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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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各阶段检查材料,确保相关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3.成立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组织全院答辩工作,审查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4.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5.组织建立毕业设计(论文)文档的收集、归档办法,实施档案管理。

第七条 

系(部)职责

1.向全系教师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选定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培训方案,并组织指导前的培训,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选题。

2.组织审定和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安排指导教师。

做好题目审查、开题检查、中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查和评估,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并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

4.制定并公布本系答辩方案,实施答辩,评定登录成绩,上报优秀材料,完成工作总结和文档归档。

5.按照学校的规定和学院的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命题办法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以指导教师拟定为主;

也鼓励学生发挥主动性,提出自己的想法,与教师共同命题。

一般指导教师命题应占当届题目总量2/3以上。

第九条 

师生选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须经系讨论认定,并由系主任签字后方可正式公布执行。

第五章 

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实践经验丰富的中级(含)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或成立指导小组来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每个指导小组中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1名。

指导教师队伍以校内教师为主体,校内外教师相结合的办法组建,教师选聘要严把质量关,并进行有效监管。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按规定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供系审查和学生选择。

2.编制符合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及时下发给学生。

3.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外文资料翻译,并做好评阅工作。

4.教师指导学生不少于每周2次,辅导教师辅导助教不少于2周1次,以上工作必须有详细记录。

5.指导教师要全程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上机运算或仿真、论文撰写(注意加强英文摘要部分写作指导)、论文装订、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填写中期检查表,并对以上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做好记录。

6.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格式审查,认真评阅,并负责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有无抄袭行为。

7.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准备工作。

8.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档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由系安排,经主管院长审查,统一填写选题和指导教师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2.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人数不多于8人,可优先安排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教师指导。

3.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请长假,如果确须请假者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具有相应学术水平的教师代为指导。

4.对学生要严格考勤。

对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违反纪律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努力的学生,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停止做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三条 

对学生的要求

1.仔细研读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写出开题报告,拟定工作方案、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和本专业外文译文,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

3.按照任务书要求认真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习调查、实验研究等分析设计或论文撰写,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

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并按时交由指导教师评阅;

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直至指导教师认可后定稿。

4.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5.尊敬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6.认真准备,按时答辩。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篇幅说明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0.6万字,其它专业毕业论文的字数不少于0.8万字,毕业设计的字数不少于0.6万字。

第七章 

中期检查

第十五条 

检查要求

1.成立由系主任牵头的检查工作小组,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要求。

2.检查工作以各系自查为主,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并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

教务处进行抽查。

3.各二级学院在中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有关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以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予以整改。

第十六条 

检查重点

1.对照任务书的时间节点,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是否按照任务书要求执行。

2.指导教师是否认真负责,是否有效开展检查、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记录是否完备。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态度和纪律情况。

4.对在指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情况。

第八章 

审阅、评阅与答辩

第十七条 

审阅、评阅

答辩前要进行指导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

教师应客观、公正、公平的给出评语、成绩和修改意见。

第十八条 

答辩组织

1.各二级学院应在答辩前二周成立由院长负责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责任是组织学院的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定。

2.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系主任牵头组织,责任是实施答辩,确定答辩成绩,给出有针对性的评语。

3.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名单和学生答辩安排,应在答辩前二周提前公布并通知学生本人,答辩安排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对以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应重新组织答辩小组进行二次答辩:

1.初次答辩被评定为不及格的学生,有特殊原因提出申请并经院系审批同意;

2.学生或教师提出较大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

3.答辩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二次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九章 

评优办法

第二十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1.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代表我校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高水平。

每个专业从应届本科毕业生撰写的已获得二级学院“优秀”成绩的毕业设计(论文)中遴选,凡被推选的校级毕业设计(论文)需经指导教师认真审阅,严把质量关(题目、内容、文字图表、参考文献、书写格式等方面)。

2.推荐程序:

指导教师提名,各系审核推荐,二级院审查,报送学校审批。

3.评选标准:

参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定参考标准(附件1)。

第二十一条 

校级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

1.推荐比例:

按当届符合职称要求的指导教师总数≤10%比例推荐。

2.指导应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职称符合要求的在岗教师。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职责,表现突出者。

3.所指导的学生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综合素质得到提升,至少有一名学生获得二级学院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4.评选程序:

教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个人工作总结,经院(系)审议通过后,填写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报学校审批。

教务处审查后,报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公布优秀名单,组织奖励。

第二十二条 

医学类专业学生应完成毕业综合实习,不作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可纳入学年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第十章 

不及格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填写重做申请表(附件2),申请随下一届重做毕业设计(论文),但重做资格仅限一次,并按规定缴纳重做费用。

第二十四条 

各系受理学生重做时间,即本届开题前4周以内一次性受理申请,开题后不再受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重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和同步管理办法,食宿自理。

第二十六条 

重做收费:

按照每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时*指导教师职称课时费标准,收取重做指导费。

第十一章 

质量监控、盲审制度、经费保障与知识产权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控

1.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实行校、院、系(部)三级责任制。

教务处和校督导室负责组织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和检查,各学院、系(教研室)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严格把关,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负责。

2.学校教学督导组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过程督查,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3.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监控

(1)选题审查

①选题申报。

指导教师根据选题原则拟定选题,学生也可结合自身的专业、社会实践、生产实践和前期的科研等按照选题原则自拟选题,题目拟定后由系(教研室)组织会审。

②选题论证。

指导教师应对课题的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能力训练、工作量、题目难度和广度及软硬件条件是否具备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

系(教研室)应组织相关教师对选题的质量、难度和份量、是否满足培养目标及要求等方面进行审定,对选题质量把关,并将审定的选题报学院。

③选题检查和抽查。

学院应对选题进行检查,对于不满足教学要求的选题要责成相关教师进行修改,直到选题满足要求。

学校将随机抽调部分《选题表》进行检查。

(2)开题检查

①任务书。

要求任务明确、目标具体、工作步骤清晰。

②开题报告。

指导教师应审核把关学生的开题报告,开题未通过的应重做。

学校随机抽调部分《开题报告》进行检查。

③外文翻译。

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选择与自己所从事的研究或设计相关的参考外文进行翻译。

(3)过程监控

①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给予认真指导,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并按时完成。

②学院、系(教研室)应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实施和答辩阶段组织随机检查。

(4)毕业设计(论文)文档抽查

学校将在新学年初,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文档归档质量检查,抽查范围为当年应归档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档。

第二十八条 

盲审制度

1.实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校内外专家盲审制度。

盲审工作由校督导室和教务处组成联合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一般安排在校内答辩后一周内完成。

2.盲审比例,按照各二级学院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总数的一定比例,随机抽取。

3.凡经专家盲审评定成绩“良好”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维持各二级学院评定的“校级优秀”成绩。

4.凡经盲审评定为“中等”者,“校级优秀”降级为“良好”成绩登载。

5.凡经盲审评定为“及格”者,“校级优秀”降级为“中等”成绩登载。

6.凡经盲审评定为“不及格”者,取消“校级优秀”成绩,发回相应二级学院限时重审。

7.凡经盲审评定为“不及格”者,该篇指导教师下学年停止指导一年。

第二十九条 

经费保障

1.理工科类毕业设计经费,不超过100元/人;

文史经管类毕业论文经费,不超过50元/人。

医学类专业不作单独规定。

2.报销须提供正式发票,并由学生和指导教师签字,按照财务制度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3.答辩结束,指导教师检查落实学生将剩余元器件、硬件作品及毕业设计等交回各系,二级学院建立专门的收、支登记册,以备检查和重复利用。

第三十条 

知识产权

1.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生师在校学习和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学生应于答辩结束后交回指导教师,由学校归档保存。

2.任何人不得私自推广和转化生产力,否则学校有权追究侵权责任;

作为论文发表的,其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西安外事学院”。

3.学校坚决维护知识产权公约,坚决反对以各种方式剽窃他人成果;

凡因毕业设计(论文)作品成果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起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等,由学生和指导教师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归档要求

第三十一条 

归档材料

1.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档案。

2.二级学院的组织管理材料,包括领导小组、答辩安排、选题表及其汇总表、工作总结等。

3.学院的检查和抽查材料,包括督导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督查的情况,前、中、后期检查情况。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的基本要求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包括:

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图纸、指导教师和交叉评阅教师评阅表、答辩记录、任务书、开题报告、专业外文译文以及其他支撑材料,属生产中直接需要的图纸、材料,经批准,可将复印件归档。

2.毕业设计(论文)文档应分类整理,按学号编号归档。

3.档案袋上专业、学院名称用规范全称,不能简写。

4.档案袋封面及装档材料需填写的内容必须齐备。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文档应按学生档案管理要求保存。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档材料保存期为五年。

对于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学院应长期保存;

对于被评为校级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可抽其典范由学校档案馆长期保存。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定参考标准

附件2:

本科生重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西安外事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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