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处职位说明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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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处职位说明书Word下载.docx

出版刊型、报型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核,出版图书型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核,出版物印刷经营单位的审核,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单位的审核,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单位的审核。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

营业性音像制作服务的备案;

公共场所大型电视、电子显示屏设施播放电视节目的备案;

印刷经营单位变更的备案,出版物印刷经营单位接受省外委托印刷图书、期刊事先报印刷委托书的备案,印刷经营单位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市直管印刷经营单位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事前备案。

(四)配合相关相关处室做好行政许可延续工作,根据相关处室的审验意见核发许可证或予行政许可(延续)意见书。

(五)指导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工作。

二、职位设置

职位名称:

处长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受理(A岗)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受理(B岗)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核验(A岗)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核验(B岗)、内勤

三、职位说明

职位一:

工作目标:

1、主持行政审批处全面工作、制定并落实本处内部管理制度;

2、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论证、认定、验收工作;

3、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工作;

4、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工作;

5、配合相关处室做好行政许可延续工作;

6、指导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概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和许可、论证、认定、验收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审核工作;

3、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备案工作;

4、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的受理,根据相关处室的审验意见核发许可证或行政许可(延续)意见书;

5、指导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行政审批工作;

6、组织起草、审核本处的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处内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工作标准: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上级组织和局党委的工作意图,及时履行本处室的工作职能;

2、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准确掌握与本处室工作职能相关的情况和动态,为局党委决定提供可靠依据;

3、布置工作指导思想明确,要求清楚,并及时督促检查,保证政务运行顺畅;

4、起草、审核的文件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地的实施情况;

5、依法行政,务实高效,廉洁自律。

所需知识:

1、熟悉本职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较丰富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职位二:

行政审批材料受理(A岗)

工作项目:

1、承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审批(包括许可、审核、备案)事项申请的受理和申请材料的法定形式审核;

2、承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审批(包括许可、审核、备案)事项申请材料的退回;

3、承担直接办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

4、承担直接办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

5、承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的受理,根据相关处室的审验意见核发许可证或行政许可(延续)意见书;

6、承担许可证或行政许可意见书的送达,并征求申请人的意见;

7、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职位工作。

1、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审批(包括许可、审核、备案)事项申请进行受理,经法定形式审核后作出以下处理:

对依法不需要行政审批(包括许可、审核、备案)的事项,不予受理;

对不属于本局法定职权的行政审批(包括许可、审核、备案)事项申请,告知其到相关行政部门申请;

对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补正错误的,允许其当场补正后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材料,应当不予受理和退回,说明理由;

对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材料,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对直接办结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按照《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要求直接办结;

3、对直接办结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申请,按照《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要求,直接办理备案手续;

4、对需要实质性审查后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事项,将申请材料交核验人员进行实质性审查;

5、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根据相关处室内审验意见,核发许可证或行政许可(延续)意见书;

6、对经研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将许可证或行政许可意见书送达申请人。

1、及时履行本职位职能;

2、起草的文件材料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本地实际情况;

3、认真调查研究,准确掌握与本职位工作内容相关的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依法行政,务实高效,廉洁自律。

1、熟悉本职位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2、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

职位三:

行政审批材料受理(B岗)

1、协助A岗工作,A岗有事离开时,承担A岗的全部职能;

2、根据处里统一安排,承担部分现场勘察职能;

3、承担现场直接办理件的许可证、准印证等制作;

4、承担征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审批(包括许可、审核、备案)事项申请人意见工作;

5、承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审批(包括许可、审核、备案)信息的统计、抄送和将信息在有关网站的公布工作;

6、承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审批(包括许可、审核、备案)直接办接事项的申请材料整理归档;

1、A岗工作处于繁忙状态时,根据A岗要求协助其工作。

当A岗有事离开岗位时,主动到前台承担A岗的全部职能,A岗回到岗位后,向A岗移交工作;

2、根据处里统一安排,承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部分行政许可(含审核)事项的现场勘察工作,并与其他核验人员共同提出行政许可(含审核)的建议;

3、对现场直接办理的申请事项,与A岗共同审核后作出行政审批建议,经处领导同意后,核发相关证件或办结相关手续;

4、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审批(包括许可、审核、备案)事项办结后,征求申请人的意见或建议;

5、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审批(包括许可、审核、备案)事项办结后,三天内将审批信息抄告政策法规处或在相关网上公布;

6、对直接办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审批(包括许可、审核、备案)事项办结后,将申请材料整理归档,并复印送相关处室。

职位四:

行政审批材料核验(A岗)

1、承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许可(含审核)事项申请材料的法定形式审查;

2、承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许可(含审核)事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审查(含现场核验、组织专家论证、认定、验收等),提出行政审批建议;

3、对与相关行政部门联合审批(含审核)事项,及时与相关行政部门联系,进行联合审查(现场核验)或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认定、论证材料,参与提出联合审批(含审核)的建议;

4、承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许可(含审核)事项向相关处室征求意见和报局分管领导签批;

5、承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后申请材料上报省相关行政部门;

6、承担行政审批(含审核、备案)事项办结后申请材料的整理归档;

7、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审批(包括许可、审核)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法定形式审核,并作出以下处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且需要现场核查(含联合审批事项的联合勘察)的,组织现场核验(含联审、组织专家论证、认定、验收),对经法定形式审核或现场勘察后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给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2、对申请材料经法定形式审查后,需要进行现场核验的,组织两名以上核验人员赴申请事项现场,对申请材料填报的场地、设备、制度、涉及公共利益、与他人的利害关系等情况进行逐一核验,将核验情况进行记录,根据现场核验结论向处务会议提出行政许可(含审核)建议;

3、对申请材料经法定形式审查后,需要论证、认定或验收,组织联系相关处室和专家,进行申请事项的论证、认定或验收,并将情况记录在案,根据论证、认定或会审结论向处务会议提出行政许可(含审核)建议;

4、对联审事项的申请材料经法定形式审查后,联系协调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和现场核验,根据联合核验结论向处务会议提出行政许可(含审核)建议;

5、对处务会议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包括许可、联审、论证、认定、验收和审核)建议的,征求相关处室意见,报局分管领导签批;

对作出不予行政审批(包括许可、论证、认定、验收和审核)决定的,将申请材料退回,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6、对处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准予审核的申请材料,报送省相关行政部门审批;

7、行政许可(含审核)事项办结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复印送相关处室建档。

职位五:

行政审批材料核验(B岗)、内勤

1、协助行政审批材料核验(A岗)做好申请事项的现场核验(含论证、认定、验收、联审)工作;

2、行政审批材料核验(A岗)不在位时,履行A岗的职能;

3、承担许可证或行政许可意见书的制作,并送窗口交申请人;

4、承担印章和文件等档案资料的管理;

5、承担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协助行政审批材料核验(A岗)人员按照现场核验的相关要求,做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许可(含审核)事项的现场核验(含论证、认定、验收、联审)工作;

2、行政审批材料核验(A岗)人员不在位时,根据处领导的安排,顶替A岗履行其全部职能,按照核验岗位要求做好内外协调联系和现场核验(含论证、认定、验收、联审)等相关工作;

3、根据作出的行政许可(含审核)决定,制作许可证或行政许可意见书,交窗口送申请人;

4、负责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专用章、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处印章的管理,凡须用章须经处领导签字同意,并进行用章登记;

5、根据处领导安排,承担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6、根据局办公室和行政服务中心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起草上报工作;

7、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文件的管理和各类台帐资料的分类整理与建档工作。

20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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