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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

二、参保登记

、办理条件

我县年满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到户籍所在居委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办理流程

参保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二级以上重度残疾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到所在居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居委会审核后持相关资料到街道办便民中心(劳保窗口)盖章,然后到桓台县居保处审核盖章存档。

、缴费标准

我县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统一为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和补贴如下:

缴费档次

缴费补贴

三、保险费收缴

参保人于每年上年度的月至月份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内带身份证、户口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证原件到所在居委会缴纳本年度保费,社区给参保人开具收款发票。

四、丧葬费领取

死亡人员家属持身份证、户口本、销户证明、火化证、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证原件,指定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一份,日内到所在社区填写《清算申请表》一式两份,办理注销手续,经居委会审核材料盖章,到街道办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劳保窗口)盖章,然后到县居保处审核通过后领取元的丧葬补助金。

如未按期办理的,不再发给丧葬补助金

五、待遇申领

、范围

年满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

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证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指定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到所在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待遇领取申请表》一式四份,居委会审核后持相关资料到街道办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劳保窗口)盖章,然后到桓台县居保处审核盖章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备注:

重度残疾人(级)可提前五年领取养老保险金。

(年满周岁,有过实际缴费。

如果没有缴费的,可补缴一年养老保险到领办理退休)。

需要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农行存折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前领取待遇申请书、《待遇领取申请表》、缴费证。

经所在居委会初审后提交农保处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提前领取养老金。

《就业创业证》办理服务指南

《就业创业证》办理

二、办理条件

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主要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三、办理程序

、新成长劳动力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从单位失业的人员到单位所属地办理。

、填写申领《就业创业证》登记表,并提报所需规定材料;

、社区经办人员审验相关材料,不符合申领要求的向申领人说明,缺少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请申领人补齐;

、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备,由社区经办人员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留存相关复印件,登记相关台帐。

、街道便民中心打印《就业创业证》,发放给申领人。

四、提交材料

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向所在地居委会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大专以上学历的提供毕业证、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并填写申领《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

五、办理失业登记时各类情况详细说明

、户口为桓台县内的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街道(居委会)办理。

、有解除合同书的失业人员,在解除单位所属的乡镇、街道(居委会)办理(仅限桓台县内单位)。

、户口为集体户的失业人员,到常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居委会)办理。

、择业期(毕业时间在两年之内)持报到证或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不发放证,待其与单位解除合同后一并发放。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初次备案就业,只办理就业登记,不发证,待其与单位解除合同后一并发放。

、《就业创业证》换证相关规定,户籍为桓台县内的失业人员,换证时由户籍所在地办理;

户籍不明确的或桓台县外的失业人员由失业单位所属地办理;

户籍已由桓台迁出且在桓台没有失业单位的人员,由户籍迁出地给予办理。

换证时提供一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居民身份证、旧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更改信息如失业单位、学历等需提供相应证件。

新版《就业创业证》丢失补办,必须到《桓台大众》登记挂失再到所属地补办。

企业用工备案办理服务指南

企业用工备案办理

劳动用工备案由单位属地办理。

单位来做用工备案时,由单位属地的社区居委会审验相关材料,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必须先做“就业援助”登记再做用工备案登记。

同时进行单位招聘登记、个人求职登记再做用工备案登记。

社区居委会经办人员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登记相关台帐。

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按规定打印就业信息,发放给申领人。

《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五份)、《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信息表》(一人一份)、《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信息表》(一次两份)、以上三份表格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

另外,单位新登记或每年第一次备案时还需提供:

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各类情况说明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认定条件

、大龄失业职工(女性年满周岁,男性年满同岁),需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需要村、居委会审核其家庭实际情况,确定符合条件的,在登记表上盖章,并留存认定表复印件。

、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有《低保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有《特困证》的人员,需要《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退(遗属)关系转移、接续办理

服务指南

二、企退(遗属)人员增加

、由工作单位劳资人员或本人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事业保险处(社服科)核定审批盖章后的《职工退休申报表》、《淄博市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申报表》,到企退或遗属人员所属的社区居委会确认盖章。

、社区居委会确认盖章后,发放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由本人或工作单位劳资人员持《职工退休申报表》到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劳保窗口)盖章,做好登记录入信息。

然后每月月底发放到所在社区纳入正常管理。

、社区居委会根据退休(遗属)材料办理增加手续,纳入正常管理。

三、企退(遗属)人员减少

、由死亡人员家属持火化证、退休证、户口本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具死亡证明并盖章。

、持死亡证明到县人力资源保障局社会劳动事业保险处社服科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

四、企退(遗属)转出人员

由转出社区居委会开具企业退休人员变动三联单,一联存根,一联交迁往单位,一联回执。

同时转出社区居委会把信息表、资格认证表等有关资料一并交转入社区居委会确认盖章后,交回街道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根据变动材料录入变动信息,然后每月月底发放到所在社区纳入正常管理。

五、企退(遗属)转异地人员

由转出社区居委会开具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变动三联单,一联存根,一联交迁往单位,一联回执及《职工退休申报表》、《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及健康信息表》、《领取遗属补助资格认证表》等有关资料一并交变动人员,社区确认变动转出盖章,由变动转出人员持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转出资料到街道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盖章,根据变动材料录入信息,然后由变动人员持企业退休人员变动三联单及有关转出资料到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劳动保险处社服科盖章,然后到转入单位盖章后持变动三联单一联回执送回转出社区居委会。

六、企退(遗属)异地人员协助认证

由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退休证及《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异地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资格认证表》到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或开具居住证明,然后到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盖章或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劳动保险处社服科盖章。

七、企退(遗属)人员资格认证

由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退休证(新纳入退休人员带一张寸照片)到所在的社区签字认证。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登记办理服务指南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办理

二、办理流程

参保个人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张一寸照片到所在社区填写参保人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登记表、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增加表,填写初审后本人携带以上表格到农行网点缴费办卡;

办卡后将表格交回社区。

工作人员打开微机(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社会保障—城镇职工参保—参保人员登记管理—选择社区)录入参保个人信息并保存。

然后社区集中去县劳动保险处业务科为养老保险手册加盖钢印,办理完毕后通知个人来社区领取个体养老保险手册。

城市低保待遇办理服务指南

城市低保待遇办理

、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人均收入低于元)

、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三、所需材料

、三张一寸照片;

、桓台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表;

、个人申请;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首页、索引表、个人常住登记表)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结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残疾证、下岗失业证等);

、其他所需证明材料(收入证明:

、家庭成员中农村的需村里开具收入证明,其中包括地的收入为每亩一年按元计算;

、正规单位上班的出示工资折复印件;

、在小私企、门头打工的由社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信换信。

诊断证明:

、无残疾证、身体有重病的需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无重大疾病、无残疾证的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不能从事体力劳动的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在校大学生需开具在校证明材料;

、诚信表;

、委托书、承诺书、授权书。

注:

以上材料除第项,其他全为一式两份准备;

申报表、诚信表由社区统一提供(一式两份);

委托书、承诺书、授权书由社区统一提供(一式一份)。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社区居民委员进行入户初审,合格者填写委托书、承诺书、授权书→街道由低保平台提报申请者家庭信息→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家庭人员信息核对→合格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二次审查并公示→街道复审并公示→县民政局审核批复、公示→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提供农行账号后,县民政局按差额补助的方式,按月发放低保金。

(每一级公示期为天)

五、注意事项

、城市“三无”人员:

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

、遗属生活补助费计入收入;

优抚对象所发的抚恤金等不计收入;

、虽有本县(市、区)非农业户口,但长期不在本县(市、区)居住生活的,原则上不予保障;

、家庭成员中有农村户口的,须先申请办理农村低保,生活依然很困难的,再申请城市低保;

、对生育二胎的,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证明(政策允许的予以保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不予保障);

、低保实施动态管理,对收入发生变动的(超标、提高、降低)及时填报低保取消、变更报表。

参战人员待遇办理服务指南

参战人员待遇办理

无工作单位、生活困难的参与过年月日以来次对外作战(其中任意一次即可)的人员。

、参战审核表(一式三份,贴寸免冠彩色照片);

、个人申请(一份);

、身份证、户口本(户主、索引表、个人常住登记表)、退役证复印件(各一份);

、档案中的参战记载;

、劳动局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姓名不一致的,由派出所出具姓名其是同一人的证明信;

、一张寸免冠彩色照片。

无档案或档案中无参战记载的,除第项需另外提交以下材料:

、参战退役人员情况说明表(份);

、参战退役人员情况证明表(人,各份,必须是现享受优抚待遇的两个人证明;

并提供两名证明人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其在本地已享受参战待遇的证明信)。

烈士证换证(补证)办理服务指南

烈士证换证(补证)办理

二、所需材料

、个人申请份(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复印件份

、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个人页)复印件份

、烈士证换发审核表份(换、补原因一栏填写:

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

革命烈士证明书丢失,补证。

、革命烈士证明书原件

、革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份

、烈士生前所在村开具父子、父女关系证明份,村、镇两级盖章;

、烈士生前所在镇民政局提供本人所在页英名录复印件份,并盖章。

低保医疗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低保医疗救助办理

、低保医疗救助审批表(一份)。

、个人申请(一份)。

、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医疗报销后结算单据原件、住院病历首页。

、计算方法:

根据病人出院结算单原件中,(医院审核金额减去医院垫付金额)乘方式进行核算。

、低保证复印件以及残疾证复印件必须信息页、以及照片页全部复印,并且低保证复印件必须盖街道民政章。

临时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临时救助办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孤老残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因各种重大疾病,家庭开支较大,造成生活暂时性较大困难的,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社区开具的贫困证明。

、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复印件。

、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首页。

、医疗报销后结算单据原件。

、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天公示图片。

、社区出具贫困证明必需盖社区公章以及街道办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办理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办理

二、办理流程

、去户口所属社区居委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社区公章(左上角),所属社区负责申请人的初步审核。

、携带《申请表》去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工作并加盖街道残联公章

、去桓台县残疾人服务中心(兴桓路与工业路交叉口,桓台县人民医院东北角)参加残疾状况评估工作,并如实填报《桓台县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等候进一步通知,由市残联审核完毕后去所属居委会领取。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寸免冠照片一式五份

生育登记办理服务指南

生育登记办理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是再生育办理、享受婚育健康优先优惠服务和落实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的依据。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划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行安排生育子女时间,实行免费登记。

、登记时限:

为更好地提供卫生计生服务,夫妻双方可在准备要孩子前,实行免费生育登记,办理《生育服务手册》。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时,持《医院查体手册》和《生育服务手册》到城区计生服务中心二楼药具科落实孕情。

生育证办理服务指南

生育证办理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种条件要求再生育的,按照《条例》规定,在妊娠前由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批办理审批发给生育证,依据申请条款,应提交的证明材料规定如下: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户口薄(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鉴定机构确诊有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鉴定结果通知书》。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民政部门出具的两个子女的《收养登记证》;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不育证明和怀孕证明。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再婚方离异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未生育方,提供其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未生育子女证明;

、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

、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双方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须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再婚方丧偶的,提供子女跟随生活情况的公证书;

、双方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行。

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时,持《医院查体手册》和《生育服务手册》到城区计生服务中心二楼药具科落实孕情。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查体办理服务指南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查体办理

二、申请对象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妇,在孕前个月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免费健康查体

社区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两次健康查体。

查体项目:

子宫附件、乳腺彩超,测血压。

避孕药具:

提供免费的药具。

(避孕套、毓婷、口服避孕药、避孕栓、避孕膜等)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服务办理

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申请条件

桓台城镇居民户口,年月日以后出生、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周岁的无业失业独生子女父母和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淄博市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规定,不符合机关、企事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条件,未享受计划生育养老补助待遇的。

申报材料:

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证。

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申请条件

女方年满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应年满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的;

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独生子女父(或母)未再婚、子女未满周岁的。

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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