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设计招标文件范本xc第一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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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以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书写,投标人应译成中文,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差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偏差应填写在投标文件格式“偏差表格式”规定的偏差表中,若未在偏差表中列明偏差,则视为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偏差。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工程规范、技术条件;

(7)图纸;

(8)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澄清问题,并按招标文件中注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2.2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的澄清问题将通过电子邮件予以答复,该答复将告知每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标明问题来源。

2.2.3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答复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2.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2.5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推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2.7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确认,表明“已收悉本文件”。

2.2.8为方便投标人,招标人发布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同时,尽量以短信及电话的方式通知投标人。

2.2.9澄清或修改文件一经发出,不论投标人是否确认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都视为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内容。

2.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如投标人无特殊声明,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四个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报价表(一份正本,按包单独密封,唱标用)。

第二部分:

投标保证金(有效银行保函、支票、汇票、电汇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商务、技术标书分别编制并按包单独密封)。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应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参加多个包投标的可只制作一份电子版,里面按包建文件夹)。

以上四部分的格式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所有文件一律采用A4规格纸幅面(21cm×

29.7cm),四部分均单独密封,并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3.1.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3.2 投标报价

3.2.1勘察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以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设计工程量和设计服务为根据,以现行有效的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文件为计取报价依据。

3.2.2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见《商务专用部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保函有效期必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4.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对违约单位予以处罚: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3.5.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主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资料表”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投标文件电子版等分别以信封密封包装。

每个包装的封口必须妥善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的每个包装均应注明“在规定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字样。

4.1.2投标文件封面要标明投标代表人姓名、手机号、传真,以方便澄清答疑工作的进行。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封封分类(按包)

包封序号

包封名称及内容

包封数量

1

投标保证金正本

1份

2

投标报价表正本

3

投标文件正本(商务+技术)

4

商务投标文件副本

3份

5

技术投标文件副本

6

投标文件电子版

注意:

《投标报价表正本》除单独密封一份用于唱标外,在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内还需提供。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应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应按照规定密封、标记并递交。

4.3.2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擅自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4.3.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除根据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修订外,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须知第3.4.2款的规定没收。

4.4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按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

澄清和回复以传真方式进行。

投标文件的封面和投标函、投标人资格简表指定位置,必须写明投标代表人手机、传真电话,并确保该手机与传真电话评标期间(投标截止日后一周内)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同时当众检查各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后,各投标单位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招标人将依法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及“评标办法资料表”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及“评标办法资料表”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将选择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7.2.1招标人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向招标代理提出异议,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人签字,提供联系方式,反映真实情况。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2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

7.2.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价格5%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在中国注册的信誉良好并且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地市级以上银行分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格式及其附件》的《银行履约保函格式》(附件)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代表联合体递交。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8 取消中标资格

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照第7.3.1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中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及“评标办法资料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0.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招标服务收费按每包投标报价乘以相应的费率方法计算。

收费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100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服务

1.8%

1.26%

0.94%

0.49%

例如:

某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600×

0.94%=5.64万元

10.3约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约定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由招标人支付给投标人,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投标人如果投标即视为同意此约定。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初评

通过初评,将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格性、响应性进行检查;

不完整、无效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的初评包括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审查。

2.1 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按规定签署以及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其他规定。

2.2 响应性审查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 详评

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及其他因素对有效投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从价格、技术、商务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见评标办法资料表。

3.1 价格评审

3.1.1 算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2 缺漏项调整

如果投标报价中承诺的报价不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某项服务范围(即漏项),则视为这类服务项目的报价分摊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

3.1.3 价格计算公式

见评标办法资料表。

3.2 技术评审

3.3 商务评审

4 废标条件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不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的;

(3)投标人的投标函及附表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授权委托书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工期严重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8)投标人的权利义务的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的实质性规定的;

(9)技术标准和要求不符合“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图纸”的实质性规定的;

(10)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擅自修改招标文件使投标文件符合其要求等,如发现投标人虚假投标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废标。

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11)开标前,项目单位投诉投标人在以往履行合同时存在质量事故或严重不良履约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废标。

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1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4)投标报价范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15)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16)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1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18)投标文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

(19)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主动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投标人或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条款的。

5 定标原则

5.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价格、技术、商务综合得分计算后,按以下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5.1.1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1.2各标包投标人价格、技术、商务的综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前1~3名的投标人,并从高到低排列。

5.1.3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候选人。

若综合得分相同,则以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列在前;

若报价也相同,则为技术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列在前。

5.2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须知列出的标准确定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合格地履行合同义务。

授标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等方面,其基础是对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最终中标人,并履行合同。

6 其他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不中标的可能,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解释。

第三章通用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格式及其附件

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

受托方:

鉴于委托方拟委托受托方承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且受托方同意接受该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

第2条勘察设计范围

受托方需承担的勘察设计工作的范围如下:

第3条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含税),具体价格构成见《分项价格表》(附件一)。

第4条合同依据

4.1项目核准文件;

4.2中标通知书(如有);

4.3设计委托书。

第5条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5.2合同协议书;

5.3专用条款;

5.4中标通知书(如有);

5.5通用条款;

5.6合同附件;

5.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

5.8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6条保证

6.1考虑到委托方将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给受托方,受托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勘察设计及现场服务等全部工作。

6.2考虑到受托方将完成本工程勘察设计及现场服务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委托方保证按合同约定付款。

第7条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第8条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条款。

第9条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10条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委托方执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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