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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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国际制革业的相关环保问题.....................................................................................................32
5.3国外制革污染物处理................................................................................................................33
5.4国外制革污水排放标准............................................................................................................34
5.5本标准限值与相关标准的比较.................................................................................................35
6标准实施的技术措施.........................................................................................................................38
6.1清洁生产措施............................................................................................................................38
6.2污染治理措施............................................................................................................................40
7实施标准的达标状况分析................................................................................................................42
8环境经济效益分析............................................................................................................................42
8.1环境效益分析............................................................................................................................42
8.2经济损益分析............................................................................................................................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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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的编制工作过程
1.1任务来源
2005年4月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了“关于下达2005年第二批国家
环境标准制(修)订任务的通知”及其项目计划表(环办[2005]203号),由中国
皮革协会牵头负责、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参与合作共同制订《皮革及毛皮加
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皮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以
下简称《编制说明》)。
1.2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化生产促进法》
(4)《“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6〕
20号
(5)《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
年第41号
(6)《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
告2007年第17号
(7)《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科函〔2007〕31号
(8)《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3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制革、毛皮加工工业是轻工行业继造纸和酿造工业之后的第三大污染工业,
制革废水的污染是制革、毛皮工业主要污染源之一。
在我国经济发展初期,由于
环境保护意识不足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致使环境遭到了严重污染,我国一些制
革集中地区,如河南、河北、浙江等省的一些地区的地下水已遭受严重污染。
所
以,能否有效地解决制革、毛皮工业的污染问题,已成为关系到我国制革、毛皮
工业能否继续生存、健康稳定发展的瓶颈,也直接关系到我国皮革行业能否健康
可持续发展。
中国制革和毛皮加工工业在经济上创造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辉煌,为中国的
出口创汇、富民就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给中国带来的环
境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在人民对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的今天,
我们必须从全国范围加大对制革和毛皮加工工业环境污染的防治力度,使制革、
毛皮加工工业在持续发展的同时,环境不再受到污染。
而污染排放标准是污染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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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标杆和尺度,在污染治理的过程中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1.3.1行业污染物产生情况
(1)我国皮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具有自身行业特点,排污量较大,如
果不治理,污染将很严重
2005年环保年鉴统计数据表明,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工业废水
排放量16480万吨,占工业废水排放量的0.8%;
COD排放68591.7,占工业废水
COD排放量的1%;
氨氮排放6319.6吨,占工业废水氨氮排放量的0.4%。
而据估
算,制革和毛皮工业废水排放量约为1.2亿吨,占工业废水排放量的0.58%。
皮革和毛皮种类繁多,根据其品种不同加工工艺也有很大差别。
皮革加工大
致分准备、鞣制和整饰三个工段,但每个工段有包括很多工序,一般的皮革和毛
皮加工有数十道甚至上百道工序。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水成分复杂,污染物浓度高,含有石灰、染料、蛋白
质、盐类、油脂、氨氮、硫化物、铬盐以及毛、皮渣、泥砂等对环境有害的物质。
污染物主要有:
COD、BOD、硫化物、氨氮、三价铬等。
制革和毛皮加工的前工序基本都是在水中进行的,因此耗水量较高。
化工原
料加到浴液中,原料皮不可能将化工原料吸收完全,而且有的化工原料吸收率很
低,如制革生产中的浸灰脱毛工序,所使用的石灰、硫化钠和硫氢化钠的吸收率
只有约10~30%,从转鼓中排出时硫化物浓度高达5000mg/l,COD达数万毫克
每升;
成品皮革和毛皮是由原料皮加工而来,原料皮的加工过程就是加工胶原蛋
白和角蛋白的过程,加工过程中大量胶原和毛发被分解,以蛋白质的形式进入废
液中,增加了废水中的污染负荷,特别是氨氮浓度很高;
在制革过程中还使用了
三价金属铬作为鞣剂,虽然可以回收,但回收铬用到制革过程中影响成品革的质
量,利用率较低。
这些污染物如果不治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另外制革废水的排放,还因为原料皮(牛皮、羊皮、猪皮)的不同,加工工
艺的不同,成品皮革的不同(鞋面革、服装革、沙发革、箱包革等),废水水质
相差特别大,这些都是制革废水比较难治理的原因。
(2)企业环保意识不一,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参差不齐
我国制革、毛皮企业规模小,散布广。
在制革行业发展初期,由于普遍环保
意识不强,管理不严,生产水平较低,制革毛皮企业给环境带来很大的污染。
随着国家环保管理力度越来越大,以及制革毛皮加工技术不断提高,行业环
保意识逐步增强。
1992年中国皮革工业协会在联合国工发组织的资助下,争取
到400多万美元的援助款,用于制革环保项目(1992-2000年),在国内制革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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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了比较成熟的制革污水处理工艺,并在国内制革行业进行推广。
通过这几年
的工作,制革污水治理工艺和治理效果取得显著提高。
从调研情况看,国内骨干制革企业环保意识较强,都建有完善的污水治理系
统,在制革和毛皮加工企业集中的地区,比如辛集、海宁、桑坡、肃宁等地,建
有统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保持较好。
而分散的小制革企业和毛皮加工企业污
染治理意识普遍差,由于成本问题,没有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或者污染治理能力
不足。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这些企业本来应该关闭,但由于地方出于发展经济
的需要或监管不力,以些这样的企业还继续生产,不仅给环境造成了污染,而且
还扰乱了我国皮革市场。
1.3.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能满足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环境管理的需要
目前对制革、毛皮工业环境管理主要依据是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
制革毛皮加工行业污染以污水为主,污染物有COD、BOD、氨氮、铬、硫
化物、悬浮物、色度等,具有很强的行业特殊性,但GB8978-96是综合排放标
准,对行业特点考虑不尽全面,不利于行业的污染控制管理,主要表现在:
(1)在COD、BOD5、最高允许废水排放量等指标上规定了皮革工业的适
用控制值,但其他特征污染物参照“其他排污单位”或“一切排污单位”的标准
值执行,在环境管理上很难操作;
(2)标准分级,造成企业不公平竞争。
在GB8978-1996中,标准分为三
级,如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企业SS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为
70mg/L,而二级标准却为200mg/L,相差近3倍,三级标准则对氨氮指标没有
加以控制。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企业CODCr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
为100mg/L,二级标准为300mg/L,三级标准却为1000mg/L,相差3-10倍。
上述标准分级不仅造成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也不利于区域污染的总量控制;
(3)标准没有从工业、行业的特点出发,一级排放标准COD和氨氮两项指
标过严,企业从成本上无法承受,使标准失去实际意义。
GB8978-1996中COD
一级排放标准为100mg/l,根据目前的污水治理技术,企业要使COD达到100mg/L,
污水处理工程投资费用,特别是日常管理费用很高(即便投资很高,还往往达不
到一级标准要求);
对于氨氮也存在同样问题,GB8978-1996中氨氮要求为
15mg/L,制革再脱灰、软化过程中要用到无机铵盐(目前还没有可以全部替代
无机铵盐的脱灰剂),同时制革是以加工胶原纤维——蛋白质为主要原料的过程,
大量的皮胶原蛋白将被水解成为有机氨氮进入水中。
这样制革废水中的有机氨氮
和无机氨氮含量很高,在实际治理过程中,氨氮达到15mg/L成本无法承受。
在
这样情况下,企业往往宁愿罚款不愿治理,甚至存在偷排漏排的现象。
因此,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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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严格的排放标准不但企业很难达到,反而使污水排放标准失去了实际意义;
(4)标准中对最高允许排水量的规定不合理。
我们国家上世纪六七十年代
以前,牛、羊原料皮保存以干法保存为主,随着我们国家畜牧业的发展,物流水
平和加工能力的提高,原料皮的保藏以湿法保藏为主,但是目前执行的标准中牛、
羊原料皮的最高允许排放水量仍以干皮用水计,无法满足目前原皮吨耗水量的管
理。
另外,随着制革业的发展,制革企业的生产出现分工。
制革过程由准备、鞣
制和整饰三个工段,制革废水主要来源于准备和鞣制工段,以及整饰工段的部分
工序(复鞣、染色、加脂等)。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有一些制革企业三个工段都
有;
有一些企业只有准备工段和鞣制工段,即加工到蓝湿革;
还有一些企业只有
整饰工段,即从蓝湿革加工到坯革或成品革。
这样制革企业由于加工工段不一样,
制革过程所消耗的水量是有很大差别的。
如果继续按原来GB8978-1996种只按
猪、牛、羊进行简单分类,也无法满足目前耗水量的管理,更无法体现目前大力
提倡的节水要求。
1.3.3实现环保目标和皮革行业规划的要求
(1)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国家环保“十一五”规
划
国家环保“十一五”规划中提出:
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在企业全面稳定达
标的基础上,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比2005年削减10%。
(2)我国皮革行业“十一五”规划
中国皮革行业“十一五”规划中,倡导发展绿色皮革行业,要求全行业加大
清洁化制革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全面提高制革和毛皮加工行业整体水平,更加有
效控制环境污染,实现增产不增污;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
水资源。
(3)我国皮革行业“二次创业”发展战略(1998-2010)
中国皮革协会提出了中国皮革工业二次创业,将中国皮革工业在已经做大的
基础上进一步做强的发展目标,治理制革、毛皮工业的污染是二次创业的主要内
容之一,是中国皮革工业进一步做强的必由之路。
1.3.4清洁生产及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清洁化生产是解决我国皮革及毛皮加工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清洁化制革、毛
皮加工是通过皮革毛皮加工工艺的改造,对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以及污水量进
行全过程控制,通过源头削减废物和污水量,减少或消除污染物排放,减少了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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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物末端治理设施的投资及运转费用,消除或降低了产品因环境问题而退出市场
带来的风险。
其意义也早已经为国内外皮革行业所认同,近年来,我国也加强了
皮革清洁化生产的研究,也已经有一些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
例如清洁化脱毛浸
灰技术、废铬液的循环利用、不浸酸高吸收铬鞣技术、保毛脱毛技术、皮革边角
料的综合利用等技术已经逐渐成熟,并被越来越多的制革企业所采用。
通过皮革
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对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进行
科学合理的规定,同时对不同种类和工段的皮革生产企业的污水排放量做了具体
规定,可以进一步提高皮革行业清洁化生产的意识,不断促进皮革行业清洁化生
产的开展。
制革和毛皮加工工业是传统的加工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在缺乏有效统一的
监督机制的情况下,产品低水平重复严重,价格竞争激烈,不利于我国有皮革大
国向强国转变,因此,产业结构调整是整个皮革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于制革
和毛皮加工工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从自身实际出发,通过污染治理的控制,关
闭没有污染治理能力的企业,促进企业集群发展,发挥产业的集聚效应,形成专
门的皮革产业区域。
对污染物进行整体有效治理,同时可以规范市场。
1.4编制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皮革行业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以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为根据,通过制定和实施标
准,促进皮革行业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2)有利于保护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3)有利于与其它相关标准形成完整、协调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4)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
(5)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相关方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具有科学性和可实施
性,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6)以科学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依据,内容科学、合理、可行;
(7)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参照采用国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
(8)制定过程和技术内容公开、公平、公正。
2标准制订的方法和技术路线
2.1方法
本标准修订主要是通过实地调研、国内外资料和文献查阅,根据我国制革和
毛皮加工工业生产技术、污染物治理现状、行业发展需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等确
定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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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示意图见图1。
图1皮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主要包括:
(1)标准的编制采取收集情报资料和监测调查相结合,以收集情报资料为
主,监测调查为辅并进行综合分析的技术路线。
(2)国外制革、毛皮工业资料调研。
(3)国内现有有关制革、毛皮工业的法律法规。
(4)调查国内的行业情况。
(5)分析污染排放的环节。
(6)分析污染控制的措施和达到的效果,提出控制和排放要求。
(7)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3制革和毛皮加工工业产污分析及污染控制技术评析
3.1我国制革、毛皮工业的发展现状
中国皮革行业是由制革、制鞋、皮具、皮革服装、毛皮及制品五个主体行业,
以及皮革科技、皮革化工、皮革机械、皮革五金、鞋用材料等配套行业组成。
经
国内外标准
研究
重点污染源
调查
行业环境影响
资料研究
问卷调查
现场考察
现场监测
技术经济评估
生产工艺
污染预防
排放因子
处理技术
排放水平
处理成本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标准限值
论证和确定
行业相关政策、
法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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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皮革行业已形成从生产、经营、科研,到人才培养的
完整体系。
中国已成为世界主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生产地区之一。
据统计,2005
年全部国有企业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的制革、皮鞋、革皮服装、
皮箱、皮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