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流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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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申请单位盖公章;

3.?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一式3份,申请单位盖公章,并须属地镇(街)国土部门、环保部门加意见并盖公章;

?

4.?

国土部门绘制的用地红线图(或者宗地图)原件3张,申请单位盖公章,并提交电子文件;

5.?

政府批文复印件或者发改等部门计划批复文件复印件;

6.?

法人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东部局:

区规划窗口、桂城、大沥、里水、和顺;

中部局:

狮山、官窑、松岗、小塘、罗村;

西部局:

西樵、九江、丹灶)

8.审批决定机关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9.审批程序

1、受理;

2、审批;

3、领取审批结果。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

13.年审或年检

14.投诉机构名称和电话

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

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电话:

东部局,电话:

中部局,电话:

西部局,电话:

15.受理咨询名称和电话

桂城,电话:

大沥,电话:

里水,电话:

和顺,电话:

狮山,电话:

官窑,电话:

松岗,电话:

,小塘,电话:

罗村,电话:

西樵,电话:

九江,电话:

丹灶,电话:

16.备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

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均用不小于a4的纸张复印,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

表格下载网址: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02、nh14a628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

02-01(nh14a628-01)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办事指南

nh14a628-01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办事指南

1)申请、调整或者确认建(构)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申请、调整或者确认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附件,有效期:

一年,可延期半年。

审核,作为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的依据

1.已取得《土地使用证》;

2.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拟公开交易,且有国土部门的预审意见;

4.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但需调整或者加建;

5.经政府部门核准,“三旧”项目按协议出让方式改变原《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并已取得国土部门预审意见(按变更之后的土地用途);

6.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期(从核发之日起计十八个月),在重新申请核发之前,需确认已取得的《规划设计条件》;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6.申请资料

1.01表《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03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

3.申请书;

4.国土部门绘制的用地红线图(或者宗地图)原件1张(2008年1月1日之前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项目须提交),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文件(须真实反映申请用地上现有的地形地貌情况);

5.◆已取得《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核原件),如已抵押需提交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

◆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已核发的《证书》复印件;

◆拟公开交易:

ⅰ、国土部门预审意见及附图原件;

     ⅱ、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书;

      ⅲ、国土部门核准土地入储文件复印件(有的须提交);

ⅳ、国土部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图(2010年)各1份;

◆都市型产业项目:

政府等部门认定批复等文件复印件;

◆“三旧”改造项目:

政府等部门认定批复文件、现有建筑物资料(房产证等)复印件,现有建筑物处理意见;

◆保障性住房:

政府认定文件复印件、或者保住办批复文件复印件;

◆调整或者加建:

ⅰ、调整或者加建申请书(需注明:

调整或者加建的原因、原批准内容和拟调整内容等情况);

ⅱ、已取得的《规划设计条件》原件(有的须提交);

      ⅲ、意向方案;

ⅳ、现状既有建筑的具体处理意见,如需保留,提交其相关资料、最新电子文件;

        ⅴ、调整拟公开交易规划设计条件的,提交政府或者国土等部门相关文件复印件;

        ◆“三旧”项目按协议出让方式改变原《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

ⅰ、申请书(须注明:

土地变更的情况);

     ⅱ、政府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ⅲ、国土部门预审意见及附图原件;

◆重新认定:

ⅰ、申请书(须注明:

“因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440605*****》,现已过期,需重新申请,故需确认已取得的规划设计条件”等内容)

ⅱ、已取得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原件、复印件;

ⅲ、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经公示过程的须提交相关材料(按公示指引);

7.法人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05、nh14a631建设工程方案审核

05-01(nh14a631-01)城市新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

1)新建建筑设计方案审核

新建建筑设计方案审核

审核意见及附图,有效期:

一年。

注:

建筑方案审核同意后一年内应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仍未办理的,建筑方案审核自行失效。

审核,可据此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2.2.07表《佛山市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审核申请表》一式3份,申请单位盖章(或者个人签名)、设计单位盖公章;

3.◆已取得《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核原件),如已抵押需提交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

◆公开交易取得的土地:

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及补充合同等文件复印件;

ⅱ、建设单位分期缴纳土地款的,须提交:

①《佛山市南海区土地使用确认书》(首次使用原件,其他使用复印件)、②缴款收据复印件;

(有的须提交)

4.已取得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5.已审核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者总平面规划方案复印件;

6.建筑方案图3套(含平、立、剖面及地下室等),效果图1套(房地产、大型商业办公、都市型产业或者酒店等项目或者《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须提交),并提交电子文件;

7.规划经济技术指标数据表1套(含《项目总经济技术数据表》、《单体建筑面积核对表》;

房地产项目还要提交《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

8.电子报批资料(指标核算报告1份、对应报审图纸的cpi格式文件光盘1份)注:

文件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三维互动指标核算及其电子报批系统技术规定(试行)》深度和规整相关要求;

报审资料应由已取得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培训合格证书的备案人员在指标核算报告封面及电子文件的光盘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

9.法人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如加油站、气站等项目须提交消防核准意见;

保障性住房、都市型产业项目等须提供政府认定批文。

《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审核申请表》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04、nh14a63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04-02(nh14a630-03)建设用地规划使用功能审核

建设用地规划使用功能审核

一年

审核,明确用地规划功能和指导土地评估

1、01表《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06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

3、国土部门绘制的用地红线图(或者宗地图)原件3张,申请单位盖公章(或者个人签名),并提交电子文件;

4、国土部门的相关意见与资料(复印件1份);

5、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复印件1份);

6、法人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表格下载网址:

4.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佛山市建设工程报建收费一览表

1

市规划局禅城分局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基建投资额4%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部[2001]58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3]160号

2

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费

场地使用费

中标价的‰

中标价的‰

佛价[2009]85号

3

市推散办

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预收3元/吨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

4

市造价站

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安工作量1‰

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计价格[2001]585号)

5

区质监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框架(含砖混)结构元/平方米           高层建筑元/平方米

超高层元/平方米

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粤价费

(1)函[1994]70号),粤价函[2004]477号,佛山市物价局、财政局佛价[2004]188号

6

区人防办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九层以上(含九层)、建筑总面积7000平方米以下,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缴纳。

十层以上(含十层)、建筑总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

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建设厅粤价[2000]157号,市物价局佛价[2000]144号,市物价局佛价[1998]105号

7

区环保局

建筑施工超标噪声排污费

按建筑工程施工期每月征收500元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令第31号(粤价[2003]166号)

8

市防雷所

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费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费

每平方米元

每个测点80元/次

粤价[2004]409号

9

市燃气公司

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

多层3200元/户      

高层3350元/户(含安装工程设计费)

佛价[2003]10号

10

市邮政局

邮政信报箱费

180元/户

佛价[1999]179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含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项目)

信息来源: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1-09-1610:

11: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可申请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核准;

取得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但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第二章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二、三条

5.审批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一)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内丛事建筑活动。

(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从事的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三、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第

(二)至(七)款

(一)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

(五)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四、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跟据《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年3月3日省政府第八届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和《关于修改〈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通知》(粤府[2000]34号)第五点

对未预交专项资金的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市政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不得办理中标确认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不得给予工程验收。

六、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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