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第二十五讲③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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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才能构成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

否则,即使造成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的损害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公务的行为等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共同过错:

两个加害人。

混合过错:

两个受害人。

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重要。

口决:

正级抗议害人):

1.不可抗力。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受害人同意(在我国,只有在极少数特殊场合,如捐献人体器官、接受手术、参加体育竞赛等,甘冒风险。

)。

5.受害人的过错。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构成要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利益免受侵害。

(2)防卫手段针对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

(3)防卫所针对的行为必须是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

(4)正当防卫必须是必要的。

(5)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名誉权、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没办法进行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属自力救济,只有当公力救济无法进行或很难进行时才适用自力救济。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者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少损害的行为。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比如:

甲是火车司机,看到右轨上有三个人,而左轨上有一个人。

甲把火车扳到左轨上。

这种行为并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生命的价值没法判断。

而且一般是以较小财产损害为代价。

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

1、如果险情的发生归因于人的行为或者人管理下的物件或动物,则应由行为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个人可以是避险人、受害人、受益人或者其他人。

2、如果避险的发生归因于自然力(例如雷电引起的火灾),避险人原则上不负民事责任。

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

避险人是受益人,避险行为使受害人蒙受重大损失或者陷于严重困难境地,则可以依公平责任规定,使避险人、受益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案例)受害人的同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方可构成抗辩事由:

(1)受害人有愿意承担损害后果的意思表示。

(2)受害人的意思表示是明确、自愿的。

(3)受害人同意的意思表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受害人同意发生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结果发生之前。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人、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特征:

1.由法律直接特别规定的。

2.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不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3.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加害人对于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4.往往存在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分离的现象。

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类型(△重要):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指致作业人之外的人)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酒精中毒是合理的危险,若喝酒时发生甲醇中毒,就是不合理的危险)4,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6,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设置标识了,但被风刮跑了,还是要承担责任的)”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AB两人遛狗,两狗打架,A的狗死亡。

动物致财产损害的,按一般的侵权处理,不是特殊侵权。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单位作为监护人的承担过错责任。

教唆无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教唆人承担侵权责任。

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由教唆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重要):

1.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也可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但对受害人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时,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共同侵权行为: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具备以下特征:

1、主体的复合性;

2、行为的共同性;

3、结果的单一性。

违约责任:

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行为:

是指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没有依约履行期合同义务。

违约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形态:

1、合员义务全部不履行。

2、合同义务部分不履行。

3、合同义务履行迟延。

4、预期违约。

违约责任特征:

1.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有很大不同。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一方面,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是当事人的辅助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合同当事人对于自己一方的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违约应承担责任。

3.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产生的责任。

4.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性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5.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

2.客观上有违约行为。

其一是不履行,包括实际不履行和预期违约行为。

其二是不适当履行。

3.不存在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

至于主观过错,已不再是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上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且不存在免责理由,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我国采用继续履行为主,赔偿为辅的救济原则。

(1)违反金钱债务的,应继续履行。

因为金钱债务不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

(2)违反非金钱债务的,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继续履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约;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继续履行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采取补救措施。

通常为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3.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约定的,即只在当事人有约定时才适用。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在当事人虽约定了违约金,但违约并未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仍然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损失。

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除应具备违约责任的必要条件外,还必须有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

否则,不适用该责任形式。

三种不同的确定损失的方式:

(1)约定违约金。

(2)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损失赔偿范围。

除上述几种基本的责任形式外,当事人还可采用价格制裁、定金制裁、信贷制裁等责任形式,以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两大类:

1.法定的免责事由。

(1)一般的法定免责事由。

通常仅指不可抗力。

(2)特殊的法定免责事由。

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2.约定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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