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马德里商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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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缔约方和用户都可以受益于《马德里议定书》的独特功能和灵活性,例如:
自由选择原属局(根据住所、国籍或工商营业所)、转变由于基础商标效力终止而被注销的国际注册、____年续展期、直接向M表格);
③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④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⑤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⑥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⑧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外文申请书的选择:
①仅指定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1表格;
②指定的缔约方如不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2表格;
③指定的缔约方如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3表格。
8.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
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款项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
如申请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缴纳规费,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9.《国际商标证》的领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被指定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再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
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国际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国际注册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全球化竞争正与日俱增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简介
1、
什么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
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截止____年6月5日,马德里联盟共有95个缔约方。
2、
马德里联盟缔约方列表
国家
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
阿尔巴尼亚
____.10.4
____.7.30
阿尔及利亚
1972.7.5
安提瓜和巴布达
____.3.17
亚美尼亚
1991.12.25
____.10.19
澳大利亚
____.7.11
奥地利
1909.1.1
____.4.13
阿塞拜疆
____.12.25
____.4.15
巴林
____.12.5
白俄罗斯
____.1.18
比利时
1892.7.15
____.4.1
不丹
____.8.4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
1992.3.1
____.1.27
博茨瓦纳
保加利亚
1985.8.1
____.10.2
中国
1989.10.4
____.12.1
克罗地亚
1991.10.8
____.1.23
古巴
1989.12.6
____.12.26
塞浦路斯
____.11.4
捷克
1993.1.1
____.9.25
朝鲜
1980.6.10
____.10.3
丹麦
____.2.13
埃及
1952.7.1
____.9.3
爱沙尼亚
____.11.18
芬兰
法国
____.11.7
格鲁吉亚
____.8.20
德国
1922.12.1
____.3.20
希腊
____.8.10
加纳
____.9.16
匈牙利
冰岛
伊朗
爱尔兰
意大利
1894.10.15
____.4.17
日本
____.3.14
哈萨克斯坦
____
.12.8
肯尼亚
____.6.26
吉尔吉斯斯坦
____.6.17
拉脱维亚
____.1.1
____.1.5
莱索托
____.2.12
纳米比亚
____.6.30
欧盟
____.10.1
以色列
____.9.1
新西兰
____.12.10
墨西哥
____.2.19
卢旺达
____.8.17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____.3.5
柬埔寨
____.6.5
利比里亚
____.12.11
列支敦士登
1933.7.14
立陶宛
____.11.15
卢森堡
1924.9.1
摩纳哥
1956.4.29
____.9.27
蒙古
1985.4.21
____.6.16
摩洛哥
1917.7.30
____.10.8
马达加斯加
____.4.28
莫桑比克
____.10.7
荷兰
1893.3.1
挪威
____.3.29
波兰
1991.3.18
____.3.4
黑山
____.6.3
葡萄牙
1893.10.31
韩国
____.4.10
摩尔多瓦
罗马尼亚
1920.10.6
____.7.28
俄罗斯
1976.7.1
____.6.10
圣马力诺
1960.9.25
____.9.12
塞尔维亚
1992.4.27
____.2.17
塞拉利昂
____.12.28
新加坡
____.10.31
斯洛伐克
____.9.13
斯洛文尼亚
1991.6.25
____.3.12
西班牙
苏丹
1984.5.16
____.2.16
斯威士兰
____.12.14
瑞典
叙利亚
____.8.5
瑞士
____.5.1
塔吉克斯坦
____.
6.30
马其顿
1991.9.8
____.8.30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____.9.28
乌克兰
____.12.29
英国
美国
____.11.2
乌兹别克斯坦
____.12.27
越南
1949.3.8
赞比亚
阿曼
____.10.16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____.12.8
菲律宾
____.7.25
哥伦比亚
____.8.29
印度
____.7.8
突尼斯
____.10.16
津巴布韦
____.3.11注:
(1)“比荷卢”
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2)目前,纯“协定”缔约方(仅加入马德里协定缔约方)为1个,即:
阿尔及利亚。
(3)目前,纯“议定书”缔约方(仅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为
40个,分别是:
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菲律宾、哥伦比亚、新西兰、墨西哥、印度、卢旺达、叙利亚、突尼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津巴布韦、柬埔寨。
二、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
或拥有我国国籍。
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
办理途径:
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4、
办理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5、
受理机构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际注册处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
100055
6、
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清单: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表格);
(3)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1)仅指定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1表格;
(2)指定的缔约方如不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2表格;
(3)指定的缔约方如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3表格。
7、申请书式填写
中文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一)申请人信息
(1)申请人名称:
要求和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名称一致。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
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
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
(2)申请人地址:
要求与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地址一致。
可按照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的顺序填写:
中国北京市金台路
2号,邮政编码:
100260。
(3)申请人通信地址:
如申请人实际通信地址与申请人地址不同,可增加填写此项。
(4)收文语言选择:
此处在所选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
“_”标记。
(二)申请人资格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
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任选符合的一种即可。
(三)代理人信息
如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这一栏无需填写。
(四)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如申请人就同一商标的多个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应将各个基础申请号、申请日期和/或基础注册号、注册日期逐一填写。
(五)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六)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七)其他事项
(1)要求颜色保护:
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可作具体说明;
(2)立体商标:
如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此项必选;
(3)声音商标:
如基础商标是声音商标,此项必选;
(4)集体或证明商标:
如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此项必选;
(5)商标音译:
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八)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1)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
如:
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
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
第九类,音响,显像管;
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
注意填写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基础申请或注册商品/服务的范围。
(2)如有对具体国家作商品/服务及类别的限定,请注明具体被指定缔约方及在该被指定缔约方申请保护的所有类别及商品/服务。
限定的商品/服务不得超出
(1)项中指定商品/服务的范围。
(九)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获得保护的缔约方左侧的方框内打上“_”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_”即可。
如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可指定同属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及纯议定书缔约方;
如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可指定所有缔约方。
(十)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_”标记。
8、
缴纳规费
9、《国际注册证》的领取
10、注意事项
(一)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国际注册申请,时常收到这些国家的审查意见书或临时驳回通知书,给我国申请人的国际注册在时间和费用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