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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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蚌埠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事故处置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设置

2.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成员单位职责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2.6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

3.2事故报告

3.3事故评估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应急响应启动

4.3应急处理措施

4.4检测分析评估

4.5响应级别调查及终止

4.6信息发布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5.2奖惩

5.3总结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2医疗保障

6.3人员及技术保障

6.4物资与经费保障

6.5社会动员保障

6.6宣教培训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预案演练

7.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分级评估指标见附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指导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发生在我市的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达到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对发生在市外,但食品(或其原料)来源于我市或生产经营主体涉及我市的食品安全事故,达到Ⅱ级事故的,在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Ⅲ级及以下事故,市政府及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事故分级要求,分别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1.5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设置

市政府设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蚌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蚌埠海关、合肥铁路局蚌埠机务段等部门。

当事故涉及境外时,增加市外办、市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2.3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市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

负责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市教育局:

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组织应急处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网站。

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市监察局:

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市民政局:

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动力保障。

市农委:

负责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和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市林业局:

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监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市商务局:

协助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局:

负责为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参加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医疗救治、协调现场处置及有关技术调查,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分析监测数据;组织开展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市旅游局:

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行业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市粮食局:

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经检验确定,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依法处理确定属于被污染的粮食。

蚌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蚌埠海关:

负责进出口食品监管,向有关部门通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进出口情况;依法对该类食品采取扣留、实施退运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置的措施。

合肥铁路局蚌埠机务段:

负责协调落实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负责组织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铁路运输保障。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监管局负责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包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蚌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下同)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危害安全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

市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各工作组可派出部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7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在卫生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

3.1.1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市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市卫生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

市卫生部门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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