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12个案例和答案考试的3个案例题型差不多讲课讲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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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12个案例和答案考试的3个案例题型差不多讲课讲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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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12个案例和答案考试的3个案例题型差不多讲课讲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租赁的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属于承包商自身的

责任。

事件3:

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应

由建设单位承担。

2.事件1~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工期索赔:

可索赔工期2d。

可索赔工期5d。

共计可索赔工期7d。

事件l~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费用索赔:

300工日×

45元/工日=13500元

3.事件4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获得工期顺延。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h可顺延工期ld,事件四是由供电局检修线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8h,因此可以获得工期顺延。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2】

【背景】

某商业用房工程,建筑面积15000M2,地下1层,地上4层,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

工程工期自2009年2月1日—12月31日;

工程承包范围为图样所示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

合同造价中含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120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2009年5月12日,工程所在地区发生了7.5级强列地震,造成施工现场部分围墙倒塌,损失6万元件;

地下一层填充墙部分损毁,损失10万元;

停工及修复共30D。

施工单位就上述损失及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问题】

1、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

1、

(1)围墙倒塌损失6万元的索赔不成立。

现场围墙费用属于临时设施费,只按摊销索赔。

(2)地下1层填充墙部分损毁损失10万元的索赔成立。

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本身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3)停工及修复30D的索赔成立。

不可抗力发生后,工期顺延。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3】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共有A、B、C、D、E、F、G、H八家施工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并于规定的时间9月10~16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8日下午4时是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C、D、E、F、G、H七家施工单位均提交了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10月18日,G施工单位于下午3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E施工单位于下午3时30分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B施工单位由于中途堵车于下午4时15分才将投标文件送达。

10月19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各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评标时发现A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

C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

D施工单位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

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C施工单位中标,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合同金额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问题】

(1)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

(2)G施工单位提出的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合理?

其能否收回投标保证金?

(3)E施工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4)A、B、C、D、F、H六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

(5)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6)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7)指出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因此,本案例建设单位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本案例中G施工单位于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其要求是合理的,并有权收回其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3)E施工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B、C、D、F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

B单位标书逾期送达;

C单位的报价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

单位的标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

A、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5)①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例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19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

②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例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

③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本案例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不妥之处三。

(6)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而且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也不符合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7)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施工合同不妥,依照《招标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

在签订施丁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一份合同金额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不妥。

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4】

某工程,经过施工招标,业主选定A工程公司为中标单位。

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A工程公司将设备安装、配套工程和桩基工程的施工分别分包给B、C和D三家专业工程公司,业主负责采购设备。

该工程在施工招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述事件:

施工招标中共有6家公司竞标。

其中F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送达;

G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密封。

问题:

1.评标委员会是否应对这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为什么?

桩基工程施工完毕,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了检测验收。

监理工程师对其中5号桩的混凝土质量有怀疑,建议业主采用钻孔取样方法进一步检验。

D公司不配合,总监理工程师要求A公司给予配合,A公司以桩基为D公司施工为由拒绝。

2.A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

若桩钻孔取样检验合格,A公司要求该监理公司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其窝工损失,并顺延所影响的工期。

3.A公司的要求合理吗?

业主采购的配套工程设备提前进场,A公司派人参加开箱清点,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因此增加的保管费支付申请。

4.监理工程师是否应予以签认?

C公司在配套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现附属工程设备材料库中部分配件丢失,要求业主重新采购供货。

5.C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1.对F不评定,按《招标投标法》,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应予拒收。

对G不评定,按《招标投标法》,对未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2.不妥,因A公司与D公司是总分包关系,A公司对D公司的施工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故A公司有责任配合监理工程师的检验要求。

3.不合理,由业主而非监理公司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顺延所影响的工期。

4.应予签认,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提前进场,导致保管费用增加,属发包人责任,由业主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5.C公司提出的要求不合理,C公司不应直接向业主提出采购要求,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经清点移交,配件丢失责任在承包方。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5】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中)22800m2。

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

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

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

事件二:

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

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2个月的工资。

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

事件三:

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

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四:

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

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现场清理费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1.事件一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

2.事件二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

3.事件三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

4.事件四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

1.事件一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不合法。

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已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欲变更合同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发包方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2.事件二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合法。

理由:

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事件三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违约的。

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

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意味着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总额也会发生变化。

4.事件四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以及理由如下。

(1)玻璃实际修复费用的索赔请求符合约定。

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本身的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现场清理费的索赔请求符合约定。

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停窝工损失费的索赔请求符合约定。

不可抗力发生后,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6】

某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施工单位于2006年7月24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原定8月1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5日才开工,施工单位要求工期顺延4天。

施工单位对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加水计量器进行改进研究,在本公司试验室内进行实验,改进成功用于本工程,施工单位要求此项试验费由业主支付。

结构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了原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一度失调,导致封顶时间延误8天。

施工单位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为由,要求给予适当工期补偿。

施工中,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就存放在施工现场。

施工单位安装时发现该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对此,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1.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成立?

根据是什么?

2.事件2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

3.事件3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

4.指出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1.施工单位的要求成立。

因为属于业主责任(或业主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

2.不合理。

因为此项支出已包含在工程合同价中(或此项支出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3.不合理。

虽然总监同意更换,不等同于免除施工单位应负的责任。

4.事件4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有两处不妥。

(1)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在投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就存放在施工现场不妥。

根据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中对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的有关规定,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在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承担损坏赔偿责任不妥。

根据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中对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的有关规定,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接收后移交承包人保管,但如果发包人不按规定通知承包人验收,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发包人负责。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7】

某施工单位对某公寓楼投标中标,建筑面积为4326㎡,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

合同工期330日历天,2005年9月1日开工。

协议书合同价格为316万元。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价格的调整,执行通用条款有关规定;

单价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

  在2005年10月31日承包人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

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8%的和12%的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11月8日确认了该两项变更。

11月18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11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的报告。

(1)按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看,该合同属于哪一类?

(2)该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是否恰当?

(4)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和工程师确认工程价款报告,时间是否有效?

是否有效的依据是什么?

(5)如果工程师批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生效,发包人何时支付该合同价款?

(1)这是一份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造价的316万元属暂定合同价,根据专用条款的规定,允许根据通用条款进行调整。

  

(2)专用条款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是恰当的,因为涉及到的两个文件对工程价款变更有明确的规定,其中不明确的工程量变更幅度也在此明确了。

  (4)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是在工程师确认工程变更后第11天,没有超过14天的规定,因此有效。

工程师确认工程价款报告,是在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8天后,没有超过14天的规定,因此有效。

  (5)如果工程师批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生效,发包人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8】

某政府机关在城市繁华地段建一幢办公楼。

在施工招标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垫资能力,并写明:

投标人承诺垫资每增加500万元的,评标增加l分。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因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为了不影响按期开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草图先行开工。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开工后又担任了另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于是项目经理委托执行经理代替其负责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

事件二:

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

在底板结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了不影响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事件四:

为便于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

由于现场架设灯具照明不够,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

为了分解垫资压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写明:

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总包单位才向分包单位付款,分包单位不得以此要求总包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总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

1.建设单位招标文件是否妥当?

2.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工是否妥当?

3.事件一至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

4.指出事件四中的错误,写出正确做法。

5.分包合同条款能否规避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付款责任?

说明理由.

问题1:

不妥当,因为不符合招标及评标的有关规定。

问题2:

不妥当,因为图纸未完成,也未审批,不能施工。

问题3: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开工后又担任了另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妥当。

因为按规定,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项目承担管理工作,不能兼任。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不妥。

因为这是违法分包行为,按规定,总包不能把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不妥。

按规定,应先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获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问题4:

基坑未设防护不妥,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不妥。

正确做法,应做法基坑防护,以避免基坑坍塌。

工人照明应按照明用电执行。

问题5:

不能。

因为合同条款应公平公正。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9】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特别复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要求较高,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招标人于2007年3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企业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

2007年4月20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5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4月20日上午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4月20日下午5时才送达。

4月23日由当地投标监督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

评标时发现B企业投标文件有项目经理签字并盖了公章,但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授权委托书;

D企业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

E企业对某分项工程报价有漏项。

招标人于5月10日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双方于6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该项目采取的招标方式是否妥当?

2.分别指出对B企业、C企业、D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应如何处理?

并说明理由.

3.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指出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妥之处。

5.指出招标人与中标企业6月12日签订合同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1.妥当。

工程方案、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2.B企业投标文件无效,因无法人代表签字,又无授权书,C企业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超出投标截止时间,D企业投标文件有效,属细微偏差;

E企业投标文件有效,属细微偏差。

3.①开标时间不妥。

开标时间应为投标截止时间。

②开标主持单位不妥。

开标应由招标单位代表主持。

4.①公证处人员只公证投标过程,不参与评标;

②招标办公室人员只负责监督招标工作,不参与评标;

③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即不少于5人。

5.不妥。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10】

某投资公司建造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5月30日。

该投资公司于2003年3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共有5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

第5家施工单位于2003年6月2日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开标会于2003年6月3日由该省建委主持。

第4家施工单位在开标前向投资公司要求撤回投标文件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经过综合评选,最终确定第2家施工单位中标。

投资公司总(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双方按规定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3年8月16日。

工程开工后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因拆迁工作拖延,甲方于2003年8月18日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导致乙方A、B两项工作延误了2天,并分别造成人工窝工6个和8个工日;

但乙方C项工作未受影响。

乙方与机械设备租赁商约定,D项工作施工用的某机械应于2003年8月28日进场,但因出租方原因推迟到当月29日才进场,造成D工作延误1天和人工窝工7个工日。

事件三:

因甲方设计变更,乙方在E项工作施工时,导致人工增加14个工日,苦命费用增加了1。

5万元,并使施工时间增加了2天。

在F项工作施工时,因甲方供材出现质量缺陷,乙方施工增加用工6个工日,其他费用1000元,并使H项工作时间延长1天,人工窝工24个工日。

上述事件中,A、D、H三项工作均为关键工作,没有机动时间,其余工作均胡足够的机动时间。

1.第5家施工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对其投标文件产生什么影响?

2.第4家施工单位撤回投标文件,招标方对其投标保证金应如何处理?

3.上述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请说明理由。

4.乙方能否就上述每项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5.合同约定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标准为18元/工日;

施工管理费、利润等均不予以补偿。

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费用索赔有哪几项?

费用索赔额是多少?

1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因为第5家施工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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