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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主要是通过征收高额进口关税阻止外国商品的大量进口;

后者则包括采取进口许可证制、进口配额制等一系列非关税措施来限制外国商品自由进口。

(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原因

谈到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我们应先了解一下国际贸易的好处以及国际贸易对于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得失,以此,我们才能更深刻的认识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

1、国际贸易的含义:

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

把一个国家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另一个国家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交换,使各国专注于生产自己有优势的物品,增加消费者和生产者剩余。

可以说,从经济学方面分析,不论是进口国还是出口国,每个国际贸易的参与者都从中有所获益。

简言之,通过重点从事本国最擅长的商品与服务生产,并与他国交换优质低价的其他商品与服务,各国都可从中得到好处。

在这种安排下,各国的生产效率提高,消费者选择增多,商品与服务趋向价廉物美。

加入了国际贸易,可使个人进入世界超市,不但获取食品、服装以及其他制成品,而且得到作为现代经济基础设施的各种服务,从金融到电子通讯,从交通运输到教育,每个领域都可以从中获取利益。

2、国际贸易对于进出口国家的影响:

(1)出口国的得失:

①出口贸易使得本国总剩余量扩大了;

②出口使生产者总剩余量扩大了。

增加的部分大于消费者剩余量减少的部分;

③出口使消费者总剩余量减少了。

因为国内商品价格偏低,导致国内商品数量减少,最终使得国内价格赶上世界价格。

也就是国内该物品的生产者状况变好,而消费者状况变坏。

(2)进口国的得失:

①进口贸易使得本国总剩余量扩大了;

②进口使消费者总剩余量扩大了。

增加的部分大于生产者剩余量减少的部分;

③进口使生产者剩余量减小了。

因为国内价格过高,使得消费者乐于接受进口商品,最终降低国内生产者的销售价格。

也就是国内该物品的消费者状况变好,而生产者状况变坏。

3、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原因:

正是基于国际贸易的诸多优点和以上分析的进出口得失的比较,所以很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限制贸易,制造贸易壁垒。

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

这些措施也是经济不发达国家保护民族工业、发展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手段。

对发达国家来说则是调整国际收支、纠正贸易逆差的一个重要工具。

三、新形势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手段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含义和产生原因

1、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含义

NewTradeProtectionism新贸易保护主义又被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其理论依据、政策手段、目标对象和实施效果都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有着显著的区别。

它是20世纪80年代初才兴起的,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

它的目的是想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

它们在维护民族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旗帜下,行保护之目的,较之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手段上的欺骗性和战略上的进攻性等特点。

2、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

(1)国际竞争加剧

在全球化时代,市场经济制度逐步演化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制度,而竞争是市场经济最主要的特征之一。

目前,竞争已不再作为单纯的“手段”或“工具”存在,而逐步演变成为主权国家和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动机,成为实现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重要手段。

各国政府不仅在国际竞争中保护自身的产业与贸易利益,而且直接介入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竞争。

一方面,采用进口关税或出口补贴等保护手段有利于改善本国企业的收益和市场地位;

另一方面,一旦外国企业或进口产品危及本国利益时,即使发达国家的政府也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

特别是在“就业”已经逐渐演变为一种公共品的今天,由进口增加导致的失业问题已经具有了越来越突出的政治意义。

当本国产业和劳工群体受到进口冲击时,来自公众的呼声或其他政治压力必然使政府倾向于对这些领域实行保护,以排斥竞争的威胁。

(2)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

随着跨国公司及其海外经营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流向和贸易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际贸易差额的分布。

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分工和核算体系,在内部贸易中获得了较为稳定的收益,但却把各国账面上贸易差额的此消彼长以及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甩给了各国政府。

作为承接跨国公司产业转移最集中的地区之一的亚洲地区制成品出口的迅速增长,使其对美国、欧盟保持了较大规模的贸易顺差,而美国和欧盟跨国公司在亚洲地区投资企业的出口已经成为美国和欧盟贸易逆差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发达国家处理贸易逆差的政策并不主要针对这些大跨国公司,而是拿出口国开刀,以解决与这些国家的贸易争端为借口,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

(3)国际贸易中双边主义与区域主义兴起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双边层面的自由贸易协定FTA的签订和实施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热点。

据WTO统计,到2004年,向WTO正式通报的FTA已达106个,WTO成员中绝大多数参加了一个或多个FTA。

FTA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一是原有FTA在促进贸易增长、消除双边贸易壁垒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二是地缘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导致了双边主义盛行。

FTA的迅速发展已经形成了连锁反应,一国缔结了FTA后会对相关国家构成竞争压力。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制定了FTA战略,参与FTA谈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

同时,进入21世纪,世界范围内区域一体化进程大大加快。

欧盟加快了扩员的步伐;

北美自由贸易区增强了成员国之间的联系;

APEC的影响力逐步扩大;

东亚地区在加强东盟内部合作的基础上,正积极探索新型东亚区域合作机制。

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2007年,全球已有174个国家(地区)至少参加了一个区域贸易协定(RTA),只有11个岛国(地区)没参加任何RTA。

在多数情况下,FTA及区域一体化组织与WTO具有互补、互动的关系,但FTA以及区域贸易组织对非成员国的进口构成了障碍,其中,一些双边和区域安排带有明显的排他性保护色彩。

(4)发展中大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与冲击

以中国、墨西哥、马来西亚、印度等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大国出口规模迅速扩大,并逐步成为世界制成品市场的重要供应者。

特别在中低端工业品市场上,这些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出口竞争力,并逐步取代发达国家原有的市场份额。

尽管这些发展中大国出口的高速增长并未彻底改变国际贸易不平衡增长的局面,但其出口实力的增强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发展中大国大量低价工业品进入欧美市场,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冲击。

为缓解由此形成的贸易逆差和各种国内矛盾,发达国家利用其政治经济强权,加强了对这些发展中出口国的贸易制裁。

同时,由于这些发展中大国的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相近,彼此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

近年来,这些发展中出口大国之间的贸易纠纷已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重要内容。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形式和特点

无论是新,或老的贸易保护主义,其中心思想是:

任何一项经济政策都可能会影响到一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因而不同社会阶层或利益集团对此会有不同的反应,但两相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至少在表现形式上更胜一筹,具有强制性强,对贸易各方影响大而直接,受约束范围广和表现形式多样等特点。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有:

1、绿色壁垒

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日益面临像大气污染、温室效应、有毒废物排放、物种灭绝、资源枯竭等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引起了世人的严重关注。

一些工业发达国家以此为借口,凭其经济和技术的垄断地位,制定了一系列苛求的环保措施和高于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的环境质量标准,并以此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对本国市场和工业形成保护,构筑一道绿色屏障,主要形式有:

(1)绿色标志,又称绿标制度,或环境标志制度,是指国际间有资质的认证机构依据有关标准对商品进行认证并颁发标志和证书的一项制度。

绿标图案多为天鹅、常绿树、天使、蒲公英等,富有绿色寓意,欧美等国家多以立法形式对此加以规定。

凡没有取得绿标的进口商品将受到数量和价格上的限制,而加贴了绿标的则被认为是一种环境质量信得过的绿色产品。

其认证标准是对包括资源利用、生产工艺及处理技术和产品循环利用、使用后处理等全过程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管。

涉及的产品多为节能低耗品,清洁工艺品和低毒品等数以千种。

绿标制度有利于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价值观念的转变和防冶污染能力的增强。

由于各国环境标准存有差异,发达国家更是凭其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制定了较高的环境标准,使发展中国家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客观上为发达国家的市场设置了贸易壁垒,违反了公平贸易的基本准则。

(2)绿色包装。

各种与环境要求不符的包装能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许多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对本国商品和进口商品的包装卫生和安全提出强制性的要求。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通过改进设计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以节约资源;

②重复使用包装材料;

③使用再生材料制作包装;

④使用生物降解包装,使废弃包装在自然环境中快速腐烂。

为此,一些发达国家通过产业重组和资源的重新配置形成了新的产业链,满足了包装在环境保护上的要求,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中国家因技术水平,价值观念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滞后,而使得绿色包装成为其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绿色屏障。

(3)环境成本。

新贸易保护主义者认为任何产品都应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入成本,且应以国际环境标准为准进行计算。

如果忽视环境质量或降低环境标准,其出口产品实际上就具有了不公平的比较优势或环境补贴,形成了对高环境标准生产产品的不公平竞争。

发展中国家在出口贸易中未计算绿色成本,是在进行环境倾销。

因而,应通过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来均衡不同环境标准下的成本差异。

很明显,这是经过精心设计和构筑的绿色壁垒。

2、技术壁垒

科学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各国的产品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日益科学与成熟,并推动经济向前发展,但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依其经济和技术优势而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由此而衍生的认证标准、评审程序和认证、认可制度等则名目繁多,复杂多变,具有强烈的国家意识的主观性、目的性和苛刻性,对有关国家的产品和服务构成了技术障碍,令其难有作为。

(1)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主要体现在制订严格的,乃至苛刻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涉及产品的适用、健康、安全,或卫生等方面。

自1994年以来,德国及其它发达国家相继采用的印染制品含偶氮染料禁止令就对含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纺织品、服装等轻工品的出口影响甚重,损失惨重。

目前中国虽已攻克了此技术难关,但却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目前,已被有关国际组织和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广泛接受和认可的HACCP则明确规定,食品包装须标明食品的营养成份,从而增加了食品制造商的成本,对缺乏技术分析手段的食品实际上构成了禁止进口令,进而影响相关产品的贸易和生产。

至于《蒙特利尔议定书》中有关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则对中国相关产品的出口产生严重的影响。

此外,有的国家还有许多涉及安全、健康项目的方面的审查,使进口品因季节需求的变化或失去商机,或无法进口,具有浓烈的国家意识的主观性、目的性、差异性和随意性。

凡此种种,均对有关国家的出口贸易构成了严重的技术阻碍,进而影响收支平衡,影响经济。

(2)认证、认可制度。

认证、认可是一种依据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对有关产品的符合性进行的认证或认可制度。

与贸易政策不同,它需要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广泛的社会基础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人文思想、法律制度等。

认证、认可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机会的均等性,具有从更高的战略(非局部的)角度去审视经济的发展,故在推动社会进步,增强社会(含环保)意识,规范行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但是,此项政策所能带来的种种益处只能被那些处于同一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所享受。

未经认证、认可的产品和服务将被排斥在市场之外,形成事实上的市场壁垒,因而,保护主义色彩更浓,保护程度也更深,对经济的影响也更具决定性,进而使得欠发达国家的产品更难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

新贸易保护主义又被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其理论依据、政策手段、目标对象和实施效果都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有着显著的区别。

1、利用WTO规则,实行贸易保护

总体来看,在WTO规则的约束下,大多数国家都在向自由贸易的方向迈进,但由于现行多边贸易体制并非无懈可击,因而保护主义总是千方百计从中寻找“合法”的生存土壤。

WTO允许成员国利用其有关协议保护本国的利益,反击遭到的不公平待遇。

这就为各国以公平贸易为口实实行贸易保护留下了空间。

WTO规则并不排斥各成员国的经济自主性,目前,保留本国经济自主性的要求不仅来自发达国家,而且还来自发展中国家。

因此,采取与WTO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的普遍形态。

2、依据国内法履行国际条约

一般意义上讲,国际条约高于国内法。

但现阶段由于各国对如何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缺乏统一标准,因而,如何对待已承诺的国际条约及其在国内的适用程度,各国仍存在一定差异。

一些国家只执行符合自己国家利益的国际条约,很多时候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条约之上。

如根据美国贸易法案中的“301”条款,美国可以对来自国外的“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贸易活动采取单边贸易制裁。

近年来,为维护本国的贸易利益,美国多次启动或威胁启动该条款处理贸易纠纷,公开向WTO的有关规则挑战,严重损害了WTO的权威性,并为其他国家处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

3、利用区域贸易组织保护成员国利益

区域一体化组织具有的排他性特征被视为对成员国的一种贸易保护。

通过“内外有别”的政策和集体谈判的方式,区域一体化协定在为成员国创造更有利贸易条件的同时,却往往对非成员构成了歧视。

区域一体化组织具有的这种排他性特征,实际上起到了对成员国进行贸易保护的作用。

4、保护手段更趋多样化

首先,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传统保护手段仍被频繁应用。

其次,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贸易壁垒花样翻新,应用范围更加广泛。

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环保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制定更高的环保、技术、商品和劳工标准,以削弱发展中国家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获得的出口竞争力。

由于这些新型贸易保护手段具有良好的定向性、隐蔽性和灵活性,其中一些技术和环保方面的要求以提升技术水平、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甚至可以视为中性的贸易标准,加之WTO对这些贸易措施应用的限制并不统一,因而,其保护效果更为突出,进一步加剧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摩擦。

5、制定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

克鲁格曼等学者提出的战略贸易理论认为,不论在促进本国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面,还是在维护本国企业免受国外竞争对手的冲击方面,都需要国家的贸易政策发挥作用,从而为国家通过干预贸易,提高和维护本国产业的战略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并由此形成了战略性贸易政策体系。

这一政策体系强调了国际贸易中的国家利益,政府通过确立战略性产业(主要是高技术产业),并对这些产业实行适当的保护和促进,使其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国际竞争力。

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特别是发达国家在高技术领域的较量不断升级,战略性贸易政策被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政府所接受,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核心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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