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创业创新领导人才队伍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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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在当今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日趋深入的情况下,站在国内外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具有先进创业理念和较强创新意识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逐渐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特需资源。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加快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走上科学发展之路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更新人才开发理念,统筹利用国内外人才资源,集聚和培育一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进一步壮大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提升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的结构素质,全面增强人才队伍的创业创新能力,为加快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按照“政府为主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的基本思路,以服务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着眼点,进一步强化政策保障,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加快集聚培育一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打造一批优秀的重点创新团队,大力推进创业创新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要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培育不少于10名具有省内、国内领先水平的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30名平湖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打造不少于10个嘉兴市以上重点创新团队和30个平湖市重点创新团队。
(三)主要任务
1.大力集聚领军人才。
将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着力集聚具有优良品德和强烈创新精神,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高层次核心创业创新人才。
以国家、省、嘉兴以及我市各类人才工程和重大项目实施工程为依托,大力引进、选拔和储备一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组织实施创业创新人才引领工程,重点引进培育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加强后备领军人才培养。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以及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加大投入、完善制度,着力营造领军人才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2.努力培育优秀创新团队。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立足产业发展、技术革新以及重点项目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大力培育重点创新团队。
结合我市项目推进年活动,大力引进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现代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创新团队,增强创新实力。
认真制订市重点创新团队遴选管理办法,对重点创新团队给予重点扶持。
3.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各类创新载体。
注重发挥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平湖院区和中科院嘉兴中心平湖无机非金属材料分中心的作用,助推市科技创业中心和行业科创中心发展壮大。
积极建好平湖经济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学合理打造人才创业创新基地。
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高校开展创新合作,建立产学研良性合作机制,建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4.着力强化企业主体地位。
实施企业人才开发战略,依托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载体,组建创新团队。
积极鼓励企业开展对外人才交流与合作,大力培养和引进紧缺急需的各类创新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
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发挥企业在创新投入上的主体作用。
落实企业各项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政策,为团队创新创造有利条件。
三、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的政策扶持
(一)创业创新支持方面
1.对入选市创业创新人才引领工程的领军人才,市财政给予60万元的创业资金;
入选“创新嘉兴·
精英引领计划”(A、B、C类)项目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创业创新领军人才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资金。
对研发性项目,项目落户所在镇街道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并在三年内给予租金补贴。
对企业创办后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再生产,该项资金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分级负担。
已享受其他激励政策中包括此内容的,不再重复享受。
2.对认定为国家、省、嘉兴和市重点创新团队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创新资助。
3.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三年内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本人,该项资金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分级负担。
4.设立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10〕3号)有关规定执行。
5.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企业贷款基本条件的,由经贸局向有关担保公司推荐,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6.鼓励海内外留学人员协会(联合会)、猎头公司等参与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推介(引荐),对推介(引荐)成功并取得实效的组织或个人给予2—10万元的奖励。
7.财政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向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倾斜,优先吸收他们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标准制定和重点工程建设。
8.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创办企业,在融资、税收、土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二)学术活动资助方面
9.支持鼓励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出国(境)参加短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市财政有计划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视出国经费按70%比例确定,最高限额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重点创新团队每年4万元。
(三)住房购房补助方面
10.入选“创新嘉兴·
精英引领计划”(A、B、C类)项目在创业的领军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市财政给予50%的购房补助,最高为30万元;
入选嘉兴以上重点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市财政给予8万元购房补助。
11.入选市创业创新人才引领工程的领军人才和市重点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按照《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10〕39号)相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12.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未购买住房的,项目落户所在镇街道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或申请人才公寓予以安置,三年内市财政给予租金补贴。
13.加快建设人才公寓。
(四)医疗服务保障方面
14.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在医疗保健方面享受照顾,由卫生部门牵头制订具体办法。
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解决。
(五)就业就学安置方面
15.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随迁配偶的就业、子女的就学,按照《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10〕39号)相关规定,予以优先安排。
(六)优化引入机制方面
16.外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包括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安部批准后,由公安机关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对尚未获得永久居留证的,可凭《外国专家证》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17.具有中国国籍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包括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及其配偶、子女、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自由选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居或落户。
18.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包括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及其配偶子女,按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权利。
四、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切实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统一研究协调和解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才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人事、科技、经贸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成立市创业创新人才引领工程和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工作专项办公室(简称市专项办),负责创业创新人才引领工程和重点创新团队遴选认定评价等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能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二)完善体系建设,优化政府服务。
完善投融资体系,健全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机制,建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
加快人才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大力引进国际化、高端型人才猎头和人才培训机构。
加强人才信息发布引导,编制发布全市性紧缺人才目录。
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列入市领导挂钩联系的人才范围,加强日常联系,实行动态管理。
(三)健全长效机制,强化人才管理。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整合各方力量,统筹有效资源,增强工作合力。
强化督查考核机制,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实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镇街道党政领导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健全人才资金投入机制,经认定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的政策兑现以及相关的工作经费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支。
建立业绩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关职能部门定期考核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作用发挥情况,如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经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本意见由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市相关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相关待遇按就高原则不予重复享受。
中共平湖市委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10年9月2日
主题词:
人才工作创业创新队伍建设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