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章程修正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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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章程修正案
外商投资企业章程修正案
(范本)
(本范本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
根据公司(外商投资投资企业名称)第—届—次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对原公司章程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1、原章程第条改为
2、原章程第条改为
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董事决定范本
(一)
XX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本范本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
根据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
执行董事决定:
(以下为决定的内容)
同意更换执行董事〃〃〃〃〃
理、〃〃〃〃〃
同意变更住所〃〃〃〃〃
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执行董事签名:
年月日
备注:
此参考格式适用于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的情形,具体以审批机关审批后的章程规定为准。
事项名称: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经营期限、变更实收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出资方式、迁出本市、
数量及方式
申请材料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05年12月18日修订)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
(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
份);
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1份);
6、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1份,公司法定代
5、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各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
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
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8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1份)和公司债务
10、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一次的减资公告(原件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八)、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相应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
7、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一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
6、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复印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
(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
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1份);
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迁出本市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1份);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迁入本市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6、迁入本市的,
7、迁入本市的,对住所有特殊规定的,
8迁入本市的,
9、迁入本市的,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十三)
1、
7、
(十一)
1、
2、
3、
6、
7、
(十二)
1、
2、
3、
2、
3、
(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
份);
(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有关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
1份);
(原件
1),经
、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变更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
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6、迁入本市的,
7、迁入本市的,对住所有特殊规定的,
8迁入本市的,
9、迁入本市的,
(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
份);
(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有关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
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受理;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1),经
(四)颁发营业执照。
(一)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