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分销合作协议无预付款模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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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分销合作协议无预付款模式

“”数字化餐饮服务管理系统

代理分销合作协议

(无预付款模式)

合同编号:

QD20120003

甲方(授权方):

乙方(代理商):

签约日期:

2012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名词定义4

第二条合作内容及方式5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签约及履行6

第四条供货与付款6

第五条销售目标及奖励7

第六条甲方对乙方的支持8

第七条市场保护8

第八条知识产权及保密9

第九条甲方其他权利义务9

第十条乙方其他权利义务9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0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及终止11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

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13

第十五条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14

第十六条其他14

“”数字化餐饮服务管理系统

代理分销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

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

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是一家专业致力于数字化餐饮系统研发和普及的高科技企业,是数字化餐饮的倡导者和引领者。

乙方有意与甲方进行合作,致力于为前述范围内的餐饮企业提供优质IT技术服务的企业。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在【】范围内推广并销售“”数字化餐饮服务管理系统事宜,签订本协议如下,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词定义

1.1客户是指在合作区域范围内,通过乙方的推广介绍,最终就“”数字化餐饮服务管理系统的购买与使用与乙方达成正式购销合同的餐饮企业。

1.2系统是指甲方自行研发并向客户提供的“”数字化餐饮服务管理系统,其中包括硬件及软件两部分。

1.3软件是指甲方自行研发的“”数字化餐饮服务管理系统操作软件,甲方对该软件享有独立排他的知识产权。

1.4硬件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需求销售给乙方,并由乙方根据客户需要销售给客户的,用于客户企业数字化管理并配合实现系统软件相关功能的硬件设备。

1.5合作区域是指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系统的城市范围,该范围以国家规定的某一城市的行政区划为准。

乙方不得在合作区域之外发展客户并代理销售系统。

若因合作区域内乙方所开拓的客户业务自然延伸导致客户要求乙方跨区域销售的,则乙方应及时将情况书面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统一安排与其他区域分销商的协调安排。

1.6购销合同是指乙方最终与客户签署的就系统配置、购买价格、付款方式及服务内容进行约定的合同,具体条款内容可由乙方与客户最终商定。

1.7现场勘察是指乙方到客户经营现场对客户的房间结构以及其他经营管理现状进行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及客户实际需求为客户出具系统配置方案。

1.8系统部署是指乙方根据乙方与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到客户经营现场安装硬件及软件并实现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

1.9培训服务乙方在系统部署完毕后,对客户指定的相关人员进行的全面、集中地操作培训。

1.10盯场服务是指乙方技术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在系统运行地点值守。

该值守的专业技术人员将随时关注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就客户工作人员提出的关于系统操作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并就系统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排除。

1.11采购总额是指乙方在某一协议年度中根据《供货订单》的约定实际向甲方支付的价款总额。

1.12协议年度:

本协议有效期内第一个协议年度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至下一年与协议生效之日数字相同日期的前一日止。

以后每个协议年度自前一协议年度结束后下一日起算,至下一年数字相同日期的前一日止。

如,若协议生效之日为某一年的1月3日,则协议年度至下一年的1月2日为止。

第二条合作内容及方式

2.1.乙方在甲方授权的合作区域范围及代理期限内,利用自身渠道及资源,对系统进行推广,并与客户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

2.2.采购款的结算与支付原则:

2.2.1软件采购款:

2.2.1.1.软件采购款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采购软件产品所须支付的对应价款。

该价款按采购当时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计算,体现在双方确认的《供货订单》中。

2.2.1.2.软件采购采取先款后货的原则,即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支付的某一份双方确认的《供货订单》中约定的全部价款之后3日内,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乙方在该份《供货订单》中需求的对应功能模块软件的授权证书。

2.2.1.3.上述软件采购款仅包含甲方提供的标准化软件的价款,不含因客户特殊定制需求而产生的新增功能点对应的软件开发费用。

2.2.2硬件采购款:

2.2.2.1.硬件采购款是指乙方向甲方采购所有硬件类产品(含数字化菜谱、触屏,服务器、打印机等)时须向甲方支付的价款。

该价款按采购当时按当时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计算,体现在双方确认的《供货订单》中。

2.2.2.2.硬件采购采取先款后货的原则。

即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所支付的某一份双方确认的《供货订单》中约定的全部价款之后3日内,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甲方发送在该份《供货订单》中需求的硬件产品。

2.3.合作区域:

在收到乙方签约合同之后,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特许代理商,代理期限与本协议的有效期相同都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4.在乙方与客户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之后,乙方将根据购销合同的约定,完成以下服务事项:

2.3.1.进行现场勘察;

2.3.2.及时将相关硬件配送至客户指定地点;

2.3.3.派技术人员完成现场安装;

2.3.4.负责对客户指定人员进行相关的操作培训。

2.3.5.针对已部署完毕的系统为客户提供盯场服务。

2.3.6.根据客户的需求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之内到客户经营地点为客户提供系统相关的售后维护服务。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签约及履行

3.1.乙方推广系统的过程中,与某一客户就系统的采购达成意向之后,将与客户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的具体内容由乙方自行与客户商议,但购销合同所约定的硬件及软件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价格政策》(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中的“含增值税发票的渠道价格”,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根据乙方要求,甲方也可以为乙方提供购销合同范本。

3.2.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地调整《价格政策》中的内容,并将最新的《价格政策》文件以附件三约定的方式送达乙方。

3.3.购销合同签署完毕后,乙方应诚实、妥善履行购销合同中约定的己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

3.4.乙方根据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客户承担售后服务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部署、系统培训、新需求获取、运营中的故障处理等。

乙方所收取客户服务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供货与付款

4.1订货:

为履行与客户签署的购销合同的相关内容,乙方将不定期地通过本协议约定的的方式向甲方下达关于采购系统硬件及软件的《供货订单》(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二),甲方收到《供货订单》后将根据库存状况对《供货订单》的内容予以确认,确认无误的将予以盖章。

4.2付款:

双方均对《供货订单》确认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甲方发送签字盖章确认的《供货订单》,并一次性支付《供货订单》所确认的价款总额。

4.3交付:

甲方收到乙方按《供货订单》支付的价款总额及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供货订单》之后,一般将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运输方式向乙方发送系统硬件,并以附件三约定的方式向乙方交付软件。

4.4运费:

甲乙双方互通货物产生的运费一般采用“谁发货谁付款”的原则,即甲方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交付硬件的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因退货、返修等各种事由向甲方返回硬件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但,若乙方需要航空快递加急发送,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运费将由乙方承担。

4.5验收: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送的系统硬件及软件之后,应尽快对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验收,如有任何异议,应当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甲方书面提出。

乙方收到系统硬件及软件后3日内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的,视为对甲方所交付硬件及软件的验收合格。

4.6乙方签收硬件产品后,硬件产品的毁损及灭失风险及相应转移给乙方,乙方应妥善保管,若有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销售目标及奖励

5.1.销售目标:

5.1.1.采购总额目标:

乙方承诺,每一协议年度的采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大写:

【】万元整)。

5.1.2.上线客户目标:

乙方承诺,每一合同年度内在其合作区域内完成签约上线客户不低于【】家。

且甲方以每半年作为一个考核的周期,即本合同年度内分为两个考核周期。

若每个考核周期内乙方完成上线数量不足【】家时,甲方可根据情况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5.2.奖励政策:

5.2.1.采购总额奖励:

每一协议年度结束后,甲方将以该协议年度财务实际入账情况为依据,对乙方在该协议年度中销售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并以本协议第5.1.1条约定的采购总额目标为基数,按以下标准核算应向乙方支付的该协议年度的销售奖励:

5.2.1.1.若实际采购总额超出该协议年度采购总额目标1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甲方按超出部分2%的比率奖励乙方;

5.2.1.2.若实际采购总额超出该协议年度采购总额目标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甲方按超出部分3%的比率奖励乙方;

5.2.1.3.若实际采购总额超出该协议年度采购总额目标4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甲方按超出部分5%的比率奖励乙方。

5.2.2.上线用户数量奖励:

根据本协议5.1.2款,若乙方本合同年度内实际签约的上线客户数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上线客户目标,且本合同年度内实际上线客户数量比约定目标超出【】家的,从超出约定目标后的第【】家客户开始,甲方将给予乙方2000元/家的奖励。

5.3.奖励方式:

根据本协议第5.2款核算出的奖励金额,将折算为甲方专有硬件(智能菜谱或移动触屏)提供给乙方,具体折算依据以折算当时甲方实行的《价格政策》为准。

第六条甲方对乙方的支持

6.1.培训支持:

6.1.1.为保证乙方对系统的顺利推广,甲方将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对乙方进行关于系统相关知识的免费培训。

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由甲方另行确定并通知。

6.1.2.培训的相关费用:

在甲方的总部培训时除场地费和培训师费用外的其它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北京以外的培训将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包括甲方培训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

6.2.推广支持:

6.2.1.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标准演示系统软件两套;

6.2.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电子版产品介绍和销售方案;

6.2.3.甲方向乙方提供全程的销售指导和售后服务指导。

第七条市场保护

7.1.甲方实行区域特许代理的原则,并实行跨区备案制。

即乙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内进行系统推广。

若出现不可避免的跨区域推广情况,甲乙双方将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就跨区销售事宜进行约定。

若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跨区域推广,视为违约。

7.2.乙方不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或自行研发推广其他数字化餐饮管理软件或硬件,或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

第八条知识产权及保密

8.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系统软件所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侵犯前述知识产权,不对系统软件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二次开发和改造,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前述知识产权予以保护。

8.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使用甲方企业商号、标识及甲方享有商标权的“”商标。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系统内的硬件、软件及其包装进行改变,不得随意加贴其它标识,不得将甲方的商标、商号、标识及包装等用于未经甲方许可的其它商务活动。

8.4.对于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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