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9391120 上传时间:2023-01-05 格式:DOCX 页数:102 大小:55.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2页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2页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2页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2页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Word文件下载.docx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Word文件下载.docx(10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Word文件下载.docx

制定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负责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

指导考点办公室工作;

接收或转发报名信息、试卷、答题卡、成绩单、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等;

复核考生报名资格;

生成并核发准考证;

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突发重大事件和违纪违规行为;

负责本考区考试费标准制定、收取以及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考生考试考务费的退还等工作。

(六)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地级市(地区、州、盟)为考点。

考点应当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地级市(地区、州、盟)兽医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七)考点办公室

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下设考点办公室。

负责本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受理考生报名确认工作,指导考生填写报名表,核实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收取考试费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转发《准考证》;

安排考场,组织培训监考人员;

接收本考点的试卷、答题卡,负责考试前的机要存放;

组织实施考试;

考试结束后,清点、销毁试卷,清点、寄送答题卡;

转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处理考试期间本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违纪违规行为等。

(八)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分发考生准考证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九)考试地点

地市级考点设置的考试地点,一般为某学校。

二、考务人员及职责

1.巡视员:

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派出,每个考区2名。

负责考试期间巡视工作,并及时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汇报巡视工作情况。

2.监督员:

由考区办公室派出,每个考点2名。

负责监督、检查考试实施前本考区内考点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实施考试期间以及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指导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3.考点主考:

由考点所在地市兽医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

4.考点副主考:

由考点所在地市兽医部门分管领导、承担考试学校的负责人担任。

各考点根据实际情况,落实2-4人担任副主考。

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考试考务工作。

5.巡考员:

由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每楼层配备一至二名。

负责监督、检查考试过程中考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考生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情况,指导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等一般性考试事件,维持考试纪律。

6.机要员:

由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指定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担任。

负责监督、检查试卷(答题卡)接收、保管、运送等考试环节的保密工作。

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机要员各不得少于一人。

7.监考员:

监考员由考点办公室确定,每个考场配备二至三名。

畜牧兽医系统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员。

8.其他考务人员:

包括试卷(答题卡)接收、保管、运送以及安全保卫、值班、医务、通讯监管、后勤保障、考试联络、司号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考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无直系亲属或配偶参加当年考试。

三、年度考试信息发布

(一)每年考试开始前3个月,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当年度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

(二)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对年度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向考区办公室下发考务通知;

考区办公室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和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要求,向各考点和县级畜牧兽医部门下发通知,部署考试工作。

(三)考区办公室应当在当地报纸、电视台、网络、杂志等主流媒体向辖区内有关单位和考生发布考试信息,将网络报名时间、报名确认时间、确认地点、联系方式和有关要求等信息通告辖区内考生。

四、考务工作培训

(一)培训组织。

组织报名前,各级考务机构应当对考务人员进行培训;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考区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考区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考试前,考区办公室负责组织设置考场的考点开展考试实施模拟演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考点办公室负责组织监考员培训。

(二)培训内容。

《考务管理手册》、《考生指导手册》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等。

(三)培训要求。

各级考务工作人员应当熟知《考务管理手册》、《考生指导手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的内容和要求,能熟练使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

(四)培训教材的编制与发放。

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考务管理手册》、《考生指导手册》,并将电子文稿发送各考区办公室,由考区办公室印发各考点办公室。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编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五、考生报名受理

(一)报名准备工作

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应当熟练掌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准备系统运行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和网络条件,保证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正常使用。

各考点要录入报名确认点的详细地址、联系人以及下属县级主管部门的详细地址与联系人。

考区办公室从财政部门领取财政票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印章。

(二)考生报名

考生登录中国兽医网()或者中国兽医协会网()进行报名。

考生报名完成后,在网上报名期间可登录考生自助平台查询修改其报名信息。

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准备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

48mm,宽390像素×

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三)考点办公室报名确认和资格初审

1.考生到本人选定的考点办公室进行报名确认,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不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或工程师(水产养殖)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校证明1式2份;

2.报名确认环节也是报名资格初审环节。

报名确认程序如下:

(1)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考点办公室经办人应审核考生报名材料信息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符合报名条件的,收取报名费(现金支付)或者缴费凭据复印件(汇款支付),退还考生有关证明原件。

(2)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由考生本人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2份,签字确认。

第一次打印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由考生留存。

(3)根据初审结果,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考生初审结果选项,完成报名确认和初审工作。

3.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全部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考点办公室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汇总表各1份(加盖公章)和报名费报送至考区办公室,1份报名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留存。

(四)考区办公室复核考生报名资格

考区办公室对考点办公室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汇总结果和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并在报名表上签署复核意见。

所有考生复核完成后,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相关复核结果。

考区办公室的复核应在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档案保存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考生其他报名材料应当保存2年以上。

六、考试地点的确定

考试地点应按照“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则集中设置。

不足300人的考点原则上不单独设置为考试地点。

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考区办公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考区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地点,并通知相关的考点办公室落实具体考试地址。

考点办公室在接到考区办公室关于落实考试地点的通知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落实具体考试地址,并将考试地址录入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报考区办公室。

七、生成发放准考证

(一)准考证的生成打印。

考区办公室在接到考点办公室有关具体考试地址、考场设置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生成打印准考证及领取登记表。

(二)准考证号的编排格式。

准考证号按统一规定的十位数字编排,第一、二位为年度代码,第三、四位为考区代码,第五、六位为考试地点的考点代码,第七、八、九、十位为考生序号。

考生序号必须从1至9999依次编排。

格式如下:

年度 

 

考区 

考点 

序号

□□ 

□□ 

□□□□

(三)准考证的发放。

考区办公室应当通知各考点办公室在准考证打印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准考证及准考证领取登记表。

考点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后,通知考生报名所在地的县畜牧兽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考生准考证。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领取准考证后,应当在8个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发放到考生手中。

考生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并在准考证领取登记表上签字。

考生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将考生姓名、通知领取情况等说明材料统一报告考点办公室,由考点办公室汇总后报至考区办公室。

(四)考试费用财政票据的发放。

考区在审核工作结束后,打印考试费用财政票据(均为个人发票)(含疫控中心收取的80元)提供给考生。

财政票据和考生准考证一并由考点办公室下发至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考生到由本人选定的县级畜牧兽医部门领取准考证和考试费用财政票据。

(五)考场准考证存根的发放。

考点办公室负责打印准考证存根和考生签到表,并发放到监考员手中。

用于考生入场考试时核对身份,考试结束后收回。

八、考试费用收取

(一)收费标准。

考生报名费用由考务费和考试费组成。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取考务费每科20元/人,共80元/人(2010年不收取临床技能考试费,临床技能考试费标准为30元/人);

各省(市、区)考试费根据本省级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标准应当在考试公告中向考生公布。

(二)报名费缴纳程序。

具体缴费形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考区办公室在通知考点领取准考证时,要将代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取的考务费汇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费帐号。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收到考区办公室转账的考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票据抬头为汇款单位,金额为汇款总额)寄送考区办公室。

(三)审核不合格考生报名费的退回。

考区办公室要在考试结束后2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考生的报名费。

九、考试相关信息报送

考区办公室在生成准考证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下列信息材料盖章后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试卷封装表;

(二)考区办公室接收试卷时间、地址、接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各考试地点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地址、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四)各考试地点名称、地址及设置的考场个数。

十、试卷运送

(一)运送组织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负责试卷运送的组织协调和试卷运送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运送要求

1.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运送至考区。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邮政机要或直接押运方式将试卷发送到考区办公室。

考区办公室接收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送的试卷,清点无误后,应当立即将试卷交接单传真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考区运送至考点。

考区办公室通过邮政机要或直接押运方式将试卷发送到考点办公室。

考区通过邮政机要运送试卷,应当与邮政机要部门提前沟通协商,明确将试卷运送到各个考点所需的时间。

根据时间要求,确定具体的运送时间,保证在考试前两天将试卷送达考点。

此外还应问清邮政机要规定的运送重量,选择适合的包装,注意防潮。

3.考点运送至考场。

考点办公室应与当地的公安、保密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制定详细的试卷安全运送方案,并报考区办公室,经考区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运送前,应当进行车辆检修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在运送途中的免检手续,最好以密封车运送。

除运送试卷的车辆外,还应配备押运车辆。

原则上运送路线不得变更,如因交通事故确需变更,必须由考点负责人同意方可变更,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4.采取直接押运运送试卷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专车运送;

(2)指定专人负责运送全程监控;

单车运送时三人以上押运;

两辆车以上运送时每车不得少于两人;

(3)运送前应当进行车辆检修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在运送途中的免检手续,最好以密封车运送,同时应配备押运车辆;

(4)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搭载与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

(5)火车运送试卷的,应当乘坐软卧,独立包厢,两人以上押运;

(6)押运过程中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随时向考区、考点办公室报告运送途中情况;

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同级兽医主管部门、公安和保密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7)原则上不得航空运送。

紧急、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航空运送的,考区办公室应当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做到两人以上随身押运,不得托运。

(8)试卷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遵守国家和执业兽医考试机构的安全保密制度;

无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考试。

十一、试卷交接

试卷运抵目的地后,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由双方派员对试卷袋数量、密封情况清点查验无误后,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试卷接收单位在交接过程现场除机要员外不得少于两人。

机要员应对每次试卷交接实行全程监督。

(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考区通过国家邮政机要运送试卷的,试卷交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考区接收试卷。

试卷通过邮政机要局送达省(市、区)畜牧兽医(农业)局(委员会)机要收发室,由省(市、区)畜牧兽医(农业)局(委员会)机要员负责清点和验收,确认数量无误、包装完好无损后,双方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正式签收。

交接登记内容至少应包括运送(接收)单位名称、运送(接收)人、交接时间、交接地点和包装密封情况等。

省(市、区)畜牧兽医(农业)局(委员会)机要员签收后,及时通知考区的试卷接收人领取。

领取时,双方同样要按规定履行交接手续。

考区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接收试卷全程的保密安全工作。

2.试卷袋清点分装。

考区办公室负责人和试卷接收人负责将试卷押送至试卷保管室保存。

机要员对整个分装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考区办公室负责人和试卷接收人在试卷保管室要对试卷袋进行清点,按考点试卷用量进行分装,并按保密要求封装。

考区清点试卷袋无误后,必须立即将试卷接收单传真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考点接收试卷。

考点接收试卷人员安排及要求同考区。

考点接收后,在试卷保管室打开包装清点试卷袋,清点无误再包装封存。

考点接收试卷并清点试卷袋数量无误后,必须立即将试卷接收单传真至考区办公室。

考试时,在考场的封卷室才能拆开包装进行分发。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考区通过直接押运运送试卷的,试卷交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试卷运送单位将运送人、联系方式、出发日期、预计抵达时间等信息传真至接收单位,并将试卷直接送达接收单位指定的试卷保管室。

试卷接收单位负责人、接收人和机要员一同前往接收。

双方在试卷保管室对试卷袋进行清点,确认数量无误后,双方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正式移交。

考区、考点接收试卷后,必须立即将试卷接收单分别传真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办公室。

2.试卷运送人员和接收人员应与运送前确定的人员名单一致,原则上不得变更。

如确需临时更换的,应得到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更换,并在交接时出具同意变更的正式文件。

3.交接过程发现异常情况,交接双方应立即向本单位及上级单位汇报。

根据上级单位指示精神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试卷保管

(一)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应当各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试卷保管期间保密工作。

(二)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在接收试卷后至每场考试开考前,应当将试卷统一存放在事先确定的保密场所。

1.委托保管。

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租用试卷保管室存放试卷(答题卡)的,试卷保管室必须经过同级保密部门验收合格。

试卷保管室尽可能租用教委招生办、医学考试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的试卷保管室。

除签订租用协议,双方还须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提取试卷的人员。

2.自行保管。

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如自建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考试试卷的,其建设标准须满足保密要求,经同级保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将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试卷保密室应设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房间是钢混或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

存放试卷的铁柜钥匙由机要员掌管,试卷保密室钥匙实行双锁管理,分别由考区办公室或考点办公室负责人、试卷接收人掌管。

试卷保管室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除机要员、试卷交接人员和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试卷保密室。

进入试卷保密室须有详细的记录。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值班巡逻人员和机要员应为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

试卷保密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健全,并张贴于值班室墙上。

(三)考点办公室在开考前保管试卷不得超过两天。

交通极不方便的边远地区,试卷保管时间必须超过两天以上的,应当由考区办公室批准。

(四)试卷保管期间,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试卷安全保密情况。

(五)试卷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损毁等失、泄密事件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和保密部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六)漏损试卷包装处理。

对漏封、破损的试卷袋,考点办公室试卷保密负责人须立即报告考区办公室负责人,经批准后,指定两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考区办公室要将漏损试卷包装原因及处理情况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十三、考务用品

(一)考区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考务用品

1.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人员(不含监考员)工作证件(胸牌卡);

2.试卷和答题卡交接单(考区及考点保密室、封卷室用);

3.试卷保密室值班记录表;

4.试卷保密室监督检查记录本;

5.考场布置工作检查验收确认表;

6.监考员领用物品清单(贴于监考员档案袋);

7.考试违纪处理情况统计表;

(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8.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记录统计表;

9.考点考试值班记录表;

10.考点试卷销毁记录表;

11.监督员监督记录表;

12.巡考员巡考记录表。

(二)考点办公室准备的考务用品

1.考试地点大门悬挂的横幅;

2.考务人员(含监考员)名册、通讯录;

3.监考员工作证件(胸牌卡)

4.考场分布平面示意图;

5.考场路标;

6.警戒线;

7.测体温用具(依情况而定);

8.门贴(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9.考场座位分布图(贴于考场门口);

10.考生准考证存根(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

监考员1份,巡考员1份);

11.考生座位号(桌贴,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12.考务人员(含监考员)签到表;

13.考生签到表(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14.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张贴在学校门口);

15.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培训时发给每位监考员,1份装入监考员工作袋);

16.监考员守则(每位监考员1份,装入监考员工作袋);

17.监考员工作程序(每位监考员1份,装入监考员工作袋);

18.考场指令(每位监考员1份,装入监考员工作袋);

19.封条(考场和试卷保管室用);

20.无线电屏蔽器;

21.裁纸刀、草稿纸、胶水、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装入监考员工作袋);

22.常用药等其他用品。

十四、考场设置

(一)考区办公室应当按照“方便考生、就近集中”的原则,设定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应选择承担过高考、医学考试或司法考试等国家考试的单位,应尽可能选择配备监控摄像装置的考场,以记录考试期间考场内情况。

在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备份保存监控摄像数据,以备复查。

(二)考点办公室应根据考点考生规模设立相应的备用考场和1个考生休息室。

(三)考点办公室应将考场的具体地址和周边的环境(交通、食宿)及时公告考生。

(四)考场周围50米处要布置警戒线,安排巡查人员。

(五)考场应当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座位列间距八十厘米以上。

(六)考场外围设置标准

1.考场外醒目位置悬挂“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XX考区XX考点”横幅,并设置路标。

路标指示要明确,有连续性,可按照路标指示准确找到考场、车辆停放处的具体位置。

2.考场外醒目位置张贴考场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表、考号分配表、时间安排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3.每个楼层楼梯口处应张贴考场指示信息。

如从中间上楼:

左边第XX考场到第XX考场,右边第XX考场到第XX考场。

如从一边上楼:

第XX考场到第XX考场。

4.封卷室、考务办公室、医务室、休息室和每个考场门上张贴醒目表示,具体位置在考场平面示意图中准确标明并按图布置。

5.考试前一天,在每个考场门上张贴门贴。

(七)考场内设置标准

1.每个考场考生数为30人,人数不足30人时按实际人数设定。

2.考点办公室应制定《考场分布表》,确定考场分布,并根据《考场分布表》具体布置考场。

3.考点办公室根据考场具体情况编排考场座位,一般采取4列×

7行或5列×

6行排列。

考场座位编排起点为面向考生左侧第一列起,按列S型连续编排。

具体见编排示例图1、2。

如果出现不是整行的座位,则将不完整行的考生座位作为考场最后的座位编排。

4.考场主桌内收拾干净,桌椅、墙面等地方没有张贴或写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5.考场讲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电力水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