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高雄应用科技大学中等学校教师教育学程学生甄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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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高雄应用科技大学中等学校教师教育学程学生甄试Word格式.docx

一、本簡章於九十五年三月十日(週五)公佈於本校與師資培育中心網頁,請

考生自行參閱或下載,不另售簡章。

二、報名時間:

九十五年四月十日至十四日(週一至週五)

每日下午二時至五時,

九十五年四月十五日(週六)

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報名地點:

本校教務處招生業務組(本校行政大樓五樓)。

報名資格不符者,退費件。

三、第一階段筆試時間地點:

九十五年五月六日(週六)

上午十時至十一時三十分。

筆試科目:

「教育常識綜合測驗」。

試場公佈:

試場及座位分配表於考試前一日下午四時,於行政大樓一樓玄關與師資培育中心公佈欄公告(另見本簡章「拾壹、試場規則」)。

第一階段甄試成績寄發時間:

九十五年五月九日(週二)。

申請筆試成績複查時間:

九十五年五月十五日(週一)

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

申請筆試成績複查地點:

本校教務處招生業務組。

第一階段錄取名單公佈時間:

九十五年五月十六日(週二)下午四時。

四、第二階段面試時間地點:

九十五年五月二十日(週六)

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

考生依報到通知單或公告時間親自至師資培育中心報到並依規定至試場參加面試。

報到時須繳交報考費新台幣四百元及貼足郵資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一個等資料。

甄試總成績(含兩階段成績)寄發時間:

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週二)申請甄試總成績複查時間:

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週五)

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

申請甄試總成績複查地點:

五、放榜時間:

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週二)下午四時。

六、報到時間地點:

九十五年六月三日(週六)

師資培育中心(本校行政大樓三樓)。

正取生報到:

上午九時至十一時

備取生報到:

上午十一時三十分

伍、報名應繳文件

1、學生證影本(原住民生同時繳交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證明單正本(向本校教務處綜合教務組或進修推廣部、進修學院之教務組申請,說明報考教育學程用,內含操行成績、學業成績等)。

3、甄試報名表(如附表二):

報名表上請貼脫帽兩吋照片一張外,另附同式照片一張,背面請註明學號、姓名。

四、個人自傳(如附表三,至多兩頁)及相關佐證資料影本(A4規式,裝訂整齊);

總頁數以十頁為限。

五、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個,自行書妥收件者姓名、地址。

完成報名手續後即發給考生准考證。

陸、費用

一、第一階段筆試及個人自傳資料審查之報名費為新台幣五百元整。

二、第二階段面試報考費為新台幣四百元整(第一階段筆試及個人自傳資料審查通過者於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報到時繳交,第一階段未通過者免繳)。

三、依規定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之學生免繳筆試與面試等兩階段費用。

四、申請成績複查費:

每一科目為新台幣一百元整(限「教育常識綜合測

驗」、「甄試總成績」等兩科目)。

柒、甄試方式、科目

1、方式:

採第一階段(筆試與個人自傳資料審查)與第二階段(面試)等兩階段甄試。

2、第一階段甄試:

筆試:

「教育常識綜合測驗」(含基本教育理念、教育法規與相關教育時事政策等)。

資料審查:

個人自傳及相關佐證資料。

三、第二階段面試:

含自我介紹、生涯規劃、教育願景、青少年議題等理念之表達,以及其他個人資料的說明等,每位考生面試時間約十分鐘。

捌、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

一、資料審查:

個人自傳資料審查佔甄試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二、筆試部分:

「教育常識綜合測驗」佔甄試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筆試科目原始分數以一百分為滿分。

第一階段甄試成績,以前兩項分數相加(即最高70分)之總分高低排序的第一百零八名為參加第二階段面試的錄取標準。

筆試科目缺考者或個人自傳未繳交者,皆不予錄取。

若第一階段甄試最後一名錄取生有兩人以上同分時,則以教育常識綜合測驗、操行成績、學業成績之順序,逐一比較擇優錄取。

三、第二階段面試部分:

第一階段甄試通過錄取者始得參加面試,面試內容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生涯規劃及對青少年問題看法等。

面試缺考者不予錄取。

「面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面試成績原始分數以一百分為滿分。

四、甄試錄取標準:

第一階段甄試成績佔百分之七十,第二階段面試成績佔百分之三十;

兩者相加之考生甄試總成績高低排序之前七十二人為正取生、二十人為備取生。

若第二階段最後一名錄取生甄試總成績有兩人以上同分時,則以面試成績、筆試科目成績、學期操行成績、學期學業成績之順序,逐一比較擇優錄取。

五、原住民學生之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依教育部規定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總分百分之二十五及錄取名額上限,比照一般考生兩階段之成績計算方式,擇優錄取。

六、本校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學生甄試委員會必要時得視考生成績,核定不足額錄取。

玖、公佈錄取名單之時間、地點及報到事宜

1、筆試成績公佈錄取名單之時間:

2、甄試成績公佈錄取名單之(放榜)時間:

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週二)

下午四時。

3、公佈錄取名單之地點:

行政大樓玄關及師資培育中心公佈欄公告。

4、報到:

(一)經公告正取之考生,應持准考證及學生證於九十五年六月三日(週六)上午九時至十一時,親自或持身分證明文件以書面(如附表一)委託他人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報到,逾時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生按成績依序遞補。

(二)經公告備取之考生應持准考證及學生證,於九十五年六月三日(週六)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親自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登記,並視正取生報到後缺額,依序遞補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遞補資格。

5、遞補截止日期: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進修學院學生加退選截止日。

拾、注意事項

1、報名表之通訊連絡地址、電話、手機、e-mail欄,請詳實填寫;

否則若因應考資訊或報到通知單等資料無法寄達或聯絡,導致個人權益受損時,須自行負責。

2、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偽造、假借、塗改、矇混等情事,即認定不具備報考資格。

一經查獲即取消其錄取資格,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3、若有疑問,請電:

(07)381-4526轉2310至2312教務處招生業務組或轉3210至3213師資培育中心洽詢。

4、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資料及退費。

5、考生報名所繳交之表件一概不予退還。

六、成績複查

(一)考生如對成績有疑義,應於公佈錄取名單後規定時間內將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如附表四)送達師資培育中心申請複查。

但不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等。

(二)申請時同時須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個,並自行書妥收件者姓名、地址,連同成績通知單及複查費用繳交,逾期恕不受理。

拾壹、試場規則

一、考生須依規定考試時間,憑准考證及學生證入場;

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

遲到逾二十分鐘者,不得入場;

考試開始後,三十分鐘內不得出場。

未帶准考證者,該科總分扣1分;

其他違反試場規則者,經監試人員登記違規事實後,送教育學程學生甄試委員會依其違規情形決議處理。

二、考生應按照編定座位號碼入座(將准考證及學生證放在考桌左上角)。

手機及其他會發出聲響之電子儀器用品不得攜入試場。

手機電源未關而鈴響者,該科總分扣1分;

其他違規行為經監試人員登記後,送教育學程學生甄試委員會依其違規情形決議處理。

三、答案紙及考桌兩者之座位號碼須完全相同,如有不符,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

四、應試所需文具考生應自行準備,但不得攜帶電子翻譯機、電子通訊器、簿冊書籍、紙張等物品入座,違者不予計分。

五、考試答案紙限用藍、黑色墨水筆、原子筆書寫,違者不予計分。

六、考生除因考試題目印刷不明得舉手發問外,其他概不得發問。

七、考生不得有交談、偷看、抄襲、傳遞、夾帶、頂替或其他嚴重舞弊情事,違者勒令退出試場,並取消考試資格。

八、答案紙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與作答無關之符號或文字,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九、考試時間終了鈴聲完畢時,考生不得繼續作答,違者扣該科五分,勸

阻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答案紙不得攜出試場,試題須與答案紙一同繳回,違者取消錄取資格。

十一、考試答案,均需寫在答案紙內,寫在試題紙上者不予計分。

十二、考生繳卷後,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離開試場,並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

十三、面試時須依報到通知之時間地點提前十分鐘到達試場,親自應試,並聽從面試委員和試務人員之指導。

十四、考生在本次甄試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由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拾貳、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學生甄試委員會決議及相關法令處理之。

[附表一]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

九十五學年度學生甄試報名或報到委託書

學生(系所級別:

學號:

准考證號碼:

)因事由,無法親自前往辦理□報名、□報到(請勾選其一)手續,擬請同意委託(學號:

或身分證號碼:

)代為報到。

謹此說明

委託人:

(簽名蓋章)

通訊地址:

電話:

受委託人: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表二]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

九十五學年度學生甄試報名表

考生姓名

准考證

號碼

請貼最近三

個月正面二

吋照片乙張

照片背面書寫

姓名學號

出生年月日

年月日

性別

□男□女

學號

就讀

系所別

連絡地址

□□□縣/市市/區/鄉/鎮

路/街段巷弄號之

行動電話

電話

(宅)

(公)

傳真

e-mail

簽名處

本人所填寫的報名資料及繳交文件,一切屬實;

本人已確實熟讀招生簡章內資料,並願遵守有關規定。

簽章:

考生身份

□一般生

□研究生

□原住民學生

報名程序

(考生勿填)

學業/操行成績

□符合□不符合

承辦人:

報名費

□已繳□未繳

收執聯(報名費)

茲証明報名參加本校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九十五學年度學生甄試

並已繳交報名費新台幣五百元整。

此證

經手人:

[附表三]

個人自傳

(教育學程學生甄試用;

限考生親自手寫,至多兩頁)

姓名:

_____________學號:

_____________系級:

_____________

自傳內容包括個人基本資料、成長歷程、教育相關之活動經驗(如家教或營隊輔導)、參加社團及課外活動的經驗(如社團、公益、義工、傑出表現…等),以及您個人的生涯規劃、自我期許、教育學程修讀計畫與未來你希望至中等學校任教類科、教育願景等。

(第一頁)

(第二頁)

[附表四]

九十五學年度學生甄試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

姓名

聯絡電話

准考證號碼

E-mail

複查回覆事項:

回覆日期年月日

得分

複查得分

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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