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奖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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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奖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人居环境奖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第一部分基本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基本指标
评分标准
分项计分
A、居住环境︵44分︶
A1住房与社区
住房保障覆盖率(%)
≥本年度应达到覆盖率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否则,计0分。
2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完成率(%)
≥100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达到100-90的,计1分;<90的,计0分。
2
A2市政基础设施
城市公共供水覆盖率(%)
≥95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达到95-93的,计1分;<93的,计0分。
2
城市出厂水水质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标准。
出厂水水质合格的,计2分。
否则,计0分。
2
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
≥85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达到85-80的,计1分;<80的,计0分。
2
城市燃气普及率(%)
设市城市≥98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达到98-96的,计1分;<96的,计0分。
2
县城≥85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达到85-80的,计1.2分;达到80-65的,计0.6分;<65的,计0分。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1、集中处理率高于全省平均值;2、污水收集管网配套;3、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污泥得到有效处置。
满足全部指标要求的,计2分。
否则,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
2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于全省平均值;2、垃圾填埋(焚烧)设施达到无害化等级评定Ⅱ级(B级);3、运行安全;4、试行垃圾分类。
满足全部指标要求的,计2分。
否则,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
2
城市排水
1、制订城市排水设施专项规划,并按规划建设;2、建成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标准高限建设;3、排水设施有专门管理机构;4、专项财政资金维护。
满足全部指标要求的,计3分。
否则,一项不满足扣0.7分,扣完为止。
3
A3交通出行
万人拥有公交车标台数(标台/万人)
设区市≥15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达到15-13的,计1.5分;达到13-11的,计1分;<11的,计0分。
2
县级市、县城≥6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达到6-5的,计1.5分;达到5-3的,计1份;<3的,计0分。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1、制订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实施;2、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否则,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2
道路畅通工程
1、实施畅通工程,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2、交通综合管理:
有完善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管理工作机制,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落实,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配建停车泊位达标,公共停车场设置及收费管理规范。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否则视情况扣分。
2
A4公共服务
规划编制
制定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依法批准公布实施。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否则,计0分。
2
幼儿园、小学布局、规模合理
分布合理,规模合理,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否则,视情况扣0.5-1分。
2
校园安全
1、幼儿园、中小学校舍、校园符合安全要求,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良好;2、设置完善的警示、限速、禁止鸣笛等交通标志;3、校园周边无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网吧,无集贸市场、摊点等;4、校园入口设置一定规模的公共空间供家长等候;5、学校周边无不良广告。
满足全部指标要求的,计4分。
1、2、4每项0.5分,一项不满足扣0.5分;第3、5项为2.5分,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3分,扣完为止。
4
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0.15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达到0.15-0.13的,计1分;<0.13的,计0分。
2
万人拥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个)
≥1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否则,视情况扣分。
2
万人拥有医院床位数(个)
≥58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达到58-50的,计1分;<50的,计0分。
2
公共厕所设置数量标准
1、制订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实施,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要求;
2、居住用地公厕设置密度3-5座/k㎡,设置间距500-800m;3、
主干路、次干路、有铺道的快速路:
公厕设置密度500-800m;4、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
公厕设置密度800-1000m。
满足全部指标要求的,计3分。
否则,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3
人均拥有公益性文化娱乐设施用地面积(㎡)
人均拥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设施用地面积(指设施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用地)≥0.8平方米。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否则,视情况扣分。
2
B、生态环境︵56分︶
B1城市生态
生态环境保护
1、市区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有效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河道无大规模硬质护坡和衬砌;2、市区周边绿地、林地覆盖率高,有条件的可以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或其它生态项目。
满足全部指标要求的,计2分。
否则,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2
城市生物多样性
1、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完成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满足全部指标要求的,计2分。
否则,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2
B2城市整体环境
城市市容和整体感观
1、城市环境干净整洁;2、城市家具设置合理,功能齐全;3、广告规范、美观;4、建筑设计合理,整体协调;5、环境优美。
满足全部指标要求的,计3分。
否则,一项不满足扣0.6分,扣完为止。
3
城市街道
1、街道容貌良好,城市秩序井然;2、主次干道两侧按规定设置果皮箱,无积存垃圾,路面干净;3、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满足功能要求;4、街道两旁绿化合理、品种一致,枝叶繁茂,叶面洁净,无明显病虫害,无缺株、死株现象。
满足全部指标要求的,计5分。
否则,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5
户外标识、牌匾广告
户外广告、标语牌、地方标志牌、橱窗设置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内容健康,无烟草广告,用字规范,无缺笔少划等现象。
满足全部指标要求的,计3分。
否则,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3
沿街建筑外立面
1、标志性建筑设计新颖,气魄宏伟,特色鲜明,周围环境和外观整洁; 2、整体色泽协调,整齐美观;3、沿街建筑无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搭建雨棚、防盗栅栏等现象,其阳台、走廊内堆放物品低于护栏高度;4、沿街建筑安装空调、排气扇等,位置整齐划一,底部高于路面2米;5、沿街建筑应持形状完好和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挂吊。
其附属设施色彩与主体相协调。
满足全部指标要求的,计8分。
1、2每项1分,共计2分。
一项不满足扣1分;3、4、5项为6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
8
B3环境整治
政府经常性环境改善
1、政府调度并制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做到媒体宣传、报纸刊登,电视传播等;2、着力环境质量改善,创新管理、群众参与各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3、政府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活动;4、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效果明显。
满足全部指标要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计2分。
否则,一项不符合扣0.6分。
2
环境容貌整治
1、重视环境容貌整治活动,方案完备并实施;2、媒体发挥作用明显,宣传力度大;3、全年发现问题整改率高于95%,效果明显;4、能够及时总结阶段性整治工作,并印发通报;5、城市环境整洁,整体秩序良好,无脏乱现象。
满足全部指标要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计4分。
否则,一项不符合扣0.8分。
4
B4园林绿化
城市绿化覆盖率(%)
≥40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3分。
达到36-40的,计2分;<36的,计0分。
3
城市绿地率(%)
≥35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3分。
达到35-30的,计1分;<30的,计0分。
3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0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3分。
达到10-8的,计1分,<8的,计0分。
3
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0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达到80-70的,计1分;不满足要求,计0分。
2
城市林荫路推广率(%)
≥70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3分。
达到70-65的,计2分;达到65-60的,计1分;<60的,计0分。
3
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的值(㎡)
≥6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3分。
达到6-5.5的,计2分;达到5.5-5的,计1分;<5的,计0分。
3
绿道绿廊
驿站设置合理,服务设施健全、标识统一规范,建成体系网络比较完整的绿道绿廊。
满足全部指标要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计2分。
否则,视情况扣分。
2
B5环境质量
城市空气质量(%)
与PM2.5
2013年起开展PM2.5、臭氧在内的全因子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监测结果全面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
(2012年的考核可使用API标准,不考核PM2.5;2013年起,使用以上标准。
)
2013年起开展PM2.5、臭氧在内的全因子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监测结果全面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的得1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2012年的考核可使用API标准,不考核PM2.5;2013年起,使用以上标准。
2
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否则,计0分。
2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IV类以下水体。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否则,计0分。
2
城市区域噪声平均值(db)
满足城市2类环境噪声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否则,视情况扣分。
2
C、公共管理︵24分︶
C1城市管理
规划管理
1、制定“五线”管理规划规章制度;2、制定容积率、建筑密度管理规定;3、建立长效监管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
满足1、2项指标每项计0.5分,满足第3项指标计1分。
满足全部指标要求的,计2分。
否则,视情况扣分。
2
精细化管理
1、制定了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实施了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机制,城市管理高效有序。
1、制定了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计0.5分;否则,计0分。
2、建立了精细化管理考评机制,计1.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2
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与运行
完成省制定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年度目标。
(到2013年后,全省县区以上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成并运行,结案率≥90%以上,并逐年递增)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3分。
否则,视情况扣分。
(建成了数字化城管平台并通过建设部验收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估,计1分;已建成并运行,结案率≥90%以上,并逐年递增计2分;已建成并试运行,结案率≥80%以上,并逐年递增计1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3
城管执法
执法人员要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形象好、口碑好、成效好的执法队,无不良执法行为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发生现象。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出现网络、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2
城管队伍培训
1、通过培训等多种形式,建设形象好、口碑好、成效好的管理队伍;2、坚持每年对城管队伍(含各类协管人员)轮训一遍,人员参训率100%。
满足指标要求的,计2分。
否则,一项不满足扣1分。
2
卫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