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制度手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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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结算的审价报告,对施工工程的质量、工期等履约的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工程尾款。

2.范围

项目主体及变电站、水泵房、会所等附属工程,且已完成结算社会审价工作的工程。

3.管理规范

3.1.工程结算审核价:

3.1.1.根据审价单位的结算审价报告确定工程结算价。

3.2.甲供材料的清算

3.3.与材料供货商清算

3.4.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甲供材料数量,核对相应的厂方供料单,施工单位的签收单,确定甲供材料的实供数量。

3.5.分析材料损耗的缘由,根据合同约定,整理材料扣款单。

3.6.供货商材料清算量:

供货量-材料扣款单数量

3.7.与施工单位清算

3.7.1.根据审价结果和现场签证数量,确定甲供材料的合理使用量。

3.7.2.根据施工单位签收的材料供货单,确定甲供材料实际合格产品的供应量。

3.7.3.根据以上两项的差额,若施工单位未退还材料,则向乙方开材料扣款单。

多供甲供料扣款=材料单价*(甲方供应量-乙方使用量)

4.工期奖罚清算

4.1.开竣工的时间:

根据施工合同界定的时间,复核有关备忘、工期签证及验收单时间,确定实际发生的总工期。

4.2.工期签证:

复核有关工期签证,在实际发生工期中予以扣除。

根据合同及有关签证进行

4.3.质量奖罚清算

4.3.1.复核质检站对工程项目的质检评定表。

4.3.2.根据合同及有关签证进行质量奖罚的清算。

4.4.工程保修金

根据合同条款预留屋面及土建、安装的保修金。

4.5.工程扣款

汇总施工过程中签认的工程扣款单,确定工程扣款金额。

4.6.水电费清算

4.6.1.复核的水电费清算的票据资料。

(须由物业公司盖章确认及工程主办人审核)。

4.6.2.根据定额规定及水电实用量,确定水电费清算金额。

4.7.已付工程款

施工单位、成本管理部及财务部三方对帐,确定已付工程款。

4.8.确定工程尾款

根据以上各项的复核,确定工程尾款。

4.9.整理清算资料,填写工程清算报告。

4.10.主办工程师根据清算报告填报《付款申请》,按《付款审批程序》执行付款的审批工作。

5.附件

《工程竣工清算报告》

工程竣工清算报告

序号

内容

金额(额)

备注

1

土建工程审定造价

见审价报告

2

安装工程审定造价

3

附属工程审定造价

4

审定造价合计

1+2+3

5

质量奖罚

6

工期奖罚

7

水电费补差

8

扣多供甲供料

9

扣款单内容

10

扣保修金

11

扣屋面保修金

12

清算总价合计

4+5+6+7+8+9+10+11

13

工程已付工程款

14

应付尾款

12-13

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

为加强某某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和减少结算过程中的错漏,提高工程结算质量,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某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成本管理人员。

3.职责

集团财务部成本审算中心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从事工程结算复核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复核方法与过程控制

4.1.有关概念

4.1.1.本实施细则中的工程结算是指土建、安装、社区管网、园林建造、室内外高级装修等建造工程的结算。

4.1.2.本实施细则中的结算复核是指针对已完成初步审核的结算书,进行工程造价的再确认的过程。

4.1.3.本实施细则中的已复核项目是指项目单价已核准,且项目工程量经复核人全面核验或抽查后确认的项目。

4.2.工程结算复核原则

4.2.1.廉洁公正原则:

工程结算复核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不应将私人情感带入工作中。

应廉洁严明、公正、客观地进行复核工作。

4.2.2.准确高效原则:

工程结算复核工作是在工程结算初步结果已产生的情况下开展的,也是工程结算数据产生的最后一关。

要求以极高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来完成。

4.2.3.可复查性原则:

工程结算复核工作应保存好真实、完善的工程资料、复核期间的会议资料和审批记录、复核情况登记表格等,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2.4.责任共担原则:

工程结算经复核人员确认复核完毕后,复核人员将与初审人员(咨询公司)一起负责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4.3.一般规定

4.3.1.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档案资料等,并有权对经办人员无故拖延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

4.3.2.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对初步审核结果及审核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配合复核工作,并有权对经办人员无故拒绝配合的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

4.3.3.复核人有权对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自行修改或对工程量经抽查发现有误的项目要求经办人员重新验算修改;

4.3.4.复核人有权就经办人员或外委单位的审核工作质量向主管领导建议给予适当奖励或惩罚;

4.3.5.复核人应对经办人员提供的文字资料进行核验,查实;

4.3.6.复核人应对工程结算中有疑问的地方进行现场勘查、现场测量,并召集经办人员和知情人员问明情况;

4.3.7.复核人应在复核工作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资料及填写好的《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归档整理完毕,不得有缺、漏、丢失的情况;

4.3.8.复核人应如实向主管领导汇报复核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4.3.9.复核人对未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踏勘承担失查责任;

4.3.10.复核人对工程结算最终结果承担30%责任;

4.3.11.复核人对在复核工作阶段进行的调整承担全部责任。

4.4.复核的基本方法

4.4.1.开展复核工作前,先检查工程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开始复核时,以初审的结算书为基础,先对比初审结果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如:

单方造价、钢筋含量、混凝土含量等指标以及主要材料的消耗量和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费用占工程造价比例。

将以上数据与同类工程历史经验数据对比,发现哪部分偏高则重点复核哪部分。

4.4.2.复核中采用全部复核与抽查复核相结合,重点复核与一般性复核相结合的方法。

易于计算的工程量如土建中的脚手架、安装中的设备、绿化中的树木等项目应全部复核;

不易全部复核工程量的项目如钢筋、混凝土、管线等项目宜抽查复核,举一反三。

工程造价较大的项目如土建中的垂直运输费、防水单价、安装中的主材与设备费、绿化中的苗木价格等应重点复核,而对造价影响不大的项目如安装中的油漆工程等则一般性复核。

4.5.复核工作量的基本要求

单价的复核要求

工程量的复核要求

除造价小于3000元的子项单价可选择复核,其余各子项的单价均要求复核确认

挑选单价高、总价大的子项的工程量的复核,复核的子项数量占总数量的比例≥30%,且满足本《细则》中4.7.4条的要求

备注:

对子项工程量的全面核验或抽查后确认,均视为工程量已复核。

4.6.复核工作时间要求:

复核工作内容是以对比、抽查为主,要求高效而准确。

复核工作的持续时间应控制在初审时间跨度的1/5内,例如:

初审历时15个工作日,则复核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发现初审结果有重大错漏,则持续时间可视情况顺延。

4.7.复核工作的过程控制

4.7.1.对工程资料的复核

4.7.1.1.针对工程资料完整性的复核。

工程资料包括:

◆经初步审核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底稿);

◆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审批表),补充协议;

◆材料价格(政府指导价格、市场价格、甲供材料、限价材料通知书);

◆招标、投标文件等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等);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

◆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及相应的预算书;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

◆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

在上述工程资料中又要进一步核查完整性。

例如:

对工程签证单应检查其三方签章是否齐备;

竣工图上是否在存在变更的地方盖有变更图章等。

4.7.1.2.针对工程资料真实性的复核。

除合同有约定外,倒土费的结算应有承建单位提供的收款凭据,并根据凭据,到倒土地点核实收费情况;

在抽水台班的签证单上,应注意是否对水泵型号予以确认,并向现场管理人员核实其真实性;

4.7.2.对工程取费的复核

对工程取费的复核是指:

复核结算是否严格按合同或协议的条款规定,正确计取各项费用。

包括:

工程类别、取费的时段、造价下浮、甲供材料的扣减、水电费的扣减、材料价差的确定、扣款项目、总包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预算包干费等。

以上费用往往是有活口的地方,重点复核其依据是否充分。

4.7.3.对工程子目真实性的复核

对工程子目真实性的复核是指:

核实结算中的工程子目是否实际发生、是否与实际做法一致,防止“无中生有”、“货不对板”以及“工程内容重复”的情况。

复核工程子目真实性要求复核人员了解工程情况、对有疑问的变更签证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

4.7.4.对工程量的复核

对工程量的复核,是以抽查、验算为主,应以初审时的计算工作稿为基础,在初审人员配合下进行工程量的复核。

并按下列要求复核工程量。

4.7.4.1.土建工程

土建工程量复核要求

项目分类

七层以下

七——十四层

十四层以上

钢筋工程量

复核一层

复核一至二层

复核二至三层

混凝土工程量

模板工程量

砌体工程量

土石方工程量

全部复核

脚手架工程量

垂直运输费

其他

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注:

结构形式相同或相似的建筑,选取有代表性的一幢建筑进行复核即可。

4.7.4.2.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工程量的复核要涵盖50%以上的子目,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

复核要求

重要设备(盘箱柜等)

可按户型计算工程量的项目(灯具\洁具\开关插座等)

对某几种型号抽查

管道、线缆等

抽查

4.7.4.3.社区管网工程:

参考安装工程进行

4.7.4.4.园林环境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量复核要求

工程量复核要求

绿化工程

乔木全部复核,灌木及草地抽查复核

建筑小品

道路广场

围墙建设

4.7.4.5.精装修工程----主要核查占造价比重较大的项目的工程量。

4.7.5.对子目单价的复核

结算书中的子目单价分套用和非套用定额单价(一般以独立费表示)两种。

原则上所有项目都应执行合同或协议约定单价或参照定额单价执行。

4.7.5.1.套用定额单价的子目,复核时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组织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核验其套用的定额项目是否准确;

对有换算内容的项目,注意复核换算方法和数据的准确性。

4.7.5.2.非套用定额的子目,有合同或协议确定价格的,按约定执行;

双方未约定价格的,复核时应询问初审人员确定单价的依据,分析其合理性。

对依据不足又造价较大的项目单价,应通过细分构成、询问同行、找同类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方式重新确认,并详细记录核实过程,将修改内容填入《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

4.7.6.复核资料整理

4.7.6.1.委托咨询公司审核的情况

复核人应在存档的工程结算书上对已复核的项目明确标识,初审结果中的偏差填入《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归入工程档案资料;

4.7.6.2.内部复核的情况

复核人应在存档的工程结算书上对已复核的项目明确标识,初审结果中的一般化偏差经口头沟通调整,重大事项须填入《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中记录,并归入工程档案资料。

4.7.7.奖励与惩罚

4.7.7.1.奖励与惩罚的具体条款由各分公司自行制订,以书面形式确定;

4.7.7.2.复核人在年度工作中,认真负责,多次发现问题,避免公司资产的流失,建议各地分公司在年终考评、评优、晋级、加薪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4.7.7.3.复核人在年度工作中失职,未能及时发现问题,间接造成资产流失,建议各地分公司主管领导视情况予以离岗培训、批评、通报批评、降薪、降职、解聘等处罚措施,有违纪违法行为者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5.表格

《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

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填表日期: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复核开始日期

复核结束日期

初审情况

初审造价

审核人(单位)

复核情况

复核造价

复核项目比例

%

复核调整事项记录

分部分项工程

名称

初审

复核

调整金额(元)

工程量

单价

小计(元)

合计调整金额元

调整金额占造价%

复核人员对初审结果意见及评价

初审单位签章

 

日期

复核人签章

填表说明:

内部复核时,初审单位签章一栏无需填写。

工程成本检查调研工作指引

1.方式与方法

1.1.方式:

成本检查调研工作以集团成本审算中心外派人员到工程所在地为主,主要的检查方式为抽查,各分公司安排结算经办人予以配合。

1.2.方法:

1.2.1.工作流程

1.2.2.制定检查调研计划

成本检查调研计划由集团成本审算中心根据各分公司工程成本的预计完成情况并结合审计法务部的审计任务进行编制,应在每年年初编制完成。

主要内容应包括:

计划进行成本检查调研的工程项目名称及大致开展工作的时间,报集团成本与开发计划委员会批准备案。

成本审算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1.2.3.发出检查调研通知

1.2.3.1.根据年度成本检查调研计划,集团成本审算中心应与分公司成本管理部就检查的项目和时间积极沟通。

1.2.3.2.在确定检查项目时,应以下列单位工程为重点确定目标:

采用费率招标的工程、合同暂估价的工程、成本价与合同价差额较大的工程及变更签证费用较高的工程;

同时还要考虑工程类别的全面性,即:

应涵盖总包与分包、土建与园建等工程类别;

结算经办人的全面性,即:

检查项目的经办人应既包括成本管理部成员还应包括社会中介机构。

1.2.3.3.检查调研通知应在开始实施前10个工作日向分公司成本管理部发出。

通知的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一《关于工程成本检查调研工作的通知》。

1.2.4.检查调研准备工作

检查调研通知发出以后,成本审算中心调研检查经办人员应阅读分公司提供的部分电子文档资料(如项目概况、招投标情况、成本分析资料等)并充分熟悉项目基本情况,并做好调研检查的准备工作。

1.2.5.开展检查调研工作

1.2.6.调整抽查的具体工程:

检查调研人员应根据成本资料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可对待查的工程项目进行调整,以便更好的反映成本管理工作的现状。

1.2.7.踏勘、熟悉项目情况:

工程检查调研人员应对检查调研的项目进行踏勘,了解、熟悉项目的具体情况;

分公司对接人员应结合成本情况作适当的介绍。

1.2.8.核查、分析工程成本资料:

检查工作要求全面、高效、准确。

总体而言,工作计算底稿是否完整、工程取费是否正确、子目单价套用是否准确(主要是单价中有没有扣除甲供材价格)、签证内容结算是否与合同内容重复、材料结算方式是否按合同条款进行等应该是共同的检查重点,同时,针对不同工程类别的特点应有不同的检查侧重点。

1.2.8.1.桩基工程:

桩基工程往往涉及土方、降水、护坡等相关工程项目,具有子目较少、造价较大、隐蔽工程多的特点,应予以全面检查。

土方、钢筋、砼等项目的工程量和单价,相关的签证工程也必须仔细检查;

1.2.8.2.主体建筑工程:

主体建筑工程特点是:

工程子目多、变更签证多、造价大的特点,全面检查不可行,建议抽查其中的钢筋、砼项目,模板工程量可考虑以定额含量验算(**市的老定额就是以砼量乘以定额含量计算模板量)。

至于脚手架工程量、超高补贴费等应重点检查。

非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主体建筑工程的子目单价,重点检查子目换算的正确性,子目单价抽查即可。

1.2.8.3.铝合金门窗、外墙涂料等重要材料单价一般在招标阶段定下来,故一般不予检查单价,抽查工程量即可;

1.2.8.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复杂,如要检查,建议仅检查子目单价;

1.2.8.5.对于影响造价大的费用:

如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费用建议重点检查

1.2.8.6.装修工程较为复杂,建议结合招标资料适量检查。

1.2.9.形成初步检查调研报告:

在核查、分析过程中,应对成本情况作客观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应进行全面的记录、分析和说明,并与结算经办人沟通了解情况,编写初步检查调研报告。

1.2.10.检查结果的咨询和沟通

成本检查调研的结果不影响原结算结果的有效性;

在初步成本检查调研报告形成后,检查调研人员应与分公司成本管理部成员及分管领导针对成本中存在的问题举行一次沟通会,通过沟通,达成促进工作的目的。

1.2.11.完成检查调研报告

检查调研工作结束后,检查调研人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的《工程成本检查调研报告》,并经成本审算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报送集团成本与开发计划委员会、分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审阅。

如报告内容对其他分公司有较大的帮助或借鉴意义,则经成本与开发计划委员会批准,可抄送全集团成本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阅览。

2.附件

附件《某某集团工程成本检查调研工作的通知》

**集团工程成本检查工作通知

致:

**地产公司成本管理部:

根据集团成本与计划开发委员会批准的****年度集团成本工作计划,集团成本审算中心拟派遣 ***、**、**、**工程师赴你公司进行工程成本检查调研工作。

一、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年 月 日至月  日。

二、检查内容及主要负责人员:

1、四季花城一期工程结算——***;

2、近期完成的工程招投标——***;

3、综合成本管理情况——***。

三、检查所需资料:

1、结算分析报告、单位工程结算说明;

2、工程造价结算书(含计算底稿、备忘录等)、复核情况表及审批表;

3、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审批表);

4、材料价格确定资料(包括甲供材料、限价材料等);

5、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及相应的结算书;

6、招投标文件资料(包括投标书、澄清谈判记录、评标、定标等);

7、竣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包工程)。

请于月  日前准备好检查工作实施所需资料,并安排经办人员或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特此通知。

 

            

             集团成本审算中心

年月日

企业成本核算指导

1.目的:

加强成本管理,规范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正确计算开发产品成本,便于成本资料的比较和分析。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内全资、控股及受托非控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职责:

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

集团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严格按照国家以及集团成本管理的要求,正确组织成本核算工作,建立成本核算责任制,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改进成本核算办法,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正确归集和分配开发成本及费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成本核算资料,并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同时对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总部财务管理部反馈。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成本核算的一般步骤依次如下:

4.1.1.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4.1.2.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核算和归集开发成本及费用。

4.1.3.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

4.1.4.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1.5.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4.1.6.正确划分已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

4.1.7.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

4.1.8.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

4.2.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4.2.1.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

4.2.1.1.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

4.2.1.2.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

4.2.1.3.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

4.2.1.4.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

4.2.2.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

各公司可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

4.2.2.1.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可以以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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