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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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2.本定额的材料是以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和常用规格编制的,定额中包括直接消耗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其规定的损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及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细木工程已包括干燥损耗。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2.本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由下列费用组成: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本定额综合单价人工费中包含此费用)。
(6)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四)综合费
本定额综合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1.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护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
是指政府和省级有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一)规费内容。
1.工程排污费:
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企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及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规费标准规费标准一览表
序号
规费名称
计费基础
规费费率
1
社会保障费
1.1
养老保险费
定额人工费
4.8~8.4%
1.2
失业保险费
0.6~1.2%
1.3
医疗保险费
2.4~3.6%
2
住房公积金
1.8~3.6%
3
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3%
4
工程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按实计算
5
工程定额测定费
税前工程造价
成都市(五城区):
1.3‰
中等城市:
1.4‰
县级城市:
1.5‰
(三)规费计取
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规费费率标准的上限计取。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标准乘以0.6计取。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必须按规定计取规费,不得将规费纳入投标竞争范围。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08]20号)的规定,对定额测定费进行免收或减收地区的工程项目,不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或按减收标准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工程计价时没有的规费项目或没有规费计取标准的规费项目,发生时其费用按政府和省级有权部门的规定计取和缴纳。
gao183127at2008-9-1211:
47:
09
七、暂列金额
暂列定额是发包人(招标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它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由发包人(招标人)用于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暂列金额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估列。
八、综合单价调整
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建标[1991]797号)和省建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川建委价发[1994]464号)以及省建委、省物价局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川建委发[2000]0205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1.人工费调整。
本定额取定的人工费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各地可根据本地劳动力单价的实际情况,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并附文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后调整人工费。
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人工费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调整;
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调整,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标准。
调整的人工费进入综合单价,但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2.材料费调整。
本定额取定的材料价格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调整的材料费进入综合单价。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
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自主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
编制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确认的材料价格调整材料费。
3.机械费调整。
本定额对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机械费表示,定额注明了机械油料消耗量的项目,油价变化时,机械费中的燃料动力费按照上述“材料费调整”的规定进行调整,并调整相应定额项目的机械费,机械费中除燃料动力费以外的费用调整,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建设部的规定以及四川省实际进行统一调整。
调整的机械费进入综合单价。
4.综合费调整。
本定额的综合费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调整。
九、加固措施项目费
加固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抗震加固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支架费及卸载支撑:
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加固前卸载支撑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摊销(或租赁)和卸载技术措施费。
2.脚手架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垂直运输费:
是指将施工需要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到施工地点和将加固拆除的废弃物及建筑垃圾运输到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的费用。
4.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是指多层建筑加固高度>六层或单层建筑加固高度>20m的加固施工需增加的费用。
5.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是指施工机械在≤25km范围的进场和出场以及在施工现场的安装、拆卸费用。
6.其它措施:
是指本定额未述及到的,但实际施工中必须采取的措施,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及费用进行计价。
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1.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安全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定额人工费的15%计取,其中文明施工费4%、安全施工费(不包括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6%、临时设施费5%。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市场竞争费用,在工程计价时应按规定费率计取。
十一、税金
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税金费率标准:
工程在市区时3.43%;
工程在县城、镇时3.37%;
工程不在城市、县城、镇时3.25%。
十二、其他规定
1.配合比。
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2.砂。
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砂、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3.垂直运输。
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加固高度>3.6m时,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垂直运输费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加固
高度
≤6m
≤9m
≤12m
≤15m
≤18m
≤24m
≤30m
≤40m
≤50m
系数
(%)
10
13
16
19
23
27
30
34
38
4.超高施工。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27m
6
8
11
22
十三、补充定额
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四、本定额的“工程内容”指主要施工工序,其他工序虽未详列,但定额均已考虑。
十五、本定额中仅列出主要材料的用量,次要和零星材料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以“元”表示,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不得调整。
48:
35
一、本定额中标砖、条石的规格如下所示,如实际使用其他规格的砖、石,应进行换算:
标砖:
240mm×
115mm×
53mm;
条石:
1000mm×
300mm×
300mm或1000mm×
250mm×
250mm。
二、砖墙不分墙体厚度,均执行砖墙定额项目。
三、零星砖砌体适用于单体体积≤0.1m3的砌筑。
四、砖砌体内钢筋加固执行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分部钢筋工程定额项目。
五、砂浆面层加固墙体,如采用纤维砂浆、树脂砂浆,可在相应定额项目材料中增加材料,消耗量根据设计要求掺入量确定,定额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六、钢筋(丝)网砂浆面层加固墙体定额项目未包含钻孔、堵孔、锚固钢筋、对拉钢筋、钢筋(丝)网制作、安装,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七、砂浆面层加固墙体定额项目已含刷(喷)素水泥浆,如涂刷界面剂应将水泥浆换为界面结合剂,定额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八、砌体裂缝压力灌浆如采用灌缝胶的,执行混凝土裂缝灌缝加固相应定额项目。
九、混凝土表面凿毛应将混凝土表面凿去风化酥松层、碳化锈裂层及严重污层,直至完全露出坚实的基层为止,并在此基础上凿毛,使表面凹凸差≥4mm。
十、人工凿销键孔定额是按240mm×
180mm×
180mm考虑的,实际不同时应进行换算。
十一、压浆干砸砂浆锚杆定额中均未包括锚杆钢筋的制作、安装,其制作、安装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分部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压浆干砸砂浆钢筋锚杆定额是以标准砖墙考虑的,如遇空心砖墙时人工乘以系数1.2;
钻孔深度≤180mm(双孔)压浆干砸砂浆锚杆是按双孔“冂”形筋考虑的,如为单孔单筋时综合单(基)价乘以0.5。
十二、细石混凝土堵孔,执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分部零星混凝土相应定额项目。
49:
11
砖石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标准砖墙厚度按下表计算:
墙
厚
3/2
5/2
计算厚度(mm)
240
365
490
615
740
二、砖、石基础与墙、柱的划分。
(一)有地下室的工程以地下室地面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
(二)无地下室的工程以首层室内设计地坪±
0.00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
三、砖石基础、砖墙、零星砖砌体按实砌体积计算。
应扣除嵌入的柱、梁、现浇带以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伸入的梁头、板头所占的体积。
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四、砖柱按柱基、柱身分别以m3计算,应扣除混凝土梁垫,但不扣除伸入柱内的梁头、板头所占的体积。
五、水泥砂浆加固墙面按加固墙面面积计算,不扣除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附墙柱侧面和洞口、空圈侧壁并入工程量内计算。
六、砌体压力灌缝按裂缝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七、机械钻孔以钻孔深度按“m”计算。
八、人工凿洞分洞截面大小按“个”计算。
九、砖与混凝土剔槽按槽长以延长米计算。
十、剔除钢筋保护层与混凝土表面凿毛,按剔(凿)面积以“m2”计算。
51:
0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挖土方、地槽、地坑不分土壤类别,均执行本定额;
凿石不分岩石类别均执行本定额。
二、挖土方、地槽、地坑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及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三、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四、地槽、地坑、土方的划分:
地槽:
凡槽长>槽宽3倍,槽底宽≤3m(不包括加宽工作面)者,按地槽计算;
地坑:
凡坑底面≤20m2(不包括加宽工作面)者,按地坑计算;
其他情况按土方计算。
五、人工挖土方深度>1.5m且≤4m时定额乘以系数1.3,>4m且≤6m时定额乘以系数1.6;
人工挖地槽、坑深度>6m且≤8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4计算,>8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2计算。
六、凿石方综合了槽、坑石方,系按深度≤4m编制的,如深度>4m且≤6m时定额乘以系数1.3,深度>6且≤8m时定额乘以系数1.5。
七、在支撑下挖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
八、土石方回填适用于槽、坑和室内回填。
九、土石方回填定额均综合了人工夯和机械夯的因素,不论使用何种操作方式均执行本定额。
十、挖槽、坑土石方如需支挡土板,按加固措施分部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定额中土壤、岩石的挖、运体积均按天然的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石按回填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二、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和凿石方,均按实挖体积计算。
三、回填土按下列方法以“m3”计算:
槽、坑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加固埋设构件体积。
室内回填土体积=回填面积×
填土厚度。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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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加固
明
一、本分部定额中的铁件、螺栓数量,如与设计不同时,按设计用量调整。
损耗率为1%。
二、加固所需脚手架按加固措施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一、增设木支撑、木条杆按竣工材积以“m3”计算。
二、铁夹板加固屋架节点、木夹板加固屋架节点按加固节点数量以“个”计算。
三、木檩条节点加固按加固节点数量以“个”计算。
54:
18
一、零星金属构件指2m以内的短拉杆、加固柱头、梁头、檩条头、板头的铁件、扁钢连接件等。
二、本分部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了除锈、刷油工料在内。
一、型钢均按图示尺寸以理论重量计算。
钢板按外接矩形尺寸以理论重量计算,不扣除钻孔等的重量。
二、圆钢拉杆按设计长度以理论重量计算。
不扣除张紧螺栓中的间隙,螺帽、垫片按拉杆总量的5%计入工程量内。
张紧螺栓不包括在定额内,应另按“个”单独计算其本身材料费。
57:
26
一、模板及支架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分别按木模、组合钢模和目前加固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实际施工有所不同时,不作调整。
(二)现浇弧形附墙圈梁及弧形梁截面加大时,其弧形部分执行相应附墙圈梁、梁截面加大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
(三)现浇弧形抗震墙、弧形砖(混凝土)墙面包混凝土时,其弧形部分执行相应抗震墙、砖(混凝土)墙面包混凝土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
(四)现浇零星混凝土项目适用于砌体拉结带、压顶、垫块、挂板、开孔补洞等。
(五)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模板是按层高≤3.6m编制的,层高>3.6m时,模板支撑超高按“支撑高度超过3.6m每超过1m”定额项目执行。
二、脚手架、卸载支撑、挡土板
(一)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护身栏杆、安全网等,不再另计。
(二)本定额是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进行编制的,若实际采用木制、竹制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下表系数:
单项脚手架系数
单排≤15m木制
外脚手架
双排≤24m外脚手架
里脚手架
木制满堂脚手架
竹制满堂脚手架
木制
竹制
基本层
增加层
0.77
0.92
0.78
0.88
0.81
0.59
0.85
0.52
0.64
(三)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均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以及其他物体的隔离防护。
封闭施工指除安全网以外搭设的尼龙编织布、密目安全网等遮蔽物。
(四)卸载支撑定额项目用于编制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
(五)挡土板支撑项目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挡土板考虑,如一侧支挡土板时,人工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挡土板支撑中的密撑指满铺挡板,疏撑指间隔铺挡板。
三、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一)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1.大型机械进场费定额是按进场距离≤25km编制的,进场距离≤25km者,按“大型机械进场费”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进场距离>25km者,大型机械进场费按实计算。
2.大型机械进场费未包括架线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等,发生时按实计算。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