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案例分析每日一练318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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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预备阶段既可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也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故选D。

3、下列对主犯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B.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C.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   D.教唆犯因为不直接实施犯罪,因此一般按从犯处罚

B

主犯包括两类犯罪分子,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A选项错误。

首要分子与主犯不是一一对应关系,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都是主犯。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B选项正确。

从轻、从重处罚是量刑的情节,主犯也可能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C选项错误。

对教唆犯按照他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处罚。

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

如果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

D选项错误。

4、下列所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A.某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

B.某乙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周某负轻伤

C.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

D.某丁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欲冒领李某所存物品,后遇李某正寻存物牌,某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拾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取出交给李某

AB

解析:

《刑法》第23条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C选项某丙的行为属于行为犯,构成了犯罪既遂;

D选项某丁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预备阶段的中止)。

故正确选项为A、B。

5、《刑法》第133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该条所体现的量刑情节的表述,正确的有()。

A.“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法定量刑情节

B.如果甲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最后被判10年有期徒刑,则是从重处罚

C.如果乙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最后被判2年有期徒刑,则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在具体案件中,如果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并存,则法定情节优先于酌定情节

量刑情节,又称刑罚裁量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它与定罪即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无关系。

即这里的情节是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各种客观事实,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要件的要素,不是量刑情节,A选项错误。

我国刑法中的法定刑幅度是指与特定犯罪相适应的法定刑限度之内的具体的量刑幅度,因此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重的刑种或刑期,不是只有高出法定刑幅度“中间线”就是从重处罚,B选项错误。

减轻处罚包括法定减轻处罚和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只有适用酌定减轻处罚情节时,才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如果乙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最后被判2年有期徒刑”属于减轻处罚,但如果是因为适用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则不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选项错误。

在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并存的情况下,应本着法定情节优先于酌定情节的原则,决定情节的适用,D选项正确。

6、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

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

第二天因人告发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因为甲有杀人意图,且开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其肚子痛才使其被迫停止,这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

B.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因为甲是在去杀人途中自动返回的,是自己主动放弃犯罪

C.甲的行为是犯罪预备。

因为甲有杀人故意且已开始准备犯罪,但甲前往杀人的途中只是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甲停止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自动放弃,故不是中止

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因为甲只有主观杀乙的意图,而无客观杀乙的行为

C

本题中甲并未着手实施犯罪,只是前往犯罪地点,且致使甲停止犯罪的原因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故甲的行为属犯罪预备,C正确。

7、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8、李某以给吃麻醉糖的方法将小玲(女,7岁)骗走,意图贩卖营利,后因行情不好,多次未能成交,一直将其用来供自己使唤、奴役,后来在一次交易尚未达成之前,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则其行为属于哪种犯罪形态?

A.拐卖儿童罪既遂  B.拐卖儿童罪未遂  

C.拐骗儿童罪既遂D.拐骗儿童罪既遂与拐卖儿童罪未遂

A

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区别的关键是:

前罪必须以出卖为目的,而拐骗儿童罪不以出卖为目的,一般是为了供自己或他人收养、奴役。

本题中李某以贩卖为目的,故构成拐卖儿童罪;

又由于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儿童的行为(不论是否出卖)就构成了既遂。

故A为正确选项。

9、甲、乙、丙均犯抢劫罪。

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另有两罪分别被判处10年和12年;

乙是累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丙是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对甲最后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

B.对甲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

C.对乙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

D.若对丙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则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甲所犯三罪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5年,A选项表述错误。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为: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即使甲最后合并执行的期限为25年,也是有期徒刑,对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小于13年),B选项表述错误。

乙是累犯,但并没有被判处死缓,因此不适用有关特殊死缓犯减刑的规定,而适用关于无期徒刑减刑的规定,C选项表述错误。

D选项表述正确。

10、对从犯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次要的实行犯、帮助犯和胁从犯

B.从犯也应该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

C.从犯只存在于复杂的共同犯罪中

D.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次要的实行犯、帮助犯,但不包括胁从犯,胁从犯是与从犯相并列的单独的共同犯罪人类型,A、C选项错误。

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各共同犯罪人协同犯罪,形成了一个整体,所以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应该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区分承担刑事责任的大小。

因此,B选项正确。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选项错误。

11、甲于1992年3月5日犯A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1996年11月21日甲又犯B罪,B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那么A罪的追诉期限的结束时间应为()。

A.2007年3月4日B.2011年11月20日C.2006年11月20日D.2002年3月4日

.B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由于前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为10年,故其追诉时效应为15年,即从1996年11月21日起算,结束时间应为2011年11月20日。

12、杨某在踢足球时一脚将球踢出场外,打碎足球场旁居民楼上刘家阳台上的玻璃窗,玻璃掉下时又碰上楼下李某的花盆,花盆随之落下,刚好砸到从楼下走过的吴老太的头上,致其重伤。

杨某的行为在刑法学上认为是()。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无罪  D.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本题考查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本案的情况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具有主观过错,不构成犯罪。

故C正确。

13、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有()。

A.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C.判处拘役、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的期限相等

D.判处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完毕之日起计算

B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A选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由刑法分则加以规定,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B选项正确。

判处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C选项错误。

判处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D选项错误。

14、对从犯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5、甲、乙、丙均犯抢劫罪。

16、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从重处罚?

A.甲教唆17周岁的高中生王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但王某并未听从

B.乙与未满14周岁的初中生叶某发生性行为,叶某完全出于自愿

C.丙为索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在扣押、拘禁的过程中殴打而致被害人轻伤

D.某公安民警丁利用职权非法拘禁自己的仇人邢某

BCD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A项不符合题意。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即使幼女出于自愿,也构成强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所以B、C、D三项符合题意。

17、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

甲与丙()。

A.构成共同犯罪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D.甲单独构成犯罪

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本题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者不成立共同犯罪,B正确。

18、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共同犯罪主观故意的意志因素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为共同间接故意,还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结合

B.共同犯罪的客观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不作为,还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C.共谋实行犯罪,在现场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但在一旁呐喊助威的,也认定为是共同犯罪

D.事后的帮助行为,如果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

对于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各共同犯罪人既可以是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可以是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还可以是有的共同犯罪人基于希望有的则基于放任,即共同犯罪主观故意的意志因素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为共同间接故意,还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结合,A正确。

共同犯罪的客观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作为,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

也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不作为,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还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行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故B正确。

只要共谋实行犯罪,即使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也认定为共同犯罪,只是在量刑上会予以考虑,C正确。

单独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如果事前有通谋的,事后的帮助行为以共犯论处,D正确。

19、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

“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

”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B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复仇行为是正当行为,甲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排除A、C。

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是“能达目的而不欲”;

犯罪未遂的本质特征是“欲达目的而不能”。

本题中,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遇到意志以外的障碍,但该障碍并不足以将其行为停止下来,甲完全可以继续实施伤害行为,但甲松开了乙,这种行为应认定为甲出于自己内心的考虑放弃犯罪,故成立犯罪中止。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0、符某(15周岁)唆使吴某(17周岁)盗窃他人财物,在盗窃过程中,吴某为逃避抓捕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死;

另外,符某和吴某共同绑架王某,在绑架王某后,符某出于私愤使用暴力将王某打成重伤。

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符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B.吴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绑架罪

C.符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D.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绑架罪

本题考查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也应当追究其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符某15周岁符合以上的规定,在绑架王某后使用暴力将王某打成重伤的行为,应该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符某不对其唆使吴某盗窃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吴某已经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

21、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

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

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

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

朱某得知后,赶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这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朱某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此危害结果,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其主观心态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故正确答案为C。

22、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23、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B.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D.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CD

《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死缓是死刑的执行制度,而不是独立的刑罚种类。

不能判处死刑就意味着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缓。

因此对于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A项正确。

第48条第2款规定: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所以B项正确。

《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意味着对这两种人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所以C、D项说法错误。

24、甲于1992年3月5日犯A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1996年11月21日甲又犯B罪,B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那么A罪的追诉期限的结束时间应为()。

25、下列所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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