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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5年2月成立连城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直属连城县人民政府,董事长由连城县财政局局长兼任,董事由经委、财委、林委、水电局、体改委、人行负责人兼任。

1997年12月调整连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由县长任董事长,由财政局、经贸局、林业局、水电局、建设局、经营公司、工行、农行负责人任董事。

2004年8月起,由连城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自行组建董事会、监事会。

2009年3月连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连城县人民政府直属管理改为连城县财政局下属企业化管理的单位。

(二)我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1、根据连政[1994]综第68号《关于组建福建省连城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报告》及福建省财政厅、省体改委闽财国资[1994]230号《关于同意组建连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的批复》批准组建,1994年11月成立了连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全县国有资源、资产、资本进行相对集中的管理和运营。

公司职能是按照县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充分运用所辖国有资产的优化,通过投资、参股、控股等方式,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公司性质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综合性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内设机构有总经理办公室、产权管理部、投资开发部、财务部等四个职能部门,配备人员10名。

公司经营资本来源:

一是公司成立时政府把县林产化工厂、县百花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县传动轴厂、县啤酒厂、县电力公司等国有资产划给国资公司作为公司注册资本,把我县县属亏损或关停企业县印刷厂、县造纸厂、县膨润土矿、县日用瓷厂、县陶建厂、县针织厂、县印铁制罐头厂、县百货公司等九家企业的国有资产由政府委托公司管理;

二是1995年连政[1995]111号文将除商贸、粮食以外的全部国有资产划入公司经营和管理;

三是2006年开始到2010年5月底止,由于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建设的需要,先后把自来水公司、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县莲冠建设发展公司、县红心地瓜干[集团]有限公司、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划入公司经营管理。

公司自成立以来,注册资本已达13959万元。

主要管理国有企业的情况如下:

(1)管理关停改制企业各类人员有:

埠头水电厂、山峰水电厂、柑桔场、工业硅厂、冠豸山旅行社、县林化厂、县招待所等7家企业的各类离退休、遗属等人员共计265人。

(人员情况见附表五)

(2)管理县自来水公司、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县莲冠建设发展公司、县林区建设发展公司、县红心地瓜干(集团)有限公司、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6家国有企业资产。

(资产情况见附表一)

(3)参股企业2家:

福建省供电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占40%股份(福建省供电有限公司占比60%),福建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城分公司。

(4)管理县造纸厂、县膨润土矿、县陶建厂、县传动轴厂、县纺织厂、县食品厂、县林化厂、县汽修厂、老造漆厂等9家改制企业留存资产。

(资产情况见附表六)

(5)管理朋口外贸站、曲溪外贸站、朋口毛巾厂、连城龙连铝业有限公司、新泉水泥厂、庙前石灰石矿、庙前经济发展总公司、连城造纸厂、连城企业供销公司、县交通建设发展公司、连城制氧厂等11家政府回购企业资产包。

(资产情况见附表七)

(6)管理冠豸山火车站前广场、农村信用社参股本金、市政府在福州建设的龙岩大厦等其他资产。

(资产情况见附表四)

(7)从2006年开始,公司作为县政府投资、融资平台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到日前已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4亿元,用于我县莲冠工业园区、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县医院异地搬迁等重点项目建设。

2、原属国资公司管理的资产,但目前资产在其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有经贸局管理县燃料公司职工宿舍及办公楼、水电局管理原水电局办公楼及埠头水电厂宿舍、建设局管理县公交公司改制后资产等3家。

(资产情况见附表三)

3、连城县豸龙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在县旅游局经营管理。

4、物资公司由县经贸局管理。

(资产情况见附表二)

5、冠豸山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由冠豸山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6、连城县土地收储中心、矿业权收储中心由连城县国土资源局管理。

(资产情况见附表三、二)

7、县两个工业集中区分别由朋口镇和庙前镇管理。

8、连城县铁路开发公司

9、冠豸山机场有限公司

(三)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各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管理使用。

2007年对我县129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为9.12亿元(其中:

行政单位资产总额为2.22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为6.88亿元),负债总额3.21亿元(其中:

行政单位负债总额1.16亿元,事业单位负债总额为2.06亿元),净资产5.9亿元(其中:

行政单位净资产为1.1亿元,事业单位净资产为4.8亿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连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在管理、参股、控股企业,实质上只有管理帐面划入资产以用作政府融资需要,没有具体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无法实际掌握各个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

2、管理意识淡薄,存在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现象。

目前,不少行政企事业单位都存在国有资产存量不清、产权不明、帐实不符的现象。

有的新建工程,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不结算,致使固定资产无法入帐,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脱节;

有的是与开发商合建合用,产权长期不作界定;

更有的使用小金库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购建形成的房产根本不敢入帐,导致一些单位帐外资产的存在等。

3、资产闲置,损失收益。

我县现有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由于运行机制上的一些漏洞,各单位长期以来无偿占有国有资产的收益,有的甚至体外循环,既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容易产生不正之风。

由于各单位资产分布在不同地方,分散管理,总量小,不少资产由于各种原因被闲置,造成收益无法实现。

有些单位直接把租金收入抵扣单位的费用,收入支出上存在混乱现象,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多头管理,不利监管。

国有资产分布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体制,难以对资产形成有效监管,资产的占用权和处置权实际都在各单位,单位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

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产权混乱、存在帐实不符、不核算、不考虑损耗或增值,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现象;

同时,由于各单位长期占有国有资产的收益,监管难度大,给一些单位设立“帐外帐”、私设“小金库”提供了温床。

总之,多头管理,不利监管。

5、产权分散,配置不够合理,削弱了财政的调控能力。

由于产权分散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单位对所占用的资产具有处置权,其结果是对闲置或暂不使用的资产,同一主管部门存在随意调拨下属单位资产的现象,但不同主管部门之间实行资产余缺调剂却很困难,国有资产难以优化配置,导致一些单位一方面资产闲置浪费严重,另一方面却继续超标准、超需求购置资产。

同时,由于各单位国有资产存量不均衡,加上产权过度分散,部分经营性资金收支在财政管理体制外循环,致使财政对当年的财政支出预算(增量)很难做到合理,削弱了财政的分配和调控能力,影响财政功能的正常发挥。

6、单位或个人无偿占用。

由于一些单位的好人主义,存在对国有资产被单位或个人无偿占用而无人问津的现象。

7、管理分散,不利于综合打包运营。

由于各单位的资产由各单位分散管理,且存在形态不一致与主权不统一而无法实现打包集聚运营的效应,根本谈不上实行统一经营和市场化运作,资产的整体效益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为了强化我县国有资源、资本、资产运作,集聚整合国有资源,运作壮大国有资本,运营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提出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县国有资产营运体系的设想。

二、明确目标和任务

按照“三个层次”管理、承担“两大任务”、履行“两大职能”、构建“五个平台”的要求构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把国投集团打造成促进连城迅速崛起的“经济联合舰队”。

“三个层次”是:

“县国资委——国投集团——各类企业(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三个层次架构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

“两大任务”是:

一是承担政府委托的政府性融资、土地储备、工业园区建设、交通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廉租房建设和其他公建项目建设等,为政府提供服务;

二是综合运用资本运营手段,开展房地产、市场、旅游和物业以及其他需要以公司化运作的财政性投资项目。

“两大职能”是:

一是代表政府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是履行企业经营职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个平台”是:

把我县国投集团打造成投资平台、融资平台、聚集平台、管理平台、服务平台。

三、组建国投集团,完善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

1、加快运营机构的整合。

整合全县国有资产,在原连城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将原连城县自来水公司、连城县林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福建连城红心地瓜干(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供电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福建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城分公司、连城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连城县莲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国投集团,同时增设连城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连城县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将这些专业性公司统一纳入国投集团;

按照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统一管理的方式,建设以集团公司为母公司、专业性公司为子公司,以产权为纽带的新型国有资产营运体系。

集团公司主要发挥“战略决策中心、投资中心和财务中心”作用,侧重核心能力的培育和整体优势的发挥,专业性公司主要履行“经营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职能,着力培育主导产业,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开发利用好我县的优势资源,经营好国有企业资产,运作好国有资金。

2、健全完善集团公司组织结构。

实行集团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决策、总经理执行、监事会监督和财务总监财务管控的运行机制。

(1)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董事会决策能力和效力。

董事会成员从国资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国投集团公司相关人员中选任,董事长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

(2)实行总经理执行制。

集团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执行制,负责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人财物管理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以及董事会各项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3)发挥监事会作用。

整合集团公司监事会与财政局国资股的监督职能,设立审计监察室,实行合署办公,增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监事会成员从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国资股、集团公司有关人员中选任,监事会主席由国资股股长兼任。

(4)集团公司设立财务总监,由县国资委委派,专门负责管理与监督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

(5)专业性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负责,子公司原则上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兼经理,以提高决策效率。

四、组建连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实行企业化运作,挂靠国投集团公司。

管理中心除继续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外,负责对除划归县国投集团公司管理之外的所有县级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改制留守企业存量资产的经营管理。

适时、有选择性地公开出让所管理的资产。

此外,根据县政府的安排,为我县重点项目建设筹融资提供担保和支持。

五、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控,强化监督

1、加强财务管控。

国投集团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派遣制度,推行预算管理、目标成本管理、合并报表、财务收支与资金调度审批、资金和投资收益集中管理等财务管控制度。

2、加强经营管控。

明确划分国资委、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建立并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

3、规范用工管理。

国投集团用工实行“定员定岗”,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管理,其他人员实行企业用工聘用制,按照企业员工进行管理。

(武平办法)

[3、根据市政府[2010]52号《关于市级“三资”运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关于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兼任职务处理问题: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和中介组织分开等“四分开”要求,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国有企业兼任职务。

确因工作需要,且本人愿意留在国有企业任职的,免去其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务,并将人事档案转入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市办法)]

4、明确干部任免权限。

国投集团经营班子成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和国投集团子公司正职领导,由县委组织部考核、县委决定任免;

子公司副职领导由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党委考核,县国资委决定任免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集团公司其子公司内设机构负责人,按集团公司章程任免。

5、建立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建立考核体系,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领导班子实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综合考评任职绩效;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

国投集团员工按岗位绩效领取薪酬。

建立公开选拔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正副职、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等岗位的机制。

不拘一格选人才。

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强化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同时接受县财政局(国资股)、县国投集团公司的指导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七、正确理顺政企关系

原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职能分工,对相关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和服务,但不再履行企业主管的职能。

原各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国投集团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八、加强企业党建工作

国投集团公司设立党委,所属子公司分别设立党组织,具体组建方案另行制订。

附件1:

关于组建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

附件2:

关于连城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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