是可被认为是限制电源电池。

不符合要求的电池,不管其终端设计,应限制使用在不要求限制电源的实验上。

机械试验

14撞击试验

14.1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

14.2一个电池在2个平面中间被撞击。

撞击力是由活塞直径为32mm的液压油缸提供。

撞击持续直到液压油缸的压力读数达到17.2MPa,产生13KN的作用力。

14.3圆柱形或棱形电池的纵轴在平行于撞击器具的平面下进行撞击试验。

棱形电池围绕其纵轴旋转90度,使其宽边与窄边均能受到撞击。

每个样品电池只按一个方向被撞击。

每个测试使用单独的样品。

14.4硬币或是纽扣电池在其平面平行于撞击器具的平面下进行撞击试验。

14.5样品不爆炸或着火。

15重物冲击试验

15.1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

15.2测试样品被放置在平面上。

一根直径为15.8mm的铸条放置样品的中心处。

一个重达9.1±

0.46kg(20±

1磅)的物体从高度为610±

25mm(24±

1英尺)处砸在样品上。

15.3圆柱形或是棱形电池在其纵轴平行于平面,并垂直于横放在测试样品中心的直径为15.8mm的曲面铸条的纵轴下进行冲击试验。

棱形电池围绕其纵轴旋转90度,使其宽边与窄边均能受到冲击。

每个样品电池只按一个方向被冲击。

15.4硬币或是纽扣电池在其平面平行于横放在样品中心的直径为15.8mm的曲面铸条的平面下进行冲击试验。

15.6样品不爆炸或着火。

16.碰撞试验

16.1电芯由可支持所有电芯安装面的固定的贴片的测试仪器保护。

每个电芯总共受到3次同等幅度的碰撞。

碰撞在三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下进行,除非在只有两个对称轴下,则只需碰撞两个方向。

每次碰撞发生在一个方向垂直于电芯表面上。

对于每次碰撞,电芯需在最初每3毫秒最小的平均加速度是75g的方式下进行加速(这里的g是由重力所产生的当地加速度)。

最大加速度是在125g至175g之间。

电芯应在环境温度为20±

16.2样品应不爆炸或着火。

16.3样品在测试后应被检查6小时,并按5.2所描述不发生泄漏或漏液。

17振动测试

17.1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

17.2电池经受振幅为0.8mm的简谐运动。

(1.6mm是最大总偏移)

17.3频率以每分1赫兹的速度在10-55赫兹之间变化,然后返回,时间不少于90也不多于100分钟。

电池在三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下进行测试。

每个电池只有两个对称轴,电池须在垂直于每个对称轴下测试。

17.4样品不爆炸或着火。

17.5样品在测试后应被检查6小时,并按5.2所描述不发生泄漏或漏液。

电池外壳测试

18总纲

18.1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

18.2电池的塑料外壳按第19.20和21章所描述进行测试。

19250持续压力试验

19.1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

19.2电池的外部保护壳需经受5秒的250±

5N(56±

2磅)的持续压力,通过一个适合的可接触到圆形平面的直径为30mm的测试工具,

按从电池外壳顶部、底部到两侧的顺序进行测试。

19.3样品不爆炸或着火。

另外,电池外壳发生开裂的程度应不致使电芯或任何保护装置发生爆炸。

19.4样品在测试后应被检查6小时,并按5.2所描述不发生泄漏或漏液。

20模具压力试验

20.3样品不爆炸或着火。

按5.2所描述不发生泄漏或漏液。

21重物冲击试验

21.1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

21.2每三个电池从高度为1米的地方跌下,使其敲击在具体表面上,按21.3描述,那样的操作最可能会产生不利结果。

每个样品需被跌落3次。

21.3样品不爆炸或着火。

21.4样品在测试后应被检查6小时,按5.2所描述不发生泄漏或漏液。

应保持保护装置的完整性。

21.5电池外壳发生开裂的程度应不致使电芯或任何保护装置发生爆炸。

着火测试

22燃烧试验

22.1当所做实验按照22.2-22.5所描述,没有爆炸的电芯或电池的残骸使铁丝网罩穿孔,或穿过铁丝网罩,以至于电池或电芯的部分颗粒或整个电芯或电池穿过网罩。

22.2每个测试样品电芯或电池放置在一块屏幕上,在屏幕中心覆盖着一个直径为102mm(4英尺)的孔。

屏幕是由每英尺20个开口的钢丝网和直径为0.43mm的铁线制成。

22.3屏幕安装在离bumer38mm上。

设置好燃料和空气流率,为提供明亮的蓝色火焰可致使屏幕转变成亮红色。

22.4一个八角覆盖着钢丝笼,宽610毫米,高305毫米,在样品放置在金属屏上。

如图22.1所示。

金属屏是由直径为0.25毫米的铝线与每个方向每英尺16-18根铜线制成。

22.5样品被加热后应继续放在屏幕上直到样品爆炸或是电池或电芯被点燃和熄灭。

不要求适当的保护样品除非样品在测试结束前会有从屏幕上掉下的危险。

如果被要求,样品应在屏幕上被予以保护,用一根钢线绑好样品。

23加热试验

23.1样品按23.2-23.4描述进行测试后,样品应不发生爆炸或着火。

23.2电池初始温度为20±

9℉),在重力对流或是循环烘箱内被加热。

23.3烤箱温度以每分钟5±

2℃(9±

3.6℉)的频率提高到130±

2℃(266±

3.6℉),并保持此温度10分钟。

23.3被修改于2005年9月21。

23.4样品恢复到20±

5℃的室内温度后,检查样品。

24温度循环测试

24.1电池被放置在一个实验室内,并按下列顺序进行循环测试:

a)在30分钟内提高实验室温度至70±

3℃(158±

5℉)并保持这个温度4个小时

b)在30分钟内降低实验室温度至20±

3℃(68±

5℉)并保持这个温度2个小时

c)在30分钟内降低实验室温度至40±

3℃(-40±

d)在30分钟内提高实验室温度至20±

5℉)

e)按这样的顺序重复进行9次试验。

f)第10次循环后,在检查前将电池最少储存24小时。

24.2样品不爆炸或着火。

另外,按5.2所描述样品不发生泄漏或漏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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