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购销合同最新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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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钢、工字钢、槽钢、钢板等单价由各方另行磋商后订立销售确认单确认。
(4)、数量:
暂定17000吨,以甲方实际收货量为准。
(5)、协议金额:
暂定捌仟陆佰万元人民币,以实际结算数额为准。
第二条:
质量规范:
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满足国家规范:
圆钢契合《GB1499.l-2008》规范(包含盘圆、直条),螺纹钢契合《GB1499.2-2007》规范。
所供货物的负公差必须达到国家允许范围。
各方对货物质量发生异议时以甲方工地所在地省级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全部相关经济亏损:
如果检测合格,检测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乙方对所供货物质量实行终身承担责任制。
第三条:
协议结算单价确认的规定:
(1)、结算基价:
以甲方收货当日厂家、规格、同等级线材、螺纹钢、圆钢、盘螺的价值作为结算基价。
①螺纹钢在上述结算基价基础上每吨加120元(含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再加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以上三项总和作为结算单价(即为:
结算基价+
(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120元+垫资六个月所折合的每1吨贴息费=综合结算单价)。
②盘螺、线材在上述结算基价基础上每吨加130元(含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再加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以上三项总和作为结算单价(即为:
结算基价+(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130元+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综合结算单价)。
此结算单价为货到甲方工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出库费、装卸费、运输费、有效税务发票、贴息费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计取任何其他费用。
现场卸车由乙方承担责任,货到现场后甲方应积极安置在合理时间内卸车。
(2)、若收货当日一日内网上浮现两次报价,则取两次报价的均价作为结算基价。
遇周六周同或法定节假日到货而网上未发布价值时,则以本周五或法定节假日开始同前一日网上价值作为结算基价。
第四条:
计划的提交与供货
(1)、甲方每月月底前向乙方供应下月月度材料概算需用计划,供乙方落实货源。
为便于进场安置,甲方于材料进场前2日给乙方供应该批货物进场计划,计划中包含所需钢材品种、规格尺寸、数量、进场时间。
(2)、乙方应按甲方计划要求的时间期间、规格、数量及定尺长度组织进场,保证供应。
第五条:
本协议采购物资的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
(1)、交货具体地点:
现场甲方约定点。
(2)、验收方法:
①螺纹钢、圆钢定尺九米、十二米,盘元、盘螺成捆交货。
②按批次随货附厂家材质证明单及出厂合格证标牌,甲方在使用前经甲乙各方约定人员及现场监理旁站取样复检,质量不合格的,则乙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责任退货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亏损。
⑨螺纹钢、直条圆钢由甲乙各方点条按理论重量计算重量验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数字,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④盘圆和盘螺由甲乙各方任意选取过磅地点过磅验收。
⑤货到现场各方就货物外观几何尺寸和理论重量值进行检测验收,其误差必须在国家规范规定范围内。
⑥验收完后山甲方约定的现场收货人员、项目材料员开具甲方规定的工地收货单(凭证),各方凭该单办理结算。
此单不免除乙方所供货物发生不合格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贴息费用、付款方法及结算程序分别如下:
一、贴息费用:
本协议乙方愿意垫资六个月,六个月贴息费用按3.15%由甲方承担,如遇央行下发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下浮动较大时,各方另签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二、付款方法:
(1)、乙方垫资六个月,自各方结算日起甲方在第七个月月底前支付乙方第一个月已结货款,其后货款支付时间以此类推。
(2)、货款支付方法:
现金支票或电汇。
(3)、在支付货款时,所有付款票据均需开具广东华纱贸易有限公司抬头或汇入乙方约定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三、结算程序:
(1)、每月25号为各方结算日,每次结算时乙方应先向甲方供应壹份该月的货物销售确认单,同时并供应经甲方现场约定人签章的收货凭证,供甲方审核。
(2)、经各方审核无误后办理月(总)采购协议结算单,经甲方约定授权人签章,作为开具发票及结算依据。
(3)、结算后乙方应向甲方供应等额合法有效税务发票(如因发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亏损和声誉影响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契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规范,否则因货物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相关亏损及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必须先检后用,如甲方不检测而使用,与乙方无关,甲方负全部责任。
如乙方供应的钢材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通知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保证调换合格货物,运费、吊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甲方计划要求的时间期间、规格、数量及长度保证供应,如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及每批次供货配套不齐,影响甲方施工工期,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亏损和声誉影响的,均山乙方负全部责任;
跟甲方计划规定期间相比,如乙方延期供应,每超过一日乙方承担五千元人民币处罚(不可抗力因
素除外)。
(3)、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乙方供应不及时或因质量、服务等其他任何因素不能保证正常供货,在此条件下,甲方有权解除协议,选择其他供应继续供货,且结算付款方法仍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货款,应付款时问超过协议规定时间,乙方有权解除供应,全部的经济亏损由甲方负担。
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倍支付应付货款的利息。
第八条:
安全事宜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甲方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现场人员应按规定佩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不得擅自进入与乙方工作无关的施工区域,如进场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经济亏损,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
协议纠纷:
本协议在实行过程中,如各方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磋商的原则解决,如磋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
其它
(1)、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
(2)、协议经各方加盖印章或协议专用章后成立。
协议成立后乙方派专职人员为项目供应供货期内的相关服务。
(3)、本协议货款支付完毕后,第三条自动失效;
但对规定物资的质量承担责任条件和期间及售后服务方面的相关条款仍将成立。
(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各方磋商一致方可办理变更、补充,否则,任一方单方面修订条文均视为无效。
(5)、协议期间:
供货期满,货款两清。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篇二
签署地点:
二、质量要求技术规范、供方对质量承担责任的条件和期间:
供方供应契合需方要求的钢筋及型材
三、交(提)货地点、方法:
协议成立后十日内送货至需方约定地点
四、运输方法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供方负担
五、验收规范、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间:
按国家规范验收结算方法及期间:
预付总价(贰拾玖万捌仟元整)的30%,即人民币(捌万玖仟肆佰元整)协议成立,供方按需方要求的时间供应契合需方要求的钢筋及型材,方组织验收,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供应全额增值税发票后,需方10个日内付清余款。
六、如需供应担保,另立协议担保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八、解决协议纠纷的方法:
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各方磋商解决。
磋商
不成,各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各方各执壹份。
十、其他规定事宜:
供方供应的发票内容需填写为钢制构件。
需方:
供方: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篇三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需货方:
供需各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各方磋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货物
第二条、供货日期:
从20xx年4月5日起20xx年5月4日止。
第三条、质量要求:
甲方在乙方用货前供应货物样品,由甲方供应货物合格证,并承担责任货物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责任,检测报告及现场拉拔试验供应给乙方存档。
甲方供给乙方同样质量的货物。
供货方必须保证原料为合格货物,乙方使用后,甲方必须保证各种材料的规格及质量。
如供货方的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应承担全部经济亏损。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法:
1、交货方法:
所有货物由甲方送往供需各方共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承担责任卸车。
2、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
3、结算方法:
签署协议10日内预付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剩余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将于20xx年2月28日前通过银行转款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经济责任
(一)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契合本协议规定时,乙方愿意利用者,按质论价。
不能利用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包退、包换。
因上述因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一日,甲方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乙方偿付延期交货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货物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
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如因甲方的货物使用后浮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二)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乙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货物,乙方应赔偿本协议总金额5%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2、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日,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付给甲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六条、货物价值如须调整,必须经各方磋商后方能变更。
第七条、如乙方须变更货物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伍日与甲方磋商。
第八条、本协议所订全部条款,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订。
如一方单独变更、修订本协议,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订协议的一方赔偿全部亏损。
第九条、任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实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实行或须延期实行、部分实行协议的理由。
在取得对方愿意后,本协议可以不实行或延期实行或部分实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工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或纠纷,甲、乙各方应磋商解决,如磋商不成供需各方均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到甲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乙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协议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供需各方磋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