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检查调研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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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检查调研报告文档格式.docx

从2019年开始使用国债进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到2019年底,完成投入14.25亿元,其中国债4.68亿元,省级配套3.2亿元,县(市、区)配套0.6亿元,受益群众自筹5.77亿元,累计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760处,解决了314.1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1、减少疾病,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使缺水区和高氟水区、高砷水区、部分苦咸水区群众喝上符合卫生标准的安全水,极大地改善了广大群众生活用水条件,人的体质增强,疾病发病率明显下降,地方病得到有效抑制,提高了身体素质,减少了医疗费用。

当地群众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称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富民工程”。

2、解放了农村劳动力。

过去,农村缺水人口平均每户每天用于挑水的劳动力在1/4个以上,干旱季节要1个青壮年劳动力专门挑水。

解决了饮水问题后,使农民从繁重的挑水劳动中解脱出来,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不少群众外出打工,增加收入。

同时通过国家、地方、群众的投入,扩大了内需,活化了资金,带动多种行业的共同发展。

农村饮水工程发挥多种作用,既为养殖大户提供充足、卫生的水,还为群众房前屋后种植蔬菜、水果提供水源保证,推动了农村畜牧业和庭院经济的发展。

3、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建设饮水工程,使农民群众能喝上及时、卫生、方便的饮用水,使农村环境卫生和群众个人卫生条件明显改善。

自来水入户,可带动上下水、洗衣机、淋浴器、太阳能热水器、室内卫生间等现代生活设施进入农家,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通过用水户参与管理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吉林省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以反映农民意愿,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使农村群众得到最大限度受益为落脚点。

让农民群众参与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人翁作用,使农民群众自觉爱护农村饮水工程,群众按照核定的水价及时交纳水费,农民群众参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5、密切了政府和农民关系。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使广大农村的精神面貌为之一新,特别是群众认为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他们,对群众的疾苦没有视而不见,而是放在心上,积极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基层干部也借此机会实现了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愿望,使党员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党员干部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党的政策,推行一些新举措,也被广大群众积极接受并很好的开展起来,党的政策、政令也因此施行的更加畅通,用老百姓的话说:

“共产党这件事办到我们心坎里了,这是一件积德的事啊。

”这充分体现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纽带,是党群关系不断延伸发展的阶梯,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因此,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践行“三个代表”在广大农村的最好体现,无疑可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鱼水之情。

6、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吉林省是多民族聚居、东南与朝鲜比邻的边疆省份,在饮水困难时代,群众往往因为生活用水而影响民族团结。

通过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善了农村饮水条件,解决了用水纠纷,促进了民族团结,邻居关系更加和睦。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边疆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主要做法

吉林省的农村饮水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综合利用、讲究实效”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始终把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当作一项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的大事,纳入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政府的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一把手工程来抓,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证,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饮水工作的开展。

(一)组织领导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吉林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2019年8月,原省长现任省委书记王珉同志考察农安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指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目的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水最重要,刚才听了汇报,全省还有100多万人吃氟、砷超标水,要竭全省今年还有的财力,全部投入到饮水上,力争今年解决大部分,明年扫个尾,两年全部解决。

省长韩长赋同志在2019年初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就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向全省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在视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就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做出了“重点规划、实施承包、确保完成”的重要指示,并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

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多次视察工程建设情况,省长助理现任省委常委、副省长房俐同志分别带领水利、发改委等省政府组成部门,利用4个多月的时间,深入29个县(市、区)及白城市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逐一现场办公,发现问题,研究对策,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顺利推进,吉林省政府成立了由发改、水利、财政、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政府副秘书长及发改、财政、水利、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水利厅。

建立和落实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吉林省政府于2019年4月11日在乾安县召开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场会,会上,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同志代表省政府与项目区政府签订了责任书。

(二)建立有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机制

1、领导重视,完善机构。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当作解决民生问题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经常召开项目所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村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社主任参加的动员大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市、区)及乡镇政府领导分片包保任务,宣传、动员、组织受益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各县(市、区)也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发改、财政、水利、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部分县主管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各级政府建立和落实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与省里签订责任书后,各县(市、区)政府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2、部门配合,彰显合力。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水利部门是第一责任人,并与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多个部门密切配合。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利部门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审批项目可研及年度建设实施方案,水利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财政、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使用情况;

卫生部门对水质化验和监测落实了具体措施;

环保部门对农村供水水源积极开展了水源地保护。

部门间分工明确,水利作为行业部门主动与综合部门协调,确保了计划尽早下达、资金快速到位、施工组织有序、饮水质量监测合格,确保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水质安全、水源地安全。

3、建立奖励机制,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2019年吉林省各级政府为了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均安排资金用于奖励。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安排奖励资金400万元,其中:

省财政安排90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310万元,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

通过奖励进一步调动了各级政府及建设单位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注重前期工作,科学筹划,创造实施条件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情况。

2019年初,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吉林省水利厅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人数分解到县(市、区),并召开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专题会议,对各地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进行了专门部署。

2019年8月,各地按要求编制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在此基础上,省水利厅完成了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2019年10月通过了水利部审查。

为进一步做好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和〈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指南〉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726号)精神,省水利厅于2019年12月27日举办了全省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培训班,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就国家原定15年任务用10年来完成的目标及编制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对各县(市、区)修订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修订完善后,经省水利厅审查,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工作。

2019年2月,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对2019-2019年解决全省120万人饮用高氟高砷水项目可研进行了集中审批,已批复可研16个县,投资8.24亿元,人均投资740元。

为简化可研审批程序及频次,吉林省将原来可研按地区编制、总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可研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总投资规模不超过2亿元编制,并结合各地实际规范了各项取费标准,这样,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研包括了所有规划内人口(除氟砷人口以外),即十年项目可研一次批复完毕。

目前,全省63个县(市、区)十年可研报告已审查完毕,正在批复之中。

可行性研究报告从上报到批复,经过审查、修订、上报等环节,大约需要2个月时间。

3、年度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省发改委与水利厅及时转发下达,并部署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为提高实施方案审批速度,将原来由地区统一编制实施方案省里审批调整为由县(市、区)编制实施方案,由地区审批,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间,为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创造了条件。

2019-2019年实施方案共批复投资7.96亿元,解决132.62万人,人均投资约600元。

实施方案从上报到批复也要经过审查、修订、上报等环节,需要约1个月时间。

4、2019-2019年前期经费落实情况。

由于吉林省是农业大省、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同时又是财政穷省,目前各级财政大部分未安排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前期工作。

(四)计划执行情况

1、2019年计划执行情况。

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解决70.9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并于2019年施工。

截止2019年底,完成投资4.21亿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232处,解决了68.0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完成计划的96%。

由于缺少建设资金,2019年计划中仍有2.87万人缺水问题没有解决,预计2019年省级配套资金到位后,可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2、2019年计划执行情况。

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解决61.6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并于当年施工。

截止2019年底,完成投资3.84亿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258处,解决了60.1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完成计划的96%。

由于缺少建设资金,解决缺水1.5万人任务没有完成,预计2019年省级配套资金到位后,可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3、2019-2019年项目变更及审批情况。

因2019年国家计划下达较晚,北方上冻时间较早,工程基本在2019年实施。

吉林省为了降低建设成本、节约投资,取消压力罐,少建或不建管理房,采用智能变频器自动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个别工程由于没有地下水、水量不足、水质不合格或地下水位高或遇到流沙层而无法施工等原因,这样,原计划的建设地点需要变更,设计变更由县(市、区)发改和水利部门联合上报市(州)发改和水利部门审批。

(五)资金配套及管理情况

吉林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兴建农村饮水工程的积极性,努力筹措建设资金。

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债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都拿出一定数额的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受益群众也积极投劳投资。

为避免出现同一个项目多头申报现象,省里要求各地对多方投资进行资金整合,在小农水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抗旱资金捆绑集中使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配套资金落实的同时,保证项目规范操作,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安全。

1、资金配套情况。

2019-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组成情况。

由于省领导重视,省级配套资金超计划安排并及时到位,各县(市、区)财政困难和个别领导重视不够,因此,配套资金没能足额落实到位,吉林省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了受益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保证了群众配套的落实。

2、资金下达及拨付情况。

2019年国家下达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共三批,下达到市、州,吉林省发改委、水利厅及时将国家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区),省财政厅根据省发改委、水利厅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下达资金支出预算计划;

2019年国家下达吉林省投资计划时间为6月13日,吉林省投资分解计划和资金支出预算计划均在8月5日前下达到各县(市、区)。

3、资金管理情况。

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均设专账、专户存储,做到了专款专用,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分期拨付建设资金。

有的县(市、区)还设置了“农村饮水工程投资核算与价格构成公示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省水利厅于2019年6月11日下发了《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水规计[2019]274号)、于2019年6月19日下发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财务建账及核算的紧急通知》(吉水规计[2019]439号),规范了资金使用管理。

同时,水利厅派出4个稽察组,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对2019-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稽察,财政、审计部门也定期检查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六)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1、工程执行“四制”情况。

吉林省2019年以来实施农村饮水工程规模相对较小,目前还没有一例日供水能力达到1000m3(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的单项工程。

2、“六制”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对于小微型工程,严格执行“六制”。

实行建卡到村制度,卡片上注明了每处工程的建设地点、工程形式、供水规模、受益人口、投资情况、开竣工时间等;

2019年4月24日和7月26日,省水利厅在《吉林日报》上,对2019-2019年项目分两批进行了公示;

采取招标选购或集中采购的方式选购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和机电设备。

所有的材料和设备都是国家合格产品,并签定了供货合同和售后服务协议,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建设单位实行了报账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分期拨付建设资金;

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根据《监理规划》安排得力人员组成工程项目监理部,采取分片巡视的方式对工程进行监理,监理人员认真负责,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质量隐患,有力地保证了工程质量;

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双重负责制,行政领导包资金,包任务,包协调,工程技术人员包质量,包效益。

大部分县市区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实行水利局长分片包干责任制,把每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任务具体分解到每位局长头上,同时每一处供水工程都指派一名工程技术人员作为质量监督员,具体负责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

2019年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吉林省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吉林省实际,正在制定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办法,规范项目验收,吉林省计划于2019年4月开始对全省2019-2019年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七)项目公示及用水参与

吉林省大部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行建卡到村制度,卡片上注明了每处工程的建设地点、工程形式、供水规模、受益人口、投资情况、开竣工时间等;

2019年4月24日和7月26日,省水利厅在《吉林日报》上,对2019-2019年项目分两批进行了公示,各项目建设单位也通过电视、报纸、设立公告牌,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对工程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额度、材料设备价格、国家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等进行了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涉及千家万户,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无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都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因此,吉林省加大宣传力度,2019年,仅省里就11次组织新华社、吉林日报社、中央电视台、吉林电视台、中国水利报社等记者深入实地采访,对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进行连续专题报道。

同时,将5万套饮水安全宣传读本和挂图,发放到村屯进行宣传。

建设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印发简报89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推广部分县、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好的做法。

各县(市、区)也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多次对饮水安全重要性和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他们主动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吉林省建设的每处饮水安全工程,都有群众参与,参与的主要形式:

一是参与工程建设,主动出资或投工投劳,并与监理、质检人员一起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比如对打井深度、井管规格质量、管路埋深、管材规格质量、管理房面积及材料质量等进行监督;

二是参与工程建后管理,对管理房环境卫生、日供水时间、水费收缴、管理与支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统计,仅2019年,受益农户共投工投劳近200万个工日,弥补了建设资金的不足,同时,通过受益群众参与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他们更加深刻认识到安全水的来之不易,促使他们更加爱护饮水工程,增强节水意识。

(八)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水价情况

1、集中式供水工程情况。

自2019年以来,吉林省共建成集中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760处,设计日供水能力89.76万立方米,受益人口318.51万人,实际日供水44.88立方米,每处工程供水前都进行水质化验,水质不合格的均上水处理设备进行水质净化,目前已上水处理设备1341套,使水质全部达到安全水质标准,同时建立水质监测制度,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

2、管理体制。

2019年10月29日,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管理意见》)下发后,吉林省水利厅及时转发到全省各地,要求各地认真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

吉林省水利厅于2019年12月5日根据《管理意见》,结合吉林省实际出台了《吉林省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地按照《管理意见》和《办法》的要求,强化了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明确了管理主体和责任,建立了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吉林省初步形成了几种针对不同工程形式的运行管理模式。

一是较大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采取水利局直管、乡镇水管站管理、股份制管理、租赁拍卖经营管理权等不同管理形式。

二是对小型村屯供水工程,采取租赁、承包、水管站或集体管理等不同管理方式。

各级水利部门在抓工程建设的同时注重工程建后管理,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

如乾安、农安、大安县(市)以集体管理为主,推选村民并委托其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和收取水费工作,付以一定报酬,农安县自来水管理者还与用水户签订协议书进行相关规定并确保水费正常收取;

而汪清县成立了县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按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的原则,对全县农村自来水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使该县的农村自来水管理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初步形成了农村供水产业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种管理模式是吉林省提倡的方向,今后继续在全省推广。

3、运行机制。

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因地制宜地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建立了灵活有效的村镇供水工程运行机制。

一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发挥水利行业优势,加强农村供水产业化建设与管理。

无论哪种管理体制,都根据工程运行需要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分别建立领导、管理人员、运行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建立水质监测制度、工程维修养护制度及岗位培训制度,确保水质安全,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是制定用人制度。

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实行招聘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对管理及技术人员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奖惩及淘汰制度。

三是建立分配机制。

采取灵活有效的分配办法,使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联系起来,做到合理分配。

四是建立约束监督机制。

定期检查各项责任制度、规章制度、用水制度、分配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定期监督检查水费收缴及支出情况。

4、水价。

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并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核定供水水价。

水价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水费构成包括能源动力费、药剂费、水质检测费、管理费、维修费、办公费、折旧费及其他费用,吉林省大部分工程水价在1-2元之间,没有达到供水成本,个别工程由于受益人口少,人均承担电费较高等原因,水价达到3元以上,甚至十多元;

水费收取方式大部分每月月末收取,其余是年末或者年中收取,实收率不足70%。

5、电价。

2019年7月以前,吉林省农村饮水工程电价大部分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标准,电价在0.945元/千瓦时左右,2019年7月21日,省发改委和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的饮用水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免收水资源费”。

从2019年底开始,大部分农村饮水工程电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0.525元/千瓦时,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约2300万元,但也有个别地方没有执行这个标准。

(九)水源保护及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1、水源保护。

为了确保农村供水水源地的安全,吉林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农村供水工程为打深水井提取水质合格的地下水的,大部分水源井都建管理房,为防止地表水污染地下水,采取了井口封闭、封盖上锁等措施;

二是引泉、高位水池等水源工程在室外的供水工程,首先,确定水源周围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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