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条例 乘势而上王山德同志在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工作报告标准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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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县政府委托,对“一法一条例”目前的贯彻落实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我县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公路法》作为我国的一部基本法律,一直以来是交通公路事业发展、路产路权维护的有力武器,为我县交通公路事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2010年10月,《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出台,进一步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农村公路建管养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来源,进一步明确了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责和义务,填补了《公路法》仅对国省道、县乡道管理,而未对村级道路进行管理保护的空白。

《条例》的出台将长期指导和规范农村公路事业的发展。

县政府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自《条例》出台后,迅速组织在全县范围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去年9月25日召开了全县《条例》贯彻落实会议。

第一,县政府下发了《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副县长孙大明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此项工作开展。

第二,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召开了全县交通系统宣传贯彻《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动员大会以及中层以上和二级单位领导座谈会,就《条例》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宣传贯彻落实措施,同时交通部门组织宣传车5辆,集中宣传10天,散发印刷本500本,各乡镇共悬挂宣传标语150条,印刷张贴《条例》全文1000处,县电视台也以不同的形式进行《条例》宣传工作。

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路肩整治、平交道口治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及穿村过街路段治理、水毁修复为重点的农村公路综合整治活动。

推进全县农村公路的全面发展。

近年来,尤其是《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农村公路工作取得的成效:

1、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强化县级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对各乡镇政府进行评比、奖惩,促进农村公路发展。

县政府把农村公路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开展农村公路竞赛活动、建立奖惩机制等形式推进农村公路发展。

2、采取多种措施筹集建设项目配套及养护资金。

为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足额到位,一是县政府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筹措机制,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基金,设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二是县交通部门还结合县情,提出了“财政还息、交通贷款、人大监督、滚动发展”的新融资思路,即由县政府提供土地,县财政提供担保,县人大监督资金使用,由县交通局向农发行和农联社提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贷款,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待工程验收合格,上级拨款到位后还息续贷,这样既保证了工程质量又解决了资金紧缺的问题,形成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良性循环,加快了农村公路建设速度。

3、农村公路规划进一步科学合理,建设速度质量进一步提高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现代化交通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我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遵照科学合理超前高标准的原则,规划到2013年,全县公路形成“五纵五横”和“一大环一小环”的格局,农村公路达到村相通,乡相连的闭合状态。

为此,县交通部门自2008年以来,高标准规划农村公路网络,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提高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质量,至目前连续三年进入农村公路建设高潮期,先后新建改建了桥关路、社平路、侯太路、社下路、社太路、苗朱路、草孟路等农村公路,并对新建改建的道路实施高标准管护,建好一条管好一条;

完善道路上相应的安保工程,对路林、路面、路肩、边坡、边沟全面整治,真正达到境内农村公路畅、亮、净、美。

2011年,农村公路重点是晋朱战备公路,柳晋路、李丁路及唐河桥、掉枪河桥、后门李桥等工程的建设,尽快打通社旗中南部东西动脉,连贯社旗中南部东西诸乡,促进沿线乡镇的经济发展。

相信通过今年、明年的建设和高标准管护,我县境内农村公路将会从量变到质变,它们不仅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是县内一道道靓丽的风景线。

4、管、养体制进一步健全

《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县对农村公路管、养体制进行了改革,积极建立完善“责任以县级政府为主体,投入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为主体”的管理新机制,县政府先后出台了《社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意见》和《社旗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等文件,贯彻落实“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精神,改革原有农村公路建管养模式,改变由发改、财政、乡镇、交通等部门多头负责为由交通部门一家负责的新模式,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管养主体责任、交通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乡镇政府及村委的管养职责,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形成全县新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机制。

5、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取得新成效

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去年以来,一是改革路政管理,把全县划分为三个辖区,由路政所三个所长分包带队进行巡查,并按照路产路权损坏度工效挂钩,维护好的给予奖励,维护不及时的按照损坏程度给予处罚。

为确保路产路权切实得到维护,交通运输部门投入了近百万元为路政所购置了车辆装备及人员服装,加大督查力度,极大提高了路政管理力度,真正实现了全县农村公路“畅、亮、净、美、安”。

二是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超限超载车辆对农村公路的破坏,有效地维护了全县境内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

目前,我县初步形成了“责任以县级政府为主体、资金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监督以交通公路部门为主体”的建管养新机制,农村公路工作基本实现了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行业行为”向“社会行为”的转变,为农村公路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当前农村公路发展面临的特点、矛盾和问题

根据国家“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从今年开始,国家和省里的交通发展投资将进行重大调整,国家公路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国道建设,省公路建设的资金重点投入省道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要突出县政府的投资主体地位,国家、省农村公路的补助标准也会适当提高,建设的重点由村道建设转向县乡公路路网建设。

农村公路的发展出现了新变化,由过去以“量”的增长为主,向以“质”的提高为主转变;

由过去以建设为主向养护方向转变;

由“树状”路网向“网络型”路网转变;

农村公路发展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努力推进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更加注重构筑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农村公路网络,提供安全、便捷、畅通的农村交通保障条件。

这是新时期农村公路发展的方向,更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当前制约我县农村公路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一,资金问题。

建设资金问题:

农村公路建设上级投入资金只是补助性质,且补助标准低,约占项目总投资50%左右,剩余资金需县配套。

我县建县晚,底子薄,配套资金问题成为制约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瓶颈,且乡镇的责任主体意识不强,乡镇配比资金跟不上。

养护资金问题:

由于县乡公路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加之许多道路因使用年代较长已进入大中修期,目前养护资金可支配使用量与实际需求量差距较大。

水毁资金问题:

县财政基本没能力安排水毁修复资金,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尚未形成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第二,管理问题。

养护管理上,虽然出台了两个规范性文件,但管理手段,考核、考评机制不健全,导致有些乡镇不推不动,没有农村公路建管养上的责任意识,人员、经费,养护流于形式,乡镇养护站未发挥应有的功能;

很多乡镇养护管理方法简单,手段单一,养护效果不明显。

农村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滞后,路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严重,挤占公路用地、边坡种庄稼,路田不分的情况还存在。

三、抓好农村公路工作的建设

县人大组织“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是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为我们进一步抓好农村公路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执法检查活动必将有力推动全县农村公路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解决农村公路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加快我县农村公路工作制度化进程。

针对《条例》的贯彻落实,特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考评考核长效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检查抓落实。

2、《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措机制。

应完善落实资金配套措施,将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配套资金、水毁修复资金同日常养护资金一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预算管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县财政要按照不低于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下发文件中确定的资金基数进行落实,并保证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及时拨付到位,拨付要按季度拨付,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的“三专”管理,交通、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监管,防止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确保有限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同时,县政府应按照《条例》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村道的日常养护”的要求,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乡镇财政安排村道日常养护资金。

3、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推行“分级管理”、“分类养护”。

我县现拥有农村公路1392公里,其中县道4条133公里,乡道12条167公里、村道490条1092公里,乡村道路占全县农村公路总里程的90%以上,乡村道路日常管养工作开展好坏决定我县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成败。

因此,要按照《条例》明确的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要求,完善日常养护运行机制,狠抓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站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健全对各乡镇的考核考评,定期检查乡镇养护站的运行情况,养护人员的上路情况,养护质量,确保日常养护工作正常开展,取得明显效果。

4、农村公路保护和管理工作一直是农村公路发展中的软肋。

在农村公路建设控制区内乱搭乱建、随意侵占农村公路用地、在农村公路上堆放物料、倾倒垃圾,焚烧物品、堵塞边沟以及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时有发生。

《条例》明确了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规定了公路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禁止的行为。

特别是对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明确按照公路用地管理,为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和保护提供了执法依据。

因此建议:

一是按照《条例》明确的县道、乡道两侧边沟外缘起一点五米的土地为县道、乡道用地范围和村道用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要求,加强农村公路用地管理,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清理,满足农村公路养护拉砂取土的需要,实行路田分离、以边沟为界,进行公路绿化美化,打造农村公路绿色通道。

二是县政府要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并予以公告。

按照《条例》规定的边沟外缘和建筑物边缘间距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的要求,清理整治违法建筑,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逐步对原有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

尤其是要坚决制止和清理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不安全的活动,确保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安全稳定。

三是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综合整治活动,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增强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组织多部门联动,依法查处侵占路产、路权的案事件。

四是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低、超限车辆碾压成为毁坏农村公路的最大祸害。

为治理超限运输,《条例》规定可以在农村公路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并通过在县道和乡道上设置超限车辆检测站(点)及流动检测等方式,加大对超限运输的治理力度。

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和乡镇,联合执法,加大治超力度,有效治理超限车辆。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是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工作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涉及到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资金筹措和管理保护等各个方面,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作出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既是对现行农村公路管理政策的总结、深化,亦是对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经验的提炼、升华。

我们一定会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这部法规重要意义的认识,多向各级人大汇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涉及的各项工作,促进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县人大的执法检查。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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