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9493334 上传时间:2023-01-06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116.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2010年1月1日起,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终止。

2010年1月1日至5月31日,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政策继续执行。

第三章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八条符合第四条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报废老旧汽车补助标准:

对车主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6000元,具体补助标准见附录4。

(二)报废“黄标车”的车主,可按规定自行选择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如下:

1.选择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给予车主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6000元,具体补助标准见附录5;

2.选择享受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的,给予车主每辆补贴人民币500-25000元,具体补助标准见附录3;

3、在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8月24日期间,已享受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未享受购置税减半征收和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补助(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政策,报废原的车辆并换购新车的,车主补齐手续后,可申请黄标车换新财政差额补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录6。

第四章补贴资金拨付及清算

第九条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对符合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兑付条件的车主,给予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财政部负担。

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对未领取北京市黄标车补助资金的车主,按国家汽车以旧换新黄标车补助标准给予的财政补贴资金以及对已领取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的车主给予的黄标车换新财政补差资金由市财政局负担。

第十条补贴资金由各区县财政部门先行垫付,市财政局据实按季度对区县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每季度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上一季度实际兑付情况,对各区县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预算指标。

第十一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财政局汇总本区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清算。

第十二条区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县对个人车主的补贴资金兑付代理银行。

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第五章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第十三条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将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我市符合规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见附录9),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车主在购买新车时应取得新车购车发票等证明、凭据。

第十四条办理汽车以旧换新业务地点是各区县黄标车淘汰和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

汽车以旧换新业务由商务、财政、环保等部门参加。

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汇总数据等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服务窗口各项工作,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财政部门对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对符合要求的车主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我市车籍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应在2009年8月24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区黄标车淘汰和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录7或《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报表》见附录8;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需提交代办人、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车主委托书,见附录10);

(八)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个人银行账户存折应为本区县财政部门指定的补贴资金兑付代理银行开设的个人储蓄存款结算账户存折。

第十六条在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8月23日期间提前报废黄标车的车主,若已领取北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性补助,并购买了新车,且未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以及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的,需提交上述第二项至第八项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交《北京市实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领差额资金申请表》(见附录12)、《提前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附录13)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差额部分资金。

未领取北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性补助的,若符合政策要求,可直接申领国家以旧换新黄标车补助或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

第十七条各区县联合服务窗口办理汽车以旧换新业务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审核相关信息,留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并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或《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现联合服务窗口各部门使用的公章。

(一)报废黄标车辆,由商务、环保、财政部门依次审核。

如符合条件的,各部门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财政部门于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开户银行账户(单位)或车主所属区县财政部门规定的发放代理银行的车主本人个人储蓄存款结算账户;

如不符合条件的,商务部门向申领人做出解释并退还证件。

(二)报废老旧汽车,由商务、财政部门依次审核。

如符合条件的,各部门在《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财政部门于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开户银行账户(单位)或车主所属区县财政部门规定的发放代理银行的车主本人个人储蓄存款结算账户;

(三)补领国家补贴差额的报废黄标车,由商务、财政部门依次审核。

如符合条件的,各部门在《北京市实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领差额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财政部门于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开户银行账户(单位)或车主所属区县财政部门规定的发放代理银行的车主本人个人储蓄存款结算账户;

第十八条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车主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第十九条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车辆,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报废并换购新车,凡符合规定的可申请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助政策,由一级预算单位集中汇总后持相关手续到单位所在地区(县)联合办公窗口申领补助。

第二十条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前,采取纸质表格审核方式,开展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支付补贴资金:

(一)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

(二)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不一致的;

(三)老旧车辆未按规定报废拆解,或未新购车辆的;

(四)2009年6月1日前,中央、市和区县党政机关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报废并换购新车的;

(五)申请补贴资金材料不全,且经告知后仍不能补充齐全的;

(六)采取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

(七)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享受补贴资金的。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对各区县财政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对本区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汽车以旧换新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购买人手中。

第二十四条各区县商务部门负责填报本区县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见附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见附表),每周一向北京市黄标车淘汰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负责解释。

附件:

1.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2.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

3.北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性补助标准

4.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中报废老旧汽车补贴标准

5.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中报废黄标车补贴标准

6.北京市黄标车淘汰与国家以旧换新黄标车政策补贴差额表

7.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8.“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9.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10.车主委托书(个人及单位)

1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审批发放流程图

12.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领差额资金申请表

13.提前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

1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

15.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

16.各区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代理银行表

二○○九年八月十日

附件1:

附件2: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

根据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二、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

二是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

三是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四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

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和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3:

北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性补助标准

(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6月30日)

 

2004年及以后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8-1999年

1996-1997年

1994-1995年

1993年及以前

大客车

25000

23000

21000

18000

14000

9000

-

重货车

15000

13000

10000

7000

5000

中型客、货车

8000

6000

4000

3000

2000

小型客车

3500

1000

微客货、轻货车

800

(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2000

20000

11000

12000

4500

2500

1500

500

附件4:

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中报废老旧汽车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文件精神,报废老旧汽车按以下标准执行: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附件5:

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中报废黄标车补贴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附件6:

北京市黄标车淘汰与国家以旧换新黄标车

政策补贴差额表

重型货车

中型客车

中型货车

小型客车(不含轿车)

小型客车中的轿车

微型客车(不含轿车)

2200

微型客车中的轿车

5200

轻型货车

4200

专项

作业车

大型、重型

中型

小型、轻型、微型

3200

5500

附件7: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报废车辆信息

车辆类型

车辆型号

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

使用性质

环保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该报废车辆是否为黄标车:

是()/否()

经办人:

燃油种类

货车(含载重)

总质量(千克)

客车长度

(米)

客车乘坐人数

(人)

初次登记日期

交售日期

注销日期

年月日

回收证明号

注销证明号

更新车辆信息

车辆识别代码

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购车发票号

购车价格

(万元)

购置税税率

该报废车辆符合补贴范围,申请材料齐全,补贴金额符合有关规定。

车主信息

车主

经办人

身份证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车主或经办人签字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车主开户银行

(公章):

该报废车辆属申领补贴范围,同意按补贴金额拨付资金。

开户银行帐号

补贴金额

人民币:

万仟佰元整¥元

年月日

 年月日

提供材料: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更新车辆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证复印件。

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商务主管部门存查,二联财政部门存查,三联环境保护部门存查,四联车主存查。

附件8: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车辆

类型

型号

燃油

种类

该报废车辆符合补贴范围,申请材料齐全,补贴金额符合有关规定。

该报废车辆属申领补贴范围,同意按补贴金额拨付资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