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纵高速公路右玉至平鲁段机电及消防工程施工监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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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住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机电工程施工经验10年以上,作为项目总工至少完成过1项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工程内容应同时涵盖通信、监控、收费系统)。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住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机电工程施工经验10年以上,作为项目总工至少完成过1项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工程内容应同时涵盖通风、照明及供配电等内容)。

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持有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登记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8年以上公路隧道消防工程施工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消防项目的项目总工。

3.2JD1、JD2标段投标人的企业业绩、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经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

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桥梁长度、路面结构类型、交(竣)工时间等)。

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此相应业绩不予认可。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只能对上述一个标段提出报名申请。

3.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监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6投标人若与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存在招标公告中3.5款的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获得中标资格。

3.7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企业且在处罚期内的或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及其分公司)的信誉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查询存在“负面记录、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9参与投标的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14年8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三.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优先。

2.1.1

2.1.3

第一信封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e.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的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的规定;

(6)投标文件装订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的规定;

(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续上表: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和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二信封

(1)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5款”规定的任一种情况;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合同用款估算表。

(2)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

(3)一份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1

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项目管理机构:

评标价:

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2款情况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属于无效投标,不参与任何计算和后续评审。

(2)投标控制价上限G1

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投标人报价高于本标段的G1,则视其为投标无效。

将不再参与后续任何计算。

(3)确定最终最高投标限价G2

X1——投标控制价上限的下浮系数,开标现场将从0.5%、1%、1.5%、2%、2.5%、3%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

G2=G1×

(1-X1)

如投标人报价高于本项目的G2,则视其为投标无效,将不再参与后续任何计算,按否决投标处理。

(4)理论成本价LC

LC=(G2×

50%+A×

50%)×

0.85

A=该标段所有小于和等于G2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报价有5个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低于理论成本价的评标价不再参与后续计算。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5)确定评标基准价JZ

①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

JZ=[G2×

X2+(1-X2)×

B]×

X3

X2——加权系数,开标现场将从0.3、0.35、0.4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

B——该标段不高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G2且不低于理论成本价LC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评标价数量大于5时,去掉其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

X3——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开标现场将从0.96、0.97、0.98、0.99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

(X1、X2、X3系数只抽取一次,做为各标段计算评标基准价JZ时统一使用)。

上述系数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

②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

JZ=B×

(1-K)

K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从0.5%、1%、1.5%、2%、2.5%、3%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

B值是按以下方式计算所得:

将理论成本价(含)与最终投标控制价上限(含)范围内的评标价,从高到低划分为5个等差报价区间,对各区间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最高评标价不参与区间计算),然后再将各区间的算术平均值(非零)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计算,所得数值即为B值。

(X1、K)只抽取一次,做为各标段计算评标基准价JZ时统一使用)。

③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

JZ=评标价平均值×

K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从0.5%、1%、1.5%、2%、2.5%、3%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

评标价平均值确定:

在理论成本价(含)与最终投标控制价上限(含)范围内的评标价,由各标段投标人代表按以下原则随机抽取相应数量(四舍五入取整)投标人的评标价,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1)有效投标人数量在10(含)以内时,随机抽取50%数量,但不小于3个;

(2)有效投标人数量在10~20(含)时,随机抽取40%数量,但不小于6个;

(3)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20时,随机抽取30%数量,但不小于9个。

(6)评标基准价JZ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1)

施工组织设计

2.2.4

(2)

项目管理机构

2.2.4(3)

评标价

评标价M得分计算公式示例(满分为100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M=100-偏差率×

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M=100+偏差率×

E2;

其中:

E1=2;

E2=1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2.2.4(4)

信用得分F

信用得分F计算:

投标人的信誉等级,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16年度山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1)评标委员会只对开标现场各标段有效投标报价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信用评分计算。

(2)信用等级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的信用评价定级结果,且在有效期内。

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

F=a;

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人:

F=0.5a;

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B及的投标人:

F=0;

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C级的投标人:

F=-0.5a;

“a”=(排名第1的有效报价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排名第n的有效报价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n-1),“a”值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有效报价的投标人数量≥5时,n=5;

参与有效报价得分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时,n按参与有效报价得分计算的投标人数量计。

B级投标人是指:

未被列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山西省2016年度公路施工、监理和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信用评价定级的投标人。

3.2.3

综合评估得分

原条款修改为:

按2.2.4(3)计算得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排名前n名投标人得分=M+F,n名以后投标人得分=M。

n的取值同2.2.4(4)的规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办法正文第3.1.3

(2)、(3)、(4)项、第3.1.4项、第3.1.5项、第3.1.6项不适用。

补充3.4.3款:

在推选中标候选人时,当施工标段投标人与对应监理标段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情况,如同时被列为各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评标委员会将直接确定施工标段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同时取消相应施工监理投标人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1.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

(3)投标报价:

(4)其他评分因素: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审。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

招标人采用合理低价法时,也可采用双信封形式,即: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内为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在开标前同时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评标程序简介如下:

(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第5.2.3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第5.2.6项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招标人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时,应使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有关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相关条款。

招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及“评标办法”正文,但可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开标记录表、投标文件格式等与双信封形式有关的内容。

(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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