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新增农网改造升级35KV及以上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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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农网升级工程质量目标是:
1、保证贯彻和实施工程设计的技术原则及国家、行业颁发的规范、规程、标准。
2、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
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4、按照中电建协工[2006]6号文颁布的《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实现达标投产;
电气安装、土建工程达到行业优质工程;
并争创省级文明工地。
第五条除项目部应配备有关质量人员外,施工队应按相关合同要求配置满足施工要求的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和资料人员,建立完善的三级质量检查制度。
第六条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项目部、施工队应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
第七条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无偿返工。
对后序施工造成较大影响的,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或出现永久性质量缺陷,应对项目部及队级进行处罚。
第三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八条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1.组织架构:
项目部质量组织架构按照工程实际做如下设计:
项目经理部:
由项目指挥部及各片区经理部构成
实施层:
由各片区施工队及专业队构成
2.质量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的质量全权负责,履行项目质量的管理职责,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为:
项目经理为组长,指挥部及专业人员为副组长,各片区经理部质量、技术人员为组员。
宜宾项目指挥部质量管理小组人员组成为:
组长:
刁文彬
副组长:
刘创局、朱文伟、李栋、吴德远、
组员:
潘存刚、邓世鹏、陈晓波、张峰、干勇刚、杨刚、黄泊源、刘清勇、任清龙、队站管理人员。
3.质量小组主要职责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定期质量检查、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分析质量保证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履行考核职责、积极推动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四章质量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2}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对工程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招标、检验试验、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竣工交验等全面负责。
⑶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责任制,督促责任部门制订质量管理、考核、评比及奖惩等办法。
⑷负责组织召开施工质量工作会议,讨论并决定重点工程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⑸参与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并督促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出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⑹负责审定工程质量的优劣,组织季(月)度质量考核、评比、奖惩。
⑺负责对干部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培训,教育员工牢固树立“确保结构安全,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思想。
⑻根据项目部组织机构,配齐项目部各级质量监察人员,及时调整不称职质量监察人员。
⑼督促项目部各部门、人员做好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片区经理(负责人)
{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有关质量管控、对所辖片区工程质量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责任制,督促施工队制订质量管理、评比、考核和奖惩办法,监督、实施对施工队的全面质量管理。
{3}.组织相关片区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编制,组织有关技术交底工作,审核片区有关质量文件,主持辖区质量工作会议,讨论、决定重点工程施工的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4}.织对辖区季度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奖罚工作。
{6}.与辖区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质量事故。
{7}.督促施工队建立健全队级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做好队级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技术负责人
⑴负责主持工程所需重要设备和物资材料招标采购,对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负领导责任。
⑵协助建立健全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责任制。
⑶参与质量管理工作会议,主持提出施工组织设计,讨论、决定重点工程施工(过渡)方案、技术保证措施。
⑷参与调查、分析、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⑸参与季度质量检查、评比、奖惩。
⑹参与项目部季度质量大检查和日常质量检查。
⑺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质量负责人
⑴组织起草项目部质量管理、检查、评比、考核、奖惩等办法。
⑵组织参与工程项目日常、专项、季节性、季度质量检查,起草质量通报,根据质量评比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⑶对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落实,并将结果上报有关单位。
⑷参加质量分析会,提出改进建议;
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置和上报;
组织起草全员质量教育培训计划。
⑸负责搜集质量管理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文件;
负责整理、保管各种资料。
⑹负责制订、管理质量台帐,统计质量情况,起草质量报告。
与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设计负责人
{1}.负责复核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设计交底,组织测量复核工作。
⑶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含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检查执行情况;
编制大型构件制作、安装技术措施,检查制作、安装前的技术准备工作。
⑷参加项目部的质量检查、质量分析会、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质量改进办法和施工操作措施。
⑸负责做好工程试验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工作。
⑹负责及时搜集、整理工程施工中各环节的技术资料,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物资设备管理人员
(1)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所需重点设备、物资材料的招标采购。
(2)负责组织工程施工重点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掌握重点原材料的来源、产品质量,检查购进的设备、物资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
(3)监督检查混凝土搅拌站质量控制措施的贯彻落实。
(4)监督检查中心试验室的检测资质、计量认证合格证。
(5)负责建立设备、物资、材料台帐。
(6)在项目部总工领导下开展检测工作,负责工程材料的一般性能试验及有关的委外试验。
(7)负责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的选择及试件试验。
(8)协助选定工程材料的产地,及时掌握工程材料的质量,指导材料的正确保管和使用。
(9)负责试验仪器设备的鉴定、使用、维护、保管。
参与本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
(10)负责本项目试验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参与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
(11)参与制订试验段施工工艺。
(12)负责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和检测、鉴定周期表。
第十五条质检员
{1}责质量策划和落实工作,负责质量计划的宣传、落实工作。
⑵负责现场自检工作,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质检工作。
⑶负责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比工作,参加对不合格品的预防、纠正、处置工作。
报质量记录。
第十六条材料员(试验员)质量职责
⑴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试验工作。
⑵负责试验和试验设备状态标识。
{3}责施工过程中的试验资料记录,出具试验报告。
第十七条作业层质量生产责任制
{1}队长:
落实项目部的质量目标,督促作业人员按现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有关要求组织施工、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全面履行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
{⒉}队技术主管:
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和控制,重点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如测量、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工地试验的监督和控制,进行施工现场质量问题的处理。
{⒊}领工员:
贯彻落实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中工艺质量标准和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施工,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⒋}工班长:
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中要求组织施工。
第五章中间检查与验收
第十八条项目部、施工队必须按规程规定填写好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施工记录、中间检查记录、设备电气试验报告等),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中间检查,项目部、施工队应予配合,检查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第二十条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应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验收,完善图片资料,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在验评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第二十一条工程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片区经理应督促施工队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汇总报建设单位(包含村社出具无欠民工工资等费用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及施工队应协助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和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及时收集相关文件,归档。
第二十三条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部、施工队应限期整改,并按业主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第六章有关奖励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质量管理奖包括:
1)项目、施工队质量、档案管理中按计划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施工队或个人
2)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为公司做出杰出贡献的施工队或个人;
3)对项目部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改进做出贡献的施工队或人员;
4)其它对项目部质量管理和质量工作有突出表现的施工队及个人。
项目奖励依据实际贡献、影响或效果,奖励范围在50-2000元(含2000元)经过项目质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讨论结果报项目经理或项目质量负责人批准执行,指挥部备案,由项目质量基金中开支;
奖励范围在2000元以上经过项目质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讨论结果报项目经理或质量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公司按公司财务制度支付;
第七章项目部有关质量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项目经理部各片区经理及项目成员违反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建设行为的以及对相关工程实体质量造成损害的对片区经理及相关人员处罚50-500元,罚款交现金或从相关片经理借支款扣减。
第二十六条对施工队及相关人员的处罚:
1.业主、监理、项目部在巡检中发现未按有关质量管理文件、法律法规、规范、设计实施的问题,责成队级单位及责任人员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罚款100-600元,对造成产品不合格的按有关损失加倍处罚
2.未建立健全队级量管理制度的,对队级单位处罚200-3000元.
3.队级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对队级处罚200-400元。
4.未经审批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对责任队罚款500-20000元。
5.未进行技术交底,未形成记录视为未交底,视项目情况对施工队罚款100-600元.
6.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存在不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或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即进行下一单元(工序)施工的,对施工队罚款100-5000元
7.要求工程进度与工程资料同步进行,对于未报验即进行施工或工程资料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罚款500-5000元/次。
8.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进行自检,对施工队罚款100-600元/次。
9.施工检验与评定资料不齐全的,给予实施施工队罚款100-800元/次。
10.施工档案资料签字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对施工队处罚100-600元/次。
11施工材料、设备选用不规范,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不全;
进场原材料报验代表量大于图纸要求的或未报验就投入使用的,给予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罚款600-10000元/次。
12.现场质量监督控制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项目成本及荣誉损失的,视损失大小给予实施队罚款200-10000元
13.工程重要结构部位或隐蔽工程未进行见证取样,自检的数量及频次不满足要求,或未及时提供相关质量检测报告的,给予对施工队罚款200-10000元。
14发生质量事故后未及时报告的,对对施工队罚款200-10000元
15.质量处罚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处理的对施工队罚款100-6000元。
16.对项目监督检查无相关记录的,质量问题未制定整改方案或未落实整改责任,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对施工队罚款100-5000元
17.对有关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及时的对施工队罚款100-4000元
18.阶段性工程资料检查,工程资料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根据情况对施工队罚款100-400元
19、一、二级检查流于形式,项目部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对第一、二级验收人员各罚款50元;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各罚款100元;
第三次各罚款200元,依次类推。
监理第一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处责任单位专业人员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依此类推。
同一责任单位在同一现场发生三次及以上上述情况时,罚款加倍;
20、因施工质量问题,被业主发出停工令的,处施工对施工队一次性罚款500~50000元。
21、试验发现不合格,隐瞒不报的,罚款500元/次,由此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又施工队承担。
22、设计修改、设备缺陷等文件没履行,每份罚款200-1000元,如返工处理,按质量事故处罚。
留下永久缺陷、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处罚款1000元以上。
23、对项目质管部或监理、业主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纠正措施通知单等工程质量整改类通知单,无理由拒不进行整改的,每次罚款200-2000元,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处理的整改完毕的,按16、17条规定处罚。
过程中未能有效处理业主、监理反馈意见,经项目部核实顾客要求合理,事实无误的,处对施工队罚款200元。
24.测量定位及高程放线不准根据返工损失套用质量事故有关条款,应测量定位放线而没进行且未办理委托手续就盲目施工的处对施工队200元/次,发生错误损失和罚款全部由责任队承担。
第二十七条对施工队罚款的收缴
罚款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出具罚款通知单,由片区经理签发,一份发往责任单位,片区经理部留存一份,指挥部留存一份备案,(超过2000元的罚款需由公司留存一份),罚款2000元及以内相关人员或队站应按时交现金,由项目经理部专人建立台账划入项目部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管理小组成员监管,质量负责人签发作为有关质量奖励支出;
贰仟元以上交由公司计经部在当月工程款内扣除,被处罚人员或施工队预期不交的,项目部及公司将对相关工程款支付不予签字,并双倍处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工程质量罚款通知单(格式1)
工程质量罚款通知单
签发人:
宜宾项目部(或技经部):
(队站)(人名)在施工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时,因,依据《宜宾新增农网改造升级35KV及以上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条款,被处以元罚款。
此致
年月日
工程质量罚款通知单(格式2)
在单项(单位)工程中因依据《宜宾新增农网改造升级35KV及以上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条款,被处以元罚款。
工程质量奖励通知单(格式)
工程质量奖励通知单
审批:
在单项(单位)工程中因依据《宜宾新增农
网改造升级35KV及以上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条款,给予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