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食品药品执法大队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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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食品药品执法大队Word文件下载.docx

承担县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

(二)负责统一受理投诉举报;

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

负责跟踪、督促、审查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

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上报、通报和回访。

(三)负责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食品药品等产品追溯系统、风险分析和预警信息等支撑体系。

(四)派驻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执法中队),承担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和基层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单位构成

机构名称

职责

办公室(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督办;

负责文件起草和工作信息报道;

负责文件收发、文印;

负责各类档案整理、归档、保存;

负责机要保密工作;

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财务、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法制工作,负责组织案件合议工作;

负责信息网络和监督统计、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工作;

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消费)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案件;

负责跟踪、督促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和结果反馈;

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指导、协调和督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执法中队

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全县发生跨区域的食品(含餐饮食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酒类流通)等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消费等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监督实施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规范。

协助做好全县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食品、酒类流通等抽检工作,负责食品安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承担相关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保健品、化妆品执法中队

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全县发生跨区域的保健品、化妆品案件和重大保健品、化妆品案件以及本级发现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打击保健品、化妆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监督实施保健品、化妆品安全质量管理规范。

协助做好全县保健品、化妆品抽检工作,负责保健品、化妆品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承担相关保健品、化妆品事件的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药品、医疗器

械执法中队

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工作和简易程序的现场处罚工作;

负责本县发生的跨区域药品、医疗器械案件,重大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质量管理规范。

做好全县药品监督性抽样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药品的评价性抽样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承担县重大活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保障任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处置与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中队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

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指导协调各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管理工作,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案件舆情的监控和处理,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全县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考评工作;

负责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活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保障快速检测工作;

负责组织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的快检工作;

负责收集药品检测数据及分析、上报工作;

负责做好保障活动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县城区执法中队

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县城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县城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案件一般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工作和简易程序的现场处罚工作;

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打击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负责县城区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负责县城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信息份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承担相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时间的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二)人员构成情况

陆川县食品药品执法大队。

参公编制在职人员73人,其中队长1人;

副队长2人。

单位编制外人员1人。

陆川县食品药品执法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547.3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事业收入

 

二、外交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三、教育支出

四、其他收入

四、科学技术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12.47

八、农林水支出

九、交通运输支出

十、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30.04

十二、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542.5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

1.99

年末结转与结余

6.85

收入总计

549.36

支出总计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二、收入决算表

单位: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17.33

21010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2101001

行政运行

27.2

2101099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490.1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表三、支出决算表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485.27

项目

行次

金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9

20

21

22

23

24

8

25

30.04 

9

26

10

……

27

11

28

12

29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3

年末结转和结余

30

14

31

15

32

16

33

17

34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42.5

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301

工资福利支出

343.1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04.56

30101

基本工资

161.77

30201

办公费

11.74

30102

津贴补贴

89.82

30202

印刷费

6.55

30103

奖金

90.63

30228

电费

0.95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0229

邮电费

0.03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0239

维修(护)费用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0299

租赁费

1.2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96

差旅费

36.28

会议费

1.98

培训费

10.13

公务接待费

0.04

公务用车运行费

14.07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59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9.78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45

30301

离休费

31001

办公设备购置费

19.59

30302

退休费

专用设备购置费

25.41

30305

生活补助

31099

30311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医疗费

19.74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401

企业政策性补贴

307

债务付息支出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99

其他支出

39901

赠与

人员经费合计

392.96

公用经费合计

149.56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2016年度预算数

2016年度决算数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

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4.11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

其中。

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基本支出

0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没有发生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本表没有数据。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47.37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99.37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547.3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与上年相比增加99.37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99万元,是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可以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542.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94.51万元。

(1)医疗卫生类支出512.47万元,占支出总决算94.46%,与上年相比增加84.47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0.04万元,占支出总决算5.54%,与上年相比增加10.04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85万元,是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2.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4.51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512.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按项目功能功类列示分析如下:

行政运行27.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主要用于陆川县食品药品执法大队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开支标准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485.27万元,基本支出485.2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主要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30.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决算。

全部是局机关职工按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增长的原因:

根据桂人社发[2016]57号通知,从2016年7月起每月调增在职工基本工资。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上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也为0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2.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2.96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励金、社会保障缴费、养老金和职工年金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上半年的退休费等;

公用经费149.56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与专用设备购置等。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三公经费总支出为14.11万元,同比2015年增加4.1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07万元(主要是全队执法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同比增加4.07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3万元,同比增加0.01万元,接待次数1次,接待人数9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年初预算数为0元;

上年决算支出数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07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07万元。

主要用于:

保障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和事故处理用车;

保障机要通信和机要公务用车;

保障应急公务出行;

在保障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的前提下,用于重要公务出行。

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费等支出。

2016年,陆川县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4.07万元,平均每辆1.77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增加27.2万元。

主要原因:

2016年1月起公务用车改革,按照相关规定列支公务员交通费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24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务出行。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直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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