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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元年(1862年)

江汉关设立。

设江汉关监督一员,将汉黄德道移驻汉口兼任,名曰“江汉关督理华洋交涉事务”。

江汉关道署设汉口青龙街口汉口同知署东首(署址民国改为升平街市房)。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

经湖广总督张之洞奏准,汉口设夏口厅,划汉阳县辖襄河(汉江)以北横约120里之地为夏口厅版图,主官由同知改为汉阳府抚民同知,品秩相当知县。

夏口厅下设四坊(居仁、由义、循礼、大智)二里。

夏口厅署设原汉口同知署。

汉黄德道改为汉黄德兵备道,可节制汉口地区的武装部队。

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初一(1902年6月6日)

张之洞在省城武昌裁撤保甲,创办警政,设立武昌警察总局,以武昌知府梁鼎芬、试用知府金鼎总办局务,归臬司管理。

城内设东、西、南、北、中5局,城外设东、西、水、陆4局。

警察局主要承办和管理市政建设事务,维持地方治安。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

汉黄德兵备道陈兆葵奉命改汉口保甲局为清道局,分居仁、由义、循礼、大智、花楼、河街6个分局。

汉口襄河水师于是年改编为水上警察。

汉阳县在汉阳府城城隍庙设警察局,下设建中东坊、建中西坊、东阳坊、西阳坊、上崇信坊、下崇信坊、上鹦鹉洲7个分局。

光绪三十年(1904年)

汉口清道局改为警察局,以汉阳知府为总办,下设5区。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张之洞设立汉镇马路工程局,专门负责规划和修建新区马路。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

湖北巡警道在汉口设立,为一省最高主管机关,直接受湖广总督节制,兼受中央民政部门监督。

武昌警察总局改为湖北警务公所,隶属巡警道。

汉阳警察局改为总局隶属巡警道。

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909年1月18日)

清廷公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这是我国市政的第一声。

该章程规定府厅州治城厢为“城”,即今日的市。

赋予各城的市权,计有财政、学务、政务、卫生、善举、道路工程、农商务、公共营业及其他因地方习惯向规绅董办理的各项事项。

组织方面采德、法、意、日诸国的分权市制,即议决权与执行权分开,设议事会和董事会两个机关。

宣统元年(1909年)

为适应地方自治,夏口厅划为9区,1至4区为城区,5至9区为乡村。

宣统元年(农历辛亥年,1911年)

汉口成立官商共商市政的场所——“汉口市政会”。

该会以湖北省巡警道为议长,由警务公所科员及各区区长中选16人为议员,代表警方,以各商会总理、协理为总议董,汉口总商会议董中之有学识者为议董。

官商代表,每月常会两次,讨论巡警道职权内有关公益之事。

为官绅商三位一体的以警政为限的近代城市市政管理执行机构。

1912年(民国元年)

2月南京临时中央政府电商湖北军政府,饬令设立汉口建筑筹办处。

不久,改为马路工程局。

相当于地方政府的工务机关。

4月江苏省临时议会修正于辛亥年十月制订公布的《江苏省暂行市乡制》。

1913年6月再加修改实施。

它以清末的《城镇乡自治章程》为蓝本,将在《城镇乡自治章程》所定府厅州县治城乡为“城”的地方,统称之为“市”。

这是“市”的名词正式被采用的开始。

是年夏口厅改设夏口县,主官为县知事。

县署设洪益巷原清籖捐局(另在新沟镇设县佐署)。

改清湖北巡警道为汉口警视厅,地址在后花楼张美之巷口。

在原夏口厅署设夏口地方检察、审判厅。

在循礼门巡防营设汉口镇守使署。

1913年

湖北省改江夏县为武昌县(原武昌县改名鄂城县),裁撤汉阳府、武昌府;

设江汉道,主官为“道尹”,武昌、汉阳、夏口(汉口)三县归其管辖。

武汉三镇第一次统辖于省下同一地方行政区域。

江汉道尹移驻省城武昌,职能不同于原汉黄德兵备道,专理民事。

另特派湖北交涉员驻租界管工巡事,由江汉关监督兼任。

江汉关监督公署暨湖北交涉署改设今一元路5号武汉市档案局办公楼。

洋务会审公所设在花楼。

12月24日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任命杨度为汉口商场建筑督办。

1914年

杨度就任汉口商场建筑督办,设立督办汉口商场建筑事宜处。

撤消汉口马路工程局,改设汉口工巡处。

由江汉关监督丁士源兼管汉口工巡事宜。

组织制订《汉口商场建筑规划》。

汉口警视厅改为汉口商埠警察厅。

武昌亦设立商埠局。

1915年

4月14日袁世凯公布《地方自治试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地方自治试行条例》的施行分调查、整理与提倡、实行三个时期,故意拖延实行时间。

1916年

7月夏口县知事侯祖畬奉令划分自治区域,拟详请巡按使署核夺后即行入手办理汉口自治。

11月汉口酝酿设市政厅。

本年汉口商埠警察厅改为汉口警察厅。

1917年

2月汉口总商会各帮商董提议创办市政厅,地点附设于商会。

3月中国政府收回天津、汉口德租界,设立特别区临时管理局。

湖北省政府任命汉口警察厅厅长周际芸为汉口特别区临时管理局局长,管理该区一切行政和警察事宜。

8月汉口特别区临时管理局改为正式的汉口特别区市政管理局,由湖北省政府管理。

9月27日苏联发表对华宣言,放弃俄罗斯帝国政府时代“侵占所得之中国领土及中国境内之俄国租界。

1918年

11月23日广州市政公所设立。

广东军政府委任财政厅长杨永泰为总办。

1919年

4月汉口又有“设立市政局之先声”,孙武等提倡兴办,“业已订定章程呈请省公署转请农商部批准立案,允许成立市政局。

本年孙中山所著《实业计划》(后并入《建国方略》)在上海中华革命党机关刊物《建设》上陆续发表。

在武汉三镇未统一建制的情况下,将武汉联成一体规划。

指出:

“武汉者,指武昌、汉阳汉口三市而言。

”“确为世界最大都市中之一矣。

所以为武汉将来立计划,必须定一规模,略如纽约、伦敦之大”。

1920年

12月23日广东省长陈炯明核定公布由孙科起草的《广州市暂行条例》。

该条例规定:

广州市为地方行政区域,直接隶属于省政府,不入县行政范围。

开创了近代中国市制市县分立的先河。

该条例结合中国市民的实际情况,仿照美国市委员会制和法国的市集权制,采市委员会集权制。

规定市的自治组织由决策和执行机关市行政委员会、市民代议机关市参事会、监督机关审计处组成。

市行政委员会由市长和各局局长组成。

市长是一市代表,又是市政委员会的主席。

市政府下设财政、公安、卫生、公用、教育六局。

其中,“公安”、“公用”两名称为孙科首创。

这个市制是以后国民党政府全国市制的基础。

1921年

2月17日广州市政厅建立,下设六局。

孙科首任广州市长。

广州市政公所同时撤消。

5月汕头市政厅成立,仿广州市制。

7月3日北洋政府大总统徐世昌以教令第16号公布《市自治制》。

这是民国以来中央所颁的第一个正式市制。

规定“市自治团体以固有之城镇区域为其区域”。

该《市自治制》将市分为特别市和普通市两种,地位同于或低于县。

规定市为法人。

实行分权市制。

市自治会是市的决策机关。

特别市的执行机关为市参事会,由市长、佐理员(市长的助手)、区董及名誉参事员组成。

普通市设市自治公所为执行机关,由市长及其助理员市董组成。

市长是一市的代表,特别市市长同时是市参事会会长。

但因政治的关系,除青岛特别市于1922年采用其特别市制外,其他各省都未采用该《市自治制》。

11月汉口市自治筹备员周振成奉令筹备汉口市自治区域规划,“以汉口警察区域为标准”。

1922年

1月1日《湖南省宪》公布实施。

其第11章规定“市乡自治制大纲”,市分为一、二、三等。

一等市和二等市采分权制。

其议决机关为市议会;

执行机关则称为市委员会,设市政公所。

市长是市委员会的委员长。

市委员会的职权为议决并施行市的行政方针。

三等市则由各城市斟酌其各自情形自定制度,经省议会认可后施行。

一等市受省政府监督,地位同县。

二、三等县受县政府监督,地位相当于镇、乡。

3月两湖巡阅使吴佩孚核准《湖北自治规则》。

汉口发出布告进行市自治调查户口;

汉口市区自治筹备所更为市政公所。

1923年

4月武昌由省政务厅长邓振玑倡议的湖北省会市政筹备处成立。

由省级直属机关的各位主管长官及江汉道尹、武昌县知事组成。

设市政审查股和市政执行股,分别由省秘书长与政务厅长任主任。

邓振玑在《筹办湖北省会市政意见书》中,提出筹设市政公所,实行市经理制。

其所谓市政公所的职能,也仅限于工程建设。

本年督办汉口建筑商场事宜处扩大为督办武阳夏三镇商埠事宜处,北洋政府委汤芗铭任督办。

此举打破了武昌、汉口、汉阳三县各自为政,互不统属的格局,是武汉三镇联合立市的前奏。

汤芗铭委托工程师汤震龙编制《建筑汉口商场计划书》。

未能实施。

湖北省署成立汉口地亩清查专局,孙武任督办。

组织编制《汉口市政建筑计划书》,吸收西方先进的城市规划理论,设计了汉口总体发展规划与分期施工方案,对发展用地进行功能分区和比较选择。

这是武汉首次按功能分区规划城市。

也未能实施。

1924年

7月1日正式宣布取消俄租界工部局和巡捕房,成立以湖北交涉员沈子良为首的收回俄租界临时管理处。

1925年

3月湖北军务督办兼省长萧耀南再次宣布收回俄租界,将俄租界改为汉口特区,设特区管理局。

特区管理局局长由中国政府任命,兼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会由中外各三名董事组成。

7月广州国民政府成立。

广州市政厅按照广东省政府预备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广州市市政委员会暂行条例》改组为市政委员会。

1926年

9月国民革命军北伐占领汉口、汉阳。

刘文岛被任命为汉口市第一任市长。

汉口警察厅先改为汉口警察局,复改为汉口市公安局。

10月10日北伐军攻克武昌城。

武昌、汉口、汉阳成为广州国民政府统辖地域。

10月20日汉口市政委员会成立。

按照湖北政务委员会公布的仿照1921年《广州市暂行条例》制订的《汉口市暂行条例》,汉口市直属于湖北省政府,不入夏口县行政范围,市长由国民政府任命。

汉口市政府除统辖属原湖北省政府管辖的第一特区(旧德租界)、第二特区(旧俄租界)管理局外,并成立财政、工务、公安、教育、卫生、统计各局,府内设置秘书、审计两处。

各局局长、秘书长由市长呈请湖北省政府任命,审计处长由湖北省政府任命。

设立市政会议。

以市长为主席,各局长为委员,隶属于湖北政务委员会。

但两个特别区除局长参加市政会议外,区内事务仍独立自治。

同时,依照《汉口市暂行条例》,设市参事会代表市民辅助市政。

这是武汉历史上第一个比较完备且付诸实施的现代城市市制。

此后,夏口县实际行政范围主要在郊区乡村。

11月2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临时会议作出迁都武汉的正式决定。

12月13日在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及国民政府委员开会议决,在中央及政府未迁来以前,在武汉组织联席会议,执行国民党党政最高职权。

又决定政府迁鄂后,暂设财政、外交、交通、司法四部及国民政府办公厅于武汉。

本月湖北政务委员会委员、汉口市长刘文岛致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简称武汉联席会议)“请设武汉三镇市政委员长”。

武汉联席会议于第6次会议议决,推定孙科、宋子文计划武汉三镇设市政委员会。

第8次联席会议决定,由中央政府设立武汉三镇市政委员会,以国民政府交通、外交、财政三部长、湖北省财政、建设、农工三厅长、汉口市政委员会、武昌市政厅及武汉卫戍司令部各派一人组织。

为武汉三镇市政最高指挥监督及议决机关,对中央负责。

湖北政务委员会以第1497号令,明令省以下的江汉、荆宜、襄阳、施鹤所置各道道尹裁撤。

省直接领导各县。

武昌奉命组织市政厅,并任命黄昌谷为武昌市长。

1927年

1月1日国民政府(办公厅)在武昌旧都督署正式办公,财政、外交、交通、司法四部亦正式行使职权。

国民政府同时下令,以武昌、汉口、汉阳三镇为一大区域作为国都,定名武汉,以国民政府交通、外交、财政三部长、汉口、武昌两市长及武汉卫戍司令等9人为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处理首都一切政务。

1月21日武昌市政厅成立,武昌市长黄昌谷宣誓就职。

按照湖北政务委员会公布的《武昌市暂行条例》,武昌市的区域以旧警察厅所辖范围为限,直隶于湖北省政府,不入武昌县行政范围。

市长由国民政府任命,各处局长由市长呈请湖北省政府任命。

市政厅设秘书处、财政局、工务局、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土地局。

也是仿照1921年广州市制。

本月南昌设市。

1928年5月成立市政府,1932年1月撤销,1935年7月改设市政委员会。

3月10日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在汉口南洋大楼(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地)召开。

大会新选出28位国民政府委员。

20日,在武汉的国民政府委员在武昌(国民政府秘书处所在地)宣誓就职,新的武汉国民政府正式成立。

3月15日汉口英租界正式收回,成立汉口第三特别区管理局,直隶于国民政府外交部。

委原武昌市市长黄昌谷为该特别区市政局长,谢保樵为主任。

该局设董事会,董事7人,除以局长为董事长外,选出中国人3名,英国人3名充之。

3月21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武汉市政委员会委员在中央党指导下,由国民政府委派,不设市长。

由中央党部、国民政府三人、湖北省党部、汉口特别市党部各二人、省政府、省总工会各一人、武阳夏总商会合派一人、武阳夏商民协会合派一人为委员,共11人,共组武汉市政府。

3月31日由上海市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报经武汉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武汉国民政府任命的19位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民代表政府(简称上海市政府)委员宣誓就职。

本月江西九江设立市政厅。

1929年4月成立市政府,未经南京国民政府核准,1930年9月裁撤。

1935年6月设立市政委员会,未经中央核准,1936年裁撤。

4月10日湖北省政府成立。

4月13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2次会议通过陈公博、苏兆征、陈友仁、吴士崇、何羽道、詹大悲、李国瑄、向忠发、张国恩、周星棠、郑慧吾共11人为武汉市政委员会委员,同日由国民政府任命公布。

中央政治会议同时审查通过《上海临时市政府组织条例》,以国民政府令公布。

4月16日陈公博、苏兆征、陈友仁、吴士崇、何羽道、詹大悲、李国瑄、向忠发、张国恩、周星棠、郑慧吾等11个武汉市政委员会委员,在原汉口市政委员会旧址汉口慈善总会宣誓就职。

4月18日正式成立武汉市政府,票选陈公博、李国瑄、吴士崇为市政委员会常务委员。

管辖武昌、汉口、汉阳三镇。

武汉市政府设秘书处及公安、财政、教育、工务四局。

另设审议处。

所有第一、第二、第三特区管理局,均划归武汉市政府范围,“暂时为应对外交策略起见,仍由外交部直接指挥,但市政委员会开会时,特别区局长须出席报告市政情形,并参与讨论问题,以收统一之效”。

这是以武昌、汉口、汉阳为管辖区域的三镇合一的市政府第一次成立。

4月20日中央政治会议第14次会议审查通过《武汉市政府组织条例》。

武汉市政府直隶于国民政府,兼受湖北省政府指挥。

同时决定明令汉口市政委员会、武昌市政厅予以裁撤。

本月国民党中央党部迁址汉口华商街华商总会大楼。

本月南京市政厅成立。

6月改组为南京特别市政府,设财政、工务、公安、教育、卫生等局。

5月浙江杭州成立市政厅,内设总务科及财政、工务、公安、教育、公用、卫生六局。

6月,市政厅改称市政府。

6月20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特别市组织法》和《市组织法》。

1928年7月由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实施。

《特别市组织法》规定,特别市直辖于国民政府,不入省、县行政范围。

《市组织法》规定,市直隶于省政府,不入县行政范围。

本月浙江宁波市政府建立。

1932年2月裁撤。

7月上海特别市政府正式批准设立,黄郛任市长。

1928年划江苏省上海、宝山、松江、青浦、南汇等县部分区域合并设置上海特别市。

9月武汉国民政府结束。

10月南京国民政府以桂系李宗仁为首的西征军到汉,武汉市政委员会结束。

12月湘鄂临时政务委员会接收并改组武汉市政府为武汉市政计划委员会,推举龚树溶、周星棠、李翊东3人为常务委员,于12月31日就职视事。

所有前武汉市政府一切组织,除公安局外一律撤销,但设事务、计划两部。

市区各项财税事务由湘鄂临时政务委员会财政处管理。

本月广西梧州市政府建立,未经中央核准。

1930年5月裁撤。

本年安徽安庆市政府建立。

1929年4月改设市政处。

1930年9月撤销。

1928年

5月27日湖北省政府改组武汉市政计划委员会,设立武汉市工程委员会,在武昌原湖北官钱局旧址成立。

推定省建设厅厅长石瑛为主席,内设总务、工程、拆迁三处。

11月1日由武汉市工程委员会改组的武汉市市政委员会在汉口济生一马路天元慈善堂原址宣誓就职(约在今民主街江汉区司法局、公证处的位置),以湖北省政府委员胡宗铎为委员长,设公安、社会、财政、工务、卫生等局。

本年北平特别市政府、天津特别市政府成立。

江苏省苏州市政府成立。

1930年4月撤销。

河南郑州市政府成立。

1929年9月始奉国府任命市长。

1930年11月撤销。

1935年成立市政委员会。

四川万县市政府成立,未经中央核准,随后撤销。

1929年

1月1日撤销湖北省汉口第一、第二两特别区管理局,各事项归武汉市市政委员会各局接管办理。

该两特区警察署,由武汉市公安局接收,分别改为警察第十一署和第十署。

2月1日湖北省政府改组武汉市市政委员会,正式成立武汉市市政府,采市长制,委任潘宜之为市长接收办理。

这标志着自1927年武汉市政府成立以来的委员制时代从此结束。

市长制正式确立。

3月底蒋桂战争爆发。

4月5日蒋介石率中央军接收武汉,改武汉市市政府为武汉特别市市政府,直隶于国民政府,即以武昌、汉阳、汉口为特别市区域,任命刘文岛代理武汉特别市市长。

4月6日刘文岛就职视事。

依照《特别市组织法》制订的《武汉特别市暂行条例》规定,武汉特别市政府设市政会议,由市长、秘书长、参事及各局局长、副局长组成。

6月根据《特别市组织法》关于特别市不入省行政范围的规定,经行政院会议决议,改武汉特别市为汉口特别市,以汉口、汉阳为管辖区域,并将省会武昌改为普通市划归省政府管辖。

7月1日汉口特别市政府正式成立,以汉口、汉阳为管辖区域,直隶行政院。

以刘文岛为市长。

先后设立公安、社会、财政、工务、卫生、土地、教育、公用8局。

武昌所有行政事务正式移交省政府。

设武昌市政工程处于省建设厅。

7月31日由于汉口特别市政府成立后,夏口县区域与行政事务既大部划入市范围,县公署形同虚设。

经呈报国民政府批准,湖北省政府裁撤夏口县治,将该县管辖区域分别划归汉口特别市政府及汉阳县政府管辖(东自张家河口西至舵落口张公堤以外),一切行政事务均由汉阳县处理。

从此,汉口在一个城市里政出市、县两个政权的局面结束。

8月1日汉口特别市政府呈准行政院备案设立的汉口特别市临时参议会,在市政府大礼堂举行成立典礼。

以市长兼临时参议会议长。

12月湖北交涉署裁撤,所有由原交涉署办理的发给外国人护照及注册事项,令由公安局接办。

本年南京国民政府批准青岛特别市政府成立。

甘肃省兰州市政府成立。

河南开封市政府成立。

1936年1月恢复设市。

1930年

4月以汉阳城区划归市辖诸多不便,经省市两政府联席会议决定,并经国民政府第74次国务会议批准通过,将汉阳城区划进湖北省政府管辖,并入汉阳县,于5月15日移交。

同年,省市两府联席会议议决,原夏口县旧管田赋等税在汉口市区以内者由市府管理,在市区以外者归所管县署(即汉阳县)管理。

夏口县旧管租界地租划归汉口市政府。

5月20日国民政府重新制订的《市组织法》公布施行。

规定市分行政院辖市和省辖市两种,城市按区、坊、闾、邻编组法划分。

6月3日行政院第72次会议决定,南京、上海、天津、青岛、汉口五特别市依照新《市组织法》的规定,将“特别”二字除去,直隶行政院。

本月汉口特别市第60次市政会议议决,改名汉口市,划分区、坊、闾、邻自治区域,分别设区、坊公所,限两个月办理完成。

此后,汉口市各区区长由各警察署署长兼任。

8月20日湖北省主席何成濬组织的武昌市政府宣布正式成立。

任命省政府委员熊秉坤任市长。

9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决议武昌不必设市,限9月底废止。

何成濬只得奉令将武昌市政府取消,同时取消“市”字名称的还有宜昌、沙市、新堤、武穴、老河口、樊城、沙洋等。

省会武昌的市政仍归省建设厅办理,成立湖北省会工程处,处理武昌城的工程事宜。

本年四川成都市政府、贵州贵阳市政府、广东汕头市政府成立。

1931年

1月13日省政府委员会第68次会议决议,将武昌市区归并武昌县办理自治。

此后,省属湖北省会公安局管辖武昌、汉阳市区警政;

省会工程处办理武昌、汉阳市区工程。

6月9日行政院第25次国务会议决议,汉口市改隶湖北省政府。

7月汉口特别市政府正式改为汉口市政府,直隶于湖北省政府。

除公安局外,市属各局一律撤销,所有管辖事务上交省政府各厅。

市府内设秘书处及各科。

公安局和其他市附属机构移交省政府接管。

汉口市公安局改名汉口公安局,直属湖北省警务处管辖。

特别是市财政,所有财税权力连同机构全为省财政厅接收。

严重制约了城市自治和发展。

本年武昌商埠局裁撤,所有事务、档案移交湖北省会工程处。

1932年

10月11日汉口市政府重行改组,仍直隶于湖北省政府,由吴国桢接任市长。

公安局归市政府指挥,改名汉口市公安局。

原归市政府管辖的财政、土地、教育、公用等局事务,仍交市政府承办,但不另设局。

市府内设秘书处及各科和技正室。

12月3日呈准继续设立的汉口市临时参议会成立。

聘请本市法团领袖及资望素著之绅商为参议。

1933年

湖南长沙市政府、山东济南市政府成立。

1934年

10月根据1932年9月“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颁布实行的“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武昌、汉阳等各县开始编制保甲。

但武汉三镇各区基层呈准免编保甲。

1935年

6月湖北省政府成立武昌市政处。

为筹备设市阶段的城市管理机构。

7月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武汉行营的电令催促下,省政府制定《湖北省会编组保甲暂行办法》,由省会公安局在武昌、汉阳城区办理,于1936年7月完成编组。

本年福建厦门市政府、云南昆明市政府成立。

19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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