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完整最新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9374777 上传时间:2023-01-05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708.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完整最新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完整最新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完整最新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完整最新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完整最新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完整最新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完整最新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完整最新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完整最新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2引用标准

GB1102圆股钢丝绳

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8902航空用钢丝绳

3术语

3.1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向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一般要求

4.1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4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5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

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6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5结构安全系数

5.1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2,取决于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

5.2吊篮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制成的承载零部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取决于该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

5.3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取零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值。

此时吊篮应工作在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载荷下,并与制造厂所提供的操作规程相符合。

设计应力包括应力集中和动载荷的影响,结构安全系数按下列计算:

(1)式中K1——结构安全系数:

——5.1中提到的材料屈服强度,或5.2中提到的强度极限;

——由结构质量引起的应力;

——由额定载荷引起的应力;

ƒ1——应力集中系数;

ƒ2——动载荷系数。

ƒ1和ƒ2的数值可通过对样机的试验应力分析确定,或取ƒ1大于或等于1.10,

ƒ2大于或等于1.25。

6材料与加工质量要求

6.1材料

吊篮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图样规定,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书,关键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6.2加工质量要求、

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

液压、气压元件(如油泵、油马达、阀、气缸、油缸等)的加工面上出现的铸造缺陷,一律不允许焊补。

非加工面上若有导致渗漏的铸造缺陷亦不允许焊补。

锻件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结疤、夹渣等缺陷。

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漏焊、裂缝、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条焊缝应均匀一致,飞渣、焊渣应清除干净。

焊接件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对重要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用无损探伤法进行。

热处理零件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严重缺陷。

对于热处理零件的裂纹、烧损、碰伤及氧化等缺陷,可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检验对需用磁铁、超声波及X光进行检验的零件,应在图样或技术文件中提出要求。

机械加工后的零部件,应符合产品图样、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零部件的已加工表面上,不应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

凡生产厂制造的待装零、部件,必须有质量检验部门的合格标记;

外购件和协作件必须有证明其合格的文件,方可进行装配。

产品可见外表应涂底漆1~2道;

涂面漆2~4道,除焊缝、钢板接缝、伤疤、局部凸凹不平或影响外观的粗糙铸造表面可局部刮腻子外,其他涂漆表面不刮填腻子。

7吊篮平台的要求

7.1吊篮平台的结构应能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荷,出厂前必须做负载试验,并应检查焊缝是否开裂和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

7.2吊篮平台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焊缝达到设计要求。

7.3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

7.4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

查。

7.5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挂钩装置。

7.6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m2。

7.7吊篮平台上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7.8吊篮平台安全护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

7.9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00~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

7.10吊篮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

7.11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上电气联锁装置。

7.12吊篮平台正常运行操纵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平台上,并且要选用可点动和连续手按及不受气候影响的电气设备。

8提升机构的要求

8.1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简必须有挡线盘,钢丝绳应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当吊篮平台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

8.2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20。

爬升式提升机构的滑轮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12,当D/d等于12~18时应采用航空用钢丝绳。

8.3提升机构的传动禁止采用摩擦装置、离合器、皮带传动等。

8.4提升机构的传动零部件必须进行适当润滑。

亦可采用自密封、自润滑,并应定期注入和更换润滑油。

8.5提升机构的所有传动外露部分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

8.6提升机构的传动机构在电气失效时,应具备不超过两人就可操作的手驱动装置。

8.7提升机构上必须配备制动器,一般应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

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载荷的125%的吊篮平台停止运行并停住。

主制动器

该制动器应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采用常闭式制动器。

主制动器选用闸刀式或盘式,并整体安装在提升机构上或提升电机上,制动器的各部分位置均应便于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辅助制动器

辅助制为器一般应刚性安装在提升机构的机架或底座上,可用常闭式制动也可用手动机械制动,该制动器主要是使用在提升机构采用手摇驱动情况下,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其安装位置要便于操作、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若装在屋面小车上(动力装置位于屋面),也必须配备制动器,并需符合8.7.1、8.7.2的要求。

8.8提升机构上下运行最大额定速度不得超过10m/min。

9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吊篮一般须配备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并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安装。

9.1制动器

吊篮制动器必须符合8.7、、8.7.2、8.7.3的要求。

9.2行程限位

吊篮必须装有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

行程限位装置的安装方式须是以吊篮平台自身直接去触动。

9.3安全锁

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

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装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

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不超出100mm的距离内停住。

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装配和出厂,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必须由专业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4必要时吊篮上须有防倾斜装置。

9.5吊篮上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10钢丝绳的要求

10.1钢丝绳的选择

应按作业条件和钢丝绳的破断拉力s选用吊篮钢丝绳,所选用的钢丝绳对于爬升式必须符合GB8902要求;

对于卷扬式必须符合GB1102的要求,并必须有产品性能合格证。

a.吊篮使用的钢丝绳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说明书内写明;

b.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10.2钢丝绳安全系数的确定

钢丝绳安全系数按下式确定,但安全系数值不应小于9。

(2)式中n——安全系数;

S——单根承重钢丝绳的额定破断拉力,kN;

0——承重的钢丝绳根数;

W——包括吊篮平台、提升机构和电器系统等的自重及额定载荷。

10.3钢丝绳的固定

应符合GB5144的规定。

10.4不允许以连接两根或多根钢丝绳的方法去加长或修补。

10.5钢丝绳的检查

操作人员应随时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钢丝绳与设备连接的部位、从固定端引出的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装置进行检查。

检查周期

对于吊篮的钢丝绳,在使用以后每月至少检查2次,并应符合GB5972中的规定。

检查部位

必须检查钢丝绳的整个工作长度。

同时也必须仔细检查通过滑轮或卷筒。

其他接触面以及正反缠绕的那些钢丝绳绳段。

对于靠近末端接头处的钢丝绳应当仔细检查。

并应符合GB5972中的规定。

在闲置设备上钢丝绳的检查

当设备已闲置或停用一个月以上时,其钢丝绳在设备使用以前要做全面的检查。

10.6钢丝绳的报废

应符合GB5972中2.5的规定。

11悬挂机构的要求

11.1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必须选用钢材或其他合适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可采用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11.2悬挂机构受力构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11.3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上的作用力都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

12配重的要求

12.1吊篮的悬挂机构或屋面小车上必须配置适当的配重。

12.2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按图样规定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在吊篮使用前须经安全检查员核实才能使用。

12.3抗倾覆系数等于配重矩比前倾力矩,其比值不得小于2。

见下图

(3)式中K——抗倾覆系数;

F——吊篮平台、提升机构、电气系统、钢丝绳、额定载荷等质量的总和,kg;

G——配置的配重的质量,kg;

a——承重钢丝绳中心到支点间的距离,m;

b——配重中心到支点间的距离,m。

13电气系统的要求

13.1电气系统中的主要元件均应安装在电器控制箱内,并集装在绝缘板上,必须保证与电器控制箱外壳绝缘。

其电阻值不得小于0.5MΩ。

13.2吊篮的电源电缆应有保护措施,以防止意外的触碰,并应单独使用,且安装熔断保险开关。

13.3电器控制箱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13.4吊篮的电器系统应有可靠的接零。

13.5电气系统中所选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灵敏可靠。

13.6吊篮上备用的便携式电动工具使用的额定电压值不得超过220V,并应有可靠的接零。

13.7电器系统中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14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承载要求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支承住吊篮的全部载荷。

15其他要求

15.1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15.2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

15.3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

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台内的操作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空俯身。

15.4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15.5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义务。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修订)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术语和定义

2.1.1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1.2坠落基准面:

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2.1.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2.1.4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1.5带电高处作业:

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1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m)

1.7

2

2.2

2.5

3

4

2.2高处作业分级

2.2.1高处作业的分级

2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2.2.1.2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1.3作业高度在5m<

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2.1.4作业高度在l5m<

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2.1.5作业高度在h>

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职责

3.1生产部(设备管理)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审批一、二、三级高处作业。

3.2安全部审核特级高处作业证。

3.3车间负责审核二、三级高处作业证。

3.4作业人员严格按本规范执行。

4.规定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4.1.2.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1.2.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4.1.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1.2.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呼救等知识。

4.1.2.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1.3作业前,生产车间应进行如下工作:

4.1.3.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高处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3.2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1.3.3腐蚀性介质的作业现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

4.1.3.4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1.3.5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1.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4.1.4.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

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1.4.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4.1.4.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4.1.4.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4.1.4.5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1.5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4.1.6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4.2作业安全要求

4.2.1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4.2.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4.2.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2.4在彩钢屋顶、石棉瓦、瓦楞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4.2.6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

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2.7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4.2.8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2.9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4.2.10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4.2.11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5《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

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生产部(设备管理)负责审批。

5.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生产部(设备管理)负责审批。

5.2.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5.2.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5.2.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5.2.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5.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全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审批。

5.3.1在阵风风力为5级(风速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5.3.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5.3.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5.3.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3.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5.3.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5.3.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4作业单位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

《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生产部(设备管理)留存,保存期1年。

5.5《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

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作业时间

自年月日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