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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

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见附录B),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附录B专施工方案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

3.0.3公路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应按要求对桥梁隧道、高边坡路基等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见附录C),现场应监控。

附录C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

C.0.1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依据

1)项目风险管理方针及策略。

2)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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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设计和施工方面的文件。

4)项目各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等)审查意见。

5)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成果。

2工程概况

3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

4评估内容

1)总体风险评估。

2)专项风险评估,包括风险源普查、辨识、分析以及重大风险源的估测。

5对策措施及建议

6评估结论

1)重大风险源风险等级汇总。

2)Ⅲ级和Ⅳ级风险存在的部位、方式等情况。

3)分析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

3.0.4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特殊作业人员(见附录D)应按相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附录D特殊作业人员范围

D.0.1特殊作业人员应包括下列人员:

1电工。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

3架子工。

4起重信号司索工。

5起重机械司机。

6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7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8锅炉司炉。

9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10电梯司机

1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司机。

12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

13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14瓦斯监测员。

15工程船舶船员。

16潜水员。

17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3.0.5公路工程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安全技术要求、风险状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

生产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3.0.6公路工程施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3.0.7公路工程施工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更换。

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内,应正确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3.0.8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按规定配备满足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0.9公路工程施工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施工条件应符合安全要求。

用于施工临时设施受力构件的周转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质检验。

公路工程施工使用的特种设备(见附录E)应按相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应经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4.3.8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

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

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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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合并设置的配电箱,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存在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的场所。

4配电箱、开关箱应选用专业厂家定型、合格产品。

5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m~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m~1.6m。

4.3.9遇有临时停电、停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应关闭电源。

4.4生产生活用水

4.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有关规定。

4.4.2施工现场搭设的水塔、水箱等储水设施应稳固、牢靠,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4.5施工机械设备

4.5.1应制定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5.2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进场后,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5.3特种设备现场安装、拆除应按相关规定具有相应作业资质。

4.5.4龙门吊、架桥机等轨道行走类设备应设置夹轨器和轨道限位器。

轨道的基础承载力、宽度、平整度、坡度、轨距、曲线半径等应满足说明书和设计要求。

4.5.5机械设备集中停放的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4.5.6施工现场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5.7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状态良好,车身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

5通用作业

5.1测量作业

5.1.1密林丛草间施工测量应探明周边环境,遵守护林防火

规定,并应采取预防有害动物、植物伤人的个体防护措施。

5.1.2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时,测量人员的身体和测量设备外沿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安全距离无法实现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

5.1.3不中断交通道路上测量,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或警戒。

测量人员应穿反光标

6路基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路基施工前应掌握影响范围内地下埋没的各种管线情况,制定安全措施。

施工中发现危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6.1.2路基施工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设施总体规划,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6.1.3机械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进行人工作业。

6.1.4施工机械设备不宜在坡度大的边坡区域作业,必要时应采取防止设备倾覆的措施。

6.1.5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6.1.6路基边坡、边沟、基坑边缘地段上作业的机械应采取防止机械倾覆、基坑坍塌的安全措施。

6.1.7弃方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现场核实弃土场的具体情况,弃土场四周应设立警示标志。

2弃方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

水库、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不得弃方。

桥墩台、涵洞口处不得弃方。

3弃方作业应遵循“先支护、后弃土”的原则。

6.2场地清理

6.2.1不得焚烧杂草、树木等。

6.2.2清理淤泥或处理空穴前,应查明地质情况.采取保证人员和机械安全的防手措施。

6.3土方工程

6.3.1取土场(坑)的边坡、深度等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等既有设施的安全。

6.3.2取土场(坑)底部应平顺并设有排水设施,取土场(坑)边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没施,宜设置夜间警示和反光标识。

6.3.3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

1.0的区域,取土坑应设在路堤上侧。

6.3.4取土坑与路基间的距离应满足路基边坡稳定的要求,取土坑与路基坡脚问的护坡道应乎整密实,表面应设1%-2%向外倾斜的横坡。

6.3.5路堑开挖应采取保证边坡稳定韵措施,边坡有防护要求的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且应自上而下开挖,不得掏底开挖、上下同时开挖、乱挖超挖。

开挖应按施工方案执行,并应符合下铡规定:

1宜按规定监测土体稳定性。

2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

3应及时排除地表水、清除不稳定孤石。

6.3.6深挖路堑施工应及时施做临时排水设施。

边坡应严格按设计坡度开挖,并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

6.3.7填方作业医边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做好临时排水。

6.3.8高填方路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堤预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应及时施做边坡临时排水没施。

3怍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应进行位移监测。

6.3.9靠近结构物处挖土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路基范围内暂时不能迁移的结构物应预留土台,并应设警示标志。

6.4石方工程

6.4.1爆破作业前应设置警戒区。

6.4.2石方开挖严禁采用硐室爆破。

6.4.3近边坡部分宜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

6.4.4

6.4.5深挖路堑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施做临时排水设施。

6.5防护工程

6.5.1砌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坡防护作业应设警戒区,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砌筑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3高度超过2m作业应设置脚手架,并应符合本规范

4砌筑作业中,脚手架下不得有人操作及停留,不得重叠作业。

5不得自上而下顺坡卸落、抛掷砌筑材料。

6高处运送材料宜使用专用提升设备。

7高边坡的防护应编制专项安全方案。

6.5.2砂浆喷射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边坡喷射砂浆应白下而上顺序施作。

6.5.3人工开挖支挡抗滑桩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应配备气体浓度检测仪器,进入桩孔前应先通风15min以上,并经检查确认孔内空气符合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规定的三缎标准浓度限值。

人工挖孔作业时,应持续通风,现场应至少备用1套通风设备。

2土石层变化处和滑动面处不得分节开挖。

应及时加固防护护壁内滑裂面。

3同排桩施工应跳槽开挖,相邻桩孔不得同时开挖,相邻两孔中的一孔浇筑混凝土,另一孔内不得有作业人员。

4土层或破碎岩石中挖孔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并应根据计算确定护壁厚度和配筋量。

5孔内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绳应系在孔口。

作业人员应通过带护笼的直梯进出,人员上下不得携带工具和材料。

作业人员不得利用卷扬机上下桩孔。

6绞车、绞绳、吊斗、卷扬机等设备应完好,起吊设备应装设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

7孔口处应设置护圈,护圈应高出地面0.3m。

孔口应设置护栏和临时排水沟,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

孔口四周不得堆积弃渣、无关机具及其他杂物。

8非爆破开挖的挖孔桩雨季施工,孔口应设置防雨棚,雨天孔内不得施工。

9在含有毒有害气体的地区,孔内作业应至少每2h检测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及含氧最,保持通风,同时应配备不少于5套且满足施救需要的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等应急救援器材。

10孔深不宜超过15m,孔径不宣小于1.2m。

11孔深超过15m的桩孔内应配备有效的通信器材,作业人员在孔内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h;

桩周支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护壁上的爬梯应每间隔8m设一处休息平台。

孔深超过30m的应配备作业人员升降设备。

12孔口应设专人看守,孔内作业人员应检查护壁变形、裂缝、渗水等情况,并与孔口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应立即撤出。

13挖孔作业人员的央顶部应设置护盖。

弃渣吊斗不得装满,出渣时,孔内作业人员应位于护盖下。

14孔内照明电压应为安全电压,应使用防水带罩灯泡,电缆应为防水绝缘电缆。

15孔内爆破作业应专门设计,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并应

严格控制炸药用量,炮眼附近孔壁应加强防护或支护。

孔深不足10m,孔口应做覆盖防护。

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应按照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爆破前,相邻桩孔人员必须撤离。

16混凝土护壁应随挖随浇,每节开挖深度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且不得超过1m。

护壁外侧与孔壁间应填实。

混凝土护壁浇筑前,上下段护壁的钩拉钢筋应绑扎牢固。

护壁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上后拆除。

6.5.4挡土墙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挡土墙施工应设警戒Ⅸ。

2回填作业应在挡土墙墙身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实施,墙背1.0m以内不宜使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

3挡土墙墙高大于2m时,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7节的有关规定。

4锚杆挡土墙施工前,应清除岩面松动石块,并整平墙背坡面。

6.5.5锚杆、锚索预应力张拉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6.5.6张拉作业应设警戒区,操作平台应稳固,张拉漫备应安装牢固。

6.5.7张拉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千斤顶后方不得站人。

6.6排水工程

6.6.1高边坡截水沟施工应设置防作业人员坠落设施。

6.6.2排水沟施工不得自上而下滚落运送材料。

6.6.3渗井应随挖随支,停止施工或完成后应加盖封闭。

6.7软基处理

6.7.1施工场地及机械行走范围的承载力应满足相应的要求,并应保持平整。

6.7.2排水板打设设备与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5.6.14条的有关规定。

6.7.3振沉砂桩或碎石桩作业灌料斗下方不得站人。

6.7.4强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夯作业区应封闭管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2强夯机架刚度、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变换夯位后,应检查门架支腿。

作业前,应提升夯锤0.1-0.3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

3吊锤机械驾驶室前应设置防护网,驾驶员应佩戴防护镜。

6.7.5旋喷桩的高压设备和管路系统的密封圈应完好,各管道和喷嘴内不得有杂物。

喷射过程巾出现压力突变应停工查明原因。

6.7.6真空预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用电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的规定。

2应观察负匪对邻近结构物的影响。

3排水不得危及四周道路及结构物。

6.7.7在淤泥区域进行换填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人员陷入的措施。

6.8特殊路基

6.8.1滑坡地段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施工应加强对滑坡区内其他工程和设施的保护。

滑坡区内有河流时,施工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压缩河道。

2滑坡影响范围应设安全警示标志,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围挡等防护措施。

3滑坡影响范围内不得设置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或停放机械、堆放机具等。

4施工前应先做好截、排水没施,并应随开挖随铺砌。

施工用水不得浸入滑坡地段。

5滑坡体上开挖路堑和修筑抗滑支挡构筑物时,应分段跳槽开挖,不得大段拉槽开挖,并随挖、随砌、随填、随夯;

开挖与砌筑时应加强支撑和临时锚固,并监测其受力状态;

采用抗滑桩挡土墙共同支挡时,应先做抗滑桩后做挡土墙。

6冰雪融化期不得开挖滑坡体,雨后不得立即施工,夜间不得施工。

6.8.2崩塌与岩堆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对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并应对既有建(构)筑物和交通没施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或迁移措施。

2施工前应先清理危岩,并根据现场情况修建拦截建(构)筑物等防护措施。

防治工程应及时配套完成。

3刷坡时应明确刷坡范围,并没置围挡和警示标志。

4爆破开挖时应采取控制爆破技术,并加强现场防护及爆破盾的检查。

6.8.3岩溶地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洞穴的位置和分布情况,设置明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2洞内存在有害气体和物质未排除前人员不得进入。

不稳定洞穴应采取临时支撑等安全措施。

3应先疏导、引排对路基稳定有影响的岩溶水、地面水。

4注浆处理时,应观测注浆压力和周边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8.4泥石流地区施工取土和弃土应避开泥石流影响。

6.8.5采空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对采空区塌陷影响范围进行标识,并设置警示标志,规定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作业范围。

2路基边沟及排水沟底部,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渗漏到采空区内的措施。

6.8.6在同一个雪崩区,防雪工程应自雪崩源头开始施工,上一单项工程未完成时,相邻的下一个单项工程不得施工。

6.8.7沿江、河、水库等地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河、沿溪地区的高填方、半挖半填、拓宽路段的新老交界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证路基稳定的措施,峡谷地段宜采用石质填料。

2汛期应采取防洪措施。

7路面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施工中,拌和楼、发电站(机)、摊铺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及其辅助机械(具)运输车、滑模摊铺机、轨道摊铺机、沥青

操作手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台。

7.1.2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等处应设明显警示、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

7.1.3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平整,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7.1.4开挖下承层沟槽或施作伸缩缝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1.5夜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身穿反光服,路口、危险路段和桥头引道应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标志,施工设备均应有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照明应满足夜间施工要求。

7.1.6隧道内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机械通风排烟,隧道内空气中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2隧道内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毒面具。

3隧道内应有照明和排风等设施,作业人员应穿反光服。

7.2基层与底基层

7.2.1消解石灰,浸水过程中不得投料、翻拌,人员应远避并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7.2.2拌和作业开机前应警示,拌和机前不得站人,拌和过程中人员不得跨越皮带或调整皮带运输机。

7.2.3涡合料运输应按指定线路行走,不得超载、超速。

卸料升斗时,人员不得在

7.2.4整平和摊铺作业应临时封闭交通、设明显警示标志,下承层内的各类检查井至毫习封盖,辅助作业人员应面向压路机方向作业,设备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7.2.5碾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台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人员应在行驶机械后方清除轮上黏附物。

3碾压区内人员不得进入,确需人员进入的应安排专人监护。

7.3沥青面层

7.3.1封层、透层、黏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洒前应做好检查井、闸井、雨水口的安全防护。

2洒布车行驶中不得使用加热系统。

洒布地段不得使用明火。

3小型机具洒布沥青时,喷头不得朝卜,喷头10m范围不得站人,不得逆风作业。

4大风天气,不得喷洒沥青。

7.3.2沥青储存地点应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设施,并应设置警示标志。

7.3.3沥青脱桶、导热油加热沥青作业应采取防火、防烫伤措施。

7.3.4

1拌和机点火失效时,应关闭喷燃器油门,并应通风清吹后再行点火。

2拌和过程巾人员小得在石料溢流管、升起的料斗下方站立或通行。

3沥青罐内检查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4沥青拌和站应配备天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设施。

7.3.5沥青路面摊铺、碾压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有关规定。

7.4水泥混凝土面层

7.4.1拌和及运输应符合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

7.4.2摊铺作业布料机与振平机应保持安全距离。

7.4.3切缝、刻槽作业范围应设警戒区。

8桥涵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跨既有公路施工,通行区应搭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应满足通行要求,施工作业面底部应悬挂安全网。

安全通道应设防撞设施及限高、限宽、减速标志和设施,梁式桥的模板支架及

其他设施宜在防撞栏等上部构造施工完成后拆除。

8.1.2泥浆池、沉淀池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

8.2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8.2.1预应力张拉机具设备应按规定校验、标定

8.2.2张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张拉作业应设警戒区。

2张拉及放张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张拉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张拉作业,检查、排除异常。

8.2.3先张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张拉端后方应设立防护挡墙。

2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张拉。

3张拉及放张过程中预制台座区域及张拉台座两端不得站人。

4已张拉的预应力钢筋不得电焊、站人。

8.2.4先张法施工,张拉台座应经设计验算,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符合要求。

张拉完毕后,应妥善保护张拉施锚两端。

8.2.5后张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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