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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知几的史料学理论成就Word文档格式.docx

然则当时草创者,资乎博闻实录,若董狐、南史是也;

后来经始者,贵乎俊识通才,若班固、陈寿是也。

必论其事业,前后不同。

然相须而成,其归一揆。

”在这里刘知幾把先代史籍明确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书事记言的当时之简,这类史书在性质上属于草创,其特点是博闻实录,董狐和南史是这一类的代表。

第二类是勒成删定的后来之笔,性质上属于经过一段时间沉淀之后写成的著作,具备俊识通才的班固、陈寿是这一类史家的代表。

比较分析不难发现:

刘知幾所说的第一类史书应为史料汇编的性质;

第二类则是熔铸了史家见识的著述性作品。

这种截然两分的作法,在刘知幾之前是没有过的,更难能可贵的是刘氏不仅第一次划分了史料性著作和史学性著作,还初步归纳了两种著作的特点。

如果从今天史学理论的角度来看,这已经涉及了白寿彝先生所说的史料学理论方面的内容。

刘知幾称前者为“简”,后者为“笔”,也是别具匠心的,并不是随意为之。

“简”即笔录,指当时的记录,并汇集一起以供后人取资;

“笔”则是在原始材料的基础上加以删定,所强调的是史家著述的笔法和删削,如司马迁讲孔子著《春秋》:

“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

”史料为简册,史著重笔法,二者的名称本身就体现出了刘知幾对其性质的不同理解。

因此是不是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

《史通》中提到的竹帛简册,往往指的是史料性书籍。

刘知幾关于史料学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是:

史料应以“当时之简”最具价值,“当代雅言,事无邪僻”,强调当时之人记载当时之事。

《史通》中所举“当时之简”的例子是董狐和南史,这两个人都是古代史官。

前者直书当时赵盾弑君之事,后者听闻齐太史因为记载崔杼弑君之事被杀,恐史事无人记载,故执简前往。

所以二人均以当时史官据实直书而闻名于世。

从这两个例子不难看出刘知幾认为最好的史料是当时之人记载的,这一认识已经包含了他对史料问题的理性思考,若不考虑史家主观因素,当时人的记载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真实,因为史事的记载者就是事件的亲历者。

难怪许冠三认为刘知幾:

“多信当时竹帛,少取后来传说……珍贵目击证人或身与其事者之亲见亲闻的报告。

”当时就把史事详细记录下来,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真实,如果没有及时的记录,就会对后人正确认识历史造成困难,所以刘知幾在《史官建置》篇说:

向使世无竹帛,时缺史官,虽尧、舜之与桀、纣,伊、周之与莽、卓,夷、惠之与跖、蹯,商、冒之与曾、闵,但一从物化。

坟土未干,则善恶不分,妍媸永灭者矣。

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则其人已亡,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汉。

所谓“世无竹帛,时缺史官”,强调的就是如果当时没有史籍存世,没有史官记载史事,就会造成善恶、妍媸不分的结果。

他在《烦省》篇也有类似的论述:

“夫英贤所出,何国而无?

书之则与日月长悬,不书则与烟尘永灭。

”这些都是在强调当时史官记载史事的重要性。

甚至刘知幾在《史通》中,有时还表露出史料著作比史学著作价值更高的倾向,如前所述从史书性质来说,董狐、南史从事的是保存史料的工作;

但就其价值而言,刘知线却把他们列在了第一位,他说:

“彰善贬恶,不避强御,若晋之董狐,齐之南史,此其上也。

编次勒成,郁为不朽,若鲁之丘明,汉之子长,此其次也。

高才博学,名重一时,若周之史佚,楚之倚相,此其下也。

”见刘知幾是很看重史料记载的,尽管此处的着眼点是二人的记载具有彰善贬恶的社会作用。

难怪郭孔延曾评价说:

“书记于当时难,删定于后来易。

故南史兄弟不免其身,董狐非盾亦南史续矣!

孟坚、承祚得从容优游以卒汉书、国志之业,而无董之祸,时异故也。

”这段评价还是很有见解的,“当时之简”贵在当时人记当时之事,难也在于此,因为史事涉及的权贵尚在世当权,史家直书其过,难免会被挟私报复,所以刘知幾才有:

“古来唯闻以直笔见诛,不闻以曲词获罪”之叹,这更加彰显出史家保存实录性史料之难能可贵。

刘知幾明确划分史料与史著的作法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章学诚的史籍分类思想很明显受到了刘知幾的启发。

章学诚认为:

“概古今之载籍。

撰述欲其圆而神,记注欲其方以智也。

夫智以藏往,神以知来,记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来者之兴起。

”对比上文所论刘知幾的分类方法,不难发现两位史家对中国古代史书所作的历史资料、成家著述的分类可谓大同小异。

史家据事直书,为后人保存丰富材料的作品属于历史资料性质;

能够别识心裁,果断抉择去取,不为常理所拘的就是成一家之言的著述。

刘知幾与章学诚对两种史书的特点、史家素质以及在修撰过程中的技术性要求都作出了明确的阐述。

章学诚将这两类书明确命名为“记注”与“撰述”,遂成中国古代史书性质分类的定论,论成就他自然在刘知幾之上。

但应该看到在这一点上章学诚受刘知幾的启发与影响是很明显的,甚至近人吕思勉认为:

“‘草创者资乎博闻实录’,谓搜辑史材,以备作史之用者也;

‘经始者贵乎俊识通才’,谓据史才以作史者也;

此二语包蕴甚富,一部《文史通义》,殆皆发挥此义;

今后亦无以易之。

”吕思勉的看法虽略显绝对,但足见刘知幾对章学诚的影响之大。

史料应用学是白寿彝先生所提出的史料学理论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于史料应用,刘知幾提出“博采”与“善择”的方法。

为方便后世史家“博采”与“善择”,他把杂史分为特点鲜明、史料价值各异的十类。

“博采”一词在《史通》中出现七次,“博闻”也有五次,至于相同意思的其他表述形式则更多。

刘知幾在《采撰》篇第一段开宗明义,不仅表达了“博采”史料的态度,还指出了一些具体的方法,他说:

“盖珍裘以众腋成温,广厦以群材合构。

自古探穴藏山之士,怀铅握椠之客,何尝不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

刘知幾在这段话中明确表达了自己的三点主张,第一点强调广泛搜集史料是成一家之言,写出不朽史著的前提。

白寿彝先生对此观点曾从史才三长论的理论高度阐述过,他说:

“史才三长,识指思想,学指史料占有,才指历史编纂……史识是统帅,史学是物质条件,史才是工具或方法,三者不可缺一;

分别来说,也各有自己的范围,各有自己的特殊问题。

”史学是物质基础,史学主要指的是史料占有,所以大体上可以得到结论:

史料是历史撰述的物质基础。

搜集史料的过程就是集腋成裘,聚沙成塔的过程,获得的史料越充分、越广泛,就越容易著成精品。

刘知幾认为像《左传》、《史记》、《汉书》等“能成一家,传诸不朽”的著作都是“博采”众书的典范。

《左传》征引的材料涉及《周志》、《晋乘》、《郑书》、《楚杌》等多国史书,左丘明把它们聚合起来进行编纂,融会贯通著成《左传》,如果仅仅根据鲁史和孔子的一家之言,是不可能做到广博详尽地占有史料的;

《史记》则是兼采《世本》、《国语》、《战国策》、《楚汉春秋》诸家记载编纂成书的;

至于《汉书》除征引《史记》的记载之外,“又杂引刘氏《新序》、《说苑》、《七略》之辞”。

在刘知幾看来正是由于三部著作博总群书,才能够得到后世的认可,广泛传播。

第二点在如何搜集史料方面,刘知幾用的是司马迁探禹穴和扬雄“怀铅握椠”的典故。

前者指的是司马迁为了撰写《五帝本纪》,前往大禹和虞舜曾活动过的地区探查遗迹,“探禹穴,窥九疑”,刘氏旨在强调实地调查是获取史料的重要方法;

后者指的是扬雄随时都带着石墨笔和椠木板记载有价值的见闻,很明显刘知幾主张史家随时随地下苦功夫收集、记录史料。

第三点是刘知幾提出“征求异说,采摭群言”,强调重视不同说法、不同出处的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去伪存真,彰显史家见识,才能够成一家之言,写出传世不朽的著作。

刘知幾反对史料采择仅凭正史和儒家经典,他说:

“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亦何能自致于此乎?

”要做到对史料的广泛占有,就得“窥别录”、“讨异书”,不能把自己的眼光仅仅局限于儒家经典著作,或仅仅关注于《史记》、《汉书》之类的正史。

所谓“别录”、“异书”指的就是除编年、纪传正史之外,《杂述》篇所列的十种杂史,分别是:

偏纪、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

刘知幾的杂史十分法,与前人的史书分类方法可谓大相径庭。

唐代以前,按照梁阮孝绪《七录》中的分法,史部之下有十二类,分别是:

国史部、注历部、旧事部、职官部、仪典部、法制部、伪史部、杂传部、鬼神部、土地部、谱状部、簿录部,除去国史,剩余的十一类相当于刘知幾所论的杂史。

唐代所修《隋书·

经籍志》,也采用了与《七录》大致相同的分类方法。

不难看出前人的十一分法与刘知幾的十分法明显不同,何以造成如此大的差异呢?

前人的分类更像是图书目录学的方法,而刘知幾对杂史的分类是从史料学出发的。

这种差异正是史学理论家与图书目录学者之间学术眼光差异的反映。

刘氏十分法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史书的分类,已经从仅着眼于史书外部形态特征的简单模式,发展到关注史书内在史料价值的高级形态。

就史料价值而言十类杂史各有特点,史家在“博采”的同时更要“善择”,陈其泰先生曾把这两个主题准确概括为:

“刘氏的论述,打破正史独尊的观点,对各种杂史的价值和缺陷在理论上予以总结。

”下面分析一下在刘知幾看来十种杂史各自的史料价值和缺陷。

刘知幾认为史料价值最高的是偏纪和小录之书,理由是这两种书“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很明显他是用“当时之简”和“实录”两条原则来评价史籍的史料价值。

陆贾《楚汉春秋》、乐资《山阳载记》等书均属于这一类。

分析这几部著作书名及其记载的内容不难发现:

刘知幾将其统一命名为偏纪大概是觉得诸书是以君主为线索贯串大事,性质上与本纪相近,因记载的多为乱世霸主、逊位国君,故而以“偏”视之。

与偏纪对应本纪类似,小录对应的则是正史中的列传,小录是作者“以其独有之亲见亲闻材料而写成之名人列传”,戴逵的《竹林名士》、王粲的《汉末英雄》是这类史书的代表。

逸事、别传可归为一类,此类突出特点在于能补前史所缺,这也是其史料价值所在。

“国史之任,记事记言,视听不该,必有遗逸。

于是好奇之士,补其所亡”。

仅记前史遗逸之事,遂名逸事。

“贤士贞女,类聚区分……取其所好,各为之录”,是为别录。

在采择逸事史料时一定要仔细分析,若是虚妄者为之,记载的内容就会“真伪不别,是非相乱”。

而别传则是记载贤士、贞女的类传,其中可以补正史遗漏的内容往往不多,史家要想获得有价值的史料,恐怕要进行千淘万漉的辛苦采择。

郡书、家史、地理书、都邑簿四种书主要是记载作者所在州郡、城邑的史地和家族史,这样就会产生两个问题,其一史家在主观上很难摒弃个人偏好,所以刘知幾评价这类史书往往“矜其乡贤,美其邦族”,“人自以为乐土,家自以为名都,竞美所居,谈过其实”;

其二由于仅记本家、本土,所以史料价值的广泛性大打折扣,“施于本国,颇得流行,置于他方,罕闻爱异”,“正可行于室家,难以播于邦国”。

但终归这四类史书还是有史料价值的,地理书不乏言辞雅正,记事真实之作,都邑簿的记载也往往能够说明城市的建制和规模,这为后人研究地方史、城市史保留了重要的材料。

郡书、家史也不乏详慎、该博之作,例如陈寿《益部耆旧》、扬雄《家谍》等等。

琐言、杂记属于小说类史料,关于刘知幾对小说资料入史问题的分析将在下一节展开。

刘知幾区分十类杂史的做法,是从整体上系统介绍各类史料的特点和价值,使各种纷繁复杂、头绪混乱的史料性书籍变得条分缕析、泾渭分明,这不仅体现出刘知幾异常开阔的学术视野,而且大大推进了中国古代史料分类理论的发展。

在具体分析各类史料价值之时,他还列举了具有代表性的书籍,论列其史料价值的优劣短长,这又为后人征引史料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刘知裳在十类杂史中提到的琐言、杂记可视为一类,琐言的代表是刘义庆的《世说新语》,杂记的代表是干宝的《搜神记》,显然均属于小说性质。

王嘉川作有《小说资料能否入史——刘知幾的困惑及其引起的争论》一文,他认为:

“琐言、杂记两类,明显是将小说引入史林,与刘知线对史料采择应博观详取的总体认识颇为一致。

”的确如此,刘知幾对小说类史料的态度,在《杂述》篇是允以人史的,认为小说,“街谈巷议,时有可观,小说卮言,犹贤于已”,“求其怪物,有广异闻”。

总归刘知幾认为这两类史料能开拓史家视野,是正史材料的有益补充。

王嘉川在文章中还提出:

“在对待小说资料能否入史的问题上,刘知幾的最终态度也就落入了一种亦可亦不可、似可似不可的自相矛盾的境地。

”这一观点是不准确的,刘知幾在小说资料能否人史的问题上并不矛盾,他明确主张小说资料可以人史,但是史家要慎重选择。

刘知幾的确认为小说史料存在问题,但他并没有将其归咎于小说资料本身,关键是一些素质不高的编纂者影响了小说史料的价值,如琐言,“及蔽者为之,则有诋讦相戏,施诸祖宗,亵狎鄙言,出自床第”;

再如杂记,“及谬者为之,则苟谈

怪异,务述妖邪,求诸弘益,其义无取”。

刘知幾认为:

到了后来那些不明道理的、荒谬的人来编纂这类书籍,难免会有大量嘲弄攻讦、妖邪怪异的内容充斥其中,史料价值自然就不高了。

所以刘知幾对小说史料本身的价值看得并不低,只是否定了一些荒诞、粗俗的记载。

此外刘知矮对一些引小说入史的具体著作的批评也散见于《史通》个别篇章,有的批评还很强烈,王嘉川的结论正是基于这些批评得出的。

事实上这些批评针对的问题是:

一些史家不能审慎辨别材料,直接把小说中荒诞不经的内容当作信史看待了。

或者说刘知残批评的是一些史家没有做到对史料的“善择”,并不是否定小说资料本身,所以刘知幾关于小说资料人史的态度并不矛盾。

不妨略举两例加以说明,如刘知幾关于《晋书》的批判:

晋世杂书,谅非一族,若《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之徒,其所幾或诙谐小辩,或神鬼怪物。

其事非圣,扬雄所不观;

其言乱神,宣尼所不语。

皇朝新撰《晋史》,多采以为书。

刘知幾的这段评论并不是否定《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四书的史料价值,他说的“其所载或诙谐小辩,或神鬼怪物”,其中的“或”当“有的”讲,他的意思是:

四部书所记载的内容有的是小笑话、小机辩,有的是神仙怪异。

这些不符合圣人行径的事,是扬雄所不看的;

如此怪力乱神的东西,是孔子不谈论的。

唐朝新撰的《晋史》,却采纳了很多诸如此类的事情作为书中的内容。

所以刘氏批评的是唐初修《晋书》把四部小说中“诙谐小辩”、“神鬼怪物”的内容引为正史,而不是说四部书不能作为史料看待。

张舜徽认为《史通》的这段评价:

“切中《晋书》之病。

盖唐初修是书者,多属一时之文士。

承六朝余波,好奇贪琐。

避重取轻。

知幾比之于魏、梁两代之修类书,以明其采撰之芜杂,殆非苛论。

”在这里张舜徽肯定了刘知幾批评《晋书》采撰芜杂的作法,这就从一个侧面刘知幾批评的指向是《晋书》采撰芜杂,修史者未能做到“善择”史料,而不是否定小说史料的价值。

在外篇《杂说中》还有一段关于这一问题的评价:

宋临川王义庆著《世说新语》,上叙两汉、三国及晋中朝、江左事。

刘峻注释,摘其瑕疵,伪迹昭然,理难文饰。

而皇家撰《晋史》,多取此书。

遂采康王之妄言,违孝标之正说。

以此书事,奚其厚颜!

这里也不是否定小说本身的史料价值,刘义庆著《世说新语》,刘孝标为其作注指出了其中很多错误的地方,而唐初修《晋书》仍采用刘义庆的错误说法,无视刘孝标的改正。

刘知幾在这里主要批评的还是史家采择不慎的问题。

综合来看《史通》对小说资料入史是持肯定态度的,刘知幾堪称把小说引人史林的第一人,他所批评的、所否定的是史家著述史书时,未能慎重选择小说史料。

事实上,20世纪30年代吕思勉在《史通评》一书中已明此义,“刘氏于采取小说杂书者,亦仅斥其不可信者而已,非谓概不当采也”。

梁启超曾评价说:

“他(指刘知幾)虽然没有作史的成绩,但史学之有人研究从他始。

这好像在阴霾的天气中打了一个大雷,惊醒了许多迷梦,开了后来许多法门。

”刘知幾的史料学当为其中一重要法门,其主要成就在史籍分类和史料采择方面,并对后世史料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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