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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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实施办法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实施办法

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提高我院学科整体医疗技能和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中的质控与管理。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卫医政发〔2009〕1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我院2005年颁布的《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新技术、新项目是指首次在我院临床工作中应用的医疗技术和开展的医疗项目,包括新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如新的手术方式、新的介入治疗方法、新医疗器械或器材的应用以及专门针对某种疾病进行的新的治疗方案。

二、我院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实行准入管理。

三、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科室提交的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进行审核、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项目予以不予准入、准入及转入常规技术管理。

四、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不得就原卫生部已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提出申请。

五、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㈠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处。

㈡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清晰准确的阐述:

⒈项目类别:

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第二章第七条,以及三类、二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2),医疗技术分为一、二、三类,根据是否为我院研发首创,分为创新型、拓展型,根据风险级别分为普通技术、高风险技术,涉及手术的技术,根据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分为四级,科室需据此对所申请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自评;

⒉综合评价:

针对拟开展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宜性及在国外临床应用基本情况的综述;

⒊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

⒋适应证和禁忌证;

⒌预期效益及成本分析:

包括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成本及收益、医保报销情况、耗材使用情况等方面的预期及分析;

⒍详细介绍预期目标及其评估方法,特别是针对安全、质量、疗效、经济方面的判定标准及具体评价方法;

⒎技术路线:

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⒏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包括意外或并发症)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⒐符合病案管理规范的知情同意书。

六、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㈠医务处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齐全的,提交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委员会;

㈡下列情况需同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征询审核意见:

⒈凡申请开展卫生部规定的三类医疗技术或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二类医疗技术的;

⒉经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委员会审核,认为有必要提请伦理委员会审核的。

㈢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委员会针对初审合格的项目予以开会讨论评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到会委员超过2/3同意为通过。

属于一类医疗技术的申请,经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物价办确认后即可施行。

属于二类、三类医疗技术的申请,需按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要求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获准后方可实施。

㈣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医务处均予书面答复审核结果。

七、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流程:

㈠获准在临床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需严格按照申报的方案、操作流程、操作规范实施,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㈡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主管医师应注意履行经过审查的“知情同意”程序。

㈢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医师应当立即停止该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启动医疗技术风险及医疗技术损害处理预案等相应应急预案。

医务处在接到科室书面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报告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委员会,由其决定是否启动新技术、新项目中止流程。

⒈开展该项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或者主要设备、设施及其它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的;

⒉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⒊发现该项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⒋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

八、新技术、新项目跟踪管理流程:

㈠跟踪管理时限

非侵入性一类医疗技术,跟踪时限为三个月,侵入性一类医疗技术,跟踪时限为半年,自科室书面向医务处提交开展报告之日起算;

二类、三类医疗技术,以及属于我院研发创新型的医疗技术,跟踪时限为2年,自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算。

㈡各科室应建立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档案,对本科室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将医疗技术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㈢各科室应按所申请项目的跟踪管理时限,按时填报《新技术、新项目季度跟踪报告表》(附件3)和《新技术、新项目年度工作报告》(附件4),并提交医务处,内容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安全性、有效性等。

㈣医务处定期汇总跟踪报告表,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组织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委员会对获准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的疗效、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评估。

㈤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存在任何疑问和出现未预料的问题,应及时向医务处报告。

对于具有明确的医疗安全性、有效性评价以及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类新技术、新项目将不再纳入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转入常规技术管理,科室可继续开展应用。

属于二类、三类医疗技术的项目应当自准予开展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根据负责审批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向其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九、新技术、新项目的中止流程:

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及时向医务处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各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提交跟踪报告的,将被视为放弃该项目的开展,再次开展时需重新申报。

十一、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本制度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原《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1: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

附件2:

《三类、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附件3:

《新技术、新项目季度跟踪报告表》

附件4:

《新技术、新项目年度工作报告》

附件5: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附件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科室

负责人

技术职称

电话

项目分类

技术类别

□三类医疗技术□二类医疗技术□一类医疗技术

技术类型

□创新型□拓展型

风险级别

□普通技术□高风险技术

涉及手术者,拟申请手术级别

□一级手术□二级手术□三级手术□四级手术

综合评价

(有关安全性、有效性、适宜性及已开展该项目的情况综述、可另附页)

 

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

 

适应证和禁忌证

 

预期效益及成本分析

(有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成本及收益、医保报销情况、耗材使用情况等)

 

预期目标及其评估方法

(需提供针对安全、质量、疗效、经济方面的判定标准及具体评价方法,可另附页)

 

科室意见

 

科主任签名:

日期:

下列内容需以附件形式提供:

□技术路线(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

□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引起的意外或并发症)及其防范措施和抢救预案;

□知情同意书

□二类、三类医疗技术需提供伦理委员会批件

注:

请项目申请人根据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第五项、第六项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时请同时提交纸质版、电子版。

附件2

原卫生部公示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序号

第三类医疗技术名称

技术审核机构

负责审定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

1

同种器官移植技术

按已下发规定执行

卫生部

2

变性手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3

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4

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5

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6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7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8

基因芯片诊断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9

颜面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10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11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12

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13

细胞移植治疗技术(干细胞除外)

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卫生部

14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5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6

造血干细胞(脐带血干细胞除外)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7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除外)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8

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9

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北京市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1、颅底肿瘤(颅内外沟通肿瘤)切除术

2、颅内脑血管畸型(功能区、脑底深部及大型)切除术

3、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手术

4、主动脉各部位(升、弓、降、腹主动脉)置换技术

5、大气道肿瘤切除术

6、气管/血管成型肺叶切除术

7、乳腺癌根治术+即刻再造技术

8、肾血管重建技术

9、人工关节置换技术

lO、经腹腔镜:

子宫内膜癌分期手术、卵巢癌分期手术、子宫颈癌广泛切除术

11、屈光手术:

角膜基质环植入术、激光近视矫正术

12、角膜手术:

穿透性角膜移植联合白内障囊外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三联术)

13、人工耳蜗植入技术

14、口腔正颌类手术

15、神经系统介入诊疗技术

16、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

17、心脏导管消融技术

18、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

19、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20、头、面、颈部(巨大)神经纤维瘤、切除及成形技术

21、本市首次开展(未纳入卫生部规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附件3

新技术、新项目季度跟踪报告表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名称

准入时间

申请科室

开展时间

病例数

临床应用

效果

 

是否出现意外及处理情况

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情况及救治效果

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安全、质量、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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