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性病疫情报告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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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性病疫情报告制度Word格式.docx

(1)性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首诊医生负责制,指由对性病患者做出首次诊断的医生(简称首诊医生)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

不能由实习或见习的医学生、进修医务人员填写报告卡。

所谓首诊即为第一次诊断,新诊断,以前没有做出过诊断。

(2)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必须及时、完整、准确与真实,不能造假。

(3)首诊医生为法律规定的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首诊医生应做到诊断与报告准确,防止迟报、漏报、重报、错报,不得瞒报和不报。

(4)首诊医生必须具备性病的诊断能力。

不具备性病诊断能力的医生,必须进行转诊或会诊。

(5)首诊医生对就诊者进行完整的病史采集、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合理的化验,然后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最新性病诊断标准对就诊者进行诊断,对诊断的病例须进行病例分类。

对梅毒病例必须分期分类诊断,并分期分类报告,包括一期、二期、三期、隐性和胎传梅毒。

(6)接诊医生应询问就诊者的就医史,询问就诊者本次发病到本医疗机构是初诊还是复诊,如已确知该病例在本次发病时曾经做出过诊断,则对该病例不进行病例报告。

但已知该病虽然已被诊断,而未被报告过的病例,需要报告。

(7)接诊医生对同一患者同时首次诊断患有多种性病时,每一种性病需填写一张报告卡。

(8)接诊医生对就诊者初诊时未做出诊断,复诊时才做出诊断(为首次诊断),则该病例应报告;

如果复诊时变更诊断,则应对原诊断进行订证;

如果复诊时增加诊断,则应对增加诊断的病名进行报告。

(9)接诊医生对同一名患者在本次病程内多次接诊该病例(不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诊断进行一次报告,对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不可进行报告。

(10)接诊医生对于复发病例、年度内随访复查病例、跨年度随访复查病例不进行报告。

(11)首诊医生接诊性病病例后须填写门诊日志(或住院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12)从门诊收入病房的性病病例,传染病报告卡一律由门诊首诊医生填报,并在入院单上注明“已报卡”。

患者在住院期间首次诊断的性病病例,由该病房的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登记到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2、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1)医疗机构各诊室应设立《门诊日志》,实行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2)门诊日志由医院统一印制。

门诊日志的栏目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传染来源、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方法及结果、诊断时间、病名(诊断)、病例分类、医生签名、备注等。

(3)执行职务的医生在诊疗工作中,对每一例就诊者均须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和规范填写门诊日志。

对门诊日志信息不得伪造和篡改。

(4)对于由母亲传播的儿童性病,须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目中填写其生母患病情况。

(5)性病病例诊断更变或修订时,须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目中填写更正或修订诊断的病名。

(6)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注明“已报卡”或卡片编号,同时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上登记。

(7)门诊日志作为性病疫情准确性核查、漏报调查的依据。

3、传染病疫情登记制度

(1)医疗机构各诊室和住院科室应设立《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实行传染病疫情登记制度。

(2)传染病疫情登记簿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印制。

传染病疫情登记簿的栏目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传染来源、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方法及结果、诊断时间、病名(诊断)、病例分类、卡片编号(是否报卡)、医生签名、备注等。

(3)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后,同时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上登记。

非首诊性病病例不登记到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4)对于由母亲传播的儿童性病,须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的“备注”栏目中填写其生母患病情况;

性病病例诊断变更或修订时,须在“备注”栏目中填写更正或修订诊断的病名;

性病病例被排除或因重报删除时,须在“备注”栏目中注明。

(5)如果传染病疫情登记簿记录的是订正病名后的性病病例,须在“备注”栏目中填写订正前报告病名。

4、转诊与会诊病例报告制度

(1)在医疗机构之间和医疗机构各科室之间应建立性病转诊与会诊病例报告制度。

各地统一设计和印制《转诊单》与《会诊单》。

(2)当地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作为性病转诊与会诊机构;

医疗机构内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科室(如皮肤性病科)作为本单位性病转诊与会诊科室。

(3)应制定当地性病转诊与会诊医疗机构清单,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医疗机构内部应明确性病转诊与会诊科室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不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发现的可疑性病病例或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不能对该病例进行诊断,也不能对该病例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须将该病例转介到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请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会诊。

(5)医疗机构内不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科室发现的可疑性病病例或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不能对该病例进行诊断,也不能对该病例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须将该病例转介到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科室,或请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科室的专业人员进行会诊。

(6)在对发现的可疑性病病例或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进行转介时,转诊医生须开具转诊单,注明可疑诊断、已做的化验项目及结果等。

转诊单一式三联,就诊者持一联,由皮肤性病科医生接诊收存;

转出科室自存一联;

另送交一联至本单位预防保健科备查。

(7)在对发现的可疑性病病例或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进行会诊时,提出会诊的医生须开具会诊单,注明可疑诊断、已做的化验项目及结果等。

会诊单一式三联,一联由皮肤性病科医生会诊收存;

提出会诊的科室自存一联;

(8)对于性病转诊病例报告,当通过转诊明确诊断后,由接诊诊断的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

对于性病会诊病例报告,当通过会诊明确诊断后,由原接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

(9)如果转诊或会诊前,原接诊医生已对该病例进行了病例报告,但经过转诊或会诊后,发现原诊断为错误诊断,应删除该病例报告卡;

如果诊断发生变更,则对该病例应做好订正报告。

(10)转诊医生(原接诊医生)、转诊后的接诊医生或会诊医生应对患者信息严格保密。

5、上岗培训、复训与考核制度

(1)对新上岗的临床医生必须参加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经培训合格的医生上岗后,每2-3年要进行复训。

(3)上岗培训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4)上岗培训或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医生,必须加强学习,直至培训合格;

否则,不得上岗。

(5)由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和防治领导小组组织上岗培训和复训,由本单位医务科或预防保健科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对象和考核要求,并组织实施。

(6)医疗机构应建立培训档案,由本单位医务科或预防保健科,联合本单位继续教育委员会(或相应科室)具体落实。

上岗培训与复训的考核成绩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在岗培训管理。

上岗培训和复训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执业注册等管理制度相结合,并作为科室年度工作绩效和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6、实验室登记制度

(1)检验科或实验室应设立《检验结果登记簿》,实行检验结果登记制度。

(2)由医疗机构统一印制检验结果登记簿。

检验结果登记簿的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采样日期、送检日期、送检科室和医师姓名、检验项目或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报告日期、检验人签名等项目。

阳性结果和阴性结果分开登记。

(3)患者的检验结果出来后,应及时将结果登记在检验结果登记簿上,并填写检验结果通知单,及时通知送检医生。

(4)为便于检验结果核对和查询,在将检验结果登记到检验结果登记簿上时,宜将阳性检验结果和阴性检验结果分开记录。

(5)应避免就诊者到检验科自行取走阳性结果通知单而不就医,导致病例漏诊与漏报,阳性结果最好由检验科直接递交到送检科室。

通过电脑网络平台管理的医疗机构,接诊医生应可直接查询到患者的检验结果。

(6)检验结果登记簿作为性病疫情准确性核查、漏报调查的依据。

7、实验室检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

(1)从事性病实验室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性病检测专业培训和复训。

(2)应按国家要求开设性病检测项目,所采用的性病实验室检测方法必须符合要求。

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检测方法,包括不使用不具有临床诊断意义的性病检测方法,如使用检测血清抗体的方法来检测淋球菌感染、衣原体感染、支原体感染和HPV感染等。

(3)采用的检测试剂必须为国家批批检检定合格的试剂。

采购试剂时,必须核对其生产批准文号。

试剂保存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自行配制的试剂必须符合要求。

(4)采用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必须符合检测方法的要求。

按要求对检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保修,对运转功能进行监控。

(5)制定每种性病实验室检测的SOP,并严格按SOP要求操作。

(6)实验室检测标本的取材、运输和保存必须符合要求。

必要时,对检测标本进行备份管理。

检测的标本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检测完成。

(7)在进行实验室操作时,应严格按实验室功能分区开展。

(8)每次检测时必须按要求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对内部质量控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积极寻找原因,及时改进。

(9)配合和参加国家或当地组织的室间质量控制,对室间质量控制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10)实验室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安全事故和职业暴露的发生。

8、疫情报告质量考核与奖罚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建立疫情报告质量考核与奖惩制度。

(2)将疫情报告工作质量作为科室和个人年度工作绩效和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3)定期(按月或季度与年度)对各科室与个人进行疫情报告质量的考核。

(4)由疫情管理科室制定本单位疫情报告质量考核标准、指标与评分办法。

(5)疫情报告质量考核内容包括:

门诊日志记录的质量;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的质量,包括及时性(从做出诊断到传染病报告卡填写的时间)、完整性(传染病报告各栏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性(是否存在填写逻辑问题、错误);

所报告的性病病例诊断的准确性;

漏报的性病病例数;

重报的性病病例数等。

(6)根据考核结果采取奖励、批评、通报或处罚措施,考核结果与科室及个人的奖金挂勾。

(7)对于出现疫情瞒报、谎报的科室与个人,应视情况分别追究责任报告人、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二)疫情报告管理的科室

1、传染病报告卡的接收与分发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疫情管理科室(如预防保健科)设立《传染病报告卡接收与分发登记本》。

(2)定期接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发的空白传染病报告卡,并签字确认,记录下接收的数量、时间与分发人员。

(3)及时分发空白传染病报告卡到各科室,要有分发记录,记录下分发的时间、数量、科室名称、接收人员与分发人员双方签字认可。

(4)保持与本单位科室的联系,确保各科室有空白传染病报告卡。

(5)保持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当本单位出现空白传染病报告卡使用完毕时,及时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领取。

(6)保管好空白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防虫、防鼠、防潮、防霉、防火。

2、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与质量审核制度

(1)医疗机构疫情管理科室(如预防保健科)应设立《传染病报告卡收集交接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质量检查记录本》。

(2)医疗机构疫情管理人员(如防保人员)每个工作日及时到各科室收集已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

也可由科室指定人员及时将已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送至疫情管理科室(如预防保健科)。

(3)在收集传染病报告卡时,应做好传染病报告卡收集交接记录,其内容有:

收卡数量、日期(午别与时间)、科室、交接人员双方签字。

(4)由科室指定人员将传染病报告卡送至疫情管理科室(如预防保健科)也应做好传染病报告卡交接记录,其内容有:

送卡数量、日期(午别与时间)、科室、送卡人员和收卡人员双方签字。

(5)如果医疗机构无法做到专人送卡或收卡,也可在本单位内合适的地点或位臵设立传染病报告卡收集箱,由各科室送卡人员及时将报告卡放臵于收集箱内,并在每张传染病报告卡的“备注栏”中填写上送卡人员与送卡时间。

疫情管理人员及时在收集箱取卡,并填写收集卡登记本,记录好收卡数量、日期(午别与时间)、报卡科室、报卡人员、收卡人员。

(6)在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好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工作。

(7)如果在本单位本部之外有门诊科室,也应制定院外门诊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做好传染病报告卡收集交接登记工作。

应防止迟报、漏报、重报、错报,不得瞒报和不报。

(8)疫情管理人员(如防保人员)每个工作日对当天收集到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质量检查,并将报告卡的质量检查结果记录到《传染病报告卡质量检查记录本》。

报卡质量检查和记录的内容包括:

填写报告卡是否及时(是否迟报),报告卡填写有无字迹不清、选项模糊、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病例分类是否准确等。

对有疑问的或填写不规范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出和改进。

(9)疫情管理人员(如防保人员)在收卡时,发现异常性病疫情(如某种性病报告卡突然增多)时,应与相应的科室联系,对报告信息进行核实。

如确实存性病疫情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当地性病预防控制机构。

3、传染病报告卡网络录入制度

(1)医疗机构疫情管理人员(如防保人员)对传染病报告卡审核认为合格后,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传染病疫情网络,录入传染病报告卡信息。

(2)每张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录入完成后,需要与纸质报告卡的信息核对,确保两者信息一致后,对录入的报告卡进行确认。

(3)传染病报告卡网络录入应及时。

(4)在节假日期间应安排好报告卡网络录入。

4、疫情报告自查、订正、补报、补登与查重制度

(1)医疗机构疫情管理科室(如预防保健科)定期组织对各科室(包括检验科)的性病疫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撰写自查报告。

(2)疫情报告自查内容分为疫情报告质量(漏报、错报、重报、误报等)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奖罚兑现等情况)等。

自查方法为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实验室检验记录,将传染病报告卡与这些记录进行比对。

(3)自查发现的情况作为疫情报告质量考核和奖罚依据。

各相关科室应配合疫情管理科室的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4)对自查发现的漏报病例应及时补报,包括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

(5)对自查发现的报告错误,应及时订正,包括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订正。

(6)对自查发现的诊断变更或病例分类变更,如原报告为疑似病例,经自查后发现为确诊病例,也应及时订正,包括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订正。

(7)对自查发现的重报病例,应及时在网络上删除该病例,同时在该传染病报告卡上注明。

(8)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门诊日志记录有该病例,且已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但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上未登记,需要进行补登。

5、传染病报告卡和疫情登记簿等资料保管制度

(1)医疗机构疫情管理科室应安排专人管理本单位的传染病报告卡、疫情登记簿、网络直报疫情信息资料、传染病报告卡收卡与审核记录等资料。

这些资料应存放于资料柜内,做到防火、防霉、防盗、防鼠等,并做好保密工作。

凡未经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2)传染病报告卡和疫情登记簿等资料应分月度与年度、分类(如分病种)整理、装订、归档。

传染病报告卡保存3年,传染病疫情登记簿长期保存。

(3)医疗机构建立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与使用制度。

本单位相关人员查询疫情资料需要经单位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其它单位人员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性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报告的性病疫情进行检查和调查时,医疗机构疫情管理科室应密切配合,提供传染病报告卡、疫情登记簿等资料。

6、上岗培训、复训与考核制度

(1)对新上岗的疫情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举办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经培训合格的疫情管理人员上岗后,每2-3年要进行复训。

(4)上岗培训或复训考核不合格的疫情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学习,直至培训合格;

(5)医疗机构应建立培训档案,由本单位医务科或预防保健科,联合本单位继续教育委员会(或相应科室)具体落实。

上岗培训和复训与技术职务评聘、晋升等管理制度相结合,并作为科室年度工作绩效和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7、网络疫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用于网络直报的电脑必须专用,有专人管理。

(2)用于网络直报的电脑必须安装防毒软件和防火墙。

(3)疫情管理人员定期(按月与按年度)对本单位网络直报的疫情个案信息进行下载备份,存为Excel格式文件。

对数据文件必须分类管理,每年度建一个文件夹。

(4)网络直报人员要管理好用户帐号和密码。

不得泄露或转让帐号和密码。

发现帐号与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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