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注会cpa《会计》第十六十八章高频考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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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二、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三、与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和减值

  1.摊销

  对于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企业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减值

  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款

(1)减

(2)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在确定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确定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然后,按照本节的要求确定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时,应当将按照上述规定确定上述资产减值后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利润的构成及相关会计处理

  【知识点】利润的构成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

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

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否则,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企业应当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与客户订立的包含多项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合同中,企业需要分别判断其在这不同履约义务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当存在第三方参与企业向客户提供商品时,企业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能够控制该商品,从而应当作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该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2)企业能够主导该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自该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如果企业仅仅是在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之前,暂时性地获得该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控制了该商品。

实务中,企业在判断其在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是否已经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企业在判断其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时,应当从客户的角度进行评估,即客户认为哪一方承担了主要责任,例如客户认为谁对商品的质量或性能负责、谁负责提供售后服务,谁负责解决客户投诉等。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其中,存货风险主要是指存货可能发生减值、损毁或灭失等形成的损失。

例如,如果企业在与客户订立合同之前已经购买或者承诺将自行购买特定商品,这可能表明企业在将该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承担了该特定商品的存货风险,企业有能力主导特定商品的使用并从中取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又如,在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中,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客户之后,客户有权要求向该企业退货,这可能表明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后仍然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企业有权决定客户为取得特定商品所需支付的价格,可能表明企业有能力主导有关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代理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也拥有定价权(例如,在主要责任人规定的某一价格范围内决定价格),以便其在代表主要责任人向客户提供商品时,能够吸引更多的客户,从而赚取更多的收入。

此时,即使代理人有一定的定价能力,也并不表明在与最终客户的交易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代理人只是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当赚取的押金或手续费而已。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判断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应当以该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能够控制这些商品为原则。

上述相关事实和情况不能凌驾于控制权的判断之上,也不构成一项单独或额外的评估,而只是帮助企业在难以评估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能够控制这些商品的情况下进行相关判断。

此外,这些事实和情况并无权重之分,也不能被孤立地用于支持某一结论。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商品的性质,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其他具体情况,综合进行判断。

  (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节有关交易价格分摊的要求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客户虽然有额外购买商品选择权,但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商品时的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单独售价的,不应被视为企业向该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五)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六)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包括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该商品作为组成部分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对于不同类型的售后回购交易,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两种情形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当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租赁交易,按照第二十二章进行会计处理;

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

企业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应当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2.企业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的,应当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客户具有行使该要求权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上述第1种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否则,企业应当将其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在判断客户是否具有行权的重大经济动因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包括回购价格与预计回购时市场价格之间的比较,以及权利的到期日等。

例如,如果回购价格明显高于该资产回购时的市场价值,则表明客户有行权的重大经济动因。

  (七)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企业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款项的,应当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

当企业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例如,放弃储值卡的使用等,企业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

否则,企业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企业在确定其是否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时,应当考虑将估计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

  如果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所收取的与客户未行使权利相关的款项须转交给其他方的(例如,法律规定无人认领的财产需上交政府),企业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

  企业在合同开始(或接近合同开始)日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如俱乐部的入会费等)应当计入交易价格。

企业应当评估该初始费是否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

  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并且该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但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包含该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的,该初始费应当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

  企业收取了无需退回的初始费且为履行合同应开展初始活动,但这些活动本身并没有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的,例如,企业为履行会员健身合同开展了一些行政管理性质的准备工作,该初始费与未来将转让的已承诺商品相关,应当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企业在确定履约进度时不应考虑这些初始活动;

企业为该初始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本节合同成本部分的要求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计入当期损益。

  二、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润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净敞口套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

  其中: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三)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政府补助的特征

  第十七章-政府补助

  【知识点】政府补助的特征

  政府补助具有如下特征:

  

(1)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其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十七章政府补助

  【知识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总额法会计处理

  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1.取得时:

  借:

×

资产

  贷:

递延收益

  2.摊销时:

其他收益(日常活动)

  营业外收入(非日常活动)

  二、净额法会计处理

  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企业按照扣减了政府补助后的资产价值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会计分录为:

  取得时:

银行存款等

  购入资产时: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第十八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知识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一、货币性资产的概念

  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资金及将来对应一笔固定的或可确定的货币资金量的资产。

包括: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

  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固定或不可确定。

如:

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

  【提示】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知识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1.若给出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换入资产成本=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提示】该种情形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与补价无关。

  2.若未给出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1)不涉及补价的情况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2)涉及补价的情况

  ①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

  ②收到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

  

(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的会计处理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将长期股权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三)相关税费的处理

  1.与换出资产有关的相关税费与出售资产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相同,如换出固定资产支付的清理费用影响资产处置损益,换出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等

  2.与换入资产有关的相关税费与购入资产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相同,如换入资产的运杂费和保险费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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