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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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2分/千瓦时以上至5分/千瓦时,超出2分/千瓦时以上的部分,每降低0.5分/千瓦时,得1分;
降低5分/千瓦时以上的部分,每降低2.5分/千瓦时,得1分。
(二)企业投资能力和业绩(满分20分)
1.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30%及以上,得1分;
经财务审计,企业上一年度的净资产规模达到项目总投资的30%及以上,得2分。
2.企业具有较好的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建设业绩。
企业在国内(含我省,下同)投资建成光伏电站,规模小于20万千瓦,得5分;
企业在国内投资建成光伏电站规模20万千瓦至50万千瓦(不含),得7分;
企业在国内投资建成光伏电站规模50万千瓦及以上,得10分。
3.企业在我省建成20兆瓦至40兆瓦(不含)光伏电站项目,得2分;
建成40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得4分。
4.企业在我省建成10兆瓦至40兆瓦(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得1分;
建成40兆瓦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得3分。
5.企业在我省的光伏电站项目存在列入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后、两年内仍未建成投产的情况,扣减5分。
(三)前期工作深度(满分35分)
1.项目属于扩建工程,已有电网送出走廊、线路,不需要再新落实送出线路走廊、新增建设电网送出工程,得5分。
2.项目取得电网接入系统报告的批复文件,得3分。
3.项目所选场址土地性质清晰明确,无争议,得2分;
所选场址为未利用地(含未利用地中的宜林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得5分。
4.项目所选场址已完全落实。
项目所选场址范围清晰明确,有项目土地红线图,得2分。
项目所选场址为企业自有;
或所选场址已与所有者、以及目前拥有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每个单位签订了租用(使用)协议,若场址涉及到农户,协议还要落实到每个农户,得8分。
5.项目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性意见(或相关审批文件,下同)。
项目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国土或海洋部门的支持性意见,得3分;
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林业、农业或水利水务部门支持性意见,得3分;
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支持性意见,得2分;
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支持性意见,得2分。
(四)综合利用(满分5分)
与农业、林业、渔业等相结合,建设“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或“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项目,农业、林业、渔业等综合利用方案经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5分。
(五)应用创新(满分5分)
项目应用具有创新性,如与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开展分布式发电交易、用户直供电体制机制创新等,得5分。
(六)其他(满分5分)
项目位于原中央苏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得5分。
五、工作程序
(一)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的年度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组织企业提交参加项目竞争性配置申请材料。
(二)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局(委)提出申请(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初审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竞争性配置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打分。
(四)根据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审打分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综合确定全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项目清单方案,明确各项目竞争性配置上网电价,并将方案上报国家能源局。
项目清单方案经国家能源局确认下达后,省发展改革委转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和项目单位,并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参与竞争性配置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
1.业主情况
申报企业(包括主要股东企业)的主营业务、行业地位、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已建成并网(或开工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情况等内容。
2.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土地性质、项目投资额和投资构成,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参数(组件、逆变器和发电系统转换效率等)、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前期工作、建设进度计划、项目综合利用设计方案,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分析等。
(二)企业自评得分
申报企业按照《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见附件1),自评得分,提交自评表。
(三)证明材料
1.企业资信证明。
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2.《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中每一项指标自评分的证明文件材料。
(四)承诺文件
1.项目上网电价降低承诺文件(格式见附件2)。
2.项目业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文件。
(五)其他有关资料
申报材料按项目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5份。
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有关要求
(一)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禁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项目投产前擅自转让、由于企业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开工建设的,将从项目清单中删除。
(三)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定期组织对列入省年度建设规模项目清单方案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将比较项目参与竞争性配置承诺的上网电价和国家调整后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取两者中较低的作为项目上网电价。
八、其他
本办法自2017年6月20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
1.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
2.项目上网电价承诺函
附件1:
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
指标
指标内容
评分标准
企业自评分
证明材料
合计
一、上网电价降低(不设满分)
在国家规定的我省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降低(不设满分)
1.上网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及以内的,每降低0.1分/千瓦时,得1分。
项目上网电价降低的承诺函
2.上网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以上至5分/千瓦时的,超出2分/千瓦时的部分,每降低0.5分/千瓦时,得1分。
3.上网电价降低5分/千瓦时以上的部分,每降低2.5分/千瓦时,得1分。
二、企业投资能力和业绩(20分)
企业投资能力和业绩(20分)
1.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30%及以上,得1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20%及以上)
银行存款证明
2.经财务审计,企业上一年度净资产规模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30%及以上,得2分。
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在国内(含我省,下同)投资建成光伏电站,规模小于20万千瓦,得5分。
项目并网验收证明文件;
有关企业股权关系证明文件
4.企业在国内投资建成光伏电站规模20万千瓦至50万千瓦(不含),得7分。
5.企业在国内投资建成光伏电站规模50万千瓦及以上,得10分。
6.企业在我省建成20兆瓦至40兆瓦(不含)光伏电站项目,得2分。
7.企业在我省建成40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得4分。
8.企业在我省建成10兆瓦至40兆瓦(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得1分。
9.企业在我省建成40兆瓦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得3分。
10.企业在我省的光伏电站项目存在列入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后、两年内仍未建成投产情况的,扣减5分。
省发展改革委提供企业名单
三、前期工作深度(35分)
(一)电网接入(8分)
1.项目属于已建成项目的扩建工程,已有电网送出走廊、线路,不需要再新落实送出线路走廊、新增建设电网送出工程,得5分。
项目的并网验收证明文件
电网批复文件
(二)土地性质(7分)
1.项目所选场址土地性质清晰明确,无争议,得2分。
国土、林业等部门出具的土地性质证明文件
2.项目所选场址为未利用地(含未利用地中的宜林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得5分。
(三)场址落实(10分)
1.项目所选场址范围清晰明确,有土地红线图,得2分。
测绘机构出具的项目土地红线图
2.项目所选场址为企业自有;
产权证明文件,与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拥有者签订的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
(四)部门支持(10分)
1.项目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国土或海洋部门支持性意见,得3分。
国土或海洋部门文件
2.项目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林业、农业或水利水务部门支持性意见,得3分。
林业、农业或水利水务部门文件
3.项目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支持性意见,得2分。
环保部门文件
4.项目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支持性意见,得2分。
规划部门文件
四、综合利用(5分)
农业、林业、渔业综合利用方案经相关领域专家评审,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5分。
综合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五、应用创新(5分)
项目具有应用创新,如与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开展分布式发电交易、用户直供电体制机制创新等,得5分。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文件、专家评审意见、有关电力交易协议等
六、其他(5分)
省发展改革委提供相关地区名单
附件2:
项目上网电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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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项目于×
年×
月×
日备案,备案证号为×
,建设地点位于×
市×
县×
镇,备案规模为×
万千瓦。
项目现申请广东省×
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
万千瓦,并承诺如下:
项目参与广东省普通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承诺上网电价为×
元/千瓦时,在国家规定的×
年广东省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降低×
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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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